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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吉林省农村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对策探讨

2023-01-04王春辉

南方农业 2022年13期
关键词:农村金融普惠吉林省

吴 南,王春辉,李 元

(长春财经学院,吉林长春 130122)

2022 年2 月22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2022 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在历年来关于“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单独列出“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突出了金融业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也为农村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行动指南。2021 年,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脱贫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我国农村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对农村金融高质量赋能乡村振兴提出了新要求。近年来,吉林省作为全国首批省级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农村金融发展水平逐年提升,但农村金融效率仍处于较低水平。面对新时期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于农村金融的新要求,吉林省需要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

1 吉林省农村金融服务的新要求

1.1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扶持相结合

吉林省农村金融供给主要依靠政府扶持,但新发展阶段要求农村金融应在产品、服务、模式和监管等方面不断创新,同时需要与乡村振兴战略高度契合。因此,各金融机构必须以政府支持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吸引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农村金融产品的热情,实现农村金融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吉林省应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为农村金融服务进村提供基础,疏通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阻滞环节,确保有效落实相关政策,形成多方合力,凝聚各方资源,共同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1.2 致力于促进产业融合

乡村振兴重在产业振兴,通过乡村产业的培育实现固本强基。新时期下,乡村振兴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呈现出新的特点,如促进产业融合发展需要深化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而制度改革需要配套相应的金融服务制度。要想充分运用金融科技推动农村金融创新,需要金融服务与农村产业深度结合、与农村生产要素有效结合,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着力推进三产融合,进一步为产业振兴提供有效金融支持。因此,金融功能弱化已成为农村产业深度融合的最大障碍。新阶段下金融机构需要进一步强化金融功能,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链延伸和农业新功能开发,培育农村新业态,实现农村产业的深度融合和协同互补发展[1]。

1.3 支持乡村绿色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进农业绿色转型”,可见绿色发展是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发展农村绿色金融是实现乡村绿色发展的重要措施。当前传统的粗放式产业发展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双碳目标下节能减排的需要,国家对乡村振兴发展路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金融服务与绿色发展深度融合,带动绿色农业发展和农业技术研发,成为激发农村市场的新经济增长点,引导信贷资源配置到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乡村项目中,如重点支持农村节能环保项目、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及绿色交通等领域,有助于农村生态宜居建设,实现农民绿色增收[2]。

2 存在的不足

2.1 农村金融资源供给与需求的匹配存在偏差

1)信贷产品与农业产业发展需求不匹配。在农业产业化与规模化经营的趋势下,吉林省农业生产经营模式正在发生转变,农业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成为农村金融服务乡村产业振兴的必要路径。但是,吉林省的农业供应链金融主要是局部供应链金融,整个农业供应链金融生态圈不完善。例如,吉林抚松人参商户将价值172 万元成品干参抵押,通过某网贷平台融资,但作为人参加工基地的抚松并未充分利用当地仓储仓库优势进行质押贷款,未形成链条式融资模式。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现象突出。吉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有26.14 万个,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化经营,融资需求量由小额转向大额,融资周期由短期转向长期,而传统小额信贷产品已无法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新融资需求,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现象普遍存在。3)农村信贷抵押物匮乏。当前,吉林省农户直补资金担保贷款已经实现省内全覆盖,但金融机构授信时都严格要求借款人必须提供法律意义上的规范抵押品。农业经营主体自身存在脆弱性,尤其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抵押物少、财务信息缺乏等问题,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长期的资金匮乏问题。

2.2 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基础薄弱

1)从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需求侧角度分析,吉林省农村居民数字普惠理念缺乏,对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尤其是贷款的了解不够深入,对除了储蓄之外的股票、债券、基金等投资理财方式认识不足。从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供给侧分析,吉林省金融机构对农村数字金融产品供给主动性不强,加之信息不对称、农业本身固有的弱质性,农村金融机构普遍具有收缩金融供给的倾向。2)从农村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角度分析,吉林省所有行政村均已实现光纤宽带、移动网络覆盖,但在数字乡村建设中,物联网、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还比较落后,生产、经营和生活信息化程度较低,销售业务方式仍以传统人工操作为主,而且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溯源仍无法实现。此外。农村居民在数字金融服务中只以电子支付为主要应用方式,多维度真实可靠的数据收集无法实现,农村居民日益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无法得到满足。

2.3 涉农金融产品创新能力有待加强

涉农金融产品特指农村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的融合发展创新产品。要求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农业经营主体时,既要满足农村居民普遍的金融需求,又要促进经济活动的绿色化。由此可见,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的融合对于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1)从二者融合发展的制度环境看,吉林省制度设计不充分,目前只有《吉林省农业绿色发展“十四五”规划》中,相对碎片化地提出将资金投入农村经济领域助力农业绿色发展,而具体的负责和组织机构未做明确规定。2)从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的金融产品供给角度看,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尤其是农业中小企业,由于受到生产方式落后和技术水平不高等因素影响,获得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等融资工具支持的力度不足,绿色普惠融资工具大部分都投入到了利润更加可观的重点领域的大型企业中。3)从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创新融合的正外部性看,如果农业经营主体无法获得足够政策引导外部性内部化的支持,那么市场就会失灵,即使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动力十足,也会存在有价无市的情况,进而影响资源优化配置。

2.4 财政资金引领和撬动各方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作用不明显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强化财政政策支持,增加乡村振兴资金投入总量。但是,从实施意见的内容看,财政与金融边界模糊不清,财政资金兜底的作用并未明确说明,限制金融机构探索大额信贷也会弱化金融机构的风控标准。吉林省财政资金引领和撬动各方资本支持乡村振兴的作用不明显,尤其是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环境条件吸引力不足,尽管政府通过设立乡村振兴基金、贷款贴息、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途径引导各方资本支持、参与乡村振兴,但因为相关途径缺乏灵活性,弱化了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引导作用。

3 对策

3.1 平衡农村金融资源的供给与需求

1)吉林省应该充分建设完善农业供应链金融生态系统。从宏观层面讲,吉林省政府应该为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或金融机构、电商平台提供制度环境和技术支持,主动为链条上各主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从微观层面讲,金融机构应该提供差异化的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尤其是以产业链为载体的金融服务模式。2)从农村信贷抵押物角度看,政府应做好引导和帮扶,金融机构要积极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及农村居民住宅权等进行抵押评估,扩大抵押物范围,简化抵押贷款流程[3]。3)吉林省应积极建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尤其是要充分利用数字化购买、生产、销售及消费等金融行为沉淀的大数据,建立数字化信用评价体系,开展信用贷款,缓释抵押物不充分造成的金融供给约束[4]。

3.2 夯实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基础

1)从农业数字普惠金融供给角度看,吉林省应通过政策和法律手段限制吉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资金逆流,保证其优先满足农业农村发展需求,同时引导其他银行积极参与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产品供给,如通过“保险+期货”项目创新农业保险种类。吉林省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要大力支持与鼓励非正规金融机构、电商平台、农民合作社及农业龙头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产品的供给,健全农村居民与现代农业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金融服务业实现链条式数字化供应。2)从农业数字普惠金融需求角度看,吉林省应激发和挖掘农民对数字普惠金融的需求。各金融机构应该针对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定期对农村居民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其思想认知水平。3)从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基础设施角度看,吉林省需要进一步加快5G、大数据、云计算等通信技术在农村生活、生产和公共服务中的创新应用。

3.3 加大支持涉农金融产品创新的力度

1)各金融机构应在吉林省政府扶持和市场导向下促进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的融合,如推进相关货币政策工具、财税优惠扶持政策、贷款贴息及监管政策等方面的融合,同时要避免资源浪费或出现支持空白,解决正外部性问题。2)探索建立农业碳减排风险共担机制和农业企业绿色发展基金,支持农业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入绿色普惠金融市场,满足不同涉农主体的发展需求。3)深植绿色与普惠理念,让涉农金融机构与农业经营主体真正意识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乡村振兴的主体是农民,因此农村绿色与普惠金融产品的供给应与需求目标应一致,提高农村金融创新的动力,实现绿色与普惠的高水平融合。

3.4 推进财政与金融协同创新发展

1)吉林省政府应该加强顶层设计,形成财政、银行、保险联动的多元化支农体系。政府职能定位由“主导”转向“引导”,推动形成“政府+农业经营主体+银行+保险+期货+期权”等多主体联动机制,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2)发挥财政的引领作用,引导多方社会资本参与吉林省乡村振兴。注重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与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的保障水平,明晰相关具体操作规则,探索风险分担和激励机制,尤其是各种补贴费用、奖励额度、金融机构入围等方面,权责明确,降低农业经营风险[5]。3)利用现有财政与支农平台,大范围引导社会资本与金融资本服务吉林省的乡村振兴。“农担通”“农担直连贷”“农易贷”等系列产品,应该不断扩大服务对象和规模,精准支持吉林省农业经营主体。

4 结语

“十四五”时期,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需要农村金融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吉林省应以市场为主导,并与政府扶持相结合,形成多方合力,促进“数字金融+普惠金融+绿色金融”融合,合理配置农村金融资源,深入推进产业融合,实现农业绿色发展,全面提升区域乡村振兴的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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