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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故(旧)居细分视域下地方故居旅游发展研究

2022-11-18

旅游纵览 2022年11期
关键词:旧居故居名人

桂 茜

(云南师范大学地理学部,云南昆明 650000)

一、名人及名人旧居概述

(一)名人的概念

名人一词出自中国典籍《吕氏春秋·劝学》“不疾学而能为天下魁士名人者,未之尝有也”,此处的名人指的是饱读诗书、被天下知晓其名号的人。随着运用的广泛,名人的值域扩展,名人不止读书人,而指在一定范围内被广泛知晓的人。

名人分类中,既有推动时代变革、为人类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大名人”,也有为地方发展作出贡献、被小众圈层敬仰的“小名人”;既有千秋万代被人铭记的“老名人”,也有当代涌现的“新名人”;既有值得称颂的“好名人”,也有为世人惊醒、臭名昭著的“坏名人”。

(二)故(旧)居的保留价值

名人故居是纪念前贤和传承文明的平台,是青少年教育的重要场所,能打造城市文化名片[1]。建筑物本身具有时代特色,名人的事迹是时代应运而生的产物,名人故(旧)居是时代的缩影。名人故(旧)居是精神价值的实物载体,传承的是精神和价值观,能够产生一定程度的深远影响,具有纪念意义。

(三)名人故(旧)居的特点

故居多指家族的居所或从小生活过的地方,旧居指曾经居住过的地方。旧居的内涵包含故居,可统称旧居,但在建筑物正式收文立项中还是会区分故居与旧居。

名人故居不是现代产物,而是自古就有,古人也会慕名去寻访名人旧所。多数旧居被列入政府和机构保护范围,少部分旧居由特殊的人群维系和保护。

旧居的种类特点,一是名人父母或祖辈生活的地方,其从小生活的故居;二是与某件重大历史事件有关的名人的居所,如张学良将军公馆,因发生了著名的西安事变而使故居具有双重性质,既是名人旧居,又是著名事件纪念馆;三是名人某段特有经历、标志性生活、展示某段历史时期缩影的地方。比如,近代名人周佛海,上海的愚园路的故居就是周佛海做汉奸期间的住所,至于他本人实际出生地湖南省沅陵县窝溪村的旧屋,至今仍在由后代自主居住使用,但是未被定义为故居或文物纳入管理。

二、名人旧居存在现状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及其附件,可知历史建筑是指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具有较高的建筑艺术价值、体现一定科学技术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在我国,截至2021年9月,全国确定历史建筑4.27万处[2]。与历史名人有关的历史建筑占比例并未找到相关统计。以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为例,区政府公布的98处保护建筑中有 4处名人旧居,1处名人故居,均为近代名人。未在政府公布之列,被私人收藏或自发保留的,如明末反清名士雷跃龙故居,则由其家人自主保留。

以云南省昆明市为例,在19处昆明“旧居”中,有故居7处,旧居12处。19位名人均出生于1876—1928年,学术泰斗旧(故)居11处,政治革命名人旧(故)居7处(见表1)。可以看出纳入政府管理的故(旧)居绝大部分是政治革命家、科学家、学者,他们的生平与一座城市乃至一个国家的历史息息相关。但是故(旧)居并未全部开放,只选取部分打造为文化旅游点,还有相当一部分名人故居并未被开发。

表1 昆明市名人故(旧)居调查情况

三、名人故居旅游发展现状

(一)故居旅游在旅游资源中的归类

根据旅游资源各系统分类来对故居旅游资源进行归类[3]。从旅游资源的客体属性来说,故居旅游既有建筑物的物质资源,也有具有名人事迹教育意义和精神意义属性的非物质资源,属于共融性旅游资源;从资源科学属性归类,属于人文景观旅游资源,因为故居旅游与名人本人故事、建筑物相关;从资源发育背景归类,属于人工创造性旅游资源,即是人为建造的建筑,也有人为形成的历史;从资源的开发状态归类,属于已开发旅游资源,故居的命名、修缮和维护,都是为开发旅游资源做准备,只是开发以后不一定对外开放;按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潜力归类,属于可再生性旅游资源,名人的历史事迹是不能改变的,是一种稳定永生性的旅游资源,但是从文物的角度来说又是不可再生性资源。

(二)故居旅游的特点

1.故居旅游是以人为主的人文旅游资源

故居既具有历史类旅游产品,又兼有科学类旅游产品的特点,同时具有多样性、知识密集性、可持续性的特点[4]。名人的社会影响力、历史评价和口碑,社会对名人的精神需求都影响着该名人故居旅游资源价值。有的地方花巨资建设的名人故居纪念公园无人问津,有的偏安一隅也有慕名来拜访的人。

2.故居旅游具有文化多样性

故居旅游的文化价值与名人特性相关。不同领域的名人,其挖掘出来的文化价值不同,文化体现各异。比如,艾思奇故居,体现的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文化价值;齐白石故居,体现的是现代国画的文化价值。

3.故居聚集能形成文化规模效应

文物故居既有个体的差异性,又能形成文化的规模效应。多个相近年代的名人故居相互联动,衍生出更有深度、突破单体领域的文化故事,反映的就是一段时期的社会故事。比如,青岛市市南区鱼山路有梁秋实、闻一多、童第周、冯沅君、陆侃如、吕美荪等的多个名人旧居,他们都是现代较为著名的作家、诗人,有相同的时代背景,相似的情感表达。青岛市还专门打造了主题旅游路线,具有文旅规模效应,为当地形象赋值,形成文化名片。

4.故居旅游的精神体验大于感官体验

故居旅游是通过沉浸式旅游,感受与名人精神的契合。相较于观光旅游,故居旅游更强调的是复原、返古的建筑形态和原生态环境,内部无需配置多余设施。建筑物一旦覆灭,即使重建也失去了“原汁原味”。梁思成林徽因的北京故居拆除事件引发了各界人士的关注和谴责,因此2017年昆明梁林旧居进行修缮时,很多人慕名前来参观。

(三)故居旅游对当地旅游发展的影响力

1.故居旅游的影响力取决于名人的效应

故居旅游对当地旅游收入的影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名人效应的大小。比如,湖南湘潭市韶山市的毛泽东故居,韶山市围绕毛泽东故居,打造红色旅游文化名片全域旅游格局,形成了集住宿、餐饮、文旅、研学、演艺、文创、体育等多业态的旅游产业,2017—2021年均游客1 997.4万人次,旅游收入58.79亿元[5],相当于湘潭市2020年全年旅游人次的34%[6],是当地旅游收入的重要支柱。但是能达到这种规模的故居旅游很少。

2.故居旅游对旅游业统计数据影响不大

旅游业属于第三产业文化及相关产业。旅游业的统计集中于住宿业、文娱业及从业人员,文化和旅游部制定了《全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全国假日旅游统计调查制度》,进行定期统计调查,其调查对象和范围只包含能独立行使统计职能的部门的数据,因此可以推论出故居旅游统计中只包含纳入政府综合管理的单位,对于闲置故居、未单独设立管理或私人管理的故居旅游没有纳入统计。因此大部分旧居旅游带来的旅游收入对旅游收入变动的影响力不大。

3.故居旅游对地区文化和旅游业带动性强

虽然故居旅游对旅游业数据统计影响不大,但是对旅游业和文化产业有较强的带动性。名人能成为城市精神名片,为城市文化赋能。例如,云南玉溪地区旅游资源匮乏,依托“聂耳之乡”这个名片,打造了聂耳音乐文化节、“聂耳和国歌”系列文化活动,成为新晋旅游的品牌。云南和顺古镇有著名马克思主义哲学家艾思奇的故居,这也使得其从云南众多古镇中脱颖而出成为云南十大名镇之一。

(四)故居旅游客源分析

1.就近旅游

随着全域旅游和全民旅游时代到来,自由行较多,游客到当地搜索旅游景点时,顺便到附近名人故居参观。

2.情感旅游

基于个人认知下对名人产生的某种情感,而专门到实地参观,以达成情感诉求。

3.研学旅游

为了实现教育和引导,而专门开展的学习旅游,实地体验比书本教学更能激发学生的认知热情。

(五)名人故居旅游发展趋势

1.名人故居旅游资源增加

从2017年开始,国家住建部大力推进历史建筑、历史街区的普查认定和保护工作,出台《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推动名人故居历史文化建筑发展,让名人背后的故事与时代血脉相连,一些鲜为人知、曾经蒙尘的名人事迹被挖掘。

2.故居旅游的需求在稳步上涨

随着国民文化、精神素质的提升,人民对文化旅游的需求越来越高,博物馆、展览馆、故居之类的景点成为文化旅游热门。即使近年来整个旅游业的发展受到了影响[7],观光旅游的人次大幅度减少,但研学旅游和文化旅游的需求韧性较强、恢复较快。各博物馆一旦开放,排队人数将会激增。

3.故居旅游发展规模有限

故居保护与改造的矛盾一直存在。为了保护一处故居而放弃一片老城区的改造,附近居民的生活质量将不能得到改善。将故居打造为旅游景点,投入大、经济效益不高,文化效益又受限于名人效应,因此故居旅游发展的规模有限。

四、故居旅游发展的建议

(一)故居旅游应该适当投资,重点创作

故居旅游的文化价值高于经济价值,受名人效应和舆论观念影响较大,大部分故居的常态是稳定的“低流量”。像福州三坊七巷、毛泽东故居这样能衍生出地产、影视等巨大产业效益的毕竟是少数。如果采取加大投资的方式激活故居旅游,因经济回报周期长、回报较低,反而给当地财政造成负担。因此,故居旅游应当适度投资,重点放在文化的创作中,注重引申扩展文化的外延及内延。

(二)融入地方全域旅游发展

故居景点作为单体小景点,经济效益低、元素单一,通常会被旅游项目边缘化。故居景点更应该融入地方全域旅游发展版图。一是加强故居旅游推送频率,增设名人故居专栏,针对官媒和文化圈层精准投放;二是将名人故居纳入全域旅游景点版图,设置旅游景点点位图,在客运站、高铁站等主要路段布置全域旅游景点版图时,标注名人故居系列。

(三)注重故居周边融合

名人故居应发挥地域优势,与周边业态融合,借助周边现有条件提升景点旅游性。一是商业业态融合,授权周边商业店面运用名人元素,打造特色商业店名和文创产品,炒热名人故居文旅项目;二是管理使用的融合,特别是偏远区的故居,需设置餐饮、住宿的引路指示牌,解决游客慕名来参观后找不到地方歇脚的问题。

(四)引入社会资本进行现代化管理

政府修缮和管理故居的条件是有限的,但是群众和市场对故居的热情日益高涨。应该正确运用市场的积极性,适当引入企业或个人资金共同参与故居管理。

1.“故居+公司”模式代管代修,提质故居旅游

故居本身属于可被使用的建筑物。为了解决长期管理和运营问题,可以考虑“有限出租”,招标一些有实力的文化企业到故居办公。例如,设置质押保证金,无偿增设部分现代化设施、展区、来访服务,负责故居的日常修缮等。入驻企业可借此提升企业文化和企业形象。

2.“故居+轻商业”模式代管代营,活化故居旅游

一些规模和环境允许的故居,可适当植入轻商业业态,将名人文化融入商业体验。比如,青岛老舍故居设置不舍昼夜咖啡馆,引入这种轻改造、轻排放的融合模式,既能实现故居的再利用和管理,又能将老舍的老故事和现代生活融合,真正让传统带入现代。但同时要防止建筑物被彻底商业化,形成粗暴消费,那是对名人故居的亵渎。

3.“故居+邻居”共生模式,保护性开发旅游

地区偏远、远离生活区、缺少商业氛围的故居,不具备大规模改造开发的条件,与周边融合度较低。可借助村集体代管、邻里关系代管等方式,共同开发管理故居。比如,旅游部门和管理者签订代管监管协议,由村集体和邻里按要求修缮和管理故居,故居旅游开发产生的收入归管理者。

五、结语

社会对文化旅游需求热情的持续高涨,国家层面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逐步加强,可见名人故居的旅游开发前景较好。同时,应充分考虑当下国际形势、国内经济下行、地方财政等诸多常态化因素,不盲目扩大名人故居的投资建设,但也不能放弃故居旅游的扩张和开发。故居旅游开发保护从保护历史真实性和文化原生态的角度出发,减少闲置、实用先行,适时应引入社会资本,调动周边资源,实现“故居+”的共生性旅游开发,有效推动故居旅游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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