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辱虐管理对基层公安民警组织公民行为的影响:公共服务动机调节效应的检验

2022-01-25赵志磊

安阳工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公安民警动机公共服务

赵志磊

(江苏警官学院,南京 210000)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反复与经济复苏的不确定性显著增强,基层社会治理面临前所未有的风险挑战。公安民警是基层社会治理的中坚力量,有效激活他们干事创业的动力,激发他们担当作为的动能,是公安机关突破危机的关键。在以工作实绩为关注导向的背景下,组织公民行为提供了基层公安机关应对公共服务能力的一种有效手段[1]。研究发现,组织情境下的领导特质与行为对组织公民行为具有重要的预测作用[2]。但现有研究多关注“成功的”“正面的”领导特质与行为对组织公民行为的影响,对普遍存在于组织中的破坏性领导行为(比如辱虐管理)如何影响组织公民行为的实证研究相对比较缺乏。国内外学者研究发现,辱虐管理可能导致员工产生消极情绪和心理痛苦[3],增加沉默行为和偏离行为[4],甚至实施报复行为[5]。在我国高度认同集体主义的基层政府组织情境中,上级领导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下级公务员的职务职级晋升和职业生涯发展,下级如果遭到辱虐管理,可能不会选择与上级领导进行正面对抗[6],而可能采取更加隐蔽的方式去发泄心中不满,或者通过转向攻击对同事、服务对象等实施偏离行为[7]。在我国,基层公安民警与群众联系最直接、接触最广泛,当他们遭到辱虐管理时,为发泄心中不满,可能会将“转向攻击”带到警务执法活动中来,导致面对群众诉求的服务意识不强、执法效率偏低、选择性执法等问题[8]。因此,本研究基于我国基层公安机关组织情境,运用层次回归方法分析和检验辱虐管理、公共服务动机与组织公民行为之间关系,并探究公共服务动机在辱虐管理对基层公安民警组织公民行为间的调节效应,以期提升公共服务动机、消除辱虐管理、激发组织公民行为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与政策建议。

1 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1.1 辱虐管理与组织公民行为

Joanne B.Ciulla提出,大多数领导者既不是魅力型领导者,也不是变革型领导者,他们可能只是普通男性和女性,有时会意志薄弱、情感沦陷、道德沦落和认知错误。Tepper将辱虐管理(abusive supervision)定义为“下属感知到的主管持续表现出的敌意行为,包括辱骂、轻视、侮辱以及贬低等,但不包括身体上的接触”[9]。2007年,Tepper再次强调辱虐管理是下属对主管行为观察的主观评价,该评价受到下属的个体特征、工作环境、组织氛围等主客观条件的影响[10]。根据Schyns 等对辱虐管理的解释,辱虐管理只能算是下属的主观感知,并非主管的真实行为[11]。辱虐管理或许是一个令人困惑的概念,个体采用不同的标准来评价“辱虐管理”,从而可能对同一水平的辱虐管理产生不同的认知。因此,辱虐管理本质上是基于“下属”视角定义的一种破坏性领导行为,是下属对主管非身体接触敌意行为的感知[12]。

组织公民行为(organizational citizenship behavior,OCB)的含义随着研究的深入和成熟而不断演变。Organ首次将组织公民行为定义为关注潜在提升组织绩效的自发利他行为或互助行为[13]。从这种意义上说,它特指那些未被组织正常的报酬体系所明确规定,对组织功能和绩效有促进作用的员工自觉表现出来的行为,包括公民行为(citizenship)、帮助行为(acts of helping)、体育精神(sportsmanship)、公民道德(civic virtue)等等[13]。不过,Morrison对“角色外行为”特征提出质疑,Van等则认为“未被组织正常的报酬体系所明确规定”特征也存在极大争议。因此,Organ在1997年重新修正原定义,提出组织公民行为是促进任务绩效提升的组织和心理环境而提供维持和增强作用的行为[14],同时依据行为指向的不同将其划分为人际导向和组织导向两大类[15]。近年来,组织公民行为被引入公共管理领域,拓展了公务员组织公民行为的内涵和外延。国内外学者研究发现,“公”“私”部门之间的差异,决定了公务员组织公民行为的独特内涵。公务员组织公民行为依托于“公共”价值观,呈现出助人为乐、勇于创新、顺从组织、人际和谐等的诸多特征[1]。

已有研究表明,领导特征与行为对员工组织公民行为的影响作用更为显著并较为稳定,如放任型、交易型与变革型领导风格[16]、领导亲社会倾向[17]、精神型领导[18]等对员工组织公民行为具有显著影响。但现有研究文献大多关注积极领导特质对员工组织公民行为的影响,而将消极特质的辱虐管理作为预测变量,积极行为的组织公民行为作为结果变量的实证研究相对缺乏。Ashforth研究发现,如果员工能从组织或领导层面获取物质和精神支持,则倾向于多付出“回报”领导的支持行为;反之,如果员工未从组织或领导层面获取相应支持,甚至遭到上级领导的辱虐,则不会做出自发性、附加性的支持行为。Chung研究发现辱虐管理与组织公民行为间呈强负相关关系,并强调辱虐管理消极影响组织导向组织公民行为。韩国学者李明根等以组织公民行为作为中介变量,探讨了辱虐管理对工作满意度的影响机理。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辱虐管理对基层公安民警组织公民行为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

1.2 公共服务动机与组织公民行为

研究发现,在现实公共服务活动中普遍存在与公共选择理论的分析和预测不一致的现象,其中就包括与利己动机不一致的利他性行为、互惠行为等。学者们对将“自利、利己”作为公共部门个体行为全部的和不变的动机的公共选择理论进行了反思和批判。1990年,Perry等提出了“公共服务动机”的概念,并将其界定为“个体对主要或完全由公共制度和组织引起的动机进行回应的心理倾向,即公共服务动机关注人们在开展公共服务时是否具有利他成分的动机[19]。公共服务动机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心理过程,是个体受主要或完全基于公共制度或公共组织的动机所驱使的一种个体倾向。已有研究发现,公共服务动机对个体的认知、态度与行为产生积极影响,对工作投入、组织公民行为、组织承诺和组织绩效等影响显著,并能够有效增强个体的工作满意度[20]。

国际国内学术界有许多研究验证了公共服务动机与组织公民行为的关系。公共服务动机能够激励个体为公共利益而无私奉献[21],具有较高公共服务动机的个体往往拥有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内生动力,从而促使其具有更强的责任感,有助于激发员工的组织公民行为[22]。Rayner等研究发现,对公共精神和公共利益的理解程度较高的公务员往往拥有为公众利益服务的内生动力,并有助于激发人际导向组织公民行为。Kim实证研究发现,公务员的公共服务动机正向显著影响人际导向组织公民行为。以上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都反映公共服务动机与组织公民行为的正相关关系。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2:公共服务动机对基层公安民警组织公民行为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1.3 公共服务动机的调节作用

在已有研究中,有不少研究者认为公共服务动机不直接对个体和组织产生影响,而是作为中介变量或调节变量发挥作用[23]。学者们认为公共服务动机以激励个体服务公众利益的无私倾向为特征[22],公共服务动机较高的个体,对公共服务和公共利益的自我驱动较强,相较于普通人而言,他们更加关注自身的行动是否能够对公共事务产生积极的影响,并能更少地受到外部刺激或压力事件的负面影响,从而可能促使其具有更强的责任感,有助于激发人际导向和组织导向的组织公民行为。公共服务动机作为一种内在动机的形式而存在,个体间差异比较明显,而差异可能影响辱虐管理与组织公民行为间关系。

本文认为,当基层公安民警受到上级领导的辱虐时,公共服务动机水平不同的个体会对“辱虐管理”做出不同的评价,进而影响其组织公民行为,即公共服务动机在辱虐管理与组织公民行为间发挥调节作用。具体而言,具有较高公共服务动机的基层公安民警对服务公众利益的自我驱动较强,面对辱虐管理时,能够保持乐观、积极的情绪,分析辱虐管理所表达出来的批评和建议,及时修正与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即较高公共服务动机的基层公安民警可能将辱虐管理视为一种“高标准、严要求、重质量”的督促行为,从而促使其增强工作责任感,激发人际导向和组织导向组织公民行为。相反,具有较低公共服务动机的基层公安民警热衷于谋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极易受到外部刺激或压力事件的影响,面对辱虐管理时,会更加不安与惶恐,对领导的批评与不满表现出更多的负面的、消极的情绪,更加倾向于分析辱虐管理所表达出来的侮辱和敌意,从而有可能会实施偏离行为或报复行为,即具有较低公共服务动机的基层公安民警可能将辱虐管理视为一种“打压、侮辱、威胁”的敌意行为,可能会增强其不公平感和不安全感,抑制人际导向和组织导向组织公民行为。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3:公共服务动机在辱虐管理对组织公民行为的影响中发挥调节作用。

2 研究设计与实证分析

2.1 数据收集

本研究的样本为江苏省某地级市的基层公安民警,在充分考虑岗位多样性和样本易获性的基础上,调查研究涉及基层公安机关户籍、治安、社区、巡特警等多个岗位。此次问卷调研采取现场发放纸质版问卷的方式,数据收集于2020年12月开始,至2021年5月结束全部调查问卷回收工作。基层公安民警在了解调查研究内容、充分理解问卷测量变量内涵的基础上,结合自身所任职岗位的实践情况填写调查问卷。此次问卷调研共计发放调查问卷280份,回收调查问卷245份,回收率为87.5 %。在剔除无效调查问卷后,共得到有效调查问卷225份,有效调查问卷率为80.4 %,因此,调查问卷回收率及有效率都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在样本结构中,男性民警占72.8 %,女性民警占27.2 %;年龄在30岁以下(含30岁)的民警占26.4 %,在31~40岁(含40岁)之间的民警占41.4%,在41~50岁(含50岁)之间的民警占26.4 %,年龄大于51岁(含51岁)的民警人数较少,仅占5.9 %;工作年限5年以下(不含5年)的民警占29 %,5~10年(含10年)的民警占37 %,11~20年(含20年)的民警占28 %,21年以上的民警占6 %;文化程度为大专及以下学历的民警占到34.9 %,本科学历的民警占到57.7 %,研究生学历的民警比例为7.4 %。总体而言,所调查的基层公安民警样本构成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和多样性,符合对样本数据特征的要求。

2.2 测量工具

本研究主要考察了包括辱虐管理、组织公民行为和公共服务动机在内的三个变量。研究采用的调查工具,辱虐管理、组织公民行为、公共服务动机依次来自文献[24-26]。这些问卷均为标准化量表,具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其跨文化适用性分别得到了国内研究的检验,是适宜的研究工具。

①辱虐管理:采用Tepper开发的15个题项的测量量表[9]。该量表应用最为广泛,在我国组织情境下有较好的信度。该量表总Cronbach's α值为0.867,其信度得到了良好验证。本研究采用主观感知指标测量方式,分析基层公安民警对辱虐管理的感知水平。

②组织公民行为:采用Lee等开发的16个题项的测量量表[25],包含个人指向的组织公民行为(IOCB)和组织指向的组织公民行为(OOCB)两个维度。根据基层公安民警的工作特点进行了词句的修订。该量表总Cronbach's α值为0.94,分量表的Cronbach's α值分别为0.91和0.89,具有较高的信度。

③公共服务动机:采用张庭君编制的16个题项的测量量表[26]。该量表结合我国行政文化背景,对各维度的指标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总Cronbach's α值为0.872,分量表Cronbach's α值分别为0.820、0.808、0.809与0.799,具有较高的信度。

④控制变量:本研究在探讨基层公安民警公共服务动机、辱虐管理与组织公民行为的交互作用时,同时控制个体特征变量对被试态度和行为的影响。以往研究表明,性别、年龄、学历、工作年限、职务级别等人口统计学变量会影响组织公民行为。

3 数据分析与结果

本研究采用SPSS21对样本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处理,通过探索性因素分析、验证性因素分析以及信度检验方法检测各变量的效度和信度,通过层次回归分析检测公共服务动机在辱虐管理对组织公民行为的影响中的调节作用。

3.1 信度和效度检验

本研究包含辱虐管理问卷、组织公民行为问卷和公共服务动机问卷等3个调查问卷。使用SPSS21对样本数据进行信度分析后,发现辱虐管理量表总Cronbach's α值为0.921,组织公民行为量表总Cronbach's α值为0.882,公共服务动机量表总Cronbach's α值为0.867,三个量表的总Cronbach's α值均超过0.7的阈值,表明都具有较高的信度。继续采用探索性因子分析来检验其结构效度。辱虐管理、组织公民行为和公共服务动机的KMO值分别为0.924、0.872、0.791,且Bartlett球形检验的结果比较显著。这说明辱虐管理、组织公民行为和公共服务动机三个量表内部的一致性较好。为进一步说明量表区分效度,本研究分别对三组变量进行主成分分析,辱虐管理提取出一个因子,提取平方和载入的累积百分比为72.421 %;组织公民行为提取出一个因子,提取平方和载入的累积百分比为71.254 %;公共服务动机提取出一个因子,提取平方和载入的累积百分比为68.316 %。这说明辱虐管理、组织公民行为和公共服务动机三个量表具有较高的效度。

3.2 描述性统计及相关性分析

测量辱虐管理、组织公民行为、公共服务动机和人口统计学变量的均值和标准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各变量的水平和整体情况。结果显示:第一,性别和辱虐管理及组织公民行为在0.05的水平上相关;第二,学历与公共服务动机在0.01的水平上显著相关;第三,工作年限与辱虐管理和公共服务动机在0.05的水平上相关;第四,职级与辱虐管理和组织公民行为在0.05的水平上相关;第五,辱虐管理与组织公民行为显著负相关相关(β=-0.317,P<0.01),辱虐管理与组织公民行为的各维度间均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第六,公共服务动机与组织公民行为显著正相关(β=0.795,P<0.01),公共服务动机与组织公民行为的各维度间均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具体分析结果见表1。

表1 变量的均值、标准差和变量间的相关关系(N=281)

3.3 回归分析及调节作用检验

在探讨公共服务动机、辱虐管理、组织公民行为间关系的研究中,结构方程模型分析无法有效控制个体特征和组织特征等变量对个人态度和行为的影响效应。因此,本研究运用层级回归分析检验模型中的调节作用。首先,以性别、年龄、学历、工作年限、职级等为控制变量,同时将辱虐管理作为自变量,组织公民行为作为因变量,进行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回归方程的显著性水平较高(β=-0.291,P<0.01),验证本文所提出的假设H1:辱虐管理对组织公民行为有显著的负向影响作用。接下来,以性别、年龄、学历、工作年限、职级等为控制变量,同时将公共服务动机作为自变量,组织公民行为作为因变量,进行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回归方程的显著性水平较高(β=0.763,P<0.01),验证本文所提出的假设H2:公共服务动机对组织公民行为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作用。最后,探讨公共服务动机在辱虐管理对组织公民行为的影响效应中是否具有调节的效应,即采用层级回归分析方法,观察公共服务动机和辱虐管理交互作用的效果对相关变量的影响是否显著。在进行回归分析之前,将构成交叉项的公共服务动机和辱虐管理分别进行中心化处理。结果表明,在控制了辱虐管理和公共服务动机的主效应后,辱虐管理和公共服务动机的交互项对组织公民行为有显著影响(β=-0.154,P<0.05),表明公共服务动机在辱虐管理与组织公民行为的关系中有调节作用。这意味着,基层民警的公共服务动机水平越高,辱虐管理对组织公民行为的负向影响关系就越弱。因此,验证本文提出的假设H3:公共服务动机在辱虐管理对组织公民行为的影响中发挥调节作用(见表2)。

表2 分层回归分析结果

4 结论与讨论

20世纪后期,领导力研究更加关注理想化、激励性的领导特质,强调领导者利用道德伦理,运用个性化关怀、理想化影响等象征性手段引导追随者为实现共同目标而采取行动。而基于对领导力行为理论的悲观性评论,学者们对行为研究不太关注[27],对于那些运用权威控制奖励惩罚、操纵信息或者强迫下属的“消极的”“阴暗的”领导行为的研究更加不重视。但是,现实世界的实践情形却督促领导力研究重新审视“破坏性领导”的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自我管理能力、社交能力和促进工作能力”固然是领导者必备的技能,但和普通人一样,领导者可能会是“脾气暴躁的”,也可能会“言谈举止有暴力倾向,不关心员工成长与发展”,并且时而“对员工进行人身攻击”[28]。破坏性领导肯定不是主流,但该类行为对组织却可能产生不可忽视的“妨碍”和“破坏”。为了帮助人们理解这一现象,领导力研究逐渐开始了对“给员工带来人身攻击、冷漠感等负面情绪,并促使员工出现反生产等恶性组织行为”的破坏性领导行为的研究。我国传统观念里“上尊下卑”的文化差序格局和“打是疼,骂是爱”的教育理念根深蒂固,上级领导习惯于将“辱虐”作为合理合规的管理手段,对下级的辱虐行为视作家常便饭,更有甚者将其看作领导恩赐的爱护和“栽培”[29]。随着员工自我意识的觉醒和自媒体时代信息传播效应的增强,与过去相比辱虐管理对组织的“杀伤力”更加巨大,不仅引发员工负面情绪、不良心理状态,而且产生不利于组织发展的个体与群体行为[30]。由于辱虐管理从直观看更易引发个体的消极态度与行为,大量研究多聚焦消极态度和行为,而组织公民行为作为积极角色外行为,是如何受到辱虐管理影响的,并未引起学者们的足够重视。

本文探讨了辱虐管理对基层公安民警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得出如下结论:第一,证明了辱虐管理对基层公安民警组织公民行为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此结果与Chung等在西方文化背景下进行的研究得到的结论基本相同。具有“消极”特质的辱虐管理会导致基层公安民警产生焦虑、抱怨和不满等诸多负面情绪,从而会降低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导致其自身减少组织公民行为。以往研究多关注辱虐管理引发的消极态度和行为,鲜有研究探讨辱虐管理对组织公民行为的影响。本研究通过实证检验,验证了我国基层政府组织中存在着辱虐管理的现象,而辱虐管理对组织公民行为产生负向影响。第二,公共服务动机在辱虐管理对基层公安民警组织公民行为中发挥重要的调节作用。当基层公安民警受到辱虐管理时,具有较高公共服务动机的民警,会对辱虐管理进行“高标准、严要求、重质量”的积极归因,从而促使其增强工作责任感,有助于组织公民行为的产生。本研究通过实证检验,验证了具有较高公共服务动机的民警,辱虐管理对组织公民行为的负面影响减弱,而对于具有较低公共服务动机的民警,辱虐管理对组织公民行为的负面影响增强。

鉴于辱虐管理会使公安民警的意志消沉、情绪紧张,导致其减少自身组织公民行为,所以,基层公安机关应采取有效措施来消除辱虐管理的消极影响,以避免警务效率降低和警务资源的损失。首先,领导者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以人为本”的精髓是要强调人格的主动性和独立性,充分尊重人的根本利益需求,满足人的物质和精神欲望。充分认识人本管理思想的重要性和可行性,彻底改变传统的“以事为本”的管理理念,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营造和谐工作环境。在日常管理中,要关心人,尊重人,理解人和关怀人,不仅要深入了解每一位员工的个性和身心发展特点,还要尊重他们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发挥基层民警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运用正向激励手段让其在工作岗位上实现自我价值。其次,基层公安民警要强化公共服务意识。公共服务意识的本质体现在为公共事务服务、奉献的内在信念和潜在意识。警务执法活动旨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基层公安民警在行使公权力的过程中应坚持公共利益至上的原则,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决不能用来为自己谋取私利,破除“功利主义”“利己主义”等错误思想,切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猜你喜欢

公安民警动机公共服务
Zimbabwean students chase their dreams by learning Chinese
公共服务
二语动机自我系统对动机调控策略及动机行为的影响研究
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
动机比能力重要
公共服务
公安民警徒手抓捕技能浅论
公安民警培训课程研发的相关问题研究
去年中国有438名公安民警牺牲 平均年龄46.3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