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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认同与信任

2022-03-18胡敏中

关键词:信任对象

胡敏中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社会就是由人的各种社会关系组成的,而人与人之间的认同和信任构成了社会关系的重要方面。德国现代社会学家、哲学家西美尔(Georg Simmel)在《货币哲学》中认为,交换创造了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社会。在交换之中,货币充当了一种交换媒介。信任在货币发挥正常功能的过程中起着支柱的作用。①西美尔:《货币哲学》,陈戎女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107页,第111页。这里,西美尔是从货币学来看待社会关系的,如果我们从哲学社会学来看待社会关系,西美尔所说的交换应说成交往,是交往创造了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信任不仅在货币交换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在人们的社会交往和社会关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信任是对他者的相信和信赖,对他者的相信和信赖是以对他者的承认和认可为前提条件的,因此,信任和认同是紧密相关的,可以说,信任是建立在认同基础上的,信任是认同的最终表现。从这一意义上说,认同和信任在人们的社会交往和社会关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甚至可以说,是人们社会交往和社会关系的媒介。根据西美尔的观点,“离开了人们之间的一般性信任,社会自身将变成一盘散沙”②西美尔:《货币哲学》,陈戎女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107页,第111页。,“信赖是在社会之内的最重要的综合力量之一”③西美尔:《社会学》,林荣远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251页。。如果人们彼此没有一个一般的信任,社会自身将会解体。

一、认同的基本内涵

要论证认同与信任的内在关联,首先就要明了认同的基本涵义。早在20世纪30年代,心理学就对认同进行了系统研究和阐述,并且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心理认同理论,心理学研究认同主要是从儿童的心理、行为发展来研究个体认同的。认同(identification)也译作“自居”,是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的术语,主要是指个体潜意识地模仿某一对象,以使个体获得一种归属感的过程。弗洛伊德认为,认同可分为发展认同和知觉认同,弗洛伊德所说的发展认同是指个体儿童对他人行为的模仿,并把他人的人格内投到自我人格中,以促进自我人格的发展。知觉认同是指个体把别人的优点、群体的荣誉及特定的客观事物视为与自我共同具有①林崇德、杨治良、黄希庭主编:《心理学大辞典》,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010—1011页,第1011页。。其实,认同不只是个体潜意识地模仿某一对象这一种,而且还存在有意地模仿某一对象的认同,因此,认同是“个体有意或无意地将其他人或群体的特征如行为、观点归属于自己的过程。”②黄希庭主编:《简明心理学辞典》,安徽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08页。根据弗洛姆的观点,从认同的需要和机制来看,儿童处于心智和人格的发展中,自主意识还不强,同成人相比处于弱势和不足状态,因此,儿童要不断防御风险,确立自我意识,回答“我是谁”的问题③林崇德、杨治良、黄希庭主编:《心理学大辞典》,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010—1011页,第1011页。,从而要认同强于、高于自己的成人的特征和行为。

从心理学学术传统上说,认同是儿童基于身份同一性之上,有意无意地对成人的某些突出特征、人格的模仿、学习和内化,以促使自身人格和身心的发展与成熟。

认同也是社会学研究的重要内容,社会学是以个体如何融入社会,群体如何接纳个人为主题探讨认同问题,20世纪30年代米德的自我理论④米德:《心灵、自我与社会》,赵月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版,第120页。和80年代的社群主义理论就是围绕这一主题而展开的。

心理学是从个体心理发展研究认同的,而社会学是从个体与社会、群体的关系探讨个体的社会发展和社群的发展来研究认同的,心理学和社会学研究认同的维度和目的不尽相同,但都认定了认同的“身份”和“同一性”的基本含义,都有意无意地表明了人需要发展自我,防御自我风险。

可见,从认同的心理学研究扩展到社会学研究,认同的自我和对象有所扩展,自我从儿童个体扩展到一般群体,认同的对象由儿童个体面对的父母和成人扩展到群体和社会,其认同从儿童的心理人格扩展到人的各种特性、行为等整体存在状态。

随着近些年对认同的研究,认同的主客体和内容又有了进一步的丰富,认同主体由个体自我扩展到群体、民族、国家和共同体,认同对象也由个人扩展到群体、民族、国家和共同体。认同内容也由人的心理人格、行为扩展到文化、经济、政治、社会习俗等社会的各个方面。

因此,从哲学、社会学和文化学意义上说,认同就是自我对他者的肯定、承认、认可、同意、尊重、赞成、接受、体验、内化和信仰⑤胡敏中:《论认同的涵义及基本方式》,《江海学刊》2018年第3期。,他者既可是个人、民族、国家和共同体存在本身,也可指这些存在的特性、所拥有的历史文化和价值追求。简言之,认同就是对自我身份的认可和对自我与他者身份同一性的追寻。这就是说,认同的对象是人和人群共同体,纯粹的自然界只是认知的对象,而不存在认同问题,因为自然对象是客观存在的,不需要被人认可和认同,如果自然对象被认知和改造,则会成为认同的对象,因为被认知和人化的自然存在是否正确与合理、合法的问题,是可以评价的,从而成为认同的对象。显然,认同与认识(认知)有很大的关联性,认知的对象在很大程度上也是认同的对象,但认同的对象主要是人类历史文化领域,而认知的对象除了人类历史文化领域外,还包括自然领域,这就是说,认同的对象也都是认知的对象,但认知的对象不一定都是认同的对象。

从涵义上说,认同和认知也有差异,认知的内涵是指对象是什么,强调对象的有无和对错,而认同的内涵是指对象与自我的关系,强调对象是否被自我认可和赞成。可见,认同包含着价值因素,即与自我一致,对自我有意义和价值的东西,往往被自我认同。而认知则强调纯客观是什么,与主体意义和价值没有直接的关联。但认同和认知又有内在的联系,认同要以认知为基础和前提,首先要知道对象是什么,然后才能决定是否认可和承认这一对象,没有认知为基础和前提,就不可能有认同。认知的深化和应用可以发展为认同,认同是认知的目的化和功用化,也即是其价值化。

一般说来,认同大多属于对积极、正当和好事物的认同,这属于正向认同,但也有少数认同是对消极、不正当和坏事物的认同,如犯罪分子对违法犯罪的认同就属于负向认同,正向认同与负向认同是对立的,这种对立根源于认同对象的性质对立,但它们又是相比较而存在的,它们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虚假认同具有一定的负向认同性质。

虚假认同是表面的、假装的、不真实的认同,如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欺骗、伪装、谎言等。所以,我们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被虚假认同所迷惑,透过虚假认同看到其真实意图。

反对是不认同的典型表现,也是逆认同①《学理论》杂志2014年第12期发表周娟撰写的《浅议社会学视野下的腐败认同与逆认同》一文,提出了“腐败认同的逆转——逆认同”的观点,不过,逆认同应有正负性质的区别,反腐败属于正向逆认同,腐败认同属于负向认同,从正负两重性来理解认同和逆认同更为准确。的一种形式,反对就是不同意,这实质是不认同,不认同就是否定某种价值。反对什么总是参照和对照赞成什么进行的,也即是以赞成什么作为标尺去反对什么的,而反对和赞成的事物在性质上是相反的,即反对什么背后隐藏着与之相反的赞成什么,所以,反对这种逆认同背后隐藏着认同,又由于反对这种逆认同对象的性质不同,因此,逆认同本身也有正负的区别。逆认同与认同是对立的,即是反对和赞成的对立,但逆认同与认同的对立不等于负向认同与正向认同的对立,逆认同也不等同于负向认同,逆认同表示不赞成和反对。它可以是对积极、正当和好事物的反对,也可以是对消极、不正当和坏事物的反对,而这两种逆认同的性质是相反的,前者属于负向逆认同,后者属于正向逆认同。所以,逆认同并不都是不好的、坏的认同,正向逆认同是通过反对坏事物而认同好事物,它属于正向认同的范围,而负向逆认同则是通过反对好事物而认同坏事物,它属于负向认同的范围。

我们在阐述认同与信任的相关性时,当然是指正向认同与信任的相关性,至于虚假认同、负向认同和负向逆认同,则是破坏和背离信任的。另外,在现实社会中,正向认同远远大于和多于负向认同和负向逆认同,良好的人际关系、社会秩序和公序良俗都是通过正向认同维系的,所以,阐述与信任关系的认同当然是指正向认同。

二、认同是信任的前提和基础

从目前看来,对认同不仅要研究其机制、路径,而且要研究情感认同、信念信仰认同、认同的广度和深度等。作为认识与价值内含于一身的认同与自信和信任也是紧密相关的,而信任既是社会生活中人际关系的重要纽带,也是学术研究的不竭课题。因此,有必要探讨认同与信任的内在联系。

认同的主体是自我,自我既可指个人,即单个的自我,也可指群体、民族、国家和共同体。心理学将信任区分为人际信任和群际信任,认为二者都是社会互动中的基本调节机制,尤其当个体认同某一群体时,人们会根据他们的群体成员身份感知自己和他人之间的信任关系。②辛素飞、明朗、辛自强:《群际信任的增进:社会认同与群际接触的方法》,《心理科学进展》2013年第2期。单个的自我是小我,群体的自我是大我。认同的对象既可是自我本身,也可指自我之外的对象即他者,不管是自我认同还是他者认同,认同的内容非常广泛,但主要是指思想文化、历史传统、各种现存利益和诉求。

自我认同是对自我存在、愿望和诉求的肯定、认可、满意和赞许,当然,自我认同是以自我认知为前提的,先是对自我存在、自我愿望和自我诉求有一个全面深刻的清醒认知,并认识到自我认知是正确的,并充分相信自我。自我相信同自我认知相比,加进了对自我的肯定,并表达了自我的一定愿望和诉求,相信不只是肯定自我认知,而且相信和肯定自我能达到目的,实现其愿望,这时的相信就转化为了自信。如果说,相信还主要属于认知范围的话,即肯定自我认知是正确的,符合自我实际的,那么,自信则主要属于认同范围了,即坚信自我存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坚信自我能做什么,并能做好什么。可以说自信是在自我认知和自我相信的基础上,通过自我认同而对自我持有一种我能、我行的一种态度和决心,是自我认同的充分表达和最终体现。

自信以自我认同为基础和前提,对自我有了充分的肯定和认可,有了积极的评价和赞许后,才会对自己充满信心,才会产生自信。一个自我否定,处处自叹不如别人,没有理想追求的人,是不会有自信的。只有对自己充满希望、不断提升自己能力、不断进取的人,才是有自信的人。当然,自信是建立在自己的实际能力基础上的,否则就是盲目的自信,而盲目的自信不是真正的自信,而是自夸、自吹、自傲的表现。

一般说来,自我认同都会产生自信,否则,自我认同就变成了镜花水月,没有实际意义,只作自我陶醉和欣赏。同时,自信也会付诸自己的实际行动,用行动来兑现自信,用行动来完成自信。

可见,认知、相信、认同、自信是连为一体的。克莱默和泰勒(Kramer&Tyler)对信任作过“二分建构”,即“以认知为基础的信任”(cognitive-based trust)和“以身份为基础的信任”(identity-based trust)。①李伟民、梁玉成:《特殊信任与普遍信任:中国人信任的结构与特征》,《社会学研究》2002年第3期。认知和相信是认识的范围。相信同纯认知相比,加进了主体的认知判断,这为认同的产生提供了条件,认同和自信是认知、相信的价值提升,而自信又是认同的集中表现和自我认同的归宿。

认同既有对自我的认同即自我认同,也有对他者的认同即他者认同,自信则是对自我的信心,而对他者的信心则是信任。

信任是心理学、社会学、伦理学、法学、管理学、教育学和国际关系学等学科的重要范畴,各学科对信任界定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并且其命名也不完全相同,如经济学普遍使用“信用”“信誉”,伦理学一般使用“诚信”等,但都把相信、信赖等作为其最基本的涵义。

认同是信任的基础,在一定意义上影响和规定着信任,可以说,对某人某事不认同,肯定不会信任某人某事,认同某人某事,并且其认同发展到一定程度就自然会产生对某人某事的信任,可以说信任是从认同发展而来的。但我们可以进一步对认同和信任的这种关系作解剖学的分析,即认同的不同广度和深度影响和规定着信任的范围和深度。

从认同的主体看,存在认同主体的数量和数值问题,我们要争取认同主体的最大公约数,在全社会达成对某人某事的一致认同,这说明某人某事已得到全社会的信任。

从认同主体的数值说,认同可以分为单边认同和多边认同,单边认同是指在国际关系或人际关系中,只认同己方,或只认同与己方结盟的另一方,而不认同其他国家和民族。单边认同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不管他人愿意与否,就把自己的观点和意志强加在他人身上,迫使他人接受自己的观点和意志,也即强迫他者认同自我,这种单边认同于情、于理、于法都是不可取的,只有消极的意义,破坏着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信任关系。

多边认同是指不同个人、国家和民族的相互认同,多边认同的主体是现实的人、群体、民族、国家和人类共同体,是独立自主的,只有在平等基础上相互认可、尊重、交流,才会互惠、互利、共赢和共同进步。对公共事务、公共规则和共同价值达成的共识实质上是多边认同的结果,这种多边认同不只是对对方的主张和建议表示认可,而且是各方对共同规则的一致同意和遵循,如联合国和各种国际组织通过的议案都是各方多边认同、达成共识的结果。多边认同是多边主义的价值观基础。多边认同是平等基础上的相互认同,也是合理的、积极的认同,只有双向的平等认同,社会秩序才能被构建,人际关系才能和谐,从而多边认同也是理想的认同方式。只有多边认同,才能真正建立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信任关系。

多边认同也存在着认同主体的量值多少和认同范围的大小问题,达成认同主体的最大公约数,就要不断扩大认同主体的量值和认同的范围。认同主体的量值由低到高的攀升,就表明认同范围的不断扩大,因此,认同范围的大小可以用数量比例关系来确立,认同主体数值的不断扩大和攀升,也必然会影响和规定着信任范围的不断扩大。

认同还存在质性问题,也就是认同在质性上有一个由低到高、由表及里的过程,认同的质性从程度上影响和规定着信任,即信任度的高低和深浅。从认同的发展过程看,认同经历着认知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和信念认同的不断深化过程。认知认同是自我认可、同意和赞成他者的认识观点;思想认同是在认知认同的基础上,在观念和思想上对他者的认可、赞成和尊重。思想同认知相比,更具有内在性、个体性、主观性和稳定性,同人的内在需要和理想追求直接相关;情感认同就是从内心深处,以情感体验的方式对他者的肯定、承认、认可、接受、内化;信念认同不仅同人的认知、思想、情感融为一体,而且同人的灵魂和肉身连为一体,甚至为了信念信仰,宁愿牺牲自己的一切乃至生命。认知认同和思想认同是入脑的过程,认知认同主要是入脑的感知过程,思想认同是入脑的理性过程,而情感认同和信念认同是入心的过程,入脑是入心的基础和前提,入心是入脑的深化,只有入心才使对象融化在人的血液中,完全把对象内化于心,并根植于人的灵魂深处,成为人的精神寄托和家园。情感认同是心灵的触动和感化,而信念认同则是同心灵融为一体,可见,信念认同已进入到心灵的最深处,达到了认同的最高层次和最高境界。

如果说以认知认同和思想认同为基础的信任还只是不大深的一般性信任,那么,建立在情感认同和信念认同基础上的信任就是最深层、最高层次的信任。

三、信任是认同的结果和集中表现

哲学意义上说,信任是对他者的肯定、承认、相信和信赖,相信他者能做和做好什么,并且可以把自己的事情无介意和无疑心地托付给他者办理。信任(Trust)与信用(Credit)的涵义是高度相关的,信用也是人与人之间的信赖关系,不过信用一般用契约、文书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大都用于经济和商贸关系中,主要靠契约和法律来维持,更具有法律或准法律的性质,而信任比信用更为宽泛,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主要靠道德、情感和声望来维持,更具有道德和情感的性质。信任者往往获得他人和社会的赞誉,从而也是有诚信和信誉的人。

如果说自信是对自己的信赖,那么信任是对他者的信赖。自信是自我认同的集中表现,而信任是对他者认同的集中表现。要信任一个人或群体即他者,不仅要对他者有深入的了解和认知,而且要高度认可、赞成、相信他者,使自我和他者具有高度的同一性和一致性,这样才能完全相信、信赖他者,从而会对他者产生信任感,并信任他者。所以,对他者的信任也是从对他者的认知、认同而来的,没有对他者的全面认知和认同,不可能产生对他者的信任。

信任依赖于认知,但认知本身不是信任,西美尔认为弱归纳性知识①西美尔:《货币哲学》,陈戎女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111页,第111页。并不是信任,它不能够为信任提供可靠的基础,西美尔所说的弱归纳性知识就是简单的归纳推理和统计规律。吉登斯也认为“欠充分的归纳性知识”不是信任,但对人的信任总是离不开弱归纳性知识。这就是说,认知不等于信任,但信任离不开认知,信任是在认知的基础上所作的价值判断和愿望寄托。在西美尔看来,还存在着一种信任,这种信任无法用知识的范畴去把握它,是超验的,如对上帝的信仰②西美尔:《货币哲学》,陈戎女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111页,第111页。,这种超验的信任实质就是信仰,应该说,信仰是超验的、最高的信任,维持社会关系媒介的既有信任,也有信仰。

西美尔还把信任分为人格信任和系统信任,传统社会是人格信任为主,而现代社会是以系统信任为主。韦伯也有类似的说法,他提出了特殊主义信任和普遍主义信任,特殊主义信任基于血缘或地缘共同体,普遍主义信任的出现很大程度上受到新教的影响。③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王容芬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日裔美籍政治学家福山也持类似的观点,他认为“华人本身强烈地倾向于只信任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人,而不信任家庭和亲属以外的人”,并认为这样的低信任社会文化不利于企业走向专业管理④弗朗西斯·福山:《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彭志华译,海南出版社2001版,第74页。。可以作这样的理解:人格主义信任和特殊主义信任应该是人际关系的信任,主要是靠道德的力量维持,而系统信任和普遍主义信任涉及国家权力和政府的公信力,这主要靠强制力来维持而不是靠道德力维持。

从人际交往关系来看,对他者的认知、认同和信任,是人际关系由陌生到熟悉,再由熟悉到十分融洽的过程,也就是从生人到熟人再到知心朋友的过程。人是决不会对陌生人产生信任的,如果是这样,那也是一种轻信,人的上当受骗往往是轻信别人造成的。

对他者的信任要经历一个认知和认同的过程,而这一过程又是复杂多变的,一般说来,认知他者不是一件困难的事,只要对他者的方方面面有了较深入和清楚的认识,就完成了对他者的认知。而对他者的认同比对他者的认知更为复杂和困难,因为认知一般只关涉他者的客观现实,而不关涉主客双方的利益、偏好和诉求,而认同恰好是同主客双方的利益、偏好、习性和诉求息息相关的,只有主客双方在利益、偏好、习性和诉求上具有同一性和一致性,才有可能对他者产生认同感,在这里,还存在认同的双向性,即双向认同问题,只有双向认同才是真正的认同,才是真情实意的朋友,也才能产生相互信任。如果是单向认同或虚假认同,这种认同不可能持久,也不可能上升到信任的高度。

在人际交往关系中,只有在相互了解、认知的基础上,达到彼此的推心置腹、不存芥蒂、心心相印、知根知底的程度,才能产生彼此的信赖和信任。

信任是由认同而来,是认同的集中和最高体现,并且这种认同不是表面的、虚假的,而是深层的、真诚的,认同双方都能把自己的一切完全托付给对方办理,认同双方已不存疑虑和戒心,已达到根本上的同一和一致,从而能够彼此相信和信任。因此,可以说,信任是认同的凝结,是认同的最高、最深和最大的成果和表现。

信任是维护良好人际关系的重要砝码,人际关系是复杂的社会关系,包含着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种关系,而信任是维持人际社会关系的重要纽带,信任表现和隐含在各种人际关系中,信任不只是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更是人与人之间的诚信、信誉、友谊、情感关系,如果说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是有形的,那么有形的利益关系也要靠信任这无形的纽带来维护。另外,人与人的关系除了利益关系外,还存在着朋友的友谊、情谊关系,而这种非经济利益关系更是靠相互信赖、信任、诚信来维持。

信任不仅是维持良好人际关系的重要纽带,也是维持社会秩序的重要纽带,公序良俗是社会秩序的重要表现,而诚信、信任、信赖又是社会公序良俗的重要特征和表现,遵从公序良俗的社会肯定是诚信的社会,肯定是人人相互信任和信赖的社会,不讲诚信,没有信任和信赖的社会,不是遵从公序良俗的社会,肯定是失范和无序的社会。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讲诚信、讲信誉、建立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和信赖关系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方面,社会主义社会是法治社会,也是人人相互信任的社会。

四、认同与信任是维护当今社会秩序的重要砝码

信任由认同而来,是认同的最高表现和结果,要建立人人相互信任的良好人际关系和社会秩序,首先要从促使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交流、沟通、理解、尊重、认可等认同开始,只有人与人之间的相互认同达到了一定的深度和高度,才能彼此信任和信赖,才能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社会的公序良俗。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全球化提速,各国、各民族、各人群、各个人的联系越来越广泛和深入,世界和人类已成为一张庞大的互联网,世界和人类的互联互通促进了人类经济的发展,增进了各国、各民族、各人群、各个人之间的相互交流、了解、认同、信任和尊重,促进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的提升。但与此同时,各国、各民族、各人群、各个人之间的隔阂、疏远、敌意、失信、欺骗、矛盾、歧视、对立和冲突也比以往更为突出,这充分表明,在当代人类社会,认同和信任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危机,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和谐、美丽社会,一定要增加认同感,增进彼此的信任。

当今社会出现的认同和信任危机现象,是有其社会、历史和文化根源的。

从社会角度看,现代社会是互联互通的全球化社会,是网络和信息化的智能社会,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无比便捷、广泛而深入,加之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深入发展,人的利益和诉求由单一、均等变为多元和差异,由陌生变为公开,加之网络化和数字化的发展,人的网络和数字化交流成为人际交流的重要方式,由于网络交往的真假难辨、虚拟的增多,增加了知晓真相的难度,从而也增大了人与人之间认同和信任的难度。可以说,当今人与人的交往和认同,首先是从提防、设防、疑问和疑虑开始的,一旦破除了这一心理防线,就可以进入相互了解的认知层面。如果双方有共同的话题,又有继续交流的必要,就有可能进入更高层面的认同,即思想认同和情感认同,一旦达成了深层次的认同,就相互产生了信任感,并建立了信任关系。

在当今社会,各国、各民族、各人群、各个人之间建立深度认同和信任关系比以往更为困难,许多只是停留在表层认同和虚假的信任上。而在人类社会深度交往的今天,深度认同和信任关系的建立又是必不可少的,因此,从社会现实看,构建深度认同和信任关系就显得更为紧迫和必要。

文化和人类学家认为,信任是一种历史遗产,来自长期的文化积淀。但这种观点很难解释为什么同一种文化中不同时期的人们信任度差异很大。①张维迎、柯荣住:《信任及其解释:来自中国的跨省调查分析》,《经济研究》2002年第10期。从历史文化看,不同时代、不同历史时期,认同与信任的内涵是有差异的。在前全球化,特别是农业文明时期,认同和信任的主要内涵表现于道德层面,同利益关联不很大,即是说,认同主要是通过人的认知、人格的尊重、人的情感而达成的,信任主要是靠诚实、友情、情感等道德境界而建立的,因此就赋予了认同和信任更多的血缘、道德即精神层面的涵义。因而,在农业文明的熟人社会,人与人之间达成认同并建立信任关系相对比较容易。事实上,在前现代化熟人社会,人际关系和谐、融洽、诚信、信任是那一时代的重要特征,但那是未开放社会的重要特征,并不是人类的理想社会。

当今工业化,特别是信息化和全球化的进程打破了以前国际关系、人际关系相对稳定不变的格局,相对稳定、封闭的熟人社会进入到了开放和变革的陌生人社会,又加之利益机制的介入,也就突破了原有的认同和信任单纯的血缘和道德涵义,从而也就瓦解了原有的只靠血缘和道德的认同和信任维持的社会秩序与人际关系。同时,急切需要建立与当今社会相适应的,并赋予新内涵的认同与信任关系。即在当今利益格局多样化的背景下,只靠血缘、精神道德的认同和信任难以维持社会秩序和人际关系,当然,人与人之间的认同和信任仍然是维持当今社会秩序和人际关系的重要纽带,但当今的认同和信任除了原有血缘和道德内涵外,应加入利益关系和法定精神的内涵,即是说,维系社会良好秩序和人际关系的认同与信任,不只是靠传统的情谊、友情、亲情、诚信、境界而达成,必须在此基础上加入契约的利益关系和法治精神,即认同和信任应更多增加信用的内涵,从而使传统的认同和信任转变为现代的认同和信任,以便维持现代社会的秩序和人际关系。

可以说,在当今社会,维持社会秩序和人际关系的认同与信任处于断层带,传统道德涵义的认同与信任仍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又不完全适应社会秩序和人际关系,而适应当今社会秩序和人际关系的认同与信任又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从而就使当今社会出现了认同和信任的失范,甚至危机。因此,急需我们建立当代各国、各民族、各人群、各个人之间的认同和信任关系,保持社会的良好秩序和人际关系,消除各种歧视和冲突,推动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

从人本身来看,当今社会是多元、分层甚至是撕裂的社会,机遇与风险同在,合作与竞争共生,这同超稳态的熟人社会有着很大的不同,这不但增加了人际关系的多元,而且增进了人际关系的多变,从而就使人的利益关系变得多样复杂。在人的这种复杂的社会关系中,人与人之间的认同和相互信任仍然是维持其人际关系的重要纽带。与现代社会相适应,人际关系的认同和信任除了传统的诚信、信誉、友谊、友情外,又增加了利益关系的维系,增进了契约的法定保障,从而使当今社会的认同与信任的内涵更为丰富,更为多维和多样,同时也具有更为坚实的基础,因为有其利益关系和契约联系作为保障。

同时,由于当今社会竞争异常激烈,人际关系的多元和复杂,出于人的自我保护需要,在建立人际关系的认同和信任过程中,起初的猜疑、试探、疑心、隐私保护是必要的,也是应该的,经过这样一个阶段后,才会建立相互认同和信任关系,如果顺利,就能达到高度认同和信任的程度。可以说,人际关系要达到高度认同和信任是比较难得的,也是比较少的,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能达到一般的认同和信任,不过这也足以维持正常的人际关系和社会秩序。

认同和信任是本质相关的,认同是信任的前提,信任是认同的结果和集中体现,只有经过认同甚至深度认同,才能达到高度信任。

在利益多元、认同与信任有些失范和缺失的当今社会,要维持和构建公序良俗的社会秩序和人际关系,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其一,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人际关系的相互认同和信任在很大程度上仍属于人的品质、思想道德的范畴,因此,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是建立人与人之间相互认同和信任的重要途径。人品高尚、性情纯正、为人诚恳、平等待人的人,一般也能做到理解他人、认可他人、尊重他人,这样就能认同他人,信任他人。因此,要培养人的认同感、信任感,建立人与人之间相互的认同和信任关系,进而建立和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和人际关系,就必须对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以便提高人的道德水准、精神境界和平等思想。思想道德教育要以最高德性为目的,但要从日常道德为起点和内容,做一个尊重他人、平等待人、诚实做人、善待自己与他人的人,做一个有品德、有操守、有境界、有担当、有高度、有胆略、胸怀宽、讲正义的人。如果人人都有这样的好品德和品行,认同他人、相信、信任他人就会大行其道,相互认同、相互尊重,讲信誉,讲信任的社会风气就会逐步形成,社会的公序良俗就会日益彰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疑是建设信任社会的重要路径。

其二,提高法律观念和法治意识。在现代的法治社会,人的各种社会关系往往是通过契约和法律而展现的,人对他人的认同和信任就不是单靠道德来维系,也靠契约和法律作为基础和保障,这样,认同和信任就被赋予了契约和法律的内涵。这就是说,道德维系的认同和信任是无责的,从而也是易变和随意的,而契约和法律维系的认同和信任是有责的,不能随意地变更和废除,否则不但要承受道德的压力,更要承担法律的责任。因此,在建立人与人之间的认同和信任关系中,要培养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人要知法、信法、守法,对法律要有敬畏之心,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都在法律的许可范围内进行。在法治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的认同和信任关系不仅在法律的保护下建立,而且也在法律的约束下发挥作用,增强认同与信任中的契约和法律涵义,发挥契约和法治在认同与信任中的更大作用。

人与人之间的认同和信任总是同人的需要、愿望和利益相关联的,人与人之间的需要、愿望和利益一致或基本一致,往往容易彼此认同和信任,进而建立和谐、友好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社会秩序。因此,要使人与人之间彼此认同,建设诚信社会,要引导人民合理的需要和美好愿望,把利益格局调整在合理范围内,弘扬社会的公平正义,促使人与人相互尊重、平等待人,相互认同和信任,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在当今诉求多样、利益多元、收益差异、贫富不均的社会背景下,人与人之间的疑心、芥蒂,沟通困难,信任缺失现象还比较严重,这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要解决人与人之间的难认同、不信任问题,除了进行道德和社会风尚建设外,更为根本的是了解人的内心愿望和诉求,构建合理、公平正义的利益机制和格局,使人人平等不停留在政治和道德领域,不局限在宣传教育上,而且实实在在地解决分配的不合理和收益的不公平,只有在机会平等、分配和收益公平的基础上,人才会真正讲诚信,才会彼此之间相互尊重、认同和信任,也才能构建良性互动的社会秩序和人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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