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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与宣传:主流媒体民法典报道研究

2022-08-06艾群博

信阳农林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新闻报道民法典受众

艾群博

(西南政法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重庆 4011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正式完成立法程序,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来命名的法律,是我国法治建设取得重要成就的一个缩影,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我国建设法治社会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此外,建设法治社会需要的不仅是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出台,更重要的是让更多的人民群众知道、了解民法典,这样才能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出其所拥有的价值。因此,本研究着眼于主流媒体的报道,探究当下民法典的宣传报道及传播民法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据此提出相关的对策。

1 研究设计

1.1 研究方法与研究路径

本文采用内容分析法进行研究。首先通过内容分析法对文本进行客观分析,依据新闻等级进行筛选与整理,剔除与本研究无关的部分新闻稿件,对收集到的样本进行统计分析,呈现民法典报道的相关议题,揭示三大主流媒体对民法典报道的特点。然后依据本文在内容分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1.2 样本来源选择及统计时段

本研究以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新闻三家主流媒体作为探讨民法典报道的样本来源。原因如下:首先,三大媒体在国内的权威性强。其次,三大媒体的报道专业度高。最后,三大媒体的用户量大、关注度高,可提供丰富的研究数据。作为国家级媒体,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新闻对民法典给予了广泛的关注,启动新闻报道实践的时间早,且报道数量多。因此,选择人民日报、新华社和央视新闻三家媒体为样本来源,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合理性。此外,本研究的取样范围为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统计有效的样本数据为1048篇。

1.3 编码与信度检验

2 报道主题:民法典报道的内容事实框选

2.1 三大主流媒体民法典报道主题构成

报道主题,即一篇新闻稿件的中心思想和核心观点,是媒体和记者通过精心选择的新闻事实,用事实本身的逻辑说服力所表达出的态度、观点及主观意图。在本研究中,若新闻稿件中存在多个报道主题,则选择其最明确的报道主题。本文通过将1048个样本的议题进行分类、提炼,并根据样本分析结果,将报道主题划分为九类:法典历史回顾(1.8%),意义与展望(19%),民法典与民生(10.4%),法律观点分析(20.6%),立法原因解释(5.5%),国外相关报道(0.6%),会议信息通报(21.2%),立法信息通报(4.8%),立法普法活动(15.7%)。

2.2 民法典报道议题的呈现特征

在人民日报的528篇新闻报道中,报道内容较为全面,不同的主题涵盖了民法典对于我国方方面面的影响。其中,“会议信息通报”是人民网在报道中的重要议题,这与此次会议的重要程度有关。人民日报通过大量设置相关议题向社会传播有关民法典的信息,有利于民众对民法典的认知,具有一定的普法作用。此外,也加强了对“意义与展望”议题的报道,通过分析民法典对国家具备的意义及后续影响,进一步阐释民法典之于国家和国民的重要意义。在这些议题之外,人民网也大量报道了“法律观点辨析”“民法典与民生”“法律专家分析”等议题,这类新闻视角贴近民众,将真实的案例与故事融入到对于法律观点的分析,用鲜明的案例进行类比,能够引发民众的情感共鸣。

对新华社的359篇报道进行分析,可以发现,与人民日报的报道议题有着很大的不同。其中,“普法活动”的报道数量最多,达到了118条,占比为32.8%;其次为“法律观点辨析”,共73条,占比为20.3%;“民法典意义与展望”共63条,占比为17.5%。新华社报道最多的议题是“普法活动”,主要关注民间或各地政府及相关组织举办的有关民法典的普法活动,此类报道更多起着对民法典的宣传作用,宣传民法典在民众日常生活和官方活动的具体表现。其次,则是“法律观点辨析”,主要通过案例来分析民法典中的一些法条,具有普法的作用。此外,也大量报道了“民法典意义与展望”,从更加宏观的角度讲述民法典对于我国民众的影响与意义。

在央视新闻的161篇相关报道中,“法律观点辨析”的议题数量最多,为58篇,“意义与展望”34篇,“会议信息通报”22篇,“民法典与民生”21篇。央视新闻在2020年4月至7月这段时间,把报道的重点放在了“法律观点辨析”,此类内容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但也通过联系现实案件进行解释,起着普及民法典的作用。而在检索央视新闻数据库时发现,央视新闻对于民法典的报道大部分为视频类的新闻报道,文字报道的内容相对较少。因此,从总体上看,央视新闻对民法典的报道,更着眼于普及民法典知识和宣传民法典之于我们的意义。

3 民法典报道中存在的不足

3.1 相关报道同质化现象严重

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提出过一个贬义喻证“沙漠里的布道者”,是对没有接受者的宣传的一种喻证,他们多次使用这一喻证批评那些不切实际、没有受众的宣传[1]。在传统媒体时代,新闻生产的主体多为政府宣传部门、官方媒体,传播的话语也常常带着浓重的官方色彩,常常以“宣传”著称,且民间交流渠道欠缺,民众难以就新闻报道进行反馈。这种单向度的内容输出,某种程度上就是一种“卡普勤式说教”,往往不能起到良好的传播效果。

将三家媒体的1048篇样本进行汇总,以新闻标题作为依据进行筛选,重复次数设定为大于或等于2。经统计发现,1048篇有关民法典的新闻报道中,有138篇新闻报道是重复出现的,重复率为13.2%。此外,还有转载自光明日报、北京日报、北京青年报等媒体的9篇报道,这意味着同质化的内容不是个别现象。新闻报道一次制作、多平台分发的方式,能够使一条新闻覆盖更多的受众群体,发挥出新闻最大的传播价值,降低新闻媒体的内容生产成本。但在如今信息爆炸的移动互联网时代,难以保证获得最佳的传播效果。此外,内容同质化造成的不仅仅是新闻内容和新闻形式上的同质化,还有新闻价值判断标准的趋同。学者朱秀清认为,随着媒体日渐走向市场,新闻生产组织化、市场化,使不同媒体对新闻价值标准的判断产生共识,从而产生了新闻产品的标准化倾向[2]。这样的情况也将会从内容、意义层面影响到新闻的传播效果。

3.2 忽略网络主力军青年用户

笔者通过半结构式访谈,与采访对象就民法典报道进行了交流,其中多数人表述这类时政新闻自己很少会转发。此外,由于新闻分发平台的留言机制并不是即时呈现,而是要经过管理者的审核才能被其他人看到,这样的评论机制与强调互动性的移动互联网传播有一定冲突。过高的评论门槛降低了受众互动的热情。受访者S06表示,这些主流媒体的留言还要经过筛选,其门槛要比一般的自媒体更高,也就意味着留言能被选中是有一定难度的,所以一般也不愿多花时间为此进行互动,而是更愿意在自媒体上留言。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主流媒体缺乏互动性的特点。

众所周知,使用移动互联网的主力军是年轻一代。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在2021年9月15日发布的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1年6月,我国10~39岁的网民,占比为50.3%[3]。相对而言,青年群体有着更高的媒介使用素养和信息判断能力,也更乐意在互联网上表达自己的观点并进行互动,很多互联网上的社会热点事件少不了青年群体的参与,他们人数虽然有限,却是互联网的重度用户。因此,在新闻报道中,尤其是在互联网空间内的报道,应注重新闻的贴近性和互动性,提高网络用户在新闻报道中的参与度。

3.3 内容深度与传播广度不一

有关民法典的新闻报道,从本质上来说属于法治新闻报道,相较于传统的新闻报道门槛更高,不仅对新闻记者自身法律素养的要求更高,对读者来说也有一定的理解门槛。如何把枯燥的法律写得让读者乐于阅读甚至传播,对相关报道来说至关重要。传播的广度够不够,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传播效果的好与坏。内容的深度够不够,则体现在记者是否专业,也同样影响着传播效果。两者是相辅相成的,深度与广度兼备的法治新闻报道才能产生更好的传播效果,获得读者的青睐。

有学者指出,法治新闻报道不仅要较好地传播新闻信息,其本身的特殊性,使其还需具备一定的社会服务属性和功能。特别是在依法治国理念深入人心的大背景下,加强法治新闻报道应成为实现依法治国战略的有效途径之一[4],而是否具备“社会服务属性”也是评价其内容有效性的标准之一。有研究发现,57.6%的群体性事件中,网民通常使用新媒体平台发布消息、彼此联络、制造舆论;而政府仍然高度依靠传统媒体 (57.6%) 、新闻网站 (22.2%) 以及记者招待会 (15.2%) 这三种回应平台,仅有5.1%使用网络新媒体进行互动处置[5]。总之,不同的平台有着不同类型的用户,这些用户有着不同的内容偏好,单纯地把同一内容在不同平台上进行搬运,势必会产生“水土不服”的问题。各大主流媒体需要生产出更具有针对性的内容,避免内容深度与传播广度不统一的问题,从而提升相关议题的舆论引导力。

4 结论与探讨

4.1 善用互联网思维生产内容

马克思曾经提出过一个贬义喻证“卡普勤式说教”,指某些宣传脱离实例、空洞说教,不追求传播的效果和形式[6]。通过上文的分析可以发现,三大主流媒体对民法典报道的目的是为了宣传和普及民法典,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宣传”一词本身并没有对错,但在如今内容海量化的移动互联网时代,一味地突出、强调宣传,则会适得其反。此外,互联网时代的传播不仅仅是把内容传播到位,而是要有“互联网思维”。“传播”一词意味着有接收者,如今的移动互联网时代不缺乏内容,但用户有选择的权利,因此,优质的内容才是互联网时代缺乏的。在主流媒体不断完善传播渠道的当下,应把注意力放在内容上,改变以往说教式的宣传,量体裁衣,根据平台和平台用户的特点进行内容生产,而不是无差别地对内容进行各种平台的推送。

4.2 打造高效全媒体传播矩阵

良好的口碑、优质的内容和公信力是主流媒体的传统优势,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虽然对主流媒体产生了一定的冲击,但随着互联网思维的贯彻落实,主流媒体逐渐赶了上来,并利用人才优势、内容优势构建了自己的传播体系,使得传播的效益实现最大化。目前,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新闻等主流媒体已经在微信公众号、微博、B站、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建立了各自的官方账号,形成了社交媒体宣传矩阵,大大提高了内容的利用率,也能够覆盖到更多的用户群体。从微博端的短内容到微信公众号的深度文章,再到B站、抖音等青年用户较多的平台,主流媒体逐渐构建起了一个完整的全媒体宣传矩阵,使得宣传能够覆盖到尽可能多的人群。从内容传播的广度来说,进一步提高了传播效果。这些渠道的打通,一方面提升了主流媒体的舆论影响力,另一方面也打通了与用户之间的界限,用户可以就内容进行反馈和互动。但目前各媒体平台的建设不够统一,还有诸多地方需要改进完善,因此,主流媒体应继续推进媒体融合,打造高效的全媒体传播矩阵。

4.3 优化表达方式,提升内容有效性

互联网时代下的媒介融合是大势所趋,其目的不能仅仅是提高生产效率和节约成本,还要考虑内容的有效性。内容传播出去并不等于就能够获得受众的认同,而提高内容的有效性除了完善平台外,还应该优化新闻媒体的话语表达方式,而不是把相同的内容无差别地在不同的媒体平台进行推送。互联网时代要传播好法治新闻,就要打好“新媒体”这张牌。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要打好“公众牌”和“法治牌”。不仅要基于传统的内容为王的生产思维,也要从传统的法治新闻传播的陈旧框架中跳脱出来,深入贯彻互联网思维,从用户的角度出发获得最为真切和广泛的民间认同。习近平总书记在“2.19”讲话中提出“三结合”的理念,我国媒体要将我们“想讲的”和受众“想听的”结合起来,将“陈情”和“说理”结合起来,将“我们讲”和“别人讲”结合起来,这对媒体探索传播方式和话语表达方式是一个很好的启示。

总的来说,主流媒体对于民法典的传播活动可以视为是一场新时代法治新闻报道的实践。在媒体融合的当下,我们应关注到物理融合之外的地方,融合不能仅仅只是平台、内容上的融合,还有传播思维上的融合。作为内容的生产者或传播者,把握好用户的心理能够进一步解释受众的观看动机。在传播活动中,传播者必须转变思维,要把“宣传”变“传播”,把“受众”当“用户”,摒弃以传者为中心的惯性思维方式,充分调动受众参与传播活动的热情,积极吸收受众的意见与建议,保持与受众的密切联系,并以此来优化我们的新闻报道。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讲,现在媒体格局、舆论生态、受众对象、传播技术都在发生深刻变化,特别是互联网正在媒体领域催发一场前所未有的变革。读者在哪里,受众在哪里,宣传报道的触角就要伸向哪里,宣传思想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就要放在哪里[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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