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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对生活垃圾分类冷漠的原因分析及微治理破解

2022-11-18

农业与技术 2022年2期
关键词:动员积极性垃圾

赵 萌

(天津商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天津 300134)

1 问题的提出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对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建设美丽乡村,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农村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整治农村人居环境的主攻方向,关系着我国广大农民的福祉,也关系着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然而,当前中国农村生活垃圾年产量约为1.8亿t,其中至少有0.7亿t还没有收集和处理[1]。而经过处理的生活垃圾,也多是采用混合填埋的方式,不但对宝贵的土地资源、地下水资源造成严重污染,也严重影响了人体的健康。鉴于此,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对垃圾进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是农村有效处理生活垃圾问题的必由之路。

随着农村生活垃圾问题的日渐突出,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把目光聚集于此,并把村民这一具体履行生活垃圾分类职责的主体推向问题的中心。破解当前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困境必须发挥村民的积极性,依靠村民的力量实现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和分类回收。通过梳理国家现有的关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文件可发现,在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中均将村落看为一个整体,作为最小的单元进行治理,缺少对治理单元内部的关注。在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过程中,村庄内部尤其是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的执行者以及成果的享有者的村民,还存在着如垃圾分类意识不强,缺少对垃圾危害的认识,在监管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参与主动性欠缺的问题[2],表现出了对生活垃圾分类的冷漠。本文将研究视角聚焦在村民内部,探究村民远离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原因,并构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微治理”模式,通过开展“微行动”,将治理渗透到每位村民的日常生活中,转变村民参与的积极性,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治理。本文通过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中引入微治理的模式,力图从更加微观的层面构建一个能够发动居民参与积极性,从而实现村庄内部人人有责、人人尽责,最终人人享有的治理格局,以期打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最后一公里”。

2 微治理:调动村民参与积极性的有效实践

农村的微治理最早可追溯到1987年广东连州保安镇熊屋村尝在村民代表的基础上组织成立村民委员会,与村干部共同管理村中公共事务的探索中[3]。2014年,民政部将厦门市海沧区的微治理实践评为“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之一,自此微治理模式开始被越来越多的学者所关注。顾名思义,微治理就是微观治理,是社会治理精细化的有益探索。微治理将社区或者村庄等治理单元根据楼栋、村小组等进一步划分,形成“微单元”,将治理融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将所有的村民或居民都当做治理主体,建成“全民皆兵”式的治理模式。发动群体内部精英,成立“微组织”,深入充分了解每个人的“微问题”、“微心愿”,通过百姓特有的劝说等“微技术”,转变人们的观念,增强参与治理的能力。使得每个人都成为治理的主体,发挥其主动性,最终实现社区或村庄的良好治理。为推进微治理模式的构建,充分调动村民的参与积极性,实现良好的治理效果,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微治理需要把握好2个要点:深入村民内部,探究村民对生活垃圾分类项目冷漠态度的形成原因,找好微治理模式的切入点;明确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微治理的治理内容清单,充分发动村民的积极性,找好微治理模式的发力点。

3 村民对生活垃圾分类项目冷漠的原因分析

国家层面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中将村落作为最小的治理单元,有关农村环境保护的规定都带有很强的原则性[4],缺少对村庄内部的关注,这就需要深入居民群体,探究其缺少积极性的深层次原因。

3.1 村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机制不健全

监督机制的建立以及完善,是生活垃圾分类项目成功的关键。尤其是在村民习惯于政府大包大揽的“家长作风”,环保意识欠缺,自觉分类意识不足的情况下,更加需要完善的监督机制对于村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促进作用。然而在现实的进程中,不完善的监督机制反而加剧了村民的冷漠态度。主要体现在:监督主体的缺位,虽然各类相关法规、政策文件中都把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项目的监管责任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村委会管辖范围大,管理村民多,很难对村民投放垃圾的行为做到实时监督,造成监督主体的缺位;缺少常态化的监督机制,在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项目运行过程中,村委会并未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机制,通常是乡镇政府下来检查,村委会才会对村民的分类行为进行监督,待检查结束,监督也就随之结束。常态化的监督机制能时刻提醒村民生活垃圾要分类才能进行投放,而监督的缺失很难使村民心里时刻紧绷着垃圾要分类的弦,难以养成分类习惯。

3.2 对村民个性问题缺少关注

作为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的执行者,以及分类成果的享有者,生活垃圾分类需要每一位村民的参与,一个都不能少。但是,由于村庄一般人口众多,每家每户的情况各异,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时或多或少都存在自己的难处,因此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实施需要考虑到每一位村民的实际情况。如,有的村民由于子女常年在外打工,自已又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使得其难以参加垃圾分类;有的村民由于分类知识以及技能的局限,即使有参与的热情,也不懂得如何分类;再有的居民由于观念问题,缺少对生活垃圾分类重要性的认识。这些个性问题看似微不足道,但是由于存量极大,甚至涉及每一个人,所以事关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全局[5],是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中需要解决的大问题。然而,在生活垃圾分类项目的实际运行过程中,仅仅依靠宏观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自上而下的治理,忽视了广泛存在于村民生活中的这种具有不确定性、复杂性、多变性的个性问题,很容易在强调政府的主体性作用的同时,忽视了村民的参与积极性,导致生活垃圾分类项目在村民中遇冷的尴尬局面。

3.3 动员措施效果不佳

采取动员的策略,能够激发集体的认同感,塑造社区情感与社区意识,从而能够动员广大居民参与到垃圾分类中来[6]。在农村的生活垃圾分类中也是如此,通过动员能够唤醒村民的主人翁意识,促进广大村民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当前政府普遍采取动用一定的公共资源,发动社会各界、各阶层的广泛参与,通过悬挂宣传横幅、粉刷固定标语、印发宣传资料、开展主题晚会等方式来对村民进行动员[7]。这种群体式动员难以设置村民参与动员活动的程序与规范,导致村民参与度低、参与随意化,动员难以起到预期的效果;这种针对村民群体,大水漫灌的动员方式,在具有强外部性的农村环境治理中,容易使得村民产生集体治理中的机会主义行为,总是认为虽然不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但是总会有其他人分类,导致村民“搭便车”的现象发生。缺少对每位村民针对性地动员,难以触动村民的内心,也难以改变村民长期养成的垃圾不分类甚至是随意投放的陋习。

3.4 村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回应制度缺失

公共服务从来都不是政府单方面自上而下的供给,还需要倾听群众的呼声,回应群众的诉求,结合群众的意见实现供给的合理和有效。然而,现有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中在村民信息回应制度的设立上却十分欠缺。在当前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中,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的标准、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选址与建设,垃圾处理费的制定、垃圾清运车的回收时间等,都是由政府一手制定,再将相关消息告知到村民。对于村民的意见,政府缺少专门的信息收集与反馈的机构或者渠道,当村民想咨询相关政策、反馈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时,往往无处可寻。生活垃圾分类中政府只是一味强调公共服务的供给,却对村民的意见缺少回应,这严重打击了村民参与的积极性,导致了村民的冷漠态度。

4 微治理对于村民冷漠态度的破解

针对上述种种原因导致的村民对于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项目的冷漠态度,微治理充分发挥其“微”的优势,将治理对象“微小化”,充分关注每一位村民的具体情况,治理行动“微小化”,将治理充分渗透到每一位村民身边,渗透到村民的日常生活中,发挥村民的参与积极性,使得村民由治理的客体转化为治理的主体,破解村民的冷漠态度。

4.1 成立微组织监督居民的分类行为

重新划分治理单元是进行微治理的基本前提,而成立由精英分子组成的“微组织”,才是保证微治理发挥有效作用的关键。微治理首先以村小组、网格等为依托,在此基础上将整个村庄重新划分成更小的治理单元,形成“微单元”。之后,在“微单元”中由村民选择参与积极性强,在村落内部有威望、有魄力,且有能力的人组成“微组织”[8],由村落内的“微组织”开展对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行为的监督。“微组织”监督的好处在于组成微组织的积极分子是由单元内部的成员选择出来的,因此在村民中具有较高的信服力,村民愿意接受其监督,不会产生抵触或者刻意逃避的行为;由于这些积极分子也是生活在村民中的,而且由于治理单元被进一步分割,其和村民在居住空间上也更为紧密,能够及时关注到村民的生活垃圾分类行为,且这种监督是融入到村民日常生活中的,时时刻刻都在发生着的监督,避免了由村委会监督带来的监督主体缺位以及监督机制缺乏常态化的问题。

4.2 收集村民微问题解决参与的障碍

微治理一般从村民的个性问题,也就是“微问题”入手,通过微组织搜集村民的微问题,破除村民参与的障碍,从而激发村民参与治理的意愿,让生活垃圾分类不再受村民个人行为局限,演化成一种具有普遍性的村民集体行动。具体来说,因为微问题广泛存在于村民日常生活中,单靠政策性的纲领、文件或者政府自上而下的治理,很难发现并及时解决。由于微组织的成员也是从村民中来,与村民具有较近的地缘、较为亲密的血缘关系。因此其可以较为轻易地搜集到村民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中所遇到的障碍,并通过组织的力量为村民一一解决障碍。不仅解决了村民参与时遇到的问题,也让村民感受到组织对自己的关怀,进一步提升了村民参与的意愿,积极加入到治理中来。

4.3 运用微技术动员村民的参与积极性

“微技术”是指社区居民娴熟地运用地方知识和话语技巧,化解村庄内矛盾、问题的一系列技术,其区别于运用正式的规范的知识和宏大的话语来调处问题的技术,具有非正式性、非专业性、灵活性、情境性、通俗性和有效性等特征[9],是破除村民参与态度冷漠问题的关键。微技术并不具有一成不变的程式,而是根据“脸面”、“人情关系”、“沾光”等关系准则以及观念等,来灵活选取劝说人、劝说方式等。具体来讲,对于不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村民,要根据其性格、人际关系网等个人特质来决定微技术运用的主体、运用的场合、时机、方式等。对于不同的人,要运用不同的微技术。如,对于思想较为守旧的老年人,要发动其子女,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方式,多次劝说其要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对于有些故意不进行分类的年轻人,可通过村里具有威望的老支书、老村长等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使其认识到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性以及随意投放垃圾对于环境造成的危害。

4.4 利用微平台回应村民诉求

作为近年来才广泛兴起的治理模式,微治理的一大特点就是其充分运用现代社会信息技术的发达,利用互联网来搭建“微平台”。通过微平台,收集群众诉求进行系统管理、系统决策,以提高治理层次,实现服务技术、治理手段的科技化、精细化[10]。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中,通过微信群、QQ群、手机APP等方式,将村民与政府连联系起来,构建起微平台,村民可以发挥在治理中查漏补缺的作用,政府也可以了解村民所需,回应村民诉求,优化治理。村民平时在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遇到什么困难,或者对政府的政策、措施等有什么意见以及建议,都可以随时通过微平台进行反映,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看到后也可以及时解答村民的困惑,收集村民的反馈意见从而完善自己的工作。通过微平台,政府可以及时发现治理中的问题,打通治理堵点,促进村民参与;村民也感觉到自己的诉求被重视,也将大大激起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5 结论

本文聚焦于村民内部,挖掘出村民对生活垃圾分类冷漠态度产生的原因在于对农民的监督机制不健全,由于管辖范围大,具有法定监督义务的村委会监督不及时,时常缺位;对村民的个性问题缺少关注,这些问题虽然小但却事关每位村民能否积极有效参与到垃圾分类中来;政府的动员效果不佳,整体性的动员难以保证村民的参与率以及参与效果,且容易造成居民的“搭便车”现象;村民参与的回应制度缺失,对于村民的问题难以及时关注并回复,打击了村民的积极性。通过构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微治理模式,依靠微单元选出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分子,组成微组织,对农民的生活垃圾分类行为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收集村民的微问题,切实解决村民参与的障碍。运用微技术对村民进行有效的动员,并搭建微平台,及时回应村民关切,并对治理进行完善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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