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村社联建模式的运行机制与发展路径研究

2022-07-26

湖南农业科学 2022年6期
关键词:村社集体经济土地

胡 华

(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湖南 长沙 410128)

近年来,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以合作社为代表的互助型合作经济的体制机制一直是学者研究的热门。2021 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加大对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扶持力度。发展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投入品、技术、装备导入小农户”。可是,在“壮大社会化服务,将其导入小农户”的过程中仅以合作社单个主体的推广显得力量渺小,因为在资源禀赋相对较弱、长期积贫积弱的农村中合作社自身就存在着不规范、经营不善等问题,在此困境下实现一号文件的目标仍有一定的难度。合作社面对解决弱势群体小农户的问题时也显得较为困难,足以看出新型经营主体在解决现实问题中职能是分散而有限的,必须有机地联合多个主体共同发挥作用。从而上述这些现实问题诱导着多元主体的机制联结,诱发着模式机制的创新。

学者们提出了“村社联建”的思路,并总结出“村社共建”的经验和启示对于重构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强化农村基层治理能力、推进脱贫富民仍具有重要意义,有必要将“村社共建”纳入新时代“三农”工作[1]。此后多处“村社联建”的成功案例达成了政治、经济、社会等多重目标,对于促进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呼吁着模式的推广[2-5]。但对于“村社联建”模式中村集体与合作社的合作机制研究尚且不足,因此,笔者着重研究“村社联建”的合作运行机制,以期解决面临的问题,提出今后可能的发展路径。

1 农村经济发展中面临的主要困境

1.1 合作社异质性特点突出,出现“大农吃小农”现象

从合作社的内部因素与外部环境来看,首先,合作社内部经营状况中,农民在合作经济中往往自身的资源禀赋有强有弱,禀赋较优越则在联合中处于优势地位,反之弱势农民群体则处于劣势。若成员因异质性长期合作中处于悬殊的优劣地位时,优势方因存在机会主义思想会为谋取更大利益而牺牲劣势方的利益,使合作社成为损害弱势群体利益或是谋取不当资本的工具。其次,合作社外部缺乏监督,合作社的社长、理事会、监事会存在被大资本所控制的现象,影响合作社其本身功能的发挥。合作社若长期如此,异质性矛盾就会越发突出,大农吃小农的现象就会越来越严重。

1.2 农村集体经济的空壳化,资源闲置化程度高

首先,以村集体经济组建的合作社是以村委会的名义成立的,后期暴露出较多的弊病,规章制度有待规范,部分合作社无实质性的经营活动,农民入社意愿低,造成村集体的空壳化。其次,农村的土地由一家一户小农经济耕种,目前土地呈现零散化、细碎化的闲置化特点,部分地区出现抛荒的现象,造成大量土地资源浪费。第三,村集体缺乏统一的管理、监督、清查,未能实现土地等资源的有效配置,导致资源优势无法转化成为经济优势,最终造成集体经济的衰弱。

1.3 农民生产效率低下,规模小且不经济

首先,我国当代农村的绝大多数地区仍然保持着小农家庭经营,在家庭经营的过程中家庭完全拥有剩余索取权,其特点为精耕细作,生产耗费时间长,获得利润低,规模小,效益差。第二,正是由于生产利润低,导致农民从事生产耕种的意愿不强,生产意愿影响生产效率偏低。第三,农机推广成本较高,小农经济一家一户的生产,土地零散化不适合社会化生产服务,农民难以支付高额成本。最后,农民作为弱势群体,当领导型集体经济缺乏活力、互助性经济组织合作社出现弊病,两者缺位时农民只能依靠自身的禀赋进行生产,造成效率低下。

2 村社联建模式的运行机制分析[6]

2.1 减少合作社内部结构异质化,促进合作社可持续运转

在“村社联建”机制“统”的局面下一体化程度较高,机制内出现两种均衡博弈的情况:其一为多元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出现均衡博弈。其二是该机制内农民主体的同质性较强,实力相当的均衡博弈。首先,从多元主体来看,各个主体职能不同,在“村社联建”中都是必不可少的;村委会建立合作社将两者的利益联结,利益联结机制弱化其博弈意愿。村委会是主导同时也发挥重要的纽带作用;以自身的公信力担保农民利益,使其克服谨慎心理,愿将自身的利益寄托于村委会;此时,三大主体利益联结,形成了均衡博弈的局面。其次,从合作社内部成员来看,农民为主要合作社社员,因大多为年长且无意愿外出务工的农业劳动力,均以土地、资金等方式入股成为合作社社员,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同质性,博弈能力相当,并不会出现博弈的悬殊。

2.2 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达到盘活集体经济

村社的相互赋权促进多元主体的联合[7],创造了与农民的雇佣、被雇佣关系,有机地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达到盘活集体经济的效果。“村社联建”中村委会和合作社关系的实质是一种相互赋权关系。村委会将部分权利让渡至合作社,合作社以村委会的公信力建立“村社联建”模式下的集体经济,赋予一定的权利直接干涉到农户生产多方面。合作社是以资源优势的使用权赋予村委会,让村委会利用合作社自身的资金、信息、技术、组织化等优势实现村庄富裕的目标。而在赋权之下创造的是一种特别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村委会赋权至合作社后,合作社以村委的名义和公信力组织农民以土地等方式入股。其中,农民既是合作社的股东,又是合作社雇佣的劳动力,本质上与合作社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农户被分为两类,一类是在合作社的管理下像以往传统农户一样经营着自己原有的田地,自负盈亏;另一类是在被合作社雇佣,将一些相对分散的土地划分给雇佣农民租种,遵循合作社的种植指导意见,用于合作社的试点耕地或销售,合作社定期给予工资与福利。

2.3 解决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接问题,促进农业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

“村社联建”模式具有高度的一体化,该模式联结了各个主体以及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生产环节,在其机制的作用下,农业生产表现出高度的整体性。三大主体有机地贯穿生产的各个环节(图1):村委会从始至终发挥着生产的全方位的管理与组织;合作社提供产前的信息服务、产中的技术指导、产后的收购销售;在村委会的领导和合作社的指导下,农民历经生产前的准备、生产中的劳作、生产后的贮藏等等。最终形成了生产、加工、包装和销售由合作社统一管理的一体化,同样不违背合作社“所有者与惠顾者同一”的原则。垂直一体化大大提高了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实现了与外部市场有效对接,以内部管理成本代替了市场交易成本,大大降低其生产成本总和。同时,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了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的实现,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经济收入。

图1 村社联建机制示意图

3 常德市X 村的案例分析

基于湖南常德X 村在“村社联建”模式中的实地调查,X 村将“村社联建”模式与土地流转相结合。合作社在村委的领导下有序进行,村委会出资20万元,农资连锁合作社出资40 万元,打造成村集体专业合作社。在实地调研的过程中,村支书介绍村委会与合作社是建立在一处地方,为了方便每日的业务结算和合作社的管理,合作社内部运行规章制度由X村8 名村委共同制定,实施分时间段共同监管。村委会以自身公信力宣传引导当地农民以资金和土地的形式入社:资金入社每人出资100~1 000 元不等入社资金并无多大差别防止异质性的产生;土地入社则将农户无意愿耕种的土地流转至合作社,每年按照4 500~6 000 元/hm2的价格支付流转费。社员享受合作社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全方位社会化服务。在年底按照入社股份分红,节假日定期发放福利等。其具体运行机制如下。

3.1 X 村村社联建模式结合土地流转

在“村社联建”模式的前提下,将合作社与土地流转良性结合[8]:首先,村干部会挨家挨户调查是否有意愿耕种,询问家庭闲置土地面积等,做好信息的收集。其次,以村委会的名义将零散闲置的土地集中流转至合作社;村委与合作社确定田间界址,将碎片化的田地集中起来实现有组织的连片种植,委派专人持续进行田间管理,实现统一社会化服务。最后,村委会在年底支付农民土地流转费用与分红。从土地承包权角度来看,合作社作为土地承包方,当地土地流转的面积约占全村的80%,流转土地面积与合作社的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时,能够获得国家补贴,这也成为合作社一项可观的政策性补贴收入。从经营权的角度来看,土地的承包权虽是在合作社名下,但是大部分都由合作社将其流转至当地有耕种意愿且有能力的专业大户耕种,耕种收入由经营者所得,合作社定期补贴耕种者劳务费与社会化服务。在“村社联建”大背景下的土地流转下将合作社建设进入经营领域,概括为经营性集体经济,主要是通过盘活股权来壮大集体经济,充分发挥了该村的资源、组织优势,实现了合作社规模经济和资源聚集效应的综合优势,获取分散农户所没有的合作收益。

3.2 X 村实现了完全垂直一体化

在“村社联建”模式下与土地流转等工作有序进行,X 村主要是大规模种植水稻为主的粮食作物和以油菜为主的油料作物。该模式下村委会、合作社、农民通过整合细碎土地、协调种植品种、统一机械作业等方式进行生产,提供统一管理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包括信息、技术、生产、销售、金融保险、售后等多方面的服务。首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信息服务,村委会既有政府政策信息提供渠道,也能通过合作社获取市场的信息,为农业生产种植指明了方向。其次在生产过程中,技术指导服务,机耕、机播、机收服务,统一施肥打药服务等等;以产中的测土配方技术为例,通俗来讲就是根据土壤测试和田间肥料测试解决作为需要某种肥料的问题,避免了“肥料漫灌”,实现了准确施肥,有利于节支增收、改善作物品质。最后在产后服务中通常是农产品保鲜存储服务、运输服务、质量检测服务、烘干包装初级服务、销售服务等等;在产后合作社对农民生产进行统一收购并与市场对接销售。

3.3 X 村在村社联建下雇佣关系灵活

在不改变土地所有者权的前提下,本质上合作社与专业大户、家庭农户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图2),但是实际上合作关系大于雇佣关系。其一,少部分土地由合作社雇佣当地有劳动能力的农户耕种,实行工作制,按时计算工资,每小时8~10 元,为当地无意愿外出务工的劳动者提供就业机会。其二,大部分土地是由合作社流转至农业大户进行经营,农业生产大户享有高度的自主承包权和自主经营权,劳作时间和种植方式完全由自己的意愿决定,实现灵活的雇佣关系;同样大户自负盈亏,合作社和村委会高度支持,那就与之前提到的耕种收入由经营着所得相应,合作社不会中间干涉,亦能享受种粮农业大户的国家补贴。据当地村支书介绍,该村共有4 名经营大户,每名大户共经营耕地面积3.33~6.67 hm2。合作社提供生产大户一套完整的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同时,将承包的部分田地租赁致农业大户,有利于提供就业机会,提高农民的收入。

图2 X 村“村社联建”模式示意图

4 村社联建模式发展的政策建议

4.1 建立村委会主管的集体经济,打造村社联建利益共享机制

首先,从“村社联建”模式的整体角度考虑在政府的支持下发挥模式的优势,将村集体打造成有权、有能、有为、有位“四有合一”的村庄,提高村集体的组织化程度。其次,加强合作社等集体经济的民主建设与规范化建设,真正实现在“村社联建”下“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依托当地的特色优势激活农村集体经济。最后,要把握住乡村振兴战略的契机,与现有资源结合形成以村社领导、农民为主体的经济发展共同体。

4.2 健全并规范合作社制度,避免“大农吃小农”现象

首先,政府部门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按照农村与合作社现实情况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法律文件支持农村多元主体的联合与模式的创新,引导“村社联建”模式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方向发展。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打分的量化考核,以实际分数衡量村委会与合作社规范度,分数不合格需重新整改。其次,政府在“村社联建”模式内实施奖惩制度,奖励敢于举报、敢于监督的村民,严厉打击任何投机行为。最后,政府可以通过适当降低合作社的准入门槛,对村委会与农民进行一定的政策性补贴,协调多方主体的利益,避免大农吃小农的现象发生,拥护“村社联建”等创新模式。

4.3 加强资金流通支持与监管,盘活集体经济

第一,充足的资金流通是盘活集体经济的根本保障。要将财政资金向合作社倾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政府联合农村金融机构对创新模式开启业务优先的“绿色通道”,合理降低小规模信贷利率,减少业务手续,提高贷款资金到账的效率,给予金融优惠政策支持。第二,若充足的资金完全保证落到实处则必须加强资金的监管。政府直接参与对合作社内财务部门的管理,落实资金监管政策,杜绝权钱交易这一红线,将资金量化、细化到合作社的发展中去。第三,资金的利用效率是盘活集体经济的关键。政府部门定期清算各个主体的资金使用情况,做到财务公开透明化、精细化,合理分配投入生产、经营环节的资金,以钱生钱盘活集体资产,增加经营性收入,让一体化的“村社联建”模式的经济效益发挥到最大化。

4.4 培养高素质职业农民,推动社会化服务

目前,农村的现状是青壮劳动力外流,村民或社员平均素质水平偏低、无人领头的特点。首先,政府应鼓励大学生下乡和青年劳动力返乡创业,各地借此机会利用人才引进计划,引进具有一定技术、管理经验的能人经营合作社,聘请专业技术型人才引导当地发展,着力打造一批自身过硬的素质做新模式的领导型人才。其次,政府部门通过合作社加大对社员的相关技术培训,提升全体社员的素质水平,实现“有人办事”向“有人办大事的转变”,由“输血式”向“造血式”改变。最后,政府部门应该扶持农资公司,开展一定的示范课以实际操作让社员熟悉农机的使用,全面推进社会化服务与生产。此外,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了解社会化服务的更多知识,促进农民无碍化生产,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猜你喜欢

村社集体经济土地
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和粮食安全保障法列入2022年立法计划
规范村社财会代理应关注的四个问题
我爱这土地
村集体经济是如何“无中生有”的?——杨陵区农村集体经济的成长之道
伊川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探索
破解空壳村,党建如何引领——以汉滨区壮大集体经济为例
勇于改革 善于创新 全力打通村社巡察“最后一公里”
对这土地爱得深沉
基层治理要直面矛盾
分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