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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可持续创业瓶颈与突破路径研究
——以长三角地区为例

2022-06-13程欣怡戈锦文

山西农经 2022年10期
关键词:农场主农场家庭

□程欣怡,戈锦文

(江苏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苏 镇江 212003)

家庭农场是推动农户经营向规模化经营和服务多元化发展路径转型,实现“稳产增收”的重要组织形式。自2013 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明确家庭农场的概念以来,中央相继出台《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 年)》等一系列政策,培育和支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倾斜支持、市场需求推动和劳动力持续转移,为创办和经营家庭农场提供了空间与机遇。

截至2021 年9 月,全国家庭农场的数量已经超过380 万个。长三角地区家庭农场蓬勃发展,江苏省家庭农场数量为17.5 万个,安徽省为14.3 万个,浙江省为11 万个,形成了“安徽郎溪”“浙江宁波”“上海松江”等典型发展模式。实地调研发现,部分家庭农场创业初期依靠政策红利、独特的经营模式,赢得了不错的开端,但面临资源约束、环境适生性不足等问题,导致可持续创业乏力。以长三角地区为例,厘清家庭农场可持续创业的瓶颈,提出针对性的突破路径,培育家庭农场创业的持久动力,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1 长三角地区家庭农场创业现状

1.1 农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

家庭农场的农产品大部分会销往市场,少部分用于家庭消费,从而出现高度的农产品净卖,形成商品化经营。根据《中国家庭农场发展报告(2019 年)》,在长三角地区家庭农场中,采取订单农业销售渠道的农场占比如图1 所示。

图1 2018 年长三角地区及全国订单农业销售占比

安徽省家庭农场中采取订单农业销售渠道的农场占比最高,不管是种植类农场、粮食类农场还是全部农场,均超过70%,远超全国平均水平,并在“三省一市”占比最高。

浙江省家庭农场中,采取订单农业销售渠道的农场占比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可见其农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具体来看,第一,粮食类和种植类家庭农场的农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家庭农场的农产品消费量、家庭人口等影响因素在短时间内变化不大。随着家庭农场的规模化经营和商业化生产,农产品产量逐渐增加,会有更多农产品销往市场,因此农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第二,家庭农场的农产品市场销售总值达到较高水平。2016 年浙江省家庭农场数量为29 172 个,销售总额为136.98 亿元,平均销售额为46.90 万元;2017 年浙江省家庭农场数量为34 983 个,销售总额为156.30 亿元,平均销售额为44.70 万元;2018 年浙江省家庭农场数量为36 400 个,销售总额为215.28 亿元,平均销售额为53.40 万元。由此可见,浙江省家庭农场销售总额逐年增长,农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

1.2 数字触网初见成效

为贯彻落实《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浙江省响应国家数字兴农号召,于2021 年6 月发布《浙江省数字乡村建设“十四五”规划》,聚焦乡村产业数字化,推进数字赋能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据2020 年农业农村部全国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结果显示,浙江省农业生产数字化发展水平为59.5%,超出全国平均水平35.7 个百分点,数字触网初见成效。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依托数字经济发展优势,推广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对农业生产领域实现“机器换人”,推动农业经营主体数字化转型。部分农场采用高标准智能化温室大棚,通过智能传感采集数据、大数据追踪技术实现全套智能控制。南湖区搭建了“肥药两制”数字化管理平台,积极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数字畜牧等农业监管系统平台的应用,探索数字化技术在农业生产领域的融合应用,扎实推进数字乡村实践。

2020 年12 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深化数字农业建设,夯实数字农业发展基础。2021 年9 月,上海市嘉定区打造首个无人化农场实验基地,利用各种无人农机对耕地、播种、田间管理、收割全程进行作业,积极开发数字化管理系统,实现了整个农业生产流程的可视化和可追溯。

1.3 经营者呈现年轻化、知识化

家庭农场主的人力资本是影响农场经营水平、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人力资本是个体在过往经历中获得的知识和经验。家庭农场主的人力资本水平越高,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越强。家庭农场主年龄越小,意味着对新技术、新知识的接受意愿更高,对家庭农场发展起到积极影响。

据《中国家庭农场发展报告(2019 年)》统计,“三省一市”家庭农场主平均年龄处于45~48 岁。由表1可知,浙江省家庭农场主的平均年龄45.58 岁,低于全国平均年龄的45.78 岁。江苏省、上海市和安徽省家庭农场主的平均年龄分别为46.82 岁、47.08 岁、47.44 岁,均略高于全国水平,但相较过往数据整体呈现出年轻化趋势。

表1 “三省一市”家庭农场主样本特征

受教育程度方面,在调查的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和安徽省家庭农场主中,初中学历占比分别为29.09%、31.25%、56.00%、45.45%,高中学历占比分别为43.64%、14.58%、21.00%、28.79%。总体来看,长三角地区家庭农场主中,初中学历和高中学历占比最大。同时,长三角地区家庭农场主呈现年轻化、知识化的趋势,尤其是浙江省拥有研究生学历的家庭农场主最多。

2 长三角地区家庭农场可持续创业瓶颈

2.1 土地整合效率不高

农村土地流转和耕地细碎化是影响长三角地区家庭农场可持续创业的重要因素。土地流转的合约形式及期限、租金变化、整合方式均影响着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

在对“三省一市”调研中发现,长三角地区农民非农收入较高,对土地有着特殊情节,流转意愿不高,加大了家庭农场土地整合难度;部分土地流出农户合同意识较薄弱,常常私下签订流转合约,导致纠纷事件层出不穷,毁约“跑路”现象频发。据统计,2018 年上海市种植类家庭农场进行土地整理的农场占比37.50%,整理后面积增加25.00%,可见土地整合效率不高。安徽省2018 年家庭农场平均经营面积为34.29 hm,2020 年为14.035 hm,呈现下降趋势。农地细碎化导致流转协调成本较高,土地流转价格逐年上涨,而家庭农场用地成本在总成本中占比较大,致使家庭农场收益缩水,经营积极性严重受挫。

2.2 创业能力不足

创业能力是家庭农场主甄别市场机会、开拓市场及经营农场所必备的素质或技能,包括机会开发能力与运营管理能力。家庭农场主的创业能力是推动家庭农场持续成长的关键因素。家庭农场区别于小农户的显著特质是具有灵敏的市场洞察力、灵活的资源整合能力和企业化生产管理方式。根据实地访谈发现,部分家庭农场主缺乏对冗余或闲置资源整合的能力,囿于资源劣势的困境,商业模式创新不足,导致产品低质量供给,经营管理不规范,无法抵御市场风险,最终以失败告终。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家庭农场同质化竞争现象严重。在当地600 个家庭农场中,有近500 家是种植类家庭农场,多为种植稻米、小麦,种植过程、管理方式、营销模式等方面大同小异,缺乏品牌塑造意识,产业融合效果不佳,导致多数家庭农场投入和产出不成正比。

上海市松江区家庭农场经营亦面临相似的问题。2019 年,松江区家庭农场稻作面积占比达全区农田的95.7%,平均产量为585.5 kg/667 m,每户平均净收入12 万元,相较监测数据中粮食类家庭农场平均纯收入水平的15.99 万元,低3.99 万元。

家庭农场主创业能力不足,惯性选择粮食种植单一模式,在规模扩大的过程中效率逐年下降,导致多数家庭农场损失惨重。消费需求升级和农业现代化发展,使得传统农业生产动能逐渐减弱。单一的生产经营方式难以为家庭农场发展带来新的增长点,迫切需要提升家庭农场主的创业能力,在动态市场中不断转变思路,持续创新,进行模式创新和组织化发展,促进资源整合。

2.3 市场合法性缺乏

家庭农场初创时期普遍缺乏市场合法性,导致家庭农场创业困难重重。调研发现,长三角地区家庭农场在抵押贷款、购买农业保险、农户认可和得到龙头企业订单等方面存在障碍。

第一,贷款难度大,贷款手续烦琐。很多家庭农场主反映,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放贷额度小、抵押物要求高,很难融通资金。据调研,江苏省很大一部分家庭农场面临抵押物匮乏、农村信用体系和信贷网络不完整等问题,导致部分家庭农场资金周转困难,难以满足生产需要。

第二,保险赔付不到位。家庭农场作为新兴事物,抵御风险尤其是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较弱,因此农业保险的作用显得格外突出。

第三,农户认知存在偏差。农村农业劳动者仍被传统农业所束缚,并未充分认识到现代农业尤其是家庭农场这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农民带来的机遇,很大一部分农民表示不能理解返乡创办家庭农场。

第四,农企联系困难,合作较难持续。根据《中国家庭农场发展报告(2019 年)》的数据可知,全国与龙头企业有联系的家庭农场种植类占比29.43%,粮食类占比27.08%,全部农场占比31.23%。上海市与龙头企业有联系的家庭农场种植类占比6.49%,粮食类占比5.26%,全部农场占比15.00%。由此可见,上海市家庭农场农企接洽困难,难以和龙头企业达成合作。江苏省与龙头企业有联系的家庭农场种植类占比31.58%,粮食类占比32.43%,全部农场占比34.55%,尽管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但仍有65.45%的家庭农场未能与龙头企业有联系,极大影响了家庭农场的订单销售。

3 家庭农场可持续创业的突破路径

3.1 规范土地流转制度,完善土地流转交易平台

政府应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制度,规范土地流转行为,鼓励家庭农场进行适度规模经营。规模化经营是家庭农场区别于传统农户的最基本特征之一。通过对江苏省家庭农场经营情况的分析发现,家庭农场的单位收益随着经营规模的逐渐扩大,呈现先增加、后减少的趋势。各地应规范土地流转,鼓励家庭农场进行适度规模经营。

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需要以良好的土地流转制度为前提。在土地流转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要以农民意愿优先,不得强行为之。应加强农地流转市场建设,积极构建适合当地的农地流转交易平台和中介机构,制定合理的土地流转基准价格,降低土地流转费用。应努力推动土地买卖双方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明确土地流转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应适当给予土地转出方补贴,不断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农户的流转意愿。

政府应尽快开展家庭农场相关立法,为交易双方提供法律保障。应加大对土地转入方资金和信贷方面的支持力度,为土地转入方提供低息贷款,缓解家庭农场资金压力。

3.2 提升主体创业特质,健全培训体系

长三角地区的家庭农场主大部分由返乡农民工、本地农民群体组成,创业能力不足,现代化经营理念较差,迫切需要提升该群体的创业特质。

第一,健全家庭农场主的培训体系。建立职业农民培训学校,构建线上、线下培训平台,增加全方位、全过程、多样化的培训手段。针对家庭农场的经营类型和创业阶段,根据家庭农场主对创业知识、市场营销知识和经营管理实践等需求,实现精准培训。设置反馈机制,实时跟踪了解创业者的培训感受和培训效果。定期研讨反馈,不断优化培训内容和手段,力求培训体系具有实时性、有效性和精准性。

第二,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鼓励家庭农场主实地观摩和学习体验示范农场的创业成功历程,了解如何在资源约束下进行“即兴创作”,利用地缘、亲缘优势,洞察和挖掘现有资源、要素的潜在价值,实施有效的拼凑策略,打破惯性思维,尝试开发客户需求,进行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在县域范围内营造创业创新氛围,引导家庭农场之间交流合作,鼓励同纬度农场横向联合,在政府支持下共同打造区域特色农产品,创建区域农产品品牌,促进家庭农场和区域农业整体可持续发展。

3.3 优化创业生态系统,提升主体地位

应从组织制度、市场制度、创业文化等方面,优化区域制度建设,打造良好的农场创业生态系统,提升家庭农场的市场合法性。

第一,政府要加大对农户创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创新信贷担保方式。建设全国统一的征信平台,强化农村金融机构配套软件的开发,将征信体系与信用奖惩机制相挂钩。针对“贷款难”问题,应创新抵押担保物的形式,拓宽抵押物的范围,提高家庭农场的信贷担保能力。应加快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拓展多渠道的农业保险,为家庭农场筹资与生产活动保驾护航。

第二,政府应尽快建立健全家庭农场相关法律体系,加快完善家庭农场注册等级制度,确立家庭农场具有法律资格的市场经营主体地位。推进市场信息披露平台建设,为家庭农场提供全过程信息服务。在家庭农场创立初期,为家庭农场提供有效决策;在生产过程中,为家庭农场提供运营管理、政策支撑、生产技术等各种信息和机会;在家庭农场发展步入正轨后,要帮助其开展产品宣传及销售,从而实现规模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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