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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问题及措施研究

2022-11-11苗青华池县水务局甘肃庆阳745600

中国房地产业 2022年23期
关键词:水价安全工程管护

文/苗青 华池县水务局 甘肃庆阳 745600

引言:

保障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任务之一,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力度,逐步完善了农村饮水安全的基础设施。然而受农村地区人口分布特点等客观因素的限制,一些饮水安全工程只能采用分散布局,且工程形式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客观上加大了工程建后管护的难度。同时,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工作实践中还存在管护机制不健全、未能对饮水水质进行严格的监测等问题。加之农村地区经济条件相对落后以及农村群众尚未形成付费用水习惯等,这些因素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功能的发挥。因此,各地方政府以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部门应对目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并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制定完善的建后管护机制,将各项管护措施落实到位,以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能够充分发挥其作用,切实改善农村地区的生活条件,为乡村振兴奠定良好的基础。

1、现阶段我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主要管护问题分析

1.1 缺乏完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制度

根据对我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实践的总结发现,目前建后管护工作大多由股份制公司以及地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而个人承包以及专业供水企业经营是农村饮水工程管护中的主要方式。然而在管护工作实践中,由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工程建设以及管护的基本目标是为农村地区的群众服务,这一目标与企业追求盈利的诉求之间存在差异。而现阶段的建后管护工作的相关管理监督制度不完善,且缺乏有效的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难以对企业经营活动形成有效的约束监督,客观上影响了工程建后管护工作的质量。

1.2 未能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形成合理的水价定价机制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资金的一个重要来源是收取水费。然而根据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辐射区域的农民群众的调查发现,相当一部分群众并不满意现行的水价标准,这主要因为一些地区采用的是全省统一的水价标准,而城乡之间以及不同乡镇、村庄之间在经济条件、供水价格以及取费方式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差异,客观上造成了低收入地区群众对水价标准的不理解,降低了其付费用水的意愿,导致工程建后管护工作无法获得充足、稳定的资金保障,无法形成良性的循环,严重制约了管护的可持续性。

1.3 未能定期监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水质变化情况

通过对我国目前运营中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调查发现,很多工程在建后管护工作中均存在未能定期监测供水水质的问题,且部门供水企业虽然能够不定期监测供水水质,但检测中水样采集、集中送检以及试验检测等各项操作的规范性以及标准性较差,难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同时,水质检测结果的公开公示以及及时上报等相关机制均未能得到贯彻落实,农民群众对水质达标情况缺乏了解,主管部门也无法及时准确地掌握饮水水质变化,给农村地区的饮水安全带来了较大的风险隐患,饮水安全工程的作用无法得到有效地发挥。此外,很多地区未能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配置相应规模和技术水平的水质检测站点,且检测人员和检测仪器设备的技术水平均难以达到水质检测常态化的要求,无法为建后管护工作的开展提供有效的指导性意见建议,客观上影响了管护工作的质量。

1.4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

目前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工作中,由于很多管护单位直接聘用当地农民作为建后管护工作人员,且缺乏对管护人员的技术培训,导致一线管护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难以准确理解供水原理,无法掌握管网水表和机电设备的保养维护技术要点以及水源区的保护措施,严重影响了管护工作的质量。同时,部分供水企业的管理人员也是在水平和综合素质方面与管护工作的实际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客观上制约了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水平的提高。

1.5 未能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的积极性

虽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以及管护主要是为农村群众服务,以保护其身体健康。然而由于在工作实践中缺乏对饮水安全重要性的宣传教育,且未能向农民群众提供全面、清晰的工程建设说明,导致广大农村群众对饮水安全问题缺乏充分的认识,缺乏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导致无法形成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工作的有效社会舆论监督。

2、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工作的有效措施分析

造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各类建后管护问题出现的原因有很多,例如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监督机制、地方财政资金不到位、农村地区经济条件和技术水平相对落后、我国农村地区群众长期以来缺乏付费用水意识、卫生健康观念较差、对水价敏感度较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宣传力度不足等。地方政府以及主管部门应对影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质量的各种主要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并应加强对本地区农村的自然环境条件、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实际经济水平和技术能力等进行综合性的研究,准确把握各相关责任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在此基础上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切实提高我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的质量和水平,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能够真正发挥其保护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以及身体健康的重要作用,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目标。

2.1 对各部门的主体责任进行明确的划分

地方政府还应对各部门之间的管理监督责任以及职权范围进行明确的划分,以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有序开展。地方政府应对各相关方的主体责任加以明确,并将对工程管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目标细化分解,并逐层落实,为管理监督责任的有效执行奠定良好的基础。水利管理部门作为农村饮水工程管护工作的直接管理部门应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以及行业监督管理。饮水工程的水质监测以及卫生监督工作则应有卫生部门来具体负责。同时,水源地的保护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等责任主要由环保部门承担。此外,农业农村、国土自用、财政、物价以及电力等各相关部门也应各尽其责,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以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能够得到拓展的管护,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稳定运行提供可靠的保证。

而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具体的建后管护工作中,地方政府应按照投资者受益这一基本原则对工程的管护主体以及工程所有权加以明确,为管护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前提条件。根据目前的管理实践经验,在国家投资与民众集资相结合的跨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后管护工作中,应将区一级的水行政部门作为管护主体。而在跨村的大规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工作中,本地区的乡镇政府则是其管护主体。小规模的单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如果投资建设方为国家时,其建后管护主体应为农民用水者协会以及村委会,但工程应为集体所有产权。在微型的自用饮水安全工程中,由于其受益者主要为建设者个人,因此其管护责任主体也应是个人受益者。在主要由民营资本投资,并由国家财政给予一定补助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其建后管护工作应由政府部门采取股份制以及特许经营权授予等方式进行企业化经营,而项目法人则应作为此类工程的主要管护责任主体。

2.2 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

地方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工作的主要管理方。但由于工程管护是一项涉及多个性质管理部门的系统性工作,因此需要各相关方的沟通协调和积极配合。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实践中应组织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到工程的管护工作中,并建立起高效的协同工作机制以及信息化的数据平台,以实现卫生、水利、住建、财政、物价、农业、电力以及环保等各部门信息的共享交流,以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3 建立科学完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考核制度

为有效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质量的提升,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管护工作的监督考核。在管理实践中可以采取跟踪督查的方式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的具体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中。同时应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惩,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工作的检查督导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通报。对于管护到位、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能够保持良好运行状态的管护单位应给予表彰以及物质奖励,可以采用在管护资金调拨上予以适当倾斜的方式加以激励。对于管护工作质量检查的单位则应采取通报批评结合管护基金的暂停发放以及不再追加等方式予以惩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工作的监督考核一般可由乡镇一级的水利管理部门来负责。

2.4 积极创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模式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护机制建设中,各地方政府应突破传统管理模式的束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护工作实现良性、可持续性发展的长效机制。在管理实践中,根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不同规模和特点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在大规模以及规模以上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成管护工作应采用市场化管理方式推行企业化管理模式,如工程条件较好时则可以探索股份制模式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管护中的运用。而对小规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护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交由农民用水者协会以及村委会负责管理维护,或采取租赁以及承包等方式将专业管理机构引入到工程管护工作中,以便进行专业化的管护。在微型自用饮水安全工程的管护工作中,一般可以采取自建、自管方式,由建设方负责建成管护。

2.5 积极探索优化水价形成机制

收取水费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管护工作获得管护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为解决目前水价形成机制不合理以及农民群众缴费用水意愿较低的问题,各地方政府应加强对辖区内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覆盖区域经济水平的调查了解,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现行水价形成机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应的调整,确保水价形成科学合理。工程规模较大的农村集中饮水安全工程进行供水定价时,可以由本地区的物价部门统一核对供水成本,并统一确定水价标准。如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模较小、覆盖区域和人口较少时,则可以采取由地区物价部门对水价标准进行初步核定,之后在水价核定标准的指导下由工程运营企业对供水价格再加以实际确定的方式,且实际供水价格必须控制在水价核定标准以内。在确定单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供水价格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由村委会约定以及用水户协商等方式。此外,各地区应加强水价公示制度的贯彻落实,使用水农户能够清晰了解水价构成,从而增加供水价格的社会监督力量,确保水价形成公平合理,从而提高农民群众的缴费用水意愿,促进农村地区有偿用水以及计量收费习惯的逐步形成,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工作获得稳定地运行资金奠定良好的基础。

2.6 制定严格的水质监测以及监督制度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后管护工作中,水质监测是其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也是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基础性环节。各地方政府应积极建设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专业水质监测机构,制定科学的水质监测制度规范,优化水质监测流程,一旦在日常的检测中发现存在供水水质异常现象时,检测人员应及时通知管护单位对异常原因进行追查分析,并向主管部门报告,要求管护单位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确保供水水质达到卫生标准。地方政府还应在较大规模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置专门的现场检测站点,并配置具有相应技术水平和人员和设备,以确保能够对其供水水质开展常态化现场监测,为农村地区的饮水安全提供可靠的保证,并对管护工作的开展进行科学的指导。

2.7 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财政补助资金的及时到位

为解决部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建成投入运行后,受水价形成机制不合理以及农民缴费意愿较低等因素的影响,在一定时期内尚不能产生稳定的工程效益、无法为建后管护工作提供相应的资金保障问题,各地方政府应结合本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际运行情况以及建后管护工作的具体资金需求提供必要的财政资金补助。地方政府的财政部门可以采用财政补贴、水费计提以及建立水费补偿机制等多种方式为尚未产生供水盈利或者盈利能力不足以维持经营管理的可持续性的水厂提供财政资金补助,帮助其获得稳定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管护资金来源。同时,地方财政部门还应积极拓展管护资金来源,探索社会资本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以及建成管护工作的渠道,并采取设置专项建成管护基金等方式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工作获得充足的运营资金,从而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长期稳定运行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

2.8 加强对工程水源地的保护巡查

对水源地的保护是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供水水质达到卫生标准的重要措施,也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工作中的主要内容之一。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以及环保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准确掌握本地区饮水水源地情况,并要制定科学的水源地保护标准,明确界定水源地保护范围,尤其是应对具有一定供水规模的安全饮水工程项目的水源地采取科学有效保护措施。乡镇政府部门应要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单位定期对饮水水源的取水情况、配水以及净水等进行巡视检查,并详细记录相关数据信息,形成常态化的水源地管护机制,以保障水源安全。同时,地方政府的应急管理部门则应加强对水源地污染等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以增强保护农村饮水安全的能力。

2.9 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人员的培训

要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后管护质量,必须建设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的管护队伍。针对目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护人员以及管理人员缺乏专业技术知识以及综合素质相对较低的问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主管部门加强人才引进机制的建设,积极引进掌握专业供水以及管护技术、具备较高业务知识的管理人员参与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护工作中。对于一线管护人员则应采取定期开展技术培训教育、邀请专家举办讲座等方式帮助其提高技术水平。对于水质监测等关键岗位则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技术考核和职业资质审核,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

2.10 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安全饮水工程建后管护工作的积极性

要形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的长效机制,农民群众的充分参与是一个重要的途径。针对目前农民群众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成管护工作关注度、满意度均相对较低的问题,各地方政府应积极加大对饮水安全问题的宣传力度,倡导健康生活意识,帮助农民群众加深其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及管护工作的主要受益方的认识。同时,地方政府以及相关主管部门还可以采取组建农村用水协会、召开动员大会以及推选宣传员等多种方式为农民群众了解、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以及维护管理提供必要的渠道,确保农民群众能够及时准确的了解水价核定机制,并能够有效行使其对工程管护工作的监督权以及管理权,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此外,地方政府还应积极运用现代市场管理模式,为农村供水集团等运营主体的组建提供便利条件以及相应的扶持政策,进一步调动农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以及运营管理的积极性,从而全面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管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结语:

饮水安全工程的建后管护工作对于工程设施能否充分发挥其功能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对于目前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准确把握问题成因,并结合农村地区的实际经济条件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制度,明确划分各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为工程管护工作的开展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还应积极探索适合农村地区的管护模式,加大对饮水安全以及工程管护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力度,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管护工作的积极性,从而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能够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更有效地保护农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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