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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来党群“心理契约”的发展历程与巩固机制

2022-02-04黄而彬刘洪刚

南方论刊 2022年4期
关键词:心理契约党群契约

黄而彬 刘洪刚

(厦门大学 福建厦门 361005)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1],无产阶级政党“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2]。作为马克思主义使命型政党,中国共产党始终将自己的初心建立在“为人民谋利益”之上,在与人民的长期互动中构建了良好的党群关系,形成了内隐于党群间的“心理契约”,为破解集体行动困境、推动国家社会发展提供了内生载体。以党群关系为切入点,探究百年来党和人民“心理契约”的发展历程与巩固机制,对于理解中国共产党的成功经验、筑牢党的执政根基与推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党群“心理契约”的内涵及意义

心理契约是组织行为学与管理学的一个基本概念。这一概念最早由管理心理学家施恩正式提出,意指“个人将有所奉献与组织欲望有所获取之间,以及组织将针对个人期望收获而提供的一种配合”[3]。这种配合是契约双方在长期互动过程中形成的心理默契,表现为一系列隐含的、未书面化的内在行动原则。契约的有效履行将激励个人持续为组织提供配合,从而保障集团的长期稳定与整体发展;契约的违背则会降低成员的归属感与配合度,最终损害集团的长远利益。党群“心理契约”就是将这一概念援引至社会与政治组织范畴,分析存在于中国共产党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心理关系。具体而言,党群“心理契约”主要表现为党群双方的交互性心理期待:一方面,人民群众期望中国共产党能够不断改善物质生活条件、持续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发展机会,使人民的生存、发展和幸福需要得到日益充分的满足;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期待人民群众能够自觉服从以集体利益最大化为根本目标的统筹安排,通过有效动员和组织群众实现国家的整体发展与长期发展。

从本质上看,党群“心理契约”具有相互性、对等性和动态性三大特征:其一,党群“心理契约”的建构以双方的互动关系为基础。因此,如果党群相互间能够不断满足彼此的心理期待而实现双向正反馈,就能够使这种隐性契约得到维持和强化,形成良性循环的发展系统。其二,中国共产党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因此,对于中国共产党而言,唯有“得民心”者方可“得天下”,对于社会中的个人而言,倘若其行动危害人民群众的集体利益就将成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对象。其三,党群“心理契约”是动态可变的,其状态取决于反馈机制的有效性。中国共产党如果想要维持良好的契约状态以实现长期执政,就必须具备持续满足人民心理期待的执政能力,始终保持自身的先进性与纯洁性。

概言之,党群“心理契约”就是一种建立在双方信任与长期承诺基础上的、以心理期待与责任感知为互动前提的内隐性机制,它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与人民群众在长期互动过程中形成的内在行动原则,是实现社会良性发展的重要载体。党群“心理契约”的稳度和深度是影响国家发展能力与发展潜力的重要因素,如果中国共产党能够与人民群众建立起稳定良好的心理契约,就能在更大程度上破解“集体行动的困境”,充分调动人民的集体力量,使国家的总体发展不断趋于“最优水平”。公共选择理论的奠基人奥尔森提出了“集体行动困境”的观点,认为每个人出于自我利益最大化的理性行为选择将共同导致集体行动的非理性结果。在奥尔森看来,尽管个人对于集体利益的获得有共同兴趣,但对于承担为此需要付出的成本却没有共同兴趣,因此就将出现大量的“搭便车”现象,从而使集体利益的实现水平永远无法达到帕累托最优。[4]如果将奥尔森的行动模型置于社会治理层面,考察作为“超大型集团”的国家内部的运行机制,那么党群“心理契约”的成功建构就具有破解集体行动困境的重大意义。从执政党方面考察,困境的破解意味着必须具有一批富有牺牲精神的、始终代表整体利益的“关键少数”。他们是能够着眼于长远利益的先进力量,愿意主动地付出获取集体收益所需的必要成本。从群众方面考察,如果群体中的个人被这些“关键少数”所感召,并在互动实践中意识到自己最终能够获得大于其付出成本的收益(即“延迟满足”),那么群体就可能由于情感激励与物质激励的双重作用,自觉做出有利于集体利益的行为选择。也就是说,党群“心理契约”破解集体行动困境的关键就在于建立了中国共产党与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关系:由于具有高度奉献精神与实现人民整体利益的发展能力,中国共产党拥有了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投身集体行动的组织力;有效的社会动员能力又进一步增强了中国共产党实现社会持续发展的能力。在这一循环过程中,党群“心理契约”既是双方良性互动的结果,又成为推动社会实现更高级发展的动力。从这个意义来说,党群“心理契约”建构的恰恰是一种超越制度层面的“价值认同”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人民群众获得了情感上的归属感和安全感,而中国共产党则获得了领导与执政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党群“心理契约”为我们理解中国共产党百年历史以及中国社会发展提供了全新的观察视角。

二、党群“心理契约”的百年发展历程

自1921年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开启了改革开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征程。中国共产党与人民之间的“心理契约”正是在这波澜壮阔的百年历程中逐步生成与发展,获得了广度、深度和精度的全面展开,呈现出“螺旋式上升”的发展历程。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心理契约”的初步形成与广度延伸

中国共产党与人民的“心理契约”是在建党到建国的28年革命进程中初步形成的,其覆盖的广度随着革命斗争在全国范围内的渐次推进得到不断延伸。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危机,“救亡图存”成为时代主题,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之间、封建主义和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此时人民的根本诉求就是从被压迫和被奴役的深重苦难中解脱出来、获得最基本的生存权利,人民群众对于中国共产党的心理期待是一种“生存期待”。而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完成救国救民的历史使命就亟需壮大自身的革命力量、获取广泛的革命支持。因此,党对于人民群众的心理期待是实现“革命动员”的期待。

党群“心理契约”正是在双方心理期待的积极反馈中初步形成的,起点则是以推翻“三座大山”、挽救民族危亡为己任的中国共产党人。中国共产党深刻认识到,农民是中国革命的主力军,而获得土地则是世代受盘剥的贫苦农民的梦想。因此,将党的军事斗争与土地革命结合起来就成为必然选择,革命根据地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掀起了打倒土豪劣绅、全面分田的高潮。同时,党还十分注重政权建设、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有机结合:要求军队严格遵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在抗日根据地实行“三三制”民主政权、减租减息和开展大生产运动,创办干部学校推进社会教育等。这些都使党和群众建立起了良好的关系,为工农武装斗争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在28年的革命斗争中,中国共产党以实际行动证明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这种信任表现为人民对于党的革命事业的高度支持。人民群众“用小车推出来的”淮海战役的胜利就是最鲜明的例证。由于赢得了人心,中国共产党得以实现最广泛的革命动员,依靠广大人民造就了“真正的铜墙铁壁”,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独立自主的新中国,中华民族从此站起来了。

(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心理契约”的曲折发展与深度拓展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事业的展开,中国共产党与人民的“心理契约”经历了曲折发展,但其深度得到拓展。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党的主要任务是恢复在长期战争中受到重创的国民经济,实现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解决“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该阶段人民的主要诉求体现为建立在生存需要之上的发展需要,即改变落后贫困的生存状态的需要。人民对于党的心理期待表现为一种“发展期待”。中国共产党为了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顺利完成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则需要充分动员人民投身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中。因此,党对于人民群众的心理期待是实现“建设动员”。

党群“心理契约”的深度拓展正是在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以满足人民的“发展期待”中完成的。面对建国初期的复杂形势,能否巩固好新生的人民政权、向广大群众证明自己的执政能力,是中国共产党面临的重大考验。党精心领导了稳定物价和统一财经的斗争,通过开展“银元之战”和“米粮之战”、统一全国财政等工作,沉重打击了投机资本,保证了国家财政收支平衡和市场物资供求平衡,使国民经济得到根本好转。与此同时,党通过执行“一化三改” 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使得我国的基础工业和国防工业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到1956年底,社会主义基本制度随着三大改造的基本完成而得以确立。在这一过程中,人民对党的认同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党群“心理契约”得到极大巩固。

然而,1957年以后,由于缺乏经验与对经济建设规律认识不足,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逐步脱离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产生了急于求成的思想和“左”的错误。在全国人民社会主义建设热情高涨的情况下,“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出现了一些脱离实际、盲目追求速度的错误倾向,助长了生产发展上的高指标和浮夸风。在“左”倾思潮推动下,阶级斗争继续扩大化,最终引发了“文化大革命”,使社会主义事业遭受挫折。由此可见,“心理契约”的有效履行并发挥其积极作用,不仅有赖于党群关系的密切,还需要党的正确领导与科学决策,否则强大的群众动员力在引导不当的情况下可能演变为社会无序。总体而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群“心理契约”在曲折发展中得到高度强化。这既为党和人民积累了许多有益经验,使党群“心理契约”深度得到拓展;但也留下了深刻的教训。社会主义建设的健康开展亟需一场变革以纠正错误偏向,恢复党群“心理契约”的正常状态与良性运作。

(三)改革开放新时期(1978-2012):“心理契约”的健康展开与精度提升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将工作重心从阶级斗争转移到经济建设上,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篇章。随着经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和社会各领域改革的持续深入,中国共产党与人民的“心理契约”在深度持续拓展的基础上健康展开,精度也得到不断提高。

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党和国家的根本任务是进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着力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满足人民的“发展期待”和实现“建设动员”。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经验教训基础上,党中央提出“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强调要从实际出发,使生产发展同人民生活改善相结合。通过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创办经济特区等具体措施,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企业的自主创造性都极大地调动起来,对外开放事业也取得重大进展。与此同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不断推进的总体背景下,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进一步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局面。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心理契约”的全面升华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5]。一方面,人民群众期盼在物质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拥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对于党的心理期待表现为一种更深层次的发展期待,即“幸福期待”。另一方面,党为了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奋斗目标就必须全面深化改革,充分调动人民的力量以攻坚克难。因此,党对于人民群众的心理期待是实现“改革动员”。在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取得巨大成就的基础上,党群的良性互动在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持续展开,更加聚焦民生短板和弱项,涉及教育、工作、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服务、居住条件、环境等方方面面。新时代的改革开放强调要着力解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使“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6]改革的全面深入推进意味着我们将面临更多难啃的“硬骨头”,中国共产党提升持续满足人民心理期待的执政能力,就必须“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7],“汇集起不可战胜的磅礴力量”[8]。在不断满足人民“幸福期待”与实现“改革动员”的基础上,党群“心理契约”得以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进程中得到具体进一步展开,反馈机制的精准度也不断得到提升。

“为中国人民谋幸福”是中国共产党的初心所在,正是基于此,党才能以最大的历史自觉积极回应人民的心理期待。与此同时,由于得到了民心,党就合乎历史规律地获得了执政的合法性、政治凝聚力以及动员社会成员实现共同目标的能力,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进一步提高了满足人民心理期待的能力。

综上,党群“心理契约”从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和改革开放新时期,再到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百年历程中呈现出“螺旋式上升”的发展路径。党群“心理契约”双方的行为选择互为因果,契约状态在党群长期互动与积极调整的过程中得到深化与优化,不断推动着社会的发展。

三、党群“心理契约”的巩固机制

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成功带领中国人民赢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取得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辉煌成就,正是由于建立起了牢固的党群“心理契约”。这是中国共产党能够成功并长期执政的最为根本的隐性经验。然而,党群“心理契约”的相互性、对等性和动态性三大特征决定了契约状态的可变性。如果党不能始终保持自身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就可能打破原有的党群“心理契约”状态,甚至使其陷入恶性循环,最终面临失去民心的风险。“知政失者在草野”,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群众路线推进自我革命,高度重视人民的监督作用,在实践中建立起巩固党群“心理契约”的长效机制。百年来党群“心理契约”的人民监督巩固机制经历了从群众运动为主要形式,到逐步制度化、法律化的演变过程。

在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就已经提出要通过“让人民监督政府”的方式来打破“历史周期律”,强调党员干部要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让群众讲话,哪怕是骂自己的话,也要让人家讲”[9]。这在实践上表现为发动群众进行“检举、揭露”以推动整党整风运动。这一时期党关于人民民主监督的实践在确立人民群众监督的主体地位与创建人民监督组织机构等方面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对于密切联系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时代条件的限制,这一时期尚未形成一整套严密的群众监督体系。大规模的群众性政治运动在遏制党内腐败、调动人民积极性的同时,也增加了社会的不可控性,从而容易偏离运动的初衷。

改革开放新时期,党对人民监督的运作有了更为科学和完整的认识,人民监督的制度化和法律化实践得到纵深推进。邓小平指出:“我们是不赞成搞大民主的,大民主是可以避免的,这就要有小民主。”[10]也就是说,“依靠群众”和“不搞群众运动”并不矛盾,关键是要在各级组织中扩大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权利、拓展群众监督的方式和渠道,为群众表达利益诉求提供充分的制度空间。江泽民强调,要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力度,并通过实行群众举报和专门机关依法查处相结合等办法加强党性建设。胡锦涛则进一步提出,要以群众路线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通过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应对“四个考验”和“四个危险”,将思想建党与制度建党紧密结合起来,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组织和扩大人民的有序参与。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贯彻和落实群众路线与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设计更加系统化和精细化,并突出释放其制度效力和执行力。习近平明确提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着力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开展“回头看”“机动式”巡视,依靠人民群众推动深刻的自我革命,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与此同时,习近平指出“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求全党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问题。同时,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作风建设制度化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着力点与党心民心的契合点。由此,在依靠人民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背景下,新时代党群“心理契约”的人民监督机制形式更加多样,并走向常态化和制度化,为党群关系的良性互动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结语

历史有其发展的逻辑可循,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成为历史和人民的选择,正是因为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百年历程中建立起良好的党群“心理契约”,并在贯彻群众路线中不断推进党的建设,建立了巩固“心理契约”的人民监督机制,形成了推动国家社会不断发展的党群合力。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我们党的百年历史就是一部践行党的初心使命的历史,就是一部党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的历史。”[11]在新时代的新征程上,中国共产党仍需要筑牢与人民之间的“心理契约”,在科学执政的基础上领导与团结人民共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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