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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村金融需求的视角看农村金融改革

2022-12-02支梦琪陈丽贤

山西农经 2022年2期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机构农户

□支梦琪,陈丽贤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8)

农业属于我国经济基础,直接影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相较于其他产业,农业更为特殊,更容易被自然条件、相关政策制约,存在明显弱质性[1]。农业的弱质性与重要性是双重特性,突出了农村经济发展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农村经济发展必然离不开农村金融,这是经济发展的基础[2]。结合农村实际情况,构建相应的农村金融机构并让农村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其作用,可以有效解决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也能保证农村经济始终平稳顺利地发展,持续提升农村居民经济水平。农村金融属于农村金融交易主体、金融监管、金融市场等组成的有机整体[3]。如何有效发展农村金融,一直都是我国政府、经济学家的重点研究问题。随着经济水平的逐步提升,农村金融也受到了一定影响,农民的农村金融需求逐步多元化、层次化、高标准化。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交通便利性逐步提升,农村金融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中心。如何在现有农村金融状态,促使其转变为现代化金融体制,实现农村金融改革,为农民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支持,是目前必须解决的问题。

1 农村金融需求主体

想要从农村金融需求角度分析农村金融现状,进行农村金融改革,首先要明确农村金融需求的主体。

1.1 农户

从我国落实家庭联产承包制后,国民恢复了传统小农生产模式,生产队被解散,农户从事农业活动多以家庭为单位,为自己、为家庭农作,所以农户农作积极性显著提升[4]。农户也取代了生产队成为农村经济新的经营单位、资金需求主体、资金投入主体。但是受到生产经营内容、实际收入水平、生产经营规模等多方面的影响,农户产生了不同的农村金融需求。以低收入农户为例,这一类农户的实际收入较少,但必要的消费性支出并不少,且农业活动期间需求的物资不能少,所以实际消费并不小[5]。但因为农户农作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光靠积蓄并不能满足农业活动与日常消费需求,所以具有较强的信贷需求,但是贷款风险较大。若发生不可控农作物灾害或受自然天气影响,无法保证农作物收成,农户经济收入难以保障。既往调查报告显示,一共调查417 户农户,其中258 户农户有信贷需求,其中141 户农户有生活性贷款需求,但是能够成功获得贷款的农户仅有31 户,贷款成功率非常低。以中等收入农户为例,这一类农户的资金支出主要是种植农作物,所以需要获取简单再生产的小额、短期、季节性借款,借款额度多不超过2 万元,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多会满足农户的需求。以高收入农户为例,这一类农户的农业生产规模较大,以个体工商户与养殖大户为主,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面对市场,所以投资性借贷数额较大、借贷需求比较强烈,但是其抵押物往往不能满足借贷需求,从我国正规农村金融机构中获取的贷款数量较少。有调查指出,一共抽样调查100 户农户,其中40%的高收入农户借贷额度是2 万~10 万元,但是农户的土地使用权并不能充当银行有效抵押物品,所以大部分农户不愿意帮助他人提供相应的联保贷款担保,所以这一类农村金融需求的满足度比较低,具有较大的供需缺口。

1.2 农村企业

为了更好地发展农村经济,我国政府鼓励农村开办自己的企业,为农村企业提供了较多的政策支持,鼓励农村企业继续发展,利用农村企业不断提升农村经济水平,促使农村金融发展[6]。从实际调查可发现,在农村企业中以资源型中小企业为主,这一类企业多为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所以其金融需求具有显著差异。正常情况下,农村企业多立足于所处农村的资源,多数是在乡镇政府帮扶投资下建设、发展,并结合当地农产品特色,不断生产可面向经济市场的资源型产品,比如各种农村特色食品等。

农村企业成立后便一直处于完全竞争状态,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但是,市场供需往往具有较大的变化,不确定性较强,信息大多不对称,农村企业应用的生产技术较少,所以企业具有较大的生产经营风险,缺乏相应的承贷能力,所以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十分谨慎,贷款发放率一直不高,且近年来部分农村金融机构的农村企业贷款发放率持续下降,难以和国民经济发展维持平衡。

有调查指出,广元市乡镇企业增加值每年增长幅度6.2%,但是银行贷款余额逐步减少。当地龙头企业多应用“龙头企业+农户+基地”的模式起到产业连带效应,逐步提高农民经济收益,该模式一度成为我国农业的产业化主要发展模式。但相较于其他小企业,龙头企业多伴有制度健全、资金实力雄厚与承贷能力强等多种特点,在当地作出的贡献更多,商业金融机构往往会满足这一类企业的抵押贷款自基金需求与商业信用贷款需求。

2 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问题

2.1 金融供给结构不平衡

金融机构经营的主要目的在于获取利益,农村金融需求存在普惠性和金融机构的安全性、持续性、营利性等多种原则冲突,最终导致金融机构虽然按照国家政策,在相应乡村地区创办乡村金融机构,但是乡村振兴扶持金融积极性始终不高[7]。

从实际调查发现,我国满足农村供给的金融机构以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及非正规金融机构为主。受到国家政策扶持的银行、部分大型国有银行以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始成立相应的普惠金融部门,创建相应的“三农”金融服务部门,主要为“三农”和小微企业提供服务。但是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化,金融机构的农村覆盖率日益增加,农村金融的供给不平衡现象越来越严重,其主要表现为金融供给总量不足、过剩同时存在、政策协同作用始终无法充分发挥。有调查数据指出,截至2018 年,我国各个农村地区基本均有银行网点覆盖,整体覆盖率达96%,覆盖规模相对充足,结构层次较广泛。但是这种银行网点覆盖规模在各个地区的实际表现存在明显差异,尤其是农村金融机构的网点分布情况,其主要特点是空间集聚效应。

在经济发达地区,农村金融机构数量较多,银行机构的覆盖率较丰富。经济不发达甚至是经济贫乏的地区农村金融机构数量较少且覆盖率单一,银行各网点的相隔距离较大,银行种类相对较少。当地政府对农村金融的重视程度也决定着农村金融机构的实际数量。部分地区政府十分重视农村经济的发展,给各个金融机构安排了相应的“三农”金融服务项目,金融机构有了分工后必须按照政府意见执行。若政府安排工作人员监督,主动和金融机构合作,政府和金融机构的协同性较好,可充分发挥相应帮扶政策,让更多“三农”金融政策落实,有效帮助农村客户。但是即便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依然更愿意选择规模较大、抵押物品较多的农村经营主体作为主要服务对象,个体化或小规模农户基本已经被挤出了金融服务范围内,所以农村金融市场主体的资源配置工作并不平衡,还需进一步改进。

2.2 金融供给管理模式与“三农”客户的属性不匹配

受到商业银行传统经营模式、交替成本约束等影响,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多为高净值客户及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的人员配备、风险控制体系、技术支撑及业务流程等均围绕着各类高净值客户[8]。但是从实际调查结果发现,多数“三农”客户并不满足高净值客户的特点,这些服务体系和客户属性不匹配。在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各个商业银行虽然积极响应政府号召,积极在相应农村设置金融机构,创建“三农”信贷业务,结合该业务活动制订了相应的管理体系,为农户提供了一些具有区域特色的信贷产品,但是这些金融产品主要提供给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农户。部分农户的经营规模较小,实际农村金融需求属于小额信贷供给,所以金融机构对这一业务并不重视。

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体系多和小规模农户存在冲突,很多小规模农户并不能从金融机构中获得相应的贷款,也达不到银行的授信门槛,极易被金融机构拒绝。小规模农户被金融机构拒绝的原因较多,其中征信信息不完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对落后、征信系统的覆盖面较窄、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状况属于盲区等,均会导致小规模农户无法成为金融机构客户的主要原因。

金融机构多为商业银行,需要对小规模农户的个人贷款授信、信用评级与利率定价,这些权限属于各个不同部门,对小额信贷客户的风险管理不利,还会延长贷款的审批时间与发放时间,无法及时满足小规模农户的实际需求,甚至会导致小规模农户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农村金融机构的传统供给模式和“三农”客户存在明显的不匹配现象。

3 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策略

3.1 提高金融机构的乡村实体经济服务意识

单纯通过市场无法有效解决乡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融资困难问题。所以,国家政府与地方政府必须积极强化政策引导工作,不断推动农村金融发展,促使农村自上而下变革,最大程度上提高农村金融变革效果。政府实际金融改革调控时,还需充分明确各个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差异性,积极推动地方政府的政策能动性,积极调控农村金融改革。

支农政策执行与金融机构营利性追求中并未存在天然冲突,这是一种后天形成的冲突。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可提高其风险管理水平,不断强化其数据应用能力和金融服务技术,从而降低交易成本、改善金融供给的实际配置效率,同时实现支农政策目标和金融机构盈利目标。从现有制度分析,金融机构要想持续支持当地农村经济建设且避免承担过高风险很难。但是农村金融机构多存在国资背景,所以必须主动承担相应的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改善其对金融体系、农村经济发展的认知,充分明确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协同关系,充分认识到农村金融机构可帮扶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提升农村整体经济水平。

农村经济发展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农村金融机构的实际经营状态,直接决定着金融机构的业务数量与盈利情况。只有站在宏观角度上分析,明确金融机构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相关性,真正为农村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支持,才能更好地进行农村金融改革。在农村金融改革期间,短时间内金融机构会有一些金融风险存在,但是在农村经济均衡发展后,这些短期风险会在长期内获得有效补偿。

与此同时,想要促使农村金融进行有效改革,还需督促农村各个金融机构发挥其优势与特点,避免同质化竞争,维持市场稳定性。比如国有银行具有雄厚的资金,可充分发挥引领作用。政策性银行资金较少,则需国家出台相关政策,积极扶持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中长期资金这一薄弱环节。

3.2 创新金融产品服务

农村经济具有一定特殊性,所以其实际发展模式和传统金融有鲜明差异。在农村金融实际发展过程中,必须重视农村金融的供给创新,如利用创新性融资模式不断开拓农村金融需求。从我国发展战略与发展现状看出,农村振兴的主色调是绿色,农业是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基础与关键,更是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基础。金融机构应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在创新金融产品与金融业务时,将绿色金融有效融入金融产品中,制订相应的绿色信贷业务,将更多资金资源投入到绿色产业与循环经济中,形成农村金融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模式。

针对农村绿色产业项目,金融机构应适当扩大授信额度,落实优惠利率,主动为绿色产业提供相应的财务咨询活动,并积极在当地推广宣传。金融机构还可结合绿色产业,辅助其发行相应的绿色证券,为“三农”客户提供相应的绿色金融服务,让更多“三农”客户获得更多低成本融资服务,促使当地农村绿色产业进一步发展。

随着农村产业的逐步升级,金融服务也需改革。在“三农”全面发展的基础上,金融机构必须提供相应的综合性服务,不断缩短贷款审批时间,逐步优化增值金融体系,合理划分金融资源。比如明确金融资源中哪些用于支持帮扶当地龙头企业与大规模企业,哪些金融资源用于帮扶小规模农户。

4 结束语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速度和农村金融供给存在密切关系,应明确农村金融主体,积极分析相应主体的农村金融需求,明确农村金融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制订有效方案解决相关问题,促进农村金融改革,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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