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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2022-11-26刘同唐梦雅

商展经济 2022年20期
关键词:金融市场监管体系

刘同 唐梦雅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泰市支行 山东泰安 271000;2.山东能源集团营销贸易有限公司新汶营销处 山东泰安 271000)

1 新时期我国进行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1.1 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

我国政府通常通过特定机构,对金融交易行为的主体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监管。近年来,我国的经济一直快速发展,互联网经济的出现,进一步加快了经济发展,久而久之,互联网金融也吸引了新兴消费群体的广泛关注,在金融领域逐渐发展出属于自己的一片天地。根据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我国的金融市场虽有着长期的发展,但当前仍不能完全适应经济一体化的需求。监管部门对金融监管的加强是为了确保金融市场能够得到稳定发展,维持经济建设中我国金融业的稳步发展与运行,不仅需要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更要保证存款人存款的安全,我们必须尽最大努力降低银行业的风险,推动经济和银行业稳步发展。减少和避免社会个体不理智的盲目金融借贷行为及不理智的集体行为对金融市场的严重破坏。

美国金融发展的历史由来已久,但在美国历史上,曾发生过一场严重的金融风暴。由于金融业过度膨胀发展的同时缺乏监管,不少普通美国民众盲目消费,借贷投资,入市投机,长时间使利率保持过低的水平,导致美国股市强烈震荡,不少投资基金最后倒闭,次级抵押贷款机构纷纷破产。之后,由于经济市场流动性过剩导致全球经济大危机,在这场危机中最重要的就是监管方面缺乏一个完整的制度,最终造成很多国家爆发了资产泡沫的危机,例如,在2006年美国发生的次贷危机,这场危机甚至波及了世界很多主要的经济市场,如日本、欧盟的金融市场都受到了次贷危机的严重影响。要实现金融系统的全面安全、整体安全,只依靠单一金融机构的监管与努力远远不够,全球大多数国家目前注重的多为微观监管,态度审慎,只有加强全球金融机构的密切联系,才能真正实现金融系统的安全无虞。我国的金融监管应对这些存在的问题加以重视,以美国的次贷危机引以为鉴,去寻找并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监管体系,根据国情发展的特色,实事求是地全面维护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

1.2 金融监管可有效解决市场失灵

由于市场失灵等因素,自由金融市场无法充分保护金融服务消费者的利益,这是行为经济学和古典经济学的共同逻辑。因此,政府不能允许金融市场不受监管,必须参与以满足所有利益和需求。通过政府干预和控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纠正金融垄断、外部风险和信息不对称的现象。然而,政府监管本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并不具有普遍性。它可能通过采取措施纠正市场失灵而导致政府失灵。金融监管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在操作层面缺乏适当的行动,监管机构之间的责任分配不明确,存在监管真空;政府监管不当导致市场混乱和价格扭曲;控制仅限于知识和信息不对称;监管者的出发点不一定是公共利益;只有在促进市场有序健康发展的基础上,找到市场发展与监管之间的内在平衡,才能完善监管框架,实现有效监管,进而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

2 新时期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金融监管方面有一个重大的难点,就是在如此复杂的金融环境中如何有效实现对金融的监管、预防作用,还有如何化解金融市场的风险问题。这三个问题是国内外的一个共有难点,所以不管是对国内还是对国外都应对彼此的优缺点进行分析,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全方位地加强对监管制度的管理,完美的金融体系。要想提升金融监管水平,最主要的就是要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首先要提高人员的专业技术及思想道德品质,严厉打击相关人员的贪污腐败现象。

2.1 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难以适应多元化业务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我们与国外金融交流越来越密切,我们的分业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日渐显露出来,我国的金融法律法规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部分的规定比较宽松,很多地方存在的弹性很大,这些法律法规目前难以引导我国金融市场健康发展,而市场准入维护市场稳定发展,是作为金融发展的第一道防线,其标准的制定应符合经济实际发展的需求,更好地为金融市场服务。目前,金融监管的主体较为单一,其整体监管过程中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缺乏监管部门监管的机制,使得其他金融机构及社会群体的参与难度较高;同时,从监管渠道来看,整体缺乏多角度全方位的调查监管渠道,普遍以现场举证和调查为主的主要监管方式,使监管整体效率无法适时提升。由于大数据时代的来临,监管机制没有顺势跟上时代步伐进行同步变革,因此对民间的监管成效不佳,这些因素限制了金融监管的持续发展。

2.2 金融监管制度滞后于金融行业的发展

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水平越来越强,互联网技术、电子商务、网上银行等技术飞速发展,互联网金融也极速发展。由于网上购物操作简便,只需打开App输入自己想要的东西即可,而且可以利用空闲时间,非常方便,以至于现在网上的资金交易越来越频繁,资金数额也越来越大,造成整体的经济网络发展昌盛,让一些资本家看到了发展前景,所以众多的网络银行和网络贷款等业务被开发出来,纷纷进行投资,已经成为投资的热点之一。但总体来看,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步伐迅速,金融监管只能紧随其后,无法迅速赶上,因此,要对互联网金融实施严密审慎的监管。

2.3 金融监管工作人员专业性不高

目前,与国外主流的监管模式相比,我国在培养专业金融监管从业人员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由于金融监管力度和有效程度主要受监管人员的素质、水平、经验影响,导致我国目前监管难度较大,要完成监管任务的人员素质与任务不相匹配,缺乏具有专业性综合素质的监管人才。主要的问题是我国金融监管领域的从业人员缺乏扎实的专业知识,在金融监管领域不具备全面的知识素养,专业的金融监管领域人才少之又少。这些因素也同样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我国金融监管机制的效率。

2.4 监管法律不健全

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全面完善的金融监管制度,主要以外部监管为主、内部监管为辅,而且内部监管机制也不够严密,如许多社会监管机构都是以偶尔检查,突击检查银行业为主,缺乏一贯性和整体性,监管体制不够完善。在这个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的时代,金融相关的风险也就增加,银行业、保险业、证券行业存在的风险更多,受其他国家、地区的影响也就更容易。网上交易使金融监管变得相当复杂,主要是因为网上交易具有很强的便利性,导致资金来源和流动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金融监管系统无法确定互联网上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导致一些持有非法观点的个人或团体参与犯罪活动,例如通过互联网进行洗钱、利用互联网上相关的金融活动监管制度不完善进行非法筹款等。目前,中国互联网的监管框架主要由各种法律行为组成。这些规定很容易让某些怀着不法之心的互联网金融平台钻空子,这是一个很大的缺点,缺乏具体实施的方法,多以指导性为主,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很低,难以对某些想要钻法律空子的人造成威慑。

3 新时期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对策

3.1 设置相关功能性的监管模式

金融监管模式主要有三种:统一、分业、双峰监管模式,这三种监管模式的区别主要是监管方式不同。放眼全球,每个国家目前采用的监管模式都不同,伴随金融监管的发展,各种金融监管模式融合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统一监管的模式主要由国家设立单独的金融监管机构,对全国实施金融监管;分业监管模式则是根据不同主体进行业务范围划分,分别进行独立的监管;而双峰监管模式主要将金融服务局一分为二,划分成两个独立的金融监管服务局,其职能有别,相互配合进行市场行为监管、审慎监管。

3.2 完善互联网监管体系

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还需要完善和加强,为了防止出现过度监管,应该做到互联网金融中监管和创新相互平衡。要健全金融监管体系,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能在出现经济风险危机时进行有效调控。要让互联网金融监管迈出重要一步,最关键的是要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并明晰目前各种互联网金融机构运作的不同模式、不同的业务范围;针对互联网金融更新快、便捷等新生特点,金融监管机构及部门更应与时俱进,着眼于对信息技术的监管,充分完善整体金融监管体制。从法律角度来看,要加大立法的力度,借鉴国际金融管理经验,明确现行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在互联网金融的国际交流中,监管机构应加强与国外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与交流。由于美国、欧盟、德国和日本是不同的金融市场,它们的发展和国家的金融监管政策也有所不同,但同时也制定了有效的监管措施。全球金融危机发生后,美国、德国、欧盟等国加大了监管央行的责任,成立了一个负责宏观经济和审慎监管金融部门的部门。要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必须全面重视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定有效的信贷制度,着力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同时坚持完善个人、企业信贷体系,增强多方面信息披露,并建立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保护机制。如何利用好社会中广泛存在的监管主体和监管资源,通过协同手段将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管相融合,以更高的效率达到监管目标,将是未来监管理论的发展趋势。

3.3 提高监管人员素质

尽管互联网融资迅速增长,但由于互联网金融面临的挑战和风险,目前的互联网监管技术并不足以约束互联网融资过程,这意味着要不断加强对监管人员的科学培训,全面提高金融监管人员的技术水平,努力使其具备科学、合理、完善的监管知识和技术,有效保障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确保并避免信息安全和用户组权限。中国的金融监管还缺乏相对完善的监管体系,现行监管体系存在漏洞。中国金融监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也表明,金融监管不仅要提升监管能力,还要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严格党纪,履行职责,降低监管过程中的腐败风险。

3.4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2035年远景目标”和“第十四个五年计划”规定,严惩违规行为,促进存款保险制度的完善,逐步加强金融交易的法律监管,提高监管透明度,促进金融市场的双向开放,完善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待遇和问责制。法律法规具有约束力。中国政府应尽快填补金融监管法律体系的空白,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有效保障,充分考虑互联网混业经营的特点,积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对金融领域的现有法律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补充,恢复管理活动的规则并建立新的制度。此外,还明确了对专业服务进行全面评估的法律责任和义务,重点是保护用户隐私和改善互联网金融环境的整体安全。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金融监管体系逐步完善。虽然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但它不再是一个失控的地方。发展金融市场,完善金融监管和金融监管框架,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填补法律法规空白。同时,要加大对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确保我国金融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4 结语

综上所述,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经济市场只有随着全球一体化进行改革,才能得到更深层次的发展,才能突破金融市场的界限,由于金融市场存在较大风险,我国的金融市场监管体系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针对这一现象,我国金融市场每个部门都要相互配合、协调工作,建立起完善的监管体系,加强金融监管对外交流,从而促进我国经济市场持续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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