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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汉代孝悌力田制度

2022-03-22沙芮

今古文创 2022年11期
关键词:汉代农业

沙芮

【摘要】 孝悌力田制度是在汉代盛行重孝、重农背景下,推行的一种专门针对治理乡里社会生产生活的特殊政策。根据史料,围绕孝悌力田制度概况、制定原因以及影响这三方面,分析了该制度在汉代,不仅是当时重农崇孝风尚在政策制度上的响应,它更是汉代外儒内法在地方管理上的体现,它既推动了地方农业生产,又有益于增强中央对地方的管控。

【关键词】 汉代;农业;孝悌力田

【中图分类号】K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2)11-0050-03

汉代作为继秦朝之后的大一统王朝,其长期稳定的封建专制统治,离不开统治者们对农业发展做出的努力,从中央帝王亲耕到地方官吏劝勉农桑,减免农民的赋税徭役,汉代逐渐发展成为一个伦理政治型农业社会。在众多发展农业的措施中,以“孝悌力田”最具特色。“孝悌”在于立身,“力田”在于立生,汉代统治者将二者相联系,根据其政治需要,将血缘关系和生产关系组合一起运用,同时也对统治者的思想推行至下层百姓起到潜移默化的效果。“孝悌力田”作为地方最典型的外儒内法表现形式之一,既发展了农业生产,促进了家庭和社会和谐发展,又加强了中央对地方乡里的统治。

近年来,对于秦汉地方问题研究成果相当丰富,在此基础上,本文主要参考正史史料、古代经典等资料,运用文献分析法、比较法和计量法,围绕汉代孝悌力田政策的产生原因、影响和政府管控这三个方面,就汉代孝悌力田制度进行初步的思考,望其可以有助于今后深入探讨汉代孝悌力田制度研究,进一步加深对于两汉乡里社会史的理解,并对全面地剖析当时的乡里社会意识和价值取向提供积极意义。

一、汉代孝悌力田政策概况

(一)何为孝悌力田

关于“孝悌”,西汉是将孝、悌分两方面理解,而东汉以后才将二者合并讨论 ①。“孝”在《说文解字今释》中解释为:“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 ②;但关于“悌”字同字“弟”,在《说文解字》中虽无记载,但可结合王颖《论悌德的内涵及现代价值》中关于“悌”的词源意义的论述内容,将“悌”理解为兄弟姐妹间的敬爱和顺从关系 ③,而“孝悌”就是孝顺父母和敬爱兄长。“力田”一词最早出现于《管子· 小问》:“力地而动于时,则国必富矣。” ④也就是说努力耕作田地并使民以时,国家一定会富有。“力田”当与“力地”同义。故“力田”是指努力进行农业上的生产劳作。

关于“孝悌力田”的概念,虽其具体内涵表达了三个不同方面的内容,但在《汉书》和《后汉书》中常是一同出现的。在西汉一代不断发生变化:把“孝悌力田”纳入诏令并全国推行,史料中最早记载为汉惠帝。惠帝四年(公元前191年)春正月下詔:“举民孝弟力田者复其身” ⑤,免除其徭役是汉代奖励“孝悌力田”的首举;高后元年(前187年)二月又诏:“初置孝弟力田二千石者一人” ⑥,被举荐为“孝悌力田”的人拥有一定俸禄;文帝十二年(前168年)三月下诏,明确规定各县依据户口情况,设置孝悌力田人数并视为“常员”,“令各率其意以道(导)民” ⑦。这就承认孝悌力田有权统率广大农民的生产活动和其他活动,但他们只能在乡里中是有社会影响、有群众基础的村社领袖,实际上不属于由政府委派的官吏。

从此,“孝悌力田”成为两汉时期一项固有的地方制度。在史料中犒赏孝悌力田的情况多次出现,根据《汉书》和《后汉书》 记载,将两汉时期孝悌力田赏赐情况进行初步统计,可知两汉共进行三十八次赏赐“孝悌力田”(详情见表一),可见孝悌力田在两汉得以广泛实行,是出于统治者的高度重视。

从该表可知:西汉时赏赐次数为18次,多以赐帛为主,且“各有差”,偶尔赐爵和金钱;东汉为20次,多以赐爵为主,等级常为二级或三级,有时赐帛。

(二)孝悌力田是否为乡官

关于这一问题,学术界一直观点各异。认为孝悌力田具有官吏身份的观点最早见于唐代,唐代学者多认为孝悌力田具有乡官属性,如章怀太子李贤、颜师古等人 ⑧,均持此论,后世学者多延承这一观点,如严耕望 ⑨、曹方林 ⑩二人认为汉代孝悌力田属于乡官。而黄富成虽提出力田基层乡官系统的一员,并进一步指出其应是乡一人,但他同时又主张力田既无俸禄又无官位品级(无治民权),他只享有政府给予的声誉及制度上的经济优待和政治奖励。”前后出现矛盾 ⑪。

李学娟提出三老拥有“吏”应有的影响力,但现实上没有“吏”的资格,那么孝悌力田更不可能属于官吏群体,根据他们从汉政府获得享有免去徭役的特权和特殊的政治义务,可将他们视为“差役” ⑫。而万义广认为孝悌力田是模范乡民,而不是乡官,他提出高后时“置孝悌力田二千石者一人”其中的“者”当为“各”之误。⑬结合前人们的观点,从孝悌力田的设置、作用及性质来看,尽管孝悌力田实际上发挥着民间社会的道德榜样作用,但在本质上是汉政府单方面加强社会控制的产物,没有具体的职权,也不领取国家俸禄,仅拥有政府授予的荣誉尊号及经济政治上的优待,属于一种无实际行政权的具有地方教化形象功能的乡官。

(三)孝悌力田产生途径

大致有三种。根据宣帝地节三年十一月下发的诏书:“其令郡国举孝弟有行义闻于乡里者各一人” ⑭。可知,一种是选拔因践行孝悌而闻名于乡里间的人即“乡举里选”,二是通过政府公职人员尤其是地方官员可以亲自发现、选拔孝悌力田;三是孝悌力田可以通过学校培养产生。西汉文翁担任蜀郡郡守,曾在成都市修学官招收弟子“为除更徭,能力强的人以补郡县吏,其次可担任孝弟力田” ⑮。但实际上,孝悌力田也出现选非其人的问题,宣帝时张敞上疏曰:“宜令贵臣明饬长吏守丞,归告二千石,举三老孝弟力田孝廉廉吏务得其人,郡事皆以义法令捡式。” ⑯其中“务得其人”,就表明选非其人的问题较严重。

二、汉代孝悌力田制度制定的原因

(一)汉政府高度重视孝道

“孝”是汉朝政治和社会的重要内容,体现在汉代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以孝治天下,逐步建立起以孝为核心的社会统治秩序。在汉代,除了西汉汉高祖刘邦、东汉光武帝刘秀以外,从西汉惠帝和东汉明帝之后,汉代最高统治着的谥号都含有“孝”字。实际上在西汉创立之初,汉高祖就已开整个汉朝奉行孝道的风尚,尊其父为太上皇,去世后又为其修建庙宇,岁时祭拜。

随后惠帝即位,开始着重实行以“孝悌”来教化国民,以“孝”字作谥,一即位就“令郡诸侯王立高庙” ⑰,才出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孝治”。此外,汉文帝被选立为帝的原因之一就是“圣贤仁孝,闻于天下” ⑱,其执政时极力推行孝道,多次颁布有关孝道的诏令。如:文帝元年诏曰:“今岁首,不时使人存问长老,又无布帛酒肉之赐,将何以佐天下子孙孝养其亲?” ⑲以及文帝十二年(前168年)二月诏曰:“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孝者帛人五匹。” ⑳

(二)重农思想盛行

“重农”思想可追溯于战国时期。汉朝建立后,由于受到长年战祸的影响,社会经济状况亟待恢复重建,继承先秦了“重农”的思想,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发展,使其达到了一个新的阶段。最典型的重农举措是汉文帝时期,据文帝二年(前178年)正月诏书:文帝认为农业是天下之根本也,故“开藉田,亲率耕,以给宗庙粢盛”,并且对于“民谪作县官及贷种食未入、入未备者”,进行赦免 ㉑。之后文帝又先后下过类似的诏书。景帝于后元三年(前141年)诏曰:“农,天下之本也……其令郡国务劝农桑,益种树,可得衣食物。” ㉒

上述西汉前期的两位统治者皆倡导的“以农为本”,使西汉政权得以在短短四十几年的时间恢复社会经济,甚至出现“文景之治”这样一个繁盛阶段。而从昭帝至元帝时期统治者颁布的重农诏令看,其主要政治目的是改良武帝末期的统治政策和缓和社会矛盾。西汉统治者在诏令中多次强调重视发展农业,不仅为西汉的繁盛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也对后代统治者治理国家产生了深远影响,成为此后历代封建王朝推行“重农”政策时最佳的效仿对象。东汉皇帝就深受其影响,重视农业。汉明帝曾效仿文帝于永平四年(61年),“亲耕藉田,以祈农事” ㉓。

三、汉代孝悌力田制度执行的影响

(一)孝悌力田最主要的作用就是樹立典范、教化民众

结合汉代政府地方教化制度,“孝悌力田”还有两个重要的作用:其一为督促农民积极投入农业生产。文帝十二年曾下诏,指出孝悌力田就应“各率其意以道民焉” ㉔。这一点马端临曾在《文献通考》指出:汉代孝悌、力田,负责“观导乡里,助成风俗” ㉕。其二就是作为以被嘉奖人员身份出现在政府举办的仪式中,特别是国家的藉田礼活动中。据《后汉书·礼仪志上·耕条》记载,在每年春季之初举办的祭神藉田礼中,先是“有司请行事,就耕位”,然后“天子、三公、九卿、诸侯、百官以次耕”,最后要由力田下种并覆土整理完毕,以昭告天下农业是民生之根本,一定要勤力耕稼殖谷 ㉖。藉田礼是历代王朝都非常重视的一个祭祀活动,它反映出统治者在农业上极高的重视程度,孝悌力田的参与使下层民众有机会参与国家大型祭祀活动的机会,在一定程度上激发其农业生产积极性。

(二)孝悌力田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

在汉武帝其统治后期,为了转变多年穷兵黩武造成的经济衰退情况,颁布了一系列措施,其中农业领域上最典型的举措是实施代田法。据《汉书·食货志》记载:“二千石遣令长、三老、力田及里父老善田者受田器” ㉗,学习耕种和育苗。由此可知孝悌力田作为当时乡里农业生产的模范,当然要为新技术和新工具的推行发挥表率作用。与普通的个体小农身份不同,他们可能属于黄富成所指的“中民”阶级 ㉘,有一定的文化基础,使他们自身有一定的能力肩负学习农业生产的新工具、新技术任务,成为政府推行重农政策的基本社会力量。

四、结语

在重孝、重农之风盛行的汉代,孝悌力田制度成为汉代统治者促进乡村社会的农业生产和稳定地方的重要举措之一。孝悌力田在乡里不仅是农业生产表率,更是道德为人的榜样。汉代统治者巧妙地将乡里的血缘关系和劳动生产关系进一步结合,使外儒内法在地方基层得以实践,既推动了农业生产,促进了家庭和睦和社会发展,又加强了中央对地方乡里的统治。

注释:

①⑨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249页,第245页。

② (东汉)许慎原著,汤可敬撰:《说文解字今释》,岳麓书社1997年版,第1152页。

③王颖:《论悌德的内涵及现代价值》,《伦理学研究》2016年第1期,第33-35页。

④(唐)房玄龄注,(明)刘绩补注,刘晓艺校点:《管子》,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338页。

⑤⑥⑦⑭⑮⑯⑰⑱⑲⑳㉑㉒㉔㉗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90页,第96页,第124页,第250页,第3626页,第3633页,第88页,第106页,第113页,第124页,第117页,第152-153页,第124页,第1139页。

⑧《汉书·高后纪》颜师古注“特置孝弟力田官而尊其秩”,之后《后汉书·显宗孝明帝纪》李贤注曰:“三老、孝悌、力田,三者皆乡官之名。”

⑩曹方林:《西汉“孝弟力田”述评》,《文史考古》2006年第1期,第43页。

⑪㉘黄富成:《略论汉代乡村农官——力田》,《农业考古》2006年第4期,第79-80页,第80-81页。

⑫李学娟:《汉代教化与劝农政策略论》,《管子学刊》2009年第2期,第103页。

⑬万义广:《汉代“孝悌力田”述论》,《农业考古》2007年第4期,第63页。

㉓㉖范晔:《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07页,第3106页。

㉕马端临:《文献通考》,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381页。

参考文献:

[1]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4.

[2]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

[3](东汉)许慎原著,汤可敬撰.说文解字今释[M].长沙:岳麓书社,1997.

[4](唐)房玄龄注,(明)刘绩补注,刘晓艺校点.管子[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

[5]马端临.文献通考[M].北京:中华书局,2011.

[6]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地方行政制度[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

[7]曹方林.西汉“孝弟力田”述评[J].文史考古,2006,(01):42-43.

[8]黄富成.略论汉代乡村农官——力田[J].农业考古,2006,(04):79-82.

[9]万义广.汉代“孝悌力田”述论[J].农业考古,2007,(04):60-66.

[10]李学娟.汉代教化与劝农政策略论[J].管子学刊,2009,(02):100-104.

[11]王颖.论悌德的内涵及现代价值[J].伦理学研究,2016,(1):33-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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