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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陶瓷领域国家产品认证制度发展与思考*

2022-10-25樊亚军

陶瓷 2022年10期
关键词:陶瓷砖绿色建材产品认证

樊亚军

(建材工业质量认证管理中心 上海 201100)

产品认证制度是指经过第三方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合格评定制度,是控制质量并建立质量信任的重要手段,是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手段和贸易便利化工具。

我国从1981年开始产品认证试点,建立了第一个认证委员会——中国电子元器件认证委员会,2001年成立了国家认监委。与此同时,国家还加快了产品认证立法的步伐。国务院1991年5月7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3号,2003年11月1日废止),2003年9月3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 号,2016年2月6日第一次修订,2020年11月29日第二次修订),是规范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活动的唯一单行法规,确立了涉及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的基本原则、制度体系、监管要求和相关法律权利义务关系,对于规范和促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加强和创新市场监管、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建筑陶瓷产业近20年快速发展,凭借内外部的发展优势与机遇,已成为世界建筑陶瓷的生产和消费大国。作为广大人民普遍使用的装修材料,建筑陶瓷是家居市场比较关注的热点品类,也是产品认证制度最为丰富的建材产品。目前,建筑陶瓷领域国家统一推行的产品认证制度有4种(见表1)。第1种属于强制性认证制度,第2~4种属于自愿性认证制度。

表1 建筑陶瓷领域国家统一推行的产品认证制度

近20年来,笔者亲历建筑陶瓷领域这些产品认证制度的研究、建立和实施,曾于2007~2016年连续担任三届国家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建材(TC19)技术专家组组长,参与了相关认证制度研究、认证方案设计和认证规则编制等工作,对这些产品认证制度发展历程有着较为深刻的理解与思考。

1 发展历程和实施现状

1.1 瓷质砖强制性产品认证

强制性产品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简称“CCC 认证”)是我国政府为兑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认证制度。

2001年12月3日,质检总局、认监委公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5号,2009年7月3日质检总局令第117号修订后重新公布)、《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认监委2001年1号公告)和《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质检总局、认监委2001年第33号公告),首批列入认证目录的包括电线电缆、低压电器、信息技术设备、消防产品、机动车辆轮胎等19大类132种产品。对列入认证目录的产品,从2002年5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受理认证,自2003年8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不得出厂、进口、销售。自此,我国“统一目录、统一标准与评定程序、统一标志和统一收费”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正式建立。

2004年1月15日,质检总局、认监委发布《第二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质检总局、认监委2004年第6号公告),对瓷质砖等3种装饰装修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规定从2004年5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受理认证,自2005年8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我国至今共发布了6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并于2016年开始对认证目录进行动态调整,逐步缩减认证目录。最新公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年修订)》有17大类103种产品,瓷质砖仍保留在认证目录中(见表2)。

表2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年修订)中的瓷质砖

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仅限瓷质砖,获得认证后应将认证标志加施在最小销售包装上,在加施认证标志的位置下方应注明产品放射性水平类别。认证标志式样(见图1)。

图1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认证标准为GB 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所代替的历次版本为:GB 6566-2001)。

认证规则为CNCA-C2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装饰装修产品(所代替的历次版本为:CNCA-12C-50:2010、CNCA-12C-50:2008、CNCA-12C-50:2004)。

国家认监委指定实施瓷质砖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有4家: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2004年5月1日,佛山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获得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颁发的国内第一张瓷质砖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截至2022年8月,四家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瓷质砖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证书数合计约3500张,涉及生产企业数合计约530家。

我国瓷质砖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十多年取得明显效果:

(1)有效控制了瓷质砖产品放射性风险。

(2)促进了陶瓷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健康发展。首先,国家将适用范围限定于瓷质砖,这就消除了人们对其他各类传统陶瓷产品不必要的担心;其次,瓷质砖企业普遍加深了对产品放射性控制重要性的认识,通过精选陶瓷矿物原料、采用新型装饰技术等手段研发、生产更加健康安全的产品,促进了技术创新。

(3)促进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瓷质砖放射性强制性产品认证已覆盖了意大利、西班牙等陶瓷生产强国,CCC标志被认为是产品放射性安全的标志,获得了国际同行的认可。

1.2 陶瓷砖(板)低碳产品认证

低碳产品认证是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温室气体排放量符合相应低碳产品评价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低碳产品与同类产品或完成相同功能的产品相比,碳排放相关数据符合该类产品低碳评价指标要求。

通过向产品授予低碳标志,向社会推行以顾客为导向的低碳产品采购和消费模式,以公众的消费选择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发低碳产品技术,向低碳生产模式转变,最终达到减少全球温室气体的效果。

2013年2月18日,发展改革委、认监委发布《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气候〔2013〕279号),组织研究制定低碳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技术规范和认证规则,制定低碳产品认证机构和人员的资质准入条件,为低碳产品的生产、消费和政府监管提供科学的评价与采信依据,促进低碳产业发展,同时提升我国在国际碳排放领域的话语权。

2013年8 月14 日,发展改革委、认监委发布公告,将通用硅酸盐水泥、平板玻璃、铝合金建筑型材、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4种产品列入第一批低碳产品认证目录。

2014年5 月15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国办发〔2014〕23号),要求整合节能和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制定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2014年8月6日,发展改革委发布《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办法》(发改气候[2014]1828号),将低碳产品纳入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和地方政府责任考核,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执行情况占4分。

2015年9 月17 日,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发布《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8号公布),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同时《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废止。该文件进一步明确了部际协调工作机制;明确了认证目录、认证规则、认证证书的制定发布主体;明确了认证的实施程序;明确了信息公开和报送制度;明确了对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管理;明确了监督管理制度。

2016年3月1日,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认监委发布公告,将陶瓷砖(板)等3种产品列入第二批低碳产品认证目录。

我国至今共发布了两批低碳产品认证目录,有7种产品。

实施低碳产品认证的陶瓷砖(板)获得认证后应将认证标志加施在最小销售包装上。认证标志式样如图2所示。

图2 低碳产品认证标识

认证依据为国家认监委备案的技术规范NPVCLC-TS0005-2016陶瓷砖(板)低碳产品评价方法及要求。

认证规则为CNCA-LC-0105:2016 低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陶瓷砖(板)。

国家认监委批准实施陶瓷砖(板)低碳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主要有: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等。

截至2022年8月,我国陶瓷砖(板)低碳产品认证有效证书数合计约60张,其中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颁发的有效证书32张。

1.3 陶瓷砖(板)绿色产品认证、建筑陶瓷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

绿色产品是指在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或危害小、资源能源消耗少、品质高的产品。推行绿色产品的目的是引导相关生产企业在产品的设计开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置等各个环节,考虑在产品的全生命周期中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降低资源消耗、尽可能少用或不用有毒有害物质原料、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2015年9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中明确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在2016年底前完成“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整合方案”的任务。

2015年11月19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中再一次提出:“完善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标识、认证等体系,开展绿色产品评价,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产品和服务,支持绿色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

2016年1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要求按照统一目录、统一标准、统一评价、统一标识的方针,将现有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整合为绿色产品,到2020年,初步建立系统科学、开放融合、指标先进、权威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健全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实现一类产品、一个标准、一个清单、一次认证、一个标识的体系整合目标。

2017年12月28日,质检总局、住建部、工信部、认监委、标准委发布《关于推动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认联〔2017〕544号),要求将现有绿色建材认证或评价制度统一纳入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管理。

2018年4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第一批)及认证目录(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8年第2号),包括陶瓷砖(板)共12种产品。

2019年5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20号公告),规定了分别适用于“认证活动一”和“认证活动二”的两种绿色产品标识。

认证活动一:认证机构对列入国家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依据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中的标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发布的绿色产品认证规则开展的认证活动;认证活动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推行统一的涉及资源、能源、环境、品质等绿色属性(如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等)的认证制度,认证机构按照相关制度明确的认证规则及评价依据开展的认证活动。

2019年10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住建部、工信部发布《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市监认证〔2019〕61号),明确了绿色产品(认证目录中的建材产品)认证机构、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机构的资质条件,认证标识,推广应用和监督管理等要求。

2020年3月26日,认监委发布《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资质条件及第一批认证实施规则》(认监委2001年1号公告),获得批准的认证机构颁发的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可以加施“认证活动一”绿色产品标识。

2020年8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的通知》(市监认证〔2020〕89号),联合开展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工作,发布了《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目录(第一批)》、《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通则》,包括建筑陶瓷等51种产品。获得批准的认证机构颁发的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证书的企业,可以加施“认证活动二”绿色产品标识。

我国至今共发布了3批绿色产品认证目录,有17种产品;发布了一批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目录,有51种产品。

实施绿色产品认证的陶瓷砖(板)获得认证后应将认证标识加施在最小销售包装上。认证标识式样如图3所示。

图3 绿色产品认证标识

认证依据标准GB/T 35610-2017绿色产品评价陶瓷砖(板)。

认证依据规则为CNCA-CGP-09:2021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陶瓷砖(板),所代替的历次版本为:CNCA-CGP-09:2020。

国家认监委批准实施建筑陶瓷砖(板)绿色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主要有: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2020年8月6日,广东新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得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颁发的国内第一张建筑陶瓷砖(板)绿色产品认证证书。

2020年9月28日,由市场监管总局主办的绿色产品认证首批获证企业授牌仪式在京召开。

市场监管总局、住建部、工信部、首批认证机构、首批获证企业代表出席了会议。活动现场,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首批绿色产品认证机构名单、“中国绿色产品标识”的样式和公共信息平台,接受社会的广泛参与和监督。

截至2022年8月,我国陶瓷砖(板)绿色产品认证有效证书数合计约120张,其中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颁发的有效证书87张。

实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陶瓷砖(板)获得认证后应将认证标识加施在最小销售包装上。认证标识式样如图4、图5、图6所示。

图4 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标识(三星级)

图5 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标识(二星级)

图6 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标识(一星级)

认证标准T/CECS 10036-2019 绿色建材评价建筑陶瓷。认证规则为CNCA-CGP-13:2020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通则。国家认监委批准实施建筑陶瓷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的认证机构主要有: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截至2022年8月,我国建筑陶瓷砖(板)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有效证书数合计约60张,其中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颁发的有效证书42张。

2 问题分析和思考建议

2.1 建议一:应适时停止实施瓷质砖强制性产品认证

首先,强制性产品认证对有效控制瓷质砖产品放射性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瓷质砖强制性产品认证已实施18年,生产企业在强制性认证制度约束下,普遍加深了对产品放射性控制重要性的认识,通过精选陶瓷矿物原料、采用新型装饰技术等手段研发、生产更加健康安全的产品,有效控制了瓷质砖产品放射性风险,近3年瓷质砖产品国家质量监督抽查放射性鲜有不符合A 类装修材料要求的情况。从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近五年认证产品抽样检测情况(见表3)来看,符合A 类装修材料要求的产品合格率达到98.98%,而且不合格产品主要来自国外企业。从制度实施的经济性角度考虑,应适时停止实施瓷质砖强制性产品认证。

表3 近五年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年度监督产品抽样检测情况

续表4

其次,陶瓷砖(板)绿色产品认证和建筑陶瓷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评价指标已包括了产品放射性要求(见表4),且覆盖产品范围更广泛。从降低企业认证成本、减少重复评价角度考虑,也无必要再实施瓷质砖强制性产品认证。

表4 陶瓷砖(板)绿色产品认证、建筑陶瓷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对产品放射性要求

2.2 建议二:将碳排放指标纳入绿色产品评价标准,适时整合陶瓷砖(板)低碳产品认证

首先,将碳排放指标纳入绿色产品评价指标是政策的明确要求。2016年11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要求将现有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整合为绿色产品。2022年7月7日,工信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2〕88号)提出将水泥、玻璃、陶瓷、石灰、墙体材料等产品碳排放指标纳入绿色建材标准体系,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

其次,对陶瓷砖(板)企业碳排放情况调研比较清楚,碳排放指标比较容易确定。2021年3月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发布《中国建筑材料工业碳排放报告(2020年度)》,建筑卫生陶瓷工业CO2排放3 758万t,此外电力消耗可间接折算约合1 444 万t CO2当量。T/CBMF 42-2018建筑陶瓷单位产品碳排放限值及相关研究报告也全面准确反映了陶瓷砖(板)单位产品CO2排放水平(见表5)。

表5 陶瓷砖(板)单位产品CO2 排放水平(kgCO2/m2)

2.3 建议三:建筑陶瓷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属于重复评价,应适时整合相关认证目录

首先,建筑陶瓷绿色建材分级认证和陶瓷砖(板)绿色产品认证,属于对同一类产品采用了两套相似的认证方案(见表6)。

表6 两套产品认证方案差异比较

其次,同一类产品、两套认证方案违背了相关政策精神,增加了企业负担。

2016年11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要求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绿色产品认证目录的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避免重复评价。

2017年12月28日,质检总局、住建部、工信部、认监委、标准委等部门发布的《关于推动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认联〔2017〕544号)提出了“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科学、完备、有效的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实现一类产品、一个标准、一个清单、一次认证、一个标识的整合目标”。

最后,企业申请陶瓷砖(板)绿色产品认证后,申请建筑陶瓷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的意愿较低。截至2022年8月,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绿色产品认证获证企业68家,只有30家申请了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

2.4 建议四: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和认证规则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

考虑到建筑陶瓷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属于重复评价,笔者仅讨论分析GB/T 35610-2017绿色产品评价 陶瓷砖(板)和CNCA-CGP-09:2021 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陶瓷砖(板)存在的问题,以下分别简称为“评价标准”和“认证规则”。

其产品范围如下:

评价标准和认证规则明确了执行标准为GB/T 4100陶 瓷 砖、GB/T23266 陶 瓷 板、GB/T 23458 广 场用陶瓷砖、GB/T 27972干挂空心陶瓷板、JC/T 2195薄型陶瓷砖等的产品可以申请绿色产品认证,没有包括执行标准为JC/T 994 微晶玻璃陶瓷复合砖的产品。认证机构是不能受理此类产品认证的。但该产品的技术指标完全达到或优于GB/T 4100相关要求,企业也有这方面的认证需求。

产品放射性评价指标的合理性:在评价标准中,产品放射性指标属于环境属性,规定用于室内的陶瓷砖(板)按照GB 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检测“内照射指数≤0.9,外照射指数≤1.2”,指标要求不合理。GB 6566规定A 类装修材料“内照射指数≤1.0,外照射指数≤1.3”,产销及使用范围不受限制,这也是瓷质砖强制性产品认证对A 类装修材料的要求。评价标准将内照射指数、外照射指数要求均加严0.1,没有实际意义,反而容易造成企业在产品放射性控制要求上的混乱,建议与GB 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规定的A 类装修材料要求保持一致。

关键原材料的管理:认证规则中对企业使用“关键原材料”提出了一系列管理要求。如在对企业产品一致性检查时要求“认证产品的关键原材料与备案产品关键原材料一致”;在对企业关键原材料变更(增加、替换)进行检查时要求“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未经认证机构认可,不得擅自变更使用”。规定非常具体严格,但并未说明影响什么评价指标的原材料才算关键原材料,企业控制时不知所措,审核员检查时也不好把握。

建议实施规则给“关键原材料”一些说明,如:本文件中的关键原材料特指影响产品放射性的原材料,通常指内照射指数>1.0、外照射指数>1.3的富含放射性核素的含锆原料。当产品的放射性水平接近限量值(如内照射指数>0.9、外照射指数>1.2)时,应对主要原材料进行筛查,确定关键原材料的种类。

工厂保证能力检查要求:工厂保证能力检查要求部分条款规定针对性不强,如第5条“采购与关键件控制”,实际是想对企业关键原材料的采购和使用控制提出要求,但没有使用建筑陶瓷企业的习惯用语。认证证书中产品信息描述:认证规则规定认证证书覆盖内容包括“认证单元名称,及产品名称、系列、规格型号等”,是对获证产品信息的具体描述,是企业能否加施绿色产品标识的判断依据,应准确且不会产生歧义,特别是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应与产品包装箱上的标识一致,产品名称如瓷质仿古砖、陶瓷大板、釉面内墙砖、陶瓷薄板等,建议认证证书中应描述相应产品执行标准(可不包含年代号)。

建议相关技术机构定期评估评价标准和认证规则适用性,在认证实践中收集各方意见,及时修订完善。一方面,规范绿色产品认证秩序,发挥标准提档、质量提升、品牌引领的组合效用。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吸纳行业涌现的新技术、新产品。

2.5 建议五:加大绿色产品宣传推广,改善消费环境,研究扶持奖励政策

(1)结合“全国绿色建材下乡活动”、“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宣传周”等,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推广绿色产品认证制度,传递市场信任,规范市场秩序,引导消费者正确选用绿色产品。

(2)鼓励线上平台和线下卖场开辟线上推广专区和线下销售专区,让消费者便利地采购和使用绿色产品,提升消费品质。

(3)研究扶持奖励政策,对获证企业实施财政奖补、技改扶持奖励、绿色产品销售退税、金融融资支持等措施。

3 结语

加快推进绿色建材生产、认证和推广应用是建材行业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加快推进构建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

相对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绿色产品认证是目前建筑陶瓷领域最完善的认证制度,建筑陶瓷企业对自己一定要高标准、严要求,积极地参与绿色产品认证,让优质的绿色产品走进寻常百姓家;从业认证机构也要重质量、强服务,诚信自律,努力地提升绿色产品认证的知晓度和美誉度,为促进绿色消费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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