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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制度的不足之处与完善策略研究

2022-11-24

法制博览 2022年31期
关键词:补偿金失业用人单位

王 星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8

所谓经济补偿金,通常是指企业在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时候,依法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是解除劳动合同后对于员工进行的经济补偿,这就使得员工经常处于一个被动的位置,许多合法的权益也得不到保障。因此对于我国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制度的改良路径进行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制度的法律性质和功能价值

(一)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制度的法律性质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制度拥有多重属性,该制度在制定、完善和成熟的各个阶段,许多专家和学者都在给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制度定性。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们国家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制度的类型划分工作还比较困难,改良方案聚焦于法定违约税和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税应该缩短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制度的适用范围,从而能够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制度的价值。

1.劳动贡献补偿说

“劳动贡献补偿说”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给企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付出了时间和精力,因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就是对劳动者贡献的经济补偿。第一,劳动贡献补偿说认为经济补偿金应该与劳动者的年龄相关,对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予肯定,即使合同终止也应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这与《劳动合同法》设计理念相一致,但是却与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制度改革相悖;第二,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制度最核心的要素在于劳动者并非自愿与企业结束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自愿与企业结束劳动关系,则没有办法获得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例如“温某国劳动争议案”中,他因自己生病而选择主动辞职,最终向法院起诉,也并没有获得经济补偿金[1]。

2.用人单位帮助义务说

“用人单位帮助义务说”指的是劳动者并非自愿与用人单位结束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该及时给予补偿,为其安排经济补偿金,在这一过程中,用人单位应该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给予一定的帮助,将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定义务。首先,许多专家都提出应该扩大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范围,再加上劳动贡献补偿说和用人单位帮助义务说是《劳动合同法》理论支撑。如果企业破产、注销等,也应该对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其次,用人单位帮助义务说以社会法为基础,运用了劳动者分层分析方法,对于劳动者的利益进行调整和保护,再根据劳动者的需要利益进行分层,从而能够找到最佳的保护方法与主体。最后,用人单位帮助义务说所设置的12年封顶线还需要进一步考量。

3.法定违约金说

“法定违约金说”指用人单位没有及时承担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义务的时候,劳动者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定违约金说就是将违约的责任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它建立在公共财产权基础之上,体现出惩罚性特点。法定违约金说与现行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制度的内容有所出入,例如现行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制度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满依旧不能胜任工作的时候,此时解除劳动合同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这一过程中,用人单位并没有出错,不属于法定违约金的情形,在某种程度上为缩短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范围打好了基础。

4.社会保障说

“社会保障说”指劳动经济补偿金制度有社会保障性特征,首先,社会保障说并不区分企业保障和社会保障,而是重点强调用人单位应该积极承担起社会保障责任。在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制度和失业保险制度并行的背景下,采取有效的策略,充分发挥两者的社会保障功能。其次,除了要缴纳失业保险费,还需要支出劳动经济补偿金,这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用人单位的负担。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们国家失业保险制度仍然处于探索阶段,劳动关系呈现出“强资本、弱劳工”的特征,因此,维持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制度是非常必要的。最后,我们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拥有独立的保险调整机制,失业保险制度承担着主要的社会保障功能,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要取消劳动合同经济保障制度,而是应该科学合理地缩短劳动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使得失业保险制度能够发挥出更大的价值。

(二)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制度的功能价值

首先,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制度最基本的功能就是补偿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受到的财产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制度源于工作财产权理论,包含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所创造的经济利益,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为了弥补劳动者在失业期间没有收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劳动者的经济压力,有了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后,政府便不再承担失业津贴救济福利。从另一方面来说,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制度也补偿了劳动者的精神权益,例如就业尊严、就业稳定利益等,这与民法规定的人格尊严理念相契合,对于促进个人发展、社会稳定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其次,《劳动合同法》倾向于保护劳动者,致力于寻求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直接的平衡。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劳动合同补偿金制度对于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做了明确的限制,用人单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收支计算的时候,必然要考虑到招聘新员工需要消耗的人力成本、财力成本等,这不仅会损害企业的形象,而且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能够创造的经济利益进行考量。再次,能够引导劳动合同朝着长期化方向发展,我们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使得劳动者愿意与用人单位续约,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能够有效规范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制度使得企业社会责任能够直接上升到法律义务,帮助用人单位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积极承担起法律所赋予的社会责任,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促进社会就业的功能。最后,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制度拥有社会保障功能,目前我们国家失业保险制度还不够完善,导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会更加关注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制度。因此,应该不断完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制度,使其能与失业保险制度协调发展,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的功能[2]。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们国家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制度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制度不完善,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合同解除后,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失去了约束力后,经济补偿制度才能生效,这就使得劳动力处在一个比较被动的位置,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很难保证劳动者的权益。2.企业对于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制度认识不深刻,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所签署的劳动合同不完善,员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3.员工法律观念不强,大部分员工都想找一份稳定的、自己喜欢的工作,接到入职通知后,并没有仔细核对劳动合同中的内容,一旦与企业发生矛盾,合同条款都向着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也就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3]。

二、我国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制度的改良路径

(一)完善经济补偿金制度

首先,政府单位应该积极承担起属于自己的责任,结合目前企业运行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经济补偿金制度,还有政府部门应该要求企业积极配合,严格落实政府所制定的经济补偿金制度。其次,在完善经济补偿金制度的过程中,一定要站立在公正的角度建立经济补偿金制度,不仅要考虑到用人单位,而且还要考虑劳动者,使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和谐,从而能够顺利落实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制度。最后,企业在完善经济补偿金制度的过程中,要深入研究企业内部管理情况,从而能够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不仅能够使得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和谐,而且还能进一步推动企业的发展。

从其他方面来说,还应扩大失业保险金应用范围,应该将城镇职工与农民工都纳入其中。目前我们国家《失业保险条例》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劳动者仍然局限于城镇职工,这一条很明显不符合我们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的现状,随着城市化进程越来越快,许多省份城市户籍与农村户籍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失业保险待遇局限于城镇职工已经没有办法满足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据调查研究显示,近几年来我们国家农民工参保失业保险的人数越来越多,并且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因此,应该扩大失业保险金应用范围。同时,还应提升失业保险金标准,目前我们国家《失业保险条例》指出失业保险金应该低于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按照缴费工资的比例进行细化计算,例如在朱庆红诉讼案中,他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是法国失业保险金比例为每月工资的57.4%~75%,由此可以看出,我们国家劳动者所获得的失业保险金非常少,我们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再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找到一个合理的数值区间,不断提升失业保险金标准[4]。

(二)企业要落实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制度

在这一过程中,企业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自身要积极承担起维护员工合理权益的责任,将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制度落到实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制度对于员工来说是一种保障,企业一定要认识到员工才是推动企业进一步发展的根本保障,一定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得员工权益能够得到保障。企业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使得企业发展能够跟上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制度建设。政府要积极开展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制度宣传教育,要求企业领导必须参与,能够学到一些基本的劳动法律法规知识,将自己所学的劳动知识应用在企业管理过程中,使得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制度能够落到实处。还应该逐步完善集体协商机制,目前我们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具有纠正权。但是在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制度落实的过程中,工会的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导致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制度很难落到实处。英国规定工厂倒闭引起裁员的时候,用人单位或者工会应该承担起谈判的义务,这一点我们国家与西方国家就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因此,我们应该完善工会协商制度,工会能够正面与用人单位进行交涉,从而能够更好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提前预留好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谈判空间[5]。

(三)提升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对于没有履行劳动合同的企业,员工的切身利益受到了侵害,往往只是抱着哑巴吃黄连的心态不再追究。如果员工一直抱有这种吃哑巴亏的心态,不仅会助长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的气焰,而且还会导致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制度落实越来越困难。因此,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一定要对于企业有一个深入的了解,例如员工福利如何、当解除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制度能否落到实处、是否存在相关的诉讼案件。一定要仔细研读劳动合同中的内容,如果发现有一些不合理的条款,一定要及时提出,与企业进行重新商榷,再次确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当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遭受了不公正的待遇,没有得到应有的经济补偿,员工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同时,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循企业员工工作制度,如果不遵守相关制度,就面临着被辞退的风险[6]。

综上所述,对于企业来说,雇佣劳动者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为自己获取更加丰厚的效益,对于一些表现比较好的员工,会有经济补偿,对于表现不好的员工,则有可能会得不到任何补偿。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制度最根本的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经济补偿金制度还不够完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出现了许多恶性事件,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改良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制度需要政府、企业、员工的共同努力,不断完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制度,提升企业的法律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将经济补偿金制度落到实处,员工一定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现重塑法律权威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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