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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家国关系中的公共伦理价值探究

2022-11-24乔新娥

关键词:血缘同构家国

乔新娥

(西华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所,四川 南充 637009)

在中国语言系统中,“国家”这个词表明中国传统文化观念中“国”与“家”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从“家”的视角理解“国”的存在,“国”是“家”的扩大,国君乃一国之父,国民就是子民;从“国”的角度看“家”的结构,“家规”就像“国法”,有着对家庭内部成员的特定约束力。在中国的传统政治文化中,由于家国情怀深入人心,家国关系一般被认为是“家国同构”关系。但是,深究其中的结构特点,发现“家”与“国”的关系并不是简单地呈现“家国一体”或“家国同构”的结构,而是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表现,总体上区分为周朝确立的“家国同构”与秦朝之后形成的“家国异构”形式。因为儒家思想的深刻影响,使得“家—国—天下”的公共认同机制成为传统中国人的总体精神信仰。

一、两种国家观:“家国同构”与“家国异构”的历史表现

(一)周朝的“家国同构”国家观

学者一般认为,中国传统家国关系的主流是“家国同构”。实际上,具有明确史料佐证的家国关系在西周初期周公确立的礼仪制度中才能找到源头。西周之前的夏、商王朝虽然有着深厚的血缘纽带和氏族组织基础,形成于军事扩张的部落联盟,但是还未能形成较为成熟的国家组织机构,因此不能算是“家国同构”的国家体制[1]。福山甚至认为,夏、商时期的中国并没有完全形成明显的国家结构,只是有着明显等级和集中领导的酋邦或部落联盟,周朝才真正建立起常备军队和行政机构的国家形式[2]。殷商灭亡后,姬周统治者对夏、商以来的氏族组织和血缘关系纽带进行了重大改造,变氏族为宗族,扩“亲亲”“长长”至“尊尊”“贵贵”“男女有别”,一种强调嫡庶、尊卑、贵贱等政治等级差别的宗法制度被建立起来。姬周宗法制度固然是原始社会以来残存氏族组织和血缘关系的演化,也充分贯彻了姬周统治者型塑“家国同构”的“血缘宗法王国”的自觉与积极作为[1]。周天子与同姓诸侯,体现的是一个宗族的放大[3],此时建立的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分封制度,才是家国关系的明确界定。大夫立家,诸侯成国,天子有天下,遂形成以周天子为首的“家—国—天下”礼制等级秩序。周朝建立在宗法制度上的分封制度主要将天下各封地分给同姓的子侄,形成以嫡长子为“大宗”(周天子)、庶子为“小宗”(诸侯)的国家秩序。另有一些异姓诸侯,主要是伐纣过程中的少数异姓功臣,比如姜太公吕望被封到齐国,还有殷商遗民的后代集中分封到中原的宋国,除此之外大部分都是姬姓诸侯[4]107-108。姬姓诸侯获得分封领土,表明血亲基础的宗法制度从中央到地方诸侯得到落实,与周王朝的嫡长子继承制相得益彰,属于典型的从上到下“家国一体”的社会关系。姬姓子侄占据周王朝统治的主要力量,体现以血缘为基础的家国统治力量的强大。中央与地方关系依靠以血缘为纽带的世袭制得以维持,周天子位遵循嫡长子继承制,诸侯国君位同样遵循嫡长子继承制,层层分封,建立以“家”为基础的天下和诸侯国统治秩序,是一种显著的“家国同构”形式的政治体制。

(二)秦以后家国关系的不同观点

西周的“家国同构”国家关系得到了学者们较为普遍的认可。然而,秦国统一天下之后建立的中央集权体制,其家国关系归结为何种类型,学者们的观点呈现出较大分歧。持传统观点的学者从家族观念入手理解秦汉之后的长期君主专制,依然将其纳入“家国同构”的范畴。欧洲学者在启蒙运动时期开始集中研究中国。伏尔泰对“道德中国”极为赞赏,指出中国人的儒家道德成为家庭和国家的共同原则,中国的帝国体制把国家权力建立在父权统治基础之上是最稳定的国家体制。孟德斯鸠也持有类似的观点,认为中国传统政治父慈子孝、尊老爱幼、君臣之间互敬互爱,体现的是家族内部礼仪在国家层面的反映[5]。谢红星认为秦国依托商鞅变法之后建立统一天下的中央集权帝国的国家体制,变成了“家国异构”。虽然汉武帝以来将崇尚周礼的儒家学说确立为官方正统学说,重新强调血缘、宗族、宗法纲常伦理对于维护血缘家族及国家统治结构的基础意义,但是从综合政体、官职、法制、礼制等制度来看,传统中央集权帝国很难说是“家国同构”的政治关系[1]。学术界对于秦以后家国关系的不同观点,秦以后的家国关系在多大程度上具有“家国同构”或“家国异构”的特质,又如何实现“家—国—天下”公共情怀的扩展,需要我们进一步分析研究。

在战国时代群雄逐鹿背景下,秦国最终扫灭六国,建立起统一帝国,其历史功绩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商鞅变法,因为商鞅变法的许多基本国策是秦国长期沿用的。商鞅变法针对周礼倡导家族观念,提出了与之背道而驰的政策即倡导单丁户制,一家一户只有一名成年男子,成年兄弟必须分立成家,因此传统大家族的社会结构被分割成了小家庭的社会结构,传统家族血缘政治经济生活遭到严重削弱[4]147-148。法家提倡治国实行“以吏为师,以法为教”的政策,推崇严刑酷法与严格执法的官吏,维护国家法制权威。儒家亲亲、尊卑的家族伦理不被重视,取而代之的是刑罚连坐制,不仅亲缘之间呈现原子化,邻里之间也是相互监督与猜忌。法制观点是对周礼家族伦理观念的破坏和瓦解。法制权威来源于皇权,说明商鞅变法最终目的在于尊君集权,郡县制取代分封制,通过瓦解血缘宗族势力使君主权力得到最大尊崇,家国关系呈现明显分离。统一之后的秦朝继续沿用商鞅变法的政策主张,家国分离的政治结构稳固下来,先秦时期以宗族伦理为基础的宗法制家国关系被以权位为基础的异姓君臣关系取代。虽然秦朝二世即亡,但是汉承秦制,法家提倡的君臣统治术在后世帝王宝鉴中或多或少得到应用,成为秦朝之后的“家国异构”体制的重要证明。

另一种视角是从“姓氏”角度分析秦朝前后的家国关系。尾形勇在《中国古代的“家”与国家》中关注西周姓氏中“氏族”对于中国传统国家形成的影响,指出氏族制度是西周宗法分封制度的基础,氏族与土地相结合,周朝之后分封制度衰亡,以“氏族”为基础的“氏族制”也相应瓦解,取而代之的是秦朝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皇权专制,建立在一家一姓的统治之上。“姓”表示同血缘、祖先的观念以及同一血缘关系结成的“部族”或者以“部族”为核心吸收异族人而建立起来的“部族集团”的冠称;“氏”更受“土”观念支配,与分封制关系紧密,表示以“氏族”以及“分族”为中心建立的政治圈(封邑)的冠称,因此周代通行的“氏”与封地密切相关,同秦汉以后流行与“家”相联系的“姓”存在着根本的差异[6]83。“姓”“氏”的不同侧重在秦朝前后发生的差异变化,表明秦朝之后的家族国家观依然有着浓厚的血缘色彩。随着儒家思想在汉武帝时期被确立为官方正统学说,血缘家族观念得到统治者认可,家国关系呈现新发展,血缘家族结构成为汉朝之后帝国建立皇权权威的重要基石,为秦之后的“家国同构”体制作出了论证。

虽然秦朝前后家族国家观念发生了较大变化,但是探讨古代帝国国家秩序时,依然离不开对于“家”以及“家族主义”的探讨,特别是对儒家思想在实现家国统治秩序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的探讨。这种政治文化的本质在于把“家”的秩序形态扩大到整个国家秩序,以实现“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政治理想[6]248。在实现国家的公共伦理目标上,“家国同构”伦理价值作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独特表现,与“家国异构”呈现明显不同。

二、秦朝之后儒家思想对家国情怀的实现

(一)君臣关系作为家族伦理精神的放大

西周时期“家国同构”得到现实体现。秦朝统一六国后,短暂瓦解大家庭体制,但即使在“焚书坑儒”之后,儒家文化在山东六国的土地上仍然没有被根除。自汉武帝朝以来,重视宗族伦理和孝道的儒家文化又得到推崇。一般而言,传统的血缘权威遵循两大原则:一是长尊幼卑原则,二是亲贵疏贱原则[4]133。这既是家族内部的基本伦理原则,同时在传统中国封建秩序中也有深刻伦理意义,是皇帝对待皇亲国戚的基本态度。事实上,辅佐皇帝的主要大臣并非总是来自皇帝家族内部的血缘亲属,皇亲辅政不一定掌握最高实权,特别是自选官制度逐渐成熟的隋唐以后,皇权统治更多仰仗的是通过层层选拔晋升的民间知识分子。从这个角度看,秦汉以来中国传统国家秩序中的家国关系,主要不是体现在如周朝那种家国完全一体的宗族血脉联系,所谓的君臣关系借鉴父子关系只是儒家伦理上的沿用。传统中国的家国关系中“家”的地位更多地体现在国家的基层社会单元,而非实行政治统治的主体,“皇权不下县”表明皇权借助社会家族势力进行国家治理,县级以下的治理主要依靠宗法制度发挥作用,这是儒家政治传统。进一步而言,君臣关系与父子关系相比较,家族内部“孝”的价值与国家层面“忠”的价值可以进行联想和延伸,皇权君主经常推崇的“以孝治国”也需要家族内部理顺父子、兄弟之间的纲常伦理教义为基础,国家的德治完备程度需要家庭内部的私德伦理完善为前提。传统中国的家国关系中,家族内部的伦理关系对于国家的塑造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

儒家思想是“家国一体”或“家国同构”进路的主要理论支撑,最广为流传的表述来自《大学》中“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人生进路。尾形勇将中国传统国家体制概括为“天下国家论”。这种观点可以从“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孟子·离娄篇上》)等儒家思想上找到缘由,反映出儒家倡导的国家秩序是家族秩序的扩大,家族国家观是儒家的理想国家观。虽然儒家知识分子主张的政治理想在现实王朝中大打折扣,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他们在祖述儒家思想的理论时,将“国”看作“家”的扩大的观点依然占据主流[6]4。中国传统儒家思想倡导的国家观念是中国传统国家观的集中体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思想深入传统读书人的大脑,“家国天下”往往放在一起,成为知识分子的共同追求。在儒家思想熏陶下的知识分子,他们“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从个人的修身养性,到家族内部延续的家训家规,以及“学而优则仕”的人生理想,无不体现出他们时刻不忘自己对于家国天下的责任与使命担当,这也是他们追求实现公共价值的“入世”路径。家族观念也是中华民族深重的家国情怀和浓厚的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来源。

我们将西周时期的国家体制类型界定为“家国同构”体制,秦朝统一之后的国家体制类型界定为“家国异构”体制。然而,秦朝之后的“家国异构”体制和西周时期“家国同构”体制同样有着深刻的血缘宗法特点,不同的是后者将宗法观念扩大至整个国家的君臣联系,而不是仅仅维持在宗法血缘关系内部的分封制继承关系方面。儒家孝道发挥的作用,体现出深刻的公共属性,这种价值观也可以被看作中国文明秩序的基础[7]。“忠”“孝”结合也是儒家传统家族观念在政治统治上的反映,为中国传统君臣纽带的稳固提供了伦理基础,是一种“家国同构”公共理念的发展。

(二)从“天下为公”到“天下一家”的公共伦理精神转换

儒家经典《礼记·礼运篇》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是谓小康。”[8]这段内容明确区分了“天下为公”与“天下为家”的差异。“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描述政治理想与“大同社会”的社会状态相区分。只有达成共同体“天下为公”的政治秩序,才能够实现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大同社会”[4]255。 “天下为公”政治秩序的确立是实现理想“大同社会”的前提。这种思想与西方古希腊以来探究政治秩序对于理想社会的基础意义相类似,都认为理想政治秩序即国家体制的确立是社会目标完善的前提,强调公共政治生活对于良善生活的必要意义。“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则指出当时政治交替模式由世袭制取代禅让制,天下被具有共同血缘的一家所有,因此“大道既隐”,“天下为公”被“天下为家”所取代,政治统治权根据血缘关系被严格限制在一家一姓手中,失去了不同家族轮流执掌权力的公共性[4]255。按照这个标准,“小康社会”比起“大同社会”是公共伦理价值降级的一种社会形态,秦汉之后确立的中国传统社会的政治统治都是世袭制下的一家一姓王朝。既然不同家族之间通过禅让制进行权力交替的形式代表“天下为公”大道的运行,那么将公权力集中于一家一姓的“天下为家”就意味着公共性被隐藏。

针对《礼记·礼运篇》中的“天下为公”,一种解释认为,“公”指的是各个家族之间的权力禅让,不把权力当作一家一姓的私人物品;也有人认为,将“天下”看作公共之物,不被一己所占,不为一己所用[4]255。 “公”与“私”的内涵,“私”指的是个人或少部分人所有;“公”意味着众人所有,涉及大多数人利益。中国传统政治思想将天下看作“民有、民享”的所有物,体现出深厚的公共性价值。一方面,与西方传统民主观念相比,主要缺少“民治”的因素,区别在于行使权力的主体上缺乏民众的参与空间,但是在天下的归属上,以及维护天下统一安定的责任担当上,民众却有着义不容辞的公共责任,即“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另一方面,政治权力的行使与继承又通过世袭方式被严格限定在特定家族内部,甚至血缘继承在很多时候成为最具权威的正统权力解释来源,成为与占据中原地区的地缘正统论相对应的王朝正统权力来源,比如刘备在成都称帝的合法性解释之一就是因为他是汉室宗亲。同时,这也是封建社会统治者稳固权力的基本途径。问题是如何将家族血缘的私人关系推广至整个国家的公共联系。

有学者认为,天下、国家、家族只是范围广狭的差别,本质上并没有不同,家族秩序可以直接扩大至整个国家秩序,王朝也可以发展成为天下观念,形成伦理意义上家国天下的连续共同体[9]。秦汉之后,封建王朝之国家的循环更替成为常态,汉代奠定了帝国统治权力的稳定交接模式,而天下观念逐渐扩展为王朝之外更为广阔的社会形态与精神寄托,从制度以及精神两个层面确立了中央帝国的“家—国—天下”体系。皇权在血缘家族内部世袭体现了权力的私有性质,而文武大臣的授权则通过公共选拔晋升体现了权力的公共约束,二者通过儒家君臣父子的伦理规范结合在一起,形成了对于家国精神的延续及对家国天下观念的维护。

另有学者关注“国”与“家”相关概念的多种表达方式,指出先秦时期天下、国家的概念是特定时期的产物,宗法制度为基础的国家主要指的是诸侯国,而天下则代表周天子掌管的整个王朝的政治范围[6]179。尾形勇区别了“天下一家”与“天下同姓为一家”的不同含义。如果天下属于“同姓的一家”,那么明确表达了国家的私人属性。为了实现儒家理想“公天下”的统治,则不能将“天下一家”理解为天下掌握在“一族”“一姓”之手中。因为“天下一家”与“天下同姓为一家”在内涵上有着明确的区分。“天下一家”指的是封建王朝发展中呈现出的更广阔的公共观念。在君臣关系依托父子关系的政治结构中,君臣之间往往没有血缘联系,这种没有血缘的“君”和“臣”的关系成为服务于王朝公共事务的新型关系,历史上形成了“天子(王者)之家”的观念,以此排斥皇族内部的“同宗一家”与“同姓一家”观念。同时,“天下一家”的秩序构造中,君主一方面是万民的君,另一方面也是君臣关系之上的“一家之主”,所以历史上“君”和“家主”的两种称呼,让人联想中国历史上专制君主“二位一体”的存在形式,支撑着儒家学说“民之父母”的君主观内容[6]184-188。中国传统政治体制到底是“家天下”还是“公天下”,吴稼祥认为二者是一体两面的事物,多大程度上完成二者的统一,在于“家”的大小,“家”越大越接近于华夏民族的政治理想,即“天下为公”[4]240-242。经过多个王朝的更替发展,“家—国—天下”公共观念指导下的国家结构在历史演变中达成相对稳定的局面。

综上所述,家族观念对于秦朝之后君主世袭制而言提供了国家权力私人性解释;而将皇权固定在一朝一姓的家族内部,将“天下为家”扩大为“天下一家”,则为中华帝国提供了公共性理念来源。传统“天下为家”国家观中的君权依据血缘关系继承体现了私人性,但是相互约束的君臣关系与权力制约则代表着“天下一家”的治理观念。可以说,正是由于儒家学说的家国天下情怀,将家族伦理秩序放大至整个帝国,才带来了国家秩序公共权威合法性的稳固基础。

三、“家国同构”与“家国异构”的价值思考

家族与国家作为两个不同领域的主体,有着明显不同的利益追求。家族追求血亲集团利益,国家则追求天下共同利益。虽然中国古代缺乏严格意义上的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划分,但是儒家学说“天下为公”的思想深入人心,“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观念广为流传。因此,家族私利与天下公权之间不可避免地要发生矛盾,如果古代家族内部私藏包庇罪犯威胁到公权力的正常运行,那么大义灭亲就是公正执法。可见,家国关系里面蕴含着家庭、家族秩序与皇权统治关系之间千丝万缕的重要关系。

国家与家族毕竟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领域。国家层面的公共权力需要面向更大范围的天下群体,涉及公共利益的建构与权力运行,依靠共同体的价值与契约进行维护。家族关系以血缘为基础维持在相对较小的范围,彼此之间共享财产与情感纽带。虽然儒家思想将“君臣关系”“君民关系”比拟为“父子关系”的进一步延伸,“君父”观念被统治者官方层面广泛宣讲,但是国家权力的公共属性必然不同于家族内部权力属性,而国家层面皇权治理的天下百姓彼此之间也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家族内部的血缘与财产纽带的扩展,甚至可能对国家权力的向下推进产生阻碍,家族内部的私利追求也会威胁国家层面天下公器的行使。中国历史上很多朝代出现过地方世家大族权力扩张威胁国家统一的现象。从这个角度看,儒家倡导的“家国同构”体制在现代政治学基本理论下有着难以解释的地方,因此,“家国异构”体制则是更能体现国家公共属性的国家类型。

在西方文化传统的“家国异构”体制下,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区分主要看的是地缘和财产,血缘家族关系没有成为决定个人身份的关键因素。每个人首先是独立的个体,通过自我所有的财产划分为不同的社会阶层,决定了人与人之间交往的条件。特别是在基督教文化氛围下,每个人都在上帝面前获得了平等的子民地位,这种文化氛围很容易形成个人主义的行为处事风格。与此不同的是,“家国同构”观念中,人与人之间紧密相连的情感纽带在于血缘关系,家族伦理不仅对国家建构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对个人身份的建构也具有决定性影响。个人属于具有血脉关联的家族群体,个人身份的建构,家族关系的亲缘性起到关键作用,脱离家庭和家族的纯粹意义上的个体其身份无法独立存在,每个人的身份地位首先属于某家某族这个集体赋予的某种身份地位。因此,不难理解为什么中国传统文化难以形成个人权利思想。因为个人主义与“家国异构”相联系,而集体主义的观念则与“家国同构”相匹配,这是中西方政治文明差异的表现。

中西方都承认,“家”代表以血缘为基础的私人利益的保存空间,而“国家”是代表公共利益的整个社会非血缘关系的最大承载体,是由众多私人家庭汇聚而成的公共集合体,追求社会整体利益。在西方二元论视野下,公共与私人更多的时候是一种截然对立的状态。然而,中国传统儒家学说认为家国一体,“家国同构”思想体现了公私之间的紧密关系。对于中西方政治文明差异所形成的两种视角下国家观所体现的公共伦理价值的高低优劣,不能笼统站在各自立场加以评价,而应该进一步探究“家国异构”与“家国同构”背后的公共伦理价值。西方“家国异构”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社会契约模式发展成为自由主义指导下的社会联合,而中国“家国同构”理念滋养的集体主义观念逐渐形成了更富有人情味的家国一体思想。两种公共伦理价值观念有着不同的伦理厚重程度,形成不同的文化治理模式,影响着当下思考政治问题的两种进路。中国传统文化视域下,家国关系的人文公共情怀得以普及,比如“家是最小国,国是最大家”的说法得到广泛认同,也为人们带来“天下大同”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等世界范围的公共观念与责任担当,成为构建新型国际关系的指导思想。

四、结语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家—国—天下”情怀观念的形成,可以从家国关系演变的过程进行理解。虽然秦朝之后的家国关系呈现出“家国异构”特点,但是由于儒家学说对封建君主专制的深刻影响,传统中国逐渐形成了具有“家国同构”精神的家国天下的伦理共同体观念。同时,儒家文化熏陶的文人士大夫成为王朝统治最为进步的公共价值代言人,承载着中华帝国的政治理想与家国情怀。这些都为传统国家体制提供了公共性解释,逐渐形成了中国传统文化深厚的“家—国—天下”公共伦理价值观念,成为中华民族爱国主义情怀的重要精神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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