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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应急管理 安全生产 职业健康重要法律法规

2022-03-08本刊编辑部

劳动保护 2022年2期
关键词:管理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发

文/本刊编辑部

编辑 赵苡萱

2021年颁布或修正实施的有关法律

4月29日,习 近 平 颁 布 第八十一号主席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八部法律作出修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例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增加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活动加强监督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增加了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符合从业条件的处罚,增加了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按标准开展技术服务的处罚等内容。

6月10日,习 近 平 颁 布 第八十八号主席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作出修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021年出台的法规及文件

1月1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开展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规定(试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开展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规定(试行)》印发实施。这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适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制定的又一部重要法规,明确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开展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的职责定位,规范了工作程序,确立了协作配合机制,提出了纪律要求,对于提升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促进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

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2月4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1月2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人社部发〔2020〕90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十四五”时期工伤预防工作,更好发挥工伤保险积极功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了《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五年行动》)。

《五年行动》明确了9项工作任务,体现了三大特点,一是提出了预防优先的理念,更加注重事前预防。从伤后保障到伤前防范,体现了对人的关爱、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视。二是建立了大预防的工作格局,更加注重齐抓共管。相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积极发挥作用,覆盖预防工作全链条、各方面,为做好预防工作提供了机制保障。三是突出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员,更加注重关键少数。

3月3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发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推动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

3月1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规划纲要第十五篇“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中,第五十四章为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提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严格落实公共安全责任和管理制度,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其中,第一节为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第四节为完善国家应急管理体系。

4月15日,应急管理部发布《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

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有力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推动实现更为安全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提出的“突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原则要求,现提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

4月28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为增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能力,《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明确,强化乡镇(街道)属地责任和相应职权,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动员响应体系。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细化乡镇(街道)应急预案,做好风险研判、预警、应对等工作。建立统一指挥的应急管理队伍,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每年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市、县级政府要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强化应急状态下对乡镇(街道)人、财、物支持。

6月21日,应急管理部制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20年12月28日 应急管理部第3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7月1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

近年来,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面临新情况新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经国务院同意,提出指导意见。

其中包括:健全并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对劳动工具的安全和合规状态进行检查,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重视劳动者身心健康,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强化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形下的劳动保护,最大限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

7月25日,应急管理部发布《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

为了加强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粉尘爆炸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 规定》,已经2020年11月30日应急管理部第3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8月23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国发〔2021〕14号)

《“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提出了“十四五”时期促进就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推动就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指引。

其中要求:营造良好劳动环境。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加强矿山、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加强对高危行业建设项目的监管。推动简单重复的工作环节和“危繁脏重”的工作岗位尽快实现自动化智能化,加快重大安全风险领域“机器换人”。

9月13日,应急管理部公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

为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维护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已经2021年8月17日应急管理部第2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9日起施行。

9月23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安委办函〔2021〕45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提升城市安全风险辨识、防范、化解水平,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编写了《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指南(试行)》。

11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3年)》(市监标技发〔2021〕89号)

为加强个体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标准的有效供给,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专项行动计划。

重点任务:集中发布实施一批个体防护装备国家标准;深入开展标准宣传和培训;强化个体防护装备质量安全监管;加强个体防护装备产品的认证认可有效供给;加强个体防护装备配备的执法检查;开展中小微企业个体防护标准化工作帮扶。

11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 年版)》

根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进行优化调整,形成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包括安全评价师在内的73项水平评价类国家职业资格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11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经广泛征求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中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项目》进行了修订和调整,同时,新制定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项目》,现一并予以公告。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3号公告同时废止。

12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国卫职健发〔2021〕39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等文件要求,制定《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已经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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