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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本提纲》所见杨屾对家族秩序的构建

2022-03-01龚阔英

咸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秩序家族家长

龚阔英

(咸阳师范学院 学报编辑部,陕西 咸阳 712000)

杨屾,字双山,陕西兴平人,清代关中大儒,终身无意仕途,“自髫年即抛时文,矢志经济,博学好问,凡天文、音律、医、农、政治,靡不备览。学宗孔孟,以圣贤之心为心”[1]。杨屾一生致力于“经世致用”之学,着力于农业和农业技术教育,成绩斐然,是清代鼎盛时期陕西地区知名的农学家、理学家。

《知本提纲》,约成书于清乾隆三年(1738),是杨屾开馆授学的讲义。全书共10卷14章,为了便于诵记,正文只列大纲,其详细内容全在注解。注解是其门人长安郑世铎在杨屾的指导下,历时9年撰成,约占总篇幅的90%以上,详实细致,通俗易懂,以求童蒙稚子、闺阁妇女皆能诵读。由于《知本提纲》“农则”部分蕴含着杨屾成熟的农业哲学理论和丰富的农业实践成果,故撰成以后颇为世人所重,学界研究成果颇丰[2-8]。近年来,学界对杨屾及《知本提纲》的研究不再局限于农学范围内,而是从儒学、关学角度重新对其进行了讨论[9-10],取得了新的研究成果。《知本提纲》作为杨屾开馆教学的讲义,蕴含着其丰富的理学思想。其中的《帅家章》一章,是其在“天命”秩序论下,对家族秩序的构建所进行的深刻论述,对于丰富杨屾思想研究具有一定价值。本文拟对此展开粗浅研究,敬请方家指正。

一 杨屾构建家族秩序的理论基础和现实需求

(一)“天命”秩序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知本提纲》中,杨屾构建了自己的世界秩序理论。在他看来,“天命”,亦即“上帝之命”,乃万物之本、秩序之源,“上帝肇造天地,建极生人,为出命之君,分性之父,造化之总枢,万有之本根,知帝则知本矣”[11]。并由此一本分推出君、亲、师、性四本,合为“五本”,共同构成了世界秩序的基础。又有“五帅”:“帝以帅元”,即上帝统帅神世;“性以帅形”,即“五常”(仁、义、礼、智、信)统帅形体;“君以帅著”,即君王统帅人世;“亲以帅家”,即家长统帅家族;“师以帅学”,即教师统帅教育。在这套秩序理论中,真正对人间秩序进行统帅的,则是“君”“亲”“师”这三种力量。“君”的职责是统御人世和治理国家,使子姓知“上下有定分,四政有定法”,终至“万姓共享昇平”;“亲”的职责是管理家族和掌管家政,使家众知“尊卑统御有其纲,内外家政有其纪”,终至“和气盈庭而乐雍睦,参赞大化而致太平”;“师”的职责是宣扬教化和启迪,使生民知“道统有原,宪化有自”,终至“默养元气于寰宇,共弼治化于永宁”。三种力量相互作用,治国有君,齐家有亲,教化有师,共同维系着人间社会秩序的稳定发展。从这个角度而言,对于家族秩序的构建是杨屾阐发其“天命”秩序论的重要路径,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稳固地方统治的现实需要

在中华传统文化观念中,家庭作为社会组织的基本构成单位,是连接国家与个人的纽带,“家”与“国”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所谓“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12]。而家风家规是否整齐肃穆,家族关系是否和谐美满,则既体现着个人修身的结果,又是天下能否安定的重要保证。杨屾深受这种“家国同构”思想的影响,其《帅家章》言:“聚家为国,家齐而国自治;积身成家,身修而家自齐。治平统于大君,修齐主于家长。”[13]1家国共原、身家一本,国家本是由无数个家庭构成的,倘若人人能各齐其家,那么国家就会大治,“圣主既垂裳而化,贤臣亦拱手而理,休和之福,不期自致”[13]2。明清时期,中央政府为了加强对乡村社会基层组织的控制,设置了主要负责赋役催办的里甲和监督控制居民、履行地方治安职能的保甲。然而,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条件下,乡村社会呈现出高度分散聚居与闭守隔离状态,根本无法按照十进制的保甲系统统一整合村民丁口[14]82。再加上保甲制度从一开始便受到地方士绅阶层的强烈抵触,致使有清一代,保甲制度对地方社会的控制作用十分有限。与之相对的是,宗族因为具有地缘和血缘双重基础,容易产生强大的凝聚力,可对乡村社会实现有效的控制。因而从雍乾时期开始,清政府便有目的地注意利用和改造原有的乡约、宗族组织,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从这个角度而言,杨屾将“家”“国”视为一体,倡导家齐则国自治,是符合当时国家对于乡村社会治理的实际需求的,有利于巩固国家统治。

二 杨屾对于家族秩序的构建

在杨屾“家国共原”理论体系下,“家”可以看作是“国”的缩影,“家长者,大君之分职;家众者,一室之臣民”。家长与家众的关系,在某种程度上相当于大君与官吏的关系。这种关系源自于其“天命”秩序论,大君分上帝之职来统治寰宇,家长分大君之职以主宰家室,家众则受帝君之命而顺从、辅助家长,并通过“家”这一组织单位与“国”发生联系。因而,齐家如治国,如何对家族实行有效的管理,就显得十分重要了。

(一)家长身范

在杨屾构建的家族秩序中,家长被赋予了绝对的核心地位,与家道之兴衰关系重大,“家道之兴废,皆系家长之一念。家长之一念,即帅家众之一气。家长心正,家众皆正;家长心安,家众昔安。休咎基于主念,盛衰参于治道”[13]3。由于家长所关极重,因此杨屾在对家长的管理职责进行规范时,往往更多是出于宏观标准的考量。

第一,充分强调家长身负的责任。杨屾认为,作为家族之长,要“尤谨念虑之发”。因为家事纷繁,变化多端,事务的裁决皆本于家长一念之间,“一念正,一家即蒙其福;一念不正,一家则蒙其祸”[13]3,万不可从私欲而妄发念虑,以致贻患于家众。那么,如何才能做到不妄发私念呢?杨屾给出的答案是“准五常之命以发念”,即以儒家倡导的“仁、义、礼、智、信”为标准裁决念虑,以此考量之,就可不妄为,“则念无不正,气无不顺,自然统帅不紊,而家道日兴”[13]3。另外,家长任大责重,需倍加奋励,“保存家众,务使父子、兄弟、内外、男女各得其所,然后己身始有归阙复命之阶也”,否则,即便是一人失所,亦属家长之过也。

第二,杨屾认为齐家有道、统御有法。如,对于族中幼儿,杨屾认为家长要“恩礼并施”,有礼而无恩,则心怀畏惧,日益疏离;有恩而无礼,初虽亲近,待稍大后无恩可施,就会骄横成仇。对待家众要宽严相济,若徒宽而不严,必致玩忽职守,犯法乱纪;若徒严而不宽,必致心生怨怼,家众离心,均非合宜之政。具体而言,“抚育幼小则以严,渐次年长则以宽,自畏法而复感恩”;“情意浃洽则以宽,临事督责则以严,自敬事而不敢忽”;“疾病患难则以宽,安居则以严;接待宾客则以宽,无客则以严”。如此“察具时势,善其变通,或宽极则济以严,严极则济以宽,逐类推究,一一相济,然后家政无不得宜也”[13]4-5。

第三,修身律行也是家长管理家族秩序的重要手段。作为家长,律身严谨,无少纵弛,就可使家众心生敬畏,自然归于正道,家族自治。若不严律己身,行检有亏,家众难以信服,自然怨尤四起,其家必乱。在对家族的管理中,家长必须做到“勿以溺爱废礼,勿以私恩夺义,毋听偏谮而伤伦,毋因逆心而失爱”[13]7-8,因为溺爱、私恩、偏谮、逆心等行为都会使家长失去中正,从而难以对家族事务作出中立判断,进而失去家众的支持。

(二)子姓佐理

《帅家章》曰:“家长之身范既端于上,子姓之佐理宜明于下。治家如治国,原当分职而共理;尊亲如尊君,自宜恭顺而无违。”[13]8在杨屾看来,“国家一理,君亲共本”,大君一人不能独自治理一个国家,家长一身亦不能独自整齐一个家庭。这时便需要子姓分职,共同管理。在具体分职方面:

第一,“冢男”作为家族中年序居先者,类似大君之宰相,有相家之责。凡家族内外一切大小诸务,如祭祀、田室、钱谷、宾客、衣食、馈遂、牲畜、器具及修建制造之类,冢男均需思深虑远,相机防患。除此而外,集众公议、向家长禀报族内事务、筹划家族发展等也都是冢男的职责。

第二,众子分职,一如公卿百官各有职守。在杨屾对家族管理秩序的构建中,即便是家族族众不多,家务简单,也要设立五司。“一曰本司,经管祭祀、田产、农桑;一曰用司,经管赋税、师宾、馈送;一曰事司,经管衣食、婚丧、建造;一曰物司,经管牲畜、器具、防守。仍视其家之大小,丁之多寡,以增减其分司之人数。最上曰冢司,即冢男之职,统摄四典、积贮诸要务。”[13]8四司各有分工,量能分职,同理家务,而最上的冢司为冢男掌管,总理家族一切事务,如此便能治家不紊、井然有序。

当然,为了防止专擅越权局面的出现,杨屾也对家众尤其是冢男的权柄予以了部分限制,“凡内外一切大小事务,子姓各依所司,咸自冢男总理酌处,转达严君裁决,不得专擅越禀,致有政不画一之患也”,此处的“严君”指的便是家长。冢男虽酌处家族一切事务,但均需向家长禀告,请家长裁决,甚至“子姓之一出一返,亦必告其所往之方向,所为之可否”,如此,自然政出于一,无专擅乱政之患。

(三)内外分职

在男女家庭分工方面,杨屾坚持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分工原则,这是因为“盖外范既明而内范不讲,则异姓同处,各怀私心,争竞谗谮,终难安居。惟建立内主,统帅妇女,各修身以助其夫,则外范愈理,而室家真有休和之乐矣”[13]8。在内政管理方面,“母仪主内政,道同家长;媳女顺母命,职如子姓”,与男主外职的分工似乎并无太大差别,只不过,“妇道”和“妇功”才是其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一,妇道方面,在杨屾看来,内政管理的根本目的在于“相夫持家”,在于保持家族秩序的稳定,因而主母欲“帅媳御女,必先身娴妇道”。所谓的“妇道”,首要一点便是“内主范身,首重远别。故内庭之地,必先严肃。凡外人男仆,无故不得轻入内室。通问接谈,媳、女、妾、婢,无故不得轻出中门。往来邻舍,即属至亲戚党,皆在内堂行礼,无疾病事故,亦不许径入私室”[13]13-14,严格控制妇女的活动区域。这么做的主要原因在于“盖妇女多无远识,往往一言乖人骨肉,播弄是非,致有败家杀身之祸”。另外,妇女还兼有教育儿女的责任。依据人的生理天性,儿女年幼时,莫不依赖母亲,“故训教之责必自母始”。此时母亲宜教以饮食衣服、行立坐卧,稍长后教以尊卑长幼、言语拜跪等一切敬让规矩,随事开导,不使从欲。若教之不听,即加以责罚,务必使之受教,终至习定不移。在训教儿女的问题上,杨屾不同于传统观点以为教子之功在父、在师,而是称赞“训教儿女之功,妇职居首”,予以了充分的肯定。

第二,妇功方面,杨屾对妇女应从事的职守作了十分细致的说明,如“蚕桑乃衣被重计,督帅宜力;绩纺亦资生要务,勤敏加功”;“衣被频浣,毋致不洁之讥;织纴豫修,毋贻失时之悔”;“内庭常扫除,妇职弗怠”;“儿衣必工整,母能自彰”。同时,若妇女众多,亦要求量能分职,如祭祀、宾客、蚕桑、绩纺、织纴、制衣、造食之类,务使各有专职,自然不会有推延误时之事发生。同时,还要注意“时加课考,优勤警惰,奖工励拙,劝惩并施,内功更无不立也”[13]16。

综上,杨屾在《知本提纲·帅家章》中集中探讨了其对家族秩序的构建。基于父子、兄弟、夫妇皆一体相联,受上帝恩命而同居一室,故而休和共享、祸难同当的认知理念,杨屾构建了尊崇家长、家长以身示范,冢男襄助、子姓共理家政,妇女守道、相夫佐理内务的家族管理体系。杨屾构建的家族秩序,既是其“天命”秩序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亦可在一定程度上视为当时关中乡村治理的集中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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