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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背景下高校法律实训类课程改革探索
——以调解法实训课程为例

2022-11-22东莞城市学院

新课程教学(电子版) 2022年15期
关键词:法庭实训案件

东莞城市学院 丛 珊

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化,法律实务界对法律人才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要求高校在法律人才培养方面应该更加贴合法律实务,尤其是在实训类课程方面,应该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确保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能满足相关岗位的实际需求。但想要对这种要求进行有效的满足,需要相关高校结合司法改革的各项要求以及自身专业实际,对法律实训类课程加强改革,以此来提高相关课程的教学质量,这对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因此,有必要针对相关内容进行深入的研究。

一、高校法律类实训课程教学现状

目前,英美国家高校对法学类学生的实践教学以“学徒制”为主,教师自身同时作为律师或者社会法律服务工作者,将代理的民事案件带进课堂,将一些庭前准备工作的任务,分配给学生完成,学生开庭时旁听学习,案例判决后组织讨论。如此,学生就可以全程参与案件处理,教学效果较好。

由于我国高校单个班级人数远高于英美国家,且受教师个人实践能力所限,“学徒制”模式的实训措施在我国难以有效实施。我国高校民法实训课程主要是采取模拟法庭或者案件讨论等较为单一封闭的教学模式。目前,尚未发现将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处理某类纠纷工作进行归类,将其全部法律服务工作流程及任务进行项目化处理的实践教学模式,也没有将模拟法庭与项目化教学结合,引入民法实训课程的研究。

调节法实训课程是高校法学实践课程中一门重要科目,主要是通过多元化的实务工作过程,指导学生对实际法律纠纷进行有效处理。通过带领学生顺利完成具有较高典型性的纠纷案件模拟庭审工作任务,帮助学生建立职业语言、职业思维、职业信仰、职业道德、职业知识、职业技巧、职业规范、职业心态等综合性的法律职业素养,确保学生具有的综合实操能力以及法律素养得到全面培养,在帮助学生建立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根据对目前我国高校法律类实训课程现场展开的详细分析了解,采取的教学模式普遍以组织学生在校内模拟法庭案例审理为主。为了确保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得到进一步提升,高校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比赛”或者不同主题的“法庭调解”知识问答等活动,有效实现“以赛促教,以教促学”的教学目的。

然而,在对此类比赛活动进行深入探究的过程中,由于受到时间、规则、场地等众多因素的影响,高校只能将法律工作中能集中展现工作成果的法庭审理这一环节截取出来单独开展竞赛。虽然作为竞赛活动模式,法庭审理环节具有较高的合理性,但是法律工作者所从事的工作具有较高完整性和丰富性,需要在法庭以外完成更多的准备工作,学生的大部分实践能力需要在法庭以外进行培养。因此,在开展法律实训课程的过程中,教师应该尽可能将具体教学内容以及教学空间进行有效整合并且拓展到法庭之外。

通过对调解法实训课程开展现状展开的大量实际调查研究发现,很多学生目前在调节法实训课堂中的表现,与法律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的工作环节和工作环境相比,存在众多问题。比如,学生无法对案例的具体内容充分掌握、无法对职业规范进行系统梳理、缺乏对职业仪态仪表的高度重视、无法突出呈现自身的职业风范、庭审过程中紧张拘束等,这些问题都对司法改革背景下高校法律实训类课程改革效果产生了严重影响。

究其原因,是模拟法庭审理只截取了民事案件处理工作的一部分工作环节,使学生没有循序渐进,有始有终地从整体上、从各环节中学习培养职业技能的机会,这种掐头去尾的实训活动,难以充分激发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和学习兴趣。因此,只进行模拟法庭审理活动对培养学生的综合全方位职业素养是有较大局限性的。

二、当前高校在法律实训类课程方面的问题

(一)课程设置缺乏合理性

受到应试教育模式的影响,很多高校在落实法律实训类课程的过程中,还存在偏重理论知识,忽视实践训练的情况。法律专业本身具有较强的理论性,需要学生将各种知识牢记于心,且在未来就业的时候要考取相应的资格证书,需要一定的理论知识作为支撑。因此,很多高校在设置调解法实训课时,都会将重点放在理论知识上,导致理论知识的学分比重及课时明显多于实践训练,这种课程设置方式,导致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更关注理论知识,而忽视自身实践能力的培养和锻炼,出现了实践能力无法满足社会需求的情况。

(二)教学过程缺乏规范性

调解法实训课程是非诉讼实训课程的主要内容之一,其主要是通过相应的实务工作过程来指导学生对实践当中的民事法律纠纷进行处理。利用典型的案件设置模拟调解,组织学生参与相关工作,能对学生的法律核心素养进行有效的培养,包括调解知识、调解语言、调解思维以及调解技巧等。但在实践当中,还有很多问题存在,具体如下。

首先,高校未能设置统一、规范的实训课标准及内容,往往会安排学生到相关的法律单位当中进行实训,实训时长满足规定要求以后即视为完成实训内容。

其次,一些高校为了更好地落实法律实训课程,对相关教学方法进行了有效的探索和应用。如设置模拟庭审进行知识竞赛,以此来达到以赛促教的目的。但其教学过程仍然存在规范性不足的情况,一方面是受到场地及课时的限制,竞赛只能引入纠纷处理环节。对竞赛活动来说,引入该环节确实能满足实际需求,但对法律工作而言,其工作环节要更加完整和丰富,实践当中很多工作都需要在调解之外的环节完成,而这些环节的缺失会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造成很大的影响。另一方面,部分高校仅在校内进行实训教学,但模拟毕竟是模拟,学生接触的以及所要面对的问题要比实际情况简单很多,这也导致很多学生在面对相关案件的过程中,存在不注重职业仪表、案情吃不透、自信心不足以及缺乏职业风范等问题。与此同时,部分学生还会出现角色定位不明、参与度不足等情况,致使实训课效果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之所以会出现上述问题,主要是因为高校对案件处理环节的截取导致教学活动无法循序渐进,学生无法全面参与案件处理过程,且这种实训内容会让学生觉得没头没尾,难以在案件处理中获得相应的满足感和成就感,其学习热情以及参与积极性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还需要结合实际调整落实相关工作。

三、司法改革背景下高校推动法律实训类课程

(一)提高课程设置的合理性

高校应该认识到,实训类课程的根本目的就是对学生的实践能力进行培养,尽管法律类专业具有较强的理论性,但实训的最终目的也是能让学生学以致用,从而更好地适应相关岗位的工作需求。因此,在对调解法等类别的实训课程进行设置的过程中,必须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作为出发点进行合理的规划及设置,避免出现实训课程偏重理论教学的情况,使学生能有更多的精力参与实训活动,并在实训活动中应用和验证自身理论所学,为其实践能力的快速提升提供支持。

(二)对教学过程加强改革

对实训类课程的改革,应该向国内外成功的经验学习和借鉴,如西方国家在实训课程方面,大多采用“学徒制”的教学方式,即聘请专业的法律工作者作为实训教师,由教师将自身代理的案件引入课堂,安排学生完成相应的庭前准备工作,且在开庭过程中让学生进行旁听学习,并在完成案件处理以后组织学生进行讨论,这样学生能对案件处理过程进行充分地参与,从而有效提高教学活动的效果。

当然,我国的实际情况与西方国家有所不同,如班级人数较多。除非在校外参与实习活动,否则“学徒制”的教学模式在校内难以实现,对此,还需要高校结合自身实际对教学方式进行适当的调整。

例如,对网络信息技术加强应用,通过互联网来提高实训教学的质量。尤其是在当前阶段,法院在工作实践当中越来越重视互联网的便利性,因此,高校在开展实训类教学的过程中应该做出相应的调整,通过网络信息技术对模拟法庭、模拟调解进行丰富和升级,并采取项目教学法,确保实践教学能覆盖案件处理的整个过程。

首先,要对法院案件调解、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网络资源进行收集,构建智慧模拟法庭、智慧模拟调解庭。在确定案件以后,要求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对案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方案上传至教学平台进行公示,形成案件资料。一方面,便于师生的查阅以及教师的指导;另一方面,方便学生对真实案件资料的观察、对比和学习,进一步提高其实践能力。当然,有条件的高校可以与当地基层法院加强联系,将其作为高校的社会实践单位,安排基层法院在高校当中每学期进行1~2次案件处理工作,且处理过程进行全程直播,帮助学生熟悉案件处理流程,感受现场调解和庭审的氛围,为其参与实践提供相应的支持。

其次,将实际案例作为法律纠纷处理项目,并针对整个处理过程落实项目化管理。例如,对律师事务所当中的案件管理模式及人员组织制度经过适当调整后引入课堂中。对学生进行小组划分,每组为一个律师事务所,针对案件完成相关任务。

再次,针对教学环节展开设计并实施。对模拟法庭、模拟调解的工作环节进行完善,确保学生能接触到庭审处理之外的环节,提高工作过程的整体性和连贯性,并且要针对各环节操作设置统一的规范,要求学生能在职业表现等方面达到相关标准的需求。针对以往无法在庭审当中完成的相关任务,可以通过新的方法予以弥补。例如,法律咨询工作,背对背单方调解过程,可以让学生在作任务时进行拍摄记录,并在完成任务进行情况介绍时播放,然后由教师及其他小组学生根据任务内容解答、工作流程以及职业仪表仪态进行点评,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职业规范。

最后,要对评价方法进行改革,要建立起公平、公正的评定标准及方法。应该先对一些基层法律单位的工作流程、激励制度、薪资待遇以及考核制度进行调研,然后将案件当中的劳务报酬转换成学分,具体可以根据案件的难度进行分类,如难度较高的为A类,学分为10分;难度中等的为B类,学分为8分;难度较低的为C类,学分为5分。案件由学生自由选择,结合其表现进行具体评分,这种将实务制度与实训课程相结合的方式,可以更好地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司法改革背景下对法律实训类课程加强改革,能使此类课程的教学质量得到进一步的提升,这对学生综合素质能力的提升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因此,高校应该对该项工作保持重视,要结合司法改革的实际情况,对改革措施进行合理的应用,以此来增强相关课程的教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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