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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功能拓展研究

2022-08-08

人大研究 2022年7期
关键词:联系点普法全过程

□ 张 咏

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充分肯定其民主意义和价值,指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民主”。2021 年10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解读为“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12月19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交流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指出,要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机制和平台,使人大各项工作建立在坚实的民意基础之上。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以及栗战书委员长的要求,更好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将基层立法联系点功能由“立法中”向“立法前”“立法后”两端延伸,使其逐渐成为服务于“参与立法、监督执法、普法守法、社会共治”的“建言站、直通车、助推器、宣传台”,也成为实践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效平台。尽管功能拓展丰富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涵,但其并非“立法程序”下的全过程,也产生了一些问题。笔者通过爬梳文献、专题座谈、访谈学者及实地走访等方式展开调研。通过参鉴基层立法联系点创新做法,广泛听取建议,在梳理功能拓展沿革与现状,肯定其积极意义的基础上,从指导思想、功能定位、具体步骤等方面,探索功能拓展的实现路径,对进一步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再创新再实践提出建议。

一、基层立法联系点功能拓展的沿革与现状

(一)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历史沿革

基层立法联系点设立以来,大致经历了“地方实验—制度扩散—功能拓展”三个阶段。2015 年以前,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始有关制度尝试,甘肃省人大常委会设立“地方立法联系点”,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设立“法制工作联系点”。各地人大常委会使用的名称有所差异,但本质功能相同,此时处于“地方实验”阶段,尚未建立完备的制度运行规则。

2015 年7 月至2019 年11 月,是“制度扩散”阶段。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布局湖北襄阳、江西景德镇、上海虹桥和甘肃临洮等四个基层立法联系点。随后更多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制度设计时有较强的向上模仿与互相参考的特点。

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虹桥街道,首次指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民主”,标志着进入“深化拓展”阶段。2021年10月,党中央首次召开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深入阐述全过程人民民主,各地纷纷探索基层立法联系点在职能方面的深化和拓展。

上海已开展基层立法联系点功能拓展的制度化构建。2020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一次主任会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基层立法联系点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人大在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探索实践中的作用的意见》,其中第(四)项提出,推动功能从参与立法向监督执法、促进守法和宣传普法延伸。2021 年5 月,市人大常委会第七十一次主任会议通过《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指引》,也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拓展新功能。

(二)功能拓展工作的推进现状

对功能拓展的具体内涵,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引指出,探索联系点“在参与立法、监督执法、促进守法和宣传普法各环节的功能拓展”。浙江省嘉兴市人大常委会、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甚至有工作人员指出,要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环节中的法律地位和功能。实践中,上海市基层立法联系点通过调研、走访、座谈等形式,不断拓展功能,主要在以下方面发挥职能。

其一,参与立法选题工作。基层立法联系点对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工作规划及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提出意见,反映群众提出的立法意见。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起草了有关本市制定乡村振兴法实施办法的调研报告,建议市人大2022年制定相关法规。

其二,增加立法起草、审议过程的民主性。基层立法联系点通过参与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组织的立法调研、听证、论证等活动,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论证,为科学立法决策提供依据。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甚至邀请利益相关人士莅临市人大常委会法案审议现场提出意见,类似国外议会的委员会听证程序。如江宁路街道联系点联系网吧业主、零售商店店主和商务楼物业经理前往市人大常委会,参与控烟条例的审议。

其三,服务监督立法效果。基层立法联系点通过走访、座谈、问卷等形式,反映法规实施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目前主要有两种参与监督的途径:一是,没有监督权的基层立法联系点,通过参与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专门委员会组织的监督项目,为其开展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科学准确评估立法效果提供一手样本。二是,基层人大常委会、司法部门等自身具有监督职能的基层立法联系点,自行开展监督,将结果反馈至执法部门。

其四,创新普法守法形式。宣传普法或促进守法目的不同,前者是为了让民众广泛了解法律,后者是为了让民众自觉遵守法律。但二者也存在共通点,一方面,均针对群众实施;另一方面,宣传普法能使民众潜移默化地接受法律熏陶,增强法治意识和守法观念,达到宣传普法与守法教育同步的效果。因此,本文将普法守法一并探讨。实践中基层立法联系点创新普法方式,同时注重阐释,让公民在理解的基础上自觉遵守法律。如嘉定区工业区管委会联系点稳抓线上线下两条线,线上依托公众号、新媒体平台等畅通信息采集点横向、纵向沟通渠道普法;线下在实体化阵地基础上,打造法治成果展示、普法教育空间载体。

其五,促进民主协商提质增效。基层立法联系点致力探索民主协商的新途径,如上海市街镇工作协会立法联系点通过民情恳谈会、民情询问函、民情日记和民情信箱等形式,鼓励居民协商、讨论。同时,基层立法联系点有利于拓宽人大立法协商途径,通过将立法座谈会和论证会下沉到街道、社区和基层组织等,使基层声音从间接表达转为直接表达。如上海海通证券联系点邀请法国巴黎银行、安联寰通资管公司等外资企业代表座谈,就《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草案)》交流意见。此外,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利用较成熟和制度化的法治资源,成为地方加强法治工作中民主协商成分的抓手。如上海闵行区七宝镇联系点与区委依法治区办对接,就依法治区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

其六,拓展社会共治空间。基层立法联系点能促进社会治理创新,达到立法意见征集、法治宣传、社会共治的有机统一。许多基层立法联系点借助法案征询意见的时机,或与人大代表“家站点”合并实现资源整合,收集社情民意,将居民意见落实为社会治理项目。此外,基层立法联系点还能拓宽基层民主的教育和实践渠道,在民主政治知识普及、习惯养成和参与训练方面发挥作用,民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积极性及质量都明显提升。如绿色建筑协会联系点成立青年委员会,打造青年参政训练的平台,鼓励青年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基层立法联系点功能拓展的必要性

(一)促进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全面阐述了关于民主的立场、理念、观点,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2021年3月,“全过程民主”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0 月,地方组织法修正草案一审也写入“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把“以人民为中心”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具体实践,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环节保障人民权利。这就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积极探索新功能,在人大制度建设和具体工作中更好保障民众权利。

(二)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工作提出了“十一个坚持”的要求。其中,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十六字”方针。全面依法治国意味着要在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环节都保障人民合法权利,实现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有机统一。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助推器,参与立法可以促进法律的科学性,服务监督执法能确保法律得到良好实施,开展宣传普法可以促进公民对法律的遵守与认可。可见,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功能拓展,是保障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

(三)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基层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石,是提升社会治理有效性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基层立法联系点功能拓展可以使基层单位和群众有更多机会参与社区治理,激发民众参与协商的热情和基层自我管理的能力,成为基层协同共治的新渠道。如此,可以打通公共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将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充分转为城市治理效能。

三、基层立法联系点功能拓展的问题与应有定位

(一)功能拓展产生的问题

从基层立法联系点自身而言,一方面,功能复合将增加工作量,基层立法联系点资源有限却要应对多方面工作,可能影响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功能拓展意味着,基层立法联系点难以将全部精力集中于征集民众关于法律草案意见的原有功能,变成“全功能联系点”,可能导致“全而不精”。

从与其他联系点的关系而言,基层立法联系点容易与其他联系点竞合。法律制定属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权,但其他功能拓展工作的牵头负责部门各有不同,如拥有监督权的公权力部门除人大及其常委会外,还包括司法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目前,司法部已开始试点基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旨在收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基层综合执法和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为充分发挥功能拓展作用,牵头部门本应充分合作,但由于信息鸿沟等因素,可能造成沟通不及时、资源浪费等问题。

此外,部分拓展的功能与联系点的“基层”属性有所背离。部分省市人大常委会指出,要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司法环节中的法律地位与功能。全过程人民民主虽然要求把“以人民为中心”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依法治国全过程,但司法应有中立性与被动性,司法民主应有限度,目前主要依靠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与舆论监督的方式实现。笔者以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司法方面发挥功能,可能指在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设置法院巡回法庭,这其实是通过典型案件审理进行普法,打造法治实践示范点,并非为推进司法民主。

(二)功能拓展的指导思想与应有定位

1.指导思想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华民族进入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习近平总书记科学判断中国发展方位,在治国理政中把“守正创新”突出地提到全党面前,赋予守正创新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改革发展中普遍性的指导意义。基层立法联系点功能拓展是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重要抓手。因此,也应以“守正创新”作为功能拓展的指导思想,在守正创新中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高质量发展。

守正即坚守正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守正道、追求真理。”守正要求我们尊重客观规律,按规律办事。立法过程分广义与狭义,狭义指正式立法阶段,即法律的起草、审议、表决与通过、公布;广义指立法规划、计划等立法准备阶段,由法案到法的正式立法阶段,立法后评估、法律解释、修改、补充、废止等立法完善阶段。基层立法联系点最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创设,原始功能立足于狭义立法过程,但参与监督执法、普法守法、民主协商等功能超出广义立法过程,涉及依法治国全过程。守正要求从客观事实出发,意味着功能拓展不能漫无目的,应与广义立法过程有紧密联系,若超出则应确保不会产生严重负面效果。

创新即革故鼎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今世界,变革创新的潮流滚滚向前。”创新是主体有意识地超越常规,实现实践或思维的突破性发展,并获得新的成果。虽然基层立法联系点设立的初衷是直接听取立法民意,但并不意味着其仅能固守原始功能,尤其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的指导下,功能拓展势在必行。基层立法联系点功能拓展能丰富人民民主形式、创新人民民主实践,总体上应肯定其效果,只是须在“守正”的前提下开展。

2.应有定位

(1)参与监督执法。参与监督执法与广义立法过程的“立法后评估”存在内在联系,理论上立法后评估包含监督执法的内容,包括法规实施的成效、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规定是否切合实际,是否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等。实践中,监督执法也蕴含着立法后评估的内容,尽管其更倾向于法律执行情况。因此,功能拓展至参与监督执法具有内在合理性。

(2)延伸普法半径。基层立法联系点通过宣传让群众学习法律,使地方立法工作建立在更可靠的群众基础之上,更有利于人民群众认可、遵守法律。宣传普法、促进守法是法律公布的延伸目的,其中,宣传普法是在更大范围、更深程度上的法律公布;而促进守法能实现社会秩序在法律框架内的稳定性,是法律公布最终的目的。因此,可以将功能拓展至普法守法。

(3)推动民主协商。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探寻民主协商的新途径,挖掘百姓喜闻乐见的协商形式。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初始功能“促使群众参与立法”,能有效拓宽立法协商的主体范围,乃至将人大协商从立法协商扩展为法治工作诸环节诸领域上的协商。其中,立法协商发生于法案到法的狭义立法过程。至于法治工作全环节的民主协商,虽然超过广义立法过程,但不会产生严重不利后果,只是便民手段。因此,联系点制度可以与协商民主制度整合。

(4)拓展共治空间。虽然基层立法联系点功能拓展至民主管理、社会共治与广义立法过程无关,但该功能并非核心功能,不具独特性,基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或是人大代表“家站点”均可以发挥相应功能。因此,基层立法联系点在能力范围内,依据自身特色,可以有限度发挥民主管理的功能。如浦东新区工商联立法联系点探索建立了中小企业服务机制,帮助资金链出现问题的公司及时获得贷款,第一时间为民众纾难解困。

综上,基层立法联系点功能可拓展至服务于“监督执法、普法守法、民主协商与社会共治”。当然,各拓展功能间并非单纯叠加关系,基层立法联系点应在不影响参与立法这一核心功能基础上,根据委托事项或邀请,依据自身特色和能力拓展功能,将征集立法意见与其他工作结合,以各展其长。

四、如何开展功能拓展工作

(一)夯实工作基础

基层立法联系点要进行功能拓展,必须在思想认识、软硬件基础、评估机制方面予以充分准备,为履职提供保障。

1.深刻认识功能拓展的意义,探索功能拓展工作。首先要明确,基层立法联系点功能拓展,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思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因此,要培训工作人员,在思想上统一认知、提高站位,进一步认识功能拓展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要求,加强对自身功能定位的理解,针对自身特色针对性拓展功能。

2.夯实软硬件基础配置,保障工作效率。其一,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基层立法联系点应聘请法律专业且有精力参与立法活动的工作人员。由常委会法工委定期前往指导,组织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并派遣干部前往交流挂职。其二,市人大常委会应细化经费使用标准,对基层立法联系点经费使用给予更多指导。其三,基层立法联系点应健全工作规则或方案,明确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办公流程和相关制度。其四,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应搭建交流平台,通过工作群定期研讨,实时共享信息;利用市人大网站、《上海人大月刊》等杂志,推广功能拓展的工作经验,加强理论探讨和经验交流。

3.配套科学合理的评估机制,提高工作质效。推进评估标准化建设,是构建评估机制的前提。市人大常委会应重点围绕基层立法联系点功能拓展状况,设置并推广科学合理的评估标准和指标,具体建议见附表。在此基础上,常委会可以通过走访、座谈、问卷等方法,深入调研功能拓展工作,对标相关评估标准与指标,评估功能拓展的进展,发现问题。同时,相关部门可委托如科研院所等专门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开展平行评估研究,对功能拓展的现状、效果和问题等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提出优化完善建议。此外,各基层立法联系点也可以自查,或与其他基层立法联系点互查,或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调研,对标评估标准与指标,发现功能拓展工作的不足并加以改进。

(二)具体功能拓展

1.参与广义立法过程。基层立法联系点原始功能即鼓励群众参与立法,其他功能均围绕其延展。但参与立法也有功能拓展的空间,即从狭义立法过程拓展至广义立法过程。在立法准备阶段,由基层立法联系点组织征求对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草案、需列入下年度立法计划的项目等提出意见。在立法完善阶段,跟踪条例实施情况,收集对条款改进的意见。要更好发挥参与立法功能,还必须促进立法意见征询的规范化,拓宽信息采集渠道。采集意见前,基层立法联系点应及时公布立法资讯,向公众阐释法条内容、立法目的、征求重点。采集意见时,提高征询意见频次,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结合街头采访、深入社区等线下方式,拓宽征询类别与范围。同时,除被采纳情况外,对于未被采纳的意见也应构建反馈机制,提升群众参与积极性。此外,市人大常委会应健全基层立法联系点激励机制。一是建立奖励和退出工作机制。不片面追求意见采纳量,全面考察组织管理、自身建设、立法征询建议、赋能增效等工作,奖励工作突出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对效果不明显的实行退出机制。二是根据基层立法联系点选定的立法项目审议情况,分批组织旁听常委会会议等活动,增强工作人员荣誉感。

2.提升监督执法实效。其一,基层立法联系点应制定并形成比较完善的服务监督工作流程与制度,既注重检查执法部门执法不到位的问题,同时也检查法律执行过程中需完善的情况。其二,除传统的调研、座谈会外,基层立法联系点可以创新监督方式,如以执法实践中的困境为主题开展法治观察会,在观察中监督,为执法困境出谋划策。其三,基层立法联系点需注重提升监督实效,应拓宽检查人员范围,吸收法律工作者、政府工作人员和群众参与检查。同时注重全过程监督,既征询群众关于监督立法项目的意见,也征询法律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其四,鼓励基层立法联系点围绕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检查的事项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将课题研究与监督工作结合起来,提出意见,为市人大常委会做好形成监督议题和提高监督实效的基础性工作。

3.丰富普法守法形式。就普法宣传而言。首先,基层立法联系点应坚持立法和普法相结合,将每次立法征询都作为一次普法宣传。例如,曹杨新村街道联系点开发了“立法直通车”小程序,实现意见征询和法律普及的结合。其次,基层立法联系点应丰富灵活普法形式,综合线上线下两种渠道,开展多层面、广覆盖、全过程的法治宣传活动。再次,注意加强普法针对性,发挥特点,根据不同受众与重点人群设计宣传方式。就促进守法而言。一方面,基层立法联系点应充分发挥植根基层的优势,鼓励群众参与立法,使其需求和价值更好地融入法律,促使民众自我规范。另一方面,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立法征询前应注重调研解读,将法律术语转换为通俗易懂的文字,向公众讲解被征询法律的内容、立法目的、征求重点及立法者原意,培养公民对法律的认知和认同,营造法律实施的良好氛围。

4.搭建民主协商平台。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功能创新还体现在协商方面,充分拓展了民主协商机制。基层立法联系点可搭建多种形式、多方联动的民意协商平台、民意博弈平台,让不同的民意充分协商、博弈后达成平衡;或者通过培育人民建议征集点,与其他政府机构合作参与编制规划中有关“法治工作”的建议征询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乃至法治工作全链条中的民主协商。如长宁区虹桥街道在古北市民中心搭建古北市民议事厅、业委会沙龙、社区单位联席会议等平台,促使各方为社区建设发展提出建议,提高民众协商议事的意识和能力。杭州市“湖滨晴雨”工作室联系点建立了一套常态化机制,开展了“相约星期五”“南宋御街建设大家谈”等活动。

5.服务基层民主管理。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平台、机制两方面支撑。就平台而言,基层立法联系点可与人大代表家站点等线下平台或者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结合,打造形式多样的公共事务参与平台。此外,基层立法联系点应发挥基层民主平台在参与主体、参与形式和活动方式等方面的灵活性,丰富、完善基层民主实践和民主教育的平台与渠道。如与高校、科研院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作,通过建立实习生基地、实训基地等方式,推动实习生赴基层立法联系点实习。就机制而言,基层立法联系点可探索年度项目制,通过结合本地实际、自身特点,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清单化、项目化要求,形成目标明确、责任落实、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如虹口区四川北路街道联系点成立了社区更新、法制宣讲、社区5G+三个项目小组,社区5G+项目小组针对辖区老龄化特点,推进研发智能反诈识别产品,帮助提升老年人识别风险的能力,维护社会安定。

[1]何雅君:《在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见证“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载《新闻晨报》2021年7月27日,第2版。

[2]《切实肩负起新时代新征程赋予人大的新使命新任务 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载《人民日报》2021年12月20日第1版。

[3]郑辉、张明君:《践行“全过程民主”的实践探索与理论思考——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为视角》,载《人大研究》2021年第4期。

[4]中国人大网:《人大常委会探索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 基层群众参与国家立法搭上“直通车”》,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111/3d9856820f4344379ffb7e39 af9ca350.shtml,最后访问日期为2022年4月5日。

[5]习近平:《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载《求是》2022年第5期。

[6]解放日报:《擦亮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最响亮品牌》,上观新闻公众号,https://sghexport.shobserver.com/htm l/baijiahao/2021/09/24/545780.html,最后访问日期为2022年3月26日。

[7]上海静安:《传递立法民意,江宁路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让更多人参与城市治理》,上官新闻公众号,https://sghex port.shobserver.com/html/baijiahao/2020/12/22/318724.htm l,最后访问日期为2022年4月1日。

[8]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畅通企情民意直通车,践行人民民主全过程》,上海人大官网,http://www.spcsc.sh.cn/n8347/n8401/u1ai223537.html,最后访问日期为2022 年4 月1日。

[9]上海人大:《察民情、聚民智!当基层立法联系点“证券+”》,澎湃新闻网,https://m.thepaper.cn/baijiahao_10109047,最后访问日期为2022年4月3日。

[10]上海市闵行区司法局:《开门立规划,区委依法治区办赴七宝镇基层立法联系点听民意、聚民智!》,网易新闻网,https://www.163.com/dy/article/FJCLQ2H40534128V.html,最后访问日期为2022年4月3日。

[11]全国人大:《上海: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最佳实践地》,http://www.npc.gov.cn/npc/kgfb/202108/9feaa09e60ca 4f8f85b8a1cc697bec74.shtml,最后访问日期为2022 年3 月28日。

[12]《别开生面的学习会》,载《人民日报》2020年11月20日第5版。

[13]张维炜:《国家法律由人民制定——基层立法联系点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纪实》,载《中国人大》2021年第21期。

[14]济宁市司法局:《济宁:聚焦“三项制度”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创新发展》,澎湃新闻网,https://m.thepaper.cn/baijiahao_4871293,最后访问日期为2022年4月2日。

[15]江苏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试论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法律地位和功能》,http://rd.huaian.gov.cn/bmdt/content/16172064/1619335646594UXaUgF7Y.html,最后访问日期为2022年3月16日。

[16]黄庭满:《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守正创新的重要论述》,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21-05/18/c_1127460112.htm,最后访问日期为2022 年3月25日。

[17]严行健、贾艺琳:《后发优势与制度嵌入:“全过程民主”探索中的基层立法联系点》,载《人大研究》2021年第3期。

[18]上海市工商联:《浦东:聚民意民智,暖民生民心——区工商联基层立法联系点被列为沪上十个百姓满意的基层实践》,澎湃新闻网,https://m.thepaper.cn/baijiahao_11724383,最后访问日期为2022年3月21日。

[19]上海人大工作研究会办公室:《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 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功能拓展》,载《上海人大月刊》2021年第9期。

[20]人民网:《古北市民中心:聚民意汇民智,社会管理创新的上海实践》,http://sh.people.com.cn/n2/2021/0416/c134768- 34679452.html,https://m.thepaper.cn/baijiahao_11724383,最后访问日期为2022年3月17日。

[21]湖滨晴雨:《“湖滨晴雨”工作室:触摸民主,感受民生》,浙江在线新闻网站,http://hangzhou.zjol.com.cn/system/2013/09/24/019610608.shtml,最后访问日期为2022 年3 月20日。

[22]四川北路街道:《建言采纳率14%!“石库门里的立法点”开启“思想众筹”模式》,上海人大官网,http://www.spcsc.sh.cn/n8347/n8483/u1ai234500.html,最后访问日期为2022年3月15日。

基层立法联系点功能拓展工作考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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