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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普惠金融发展研究

2022-01-25云霞特日格勒

现代营销·经营版 2021年11期
关键词:内蒙古自治区普惠金融服务

云霞 特日格勒

(内蒙古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内蒙古自治区 包头 014010)

一、研究背景及问题缘起

自2016年国务院发布《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 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明确,到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要建立健全普惠金融服务保障体系,提高自治区内金融服务可得性,增强群众满意度。着重指出要使小微企业、农牧民等弱势群体获得公平合理、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就要在2020年使得内蒙古自治区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跻身全国中上游。但目前来看,仍存在金融业态还不够丰富、金融供给不足和金融资源向发达地区倾斜等问题。而发展普惠金融,可以帮助低收入群体和农村居民获得更公平有效的金融服务,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因此,研究内蒙古自治区普惠金融发展很有必要。

二、文献回顾

国外研究集中于普惠金融的效应及评价。Burgess和Pande(2005)通过研究印度农村银行,得出增加农村地区银行数量,可进一步减少贫穷的发生。Baneijee(2013)采用了随机化评估方法,分析普惠金融发展对个体行为的影响。Corrado(2017)认为:普惠金融为企业家和低收入群体提供服务,可促进社会经济迅速发展。我国学者在研究内蒙古普惠金融发展方面:张正平、贾仲伟(2016)运用变异系数法,对内蒙古自治区12个盟,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进行测度,提出从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正规金融机构覆盖率等方面,来提升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周丽娜(2017)采用因子分析法对内蒙古普惠金融发展进行分析,从完善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创新普惠金融业务、完善普惠金融政策体系三个角度提出建议。周艳明、张永正、高艳艳(2018)分析了内蒙古普惠金融发展现状和普惠金融支持精准扶贫的情况,从支持扶贫机构、创新金融扶贫产品模式和加强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了建议。恩尼、刘艳、吴雪峰(2019)研究了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的普惠金融服务,认为资产抵押不足、农牧民融资不确定性,是制约普惠金融发展的主要问题。普惠金融全球合作伙伴组织提出用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使用状况及服务质量三个指标,来衡量普惠金融的发展。

(一)金融服务的可得性

金融服务的可得性,是衡量普惠金融发展现状的一项重要指标。本文将从金融机构的数量变化、金融机构从业人数两方面来衡量金融服务可得性。

1.金融机构数量的变化

金融机构数量越多,金融服务可得性越高。2010年-2018年,内蒙古金融机构数量逐年增加,2010年末金融机构数量为1606个。截至2018年末,金融机构数量增加到3321个,同比增加约95.14%。

2.金融机构从业人数变化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数量增多,对金融服务可得性有正向积极影响,从业人员越多,金融服务可得性越高。内蒙古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数量在2010年-2018年增速缓慢,2010年末从业人员有10.1万人,2016年为11.77万人,2018年回落为11.72万人,表明内蒙古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接近饱和状态。

(二)金融服务的使用情况

1.人民币人均存款比例

人民币存款比例是指居民人均存款,占人均生产总值的比例。从2010年-2018年数据来看,该指标总体平稳,有轻微下降趋势。2010年末内蒙古人民币人均存款比例为0.4,而2018年末下降为0.39。说明居民消费意识不断在增加,这有利于增加居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2.人民币人均贷款比例

人民币贷款比例是指居民人均贷款占人均生产总值的比例。从2010年-2018年数据来看,该指标总体平稳有轻微波动,均在0.05-0.07之间波动。虽然人均贷款比例变化不大,但总量在增加,推动了内蒙古自治区居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促进了普惠金融发展。

(三)金融服务质量

内蒙古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和小额贷款公司余额增长明显。本文从这两方面来考察内蒙古金融服务质量。

1.涉农贷款余额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贷业务稳步发展,涉农贷款规模逐年扩大。2010年-2018年涉农贷款余额呈上升趋势,且增速较大。2018年末内蒙古涉农贷款余额为7851.23万元,较2010年末增长72.13%。涉农贷款余额占GDP的比重从0.3小幅度增长至0.49,说明内蒙古自治区对农村的金融扶持力度在不断增加。

2.小额贷款公司余额

小额贷款公司对普惠金融发展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小贷公司比民间借贷更规范,又比银行操作简便,贷款速度快。如图3.1所示,2010年-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余额稳步增长,2014年开始小额贷款公司余额出现小幅度下降。截至2018年末,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余额为293.54亿元,同比2010年的 212.89亿元增长23.10%。但是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仍需提高,进一步促进内蒙古普惠金融发展。

图3.1 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2018年小额贷款公司余额情况趋势图

此外,金融基础设施越完善对普惠金融发展推动作用越大。征信体系建设不断发展,降低了金融机构经营风险。支付体系不断完善,非现金方式的快速发展,提高了支付结算效率。在推动农村取款服务点与农村电子支付服务点合作等方面,支付体系对普惠金融的服务持续加强。

三、内蒙古普惠金融影响因素现状分析

经过阅读文献总结,影响普惠金融的因素可分为五大类:政府支持力度、收入水平、城镇化水平、互联网发展水平、金融知识普及度。

(一)政府支持力度

本文用政府对农村财政支持来代表政府对普惠金融的支持。选用(政府对农村的财政支出/地区生产总值)×100来衡量。财政支持力度从2010年的4.44%,稳步上升至2018年末的7.63%,说明自治区政府对农村经济支持力度逐年加大。

表4.1 2010年-2018年内蒙古政府对农村经济财政支持相关数据统计表

(二) 收入水平

本文选取农村收入水平(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来表示这一影响因素。从表4.2中可知,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在2010年仅为13.13%,截至2018年末增长至20.21%,同比增长了54%,上升趋势明显。

表4.2 2010年-2018年内蒙古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相关数据统计表

(三)城镇化水平

通过查阅内蒙古常住人口、城镇人口和城市化率数据可知,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化率逐年上升。从2010年的55.50%增长至2018年的62.71%,城镇常住人口约占总人口的2/3。

(四)互联网发展水平

一个地区的互联网普及率与互联网发展水平呈正相关,本文用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普及率,作为衡量互联网发展水平的主要指标。2010年-2018年互联网普及率逐年上升,由2010年的30.8%增长至2018年的58.9%,同比增长91.23%。这意味着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发展水平越来越高。

(五)金融知识普及程度

教育支出水平(教育经费/地区生产总值)与金融知识普及程度是同向变动的,教育水平越高,金融知识普及程度也越高,本文选择教育支出水平来衡量金融知识普及程度。内蒙古自治区的教育支出水平逐年稳步上升,由2010年的3.55%增长至2018年的4.46%,同比增长0.51%。这意味着金融知识的普及程度,随着教育支出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四、内蒙古自治区普惠金融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农村地区普惠金融体系薄弱

1.农村地区硬件金融资源配置薄弱

金融机构网点数量不足,且区域分布不均。据《内蒙古统计年鉴》统计,截至2018年末,内蒙古设立的农业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服务网点数量不足。其中农业银行577个、村镇银行222个、农村信用社1354个、农村商业银行913个,占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量的52%,但城市每万人拥有金融机构数量2.3个,而农村每万人拥有金融机构仅为0.7个。且金融机构区域分布不均,金融机构覆盖率集中在蒙中地带,蒙东和蒙西地区相对较少。自助服务机数量不足,城镇每万人拥有自助服务机103个,而农村每万人拥有自助服务机仅为17个。农村金融配套设施不健全,阻碍了普惠金融发展步伐,使得农村银行金融机构网点布局,对农村金融服务的便捷性促进作用有限,对普惠金融发展的支持也有限。

2.农村普惠金融的有效供给和需求不匹配

内蒙古金融体系区域分布不平衡,城乡布局失衡,机构网点设置、信贷配置等都向城市集中,在县域和城镇配置不足。由于农业易受气候等自然因素影响,风险大,农户贷款缺乏适当和足额的抵押物,使得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依然存在风险大、成本高和产品单一等问题,使得农村金融服务供给无法满足需求。

3.金融产品创新能力需进一步提高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在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基础上,积极开展农用生产设备、机械和林权等担保创新,研发农村集体土地和草牧场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累计创新40余种信贷产品。其他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部分同质化,创新能力稍显不足,尤其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发实践的新型支农小额信贷产品服务有限。此外,由于涉及产权等以农户资产为标的物的贷款产品推广进展缓慢,农村居民无法顺利享受有效的金融服务。

(二)内蒙古金融生态环境的落后

覆盖金融市场的征信体系尚不成熟,信用记录部分缺失,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信用服务体系不完善和服务不规范等问题,均抑制了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积极性。客户金融素养需进一步提升。农牧户仅熟悉传统银行业务,对理财和贷款知识掌握较少,造成农村金融服务有效需求不足,对新型支付工具认识不够,导致对这类新型金融服务的使用率不高。其原因主要是农牧户的金融知识和金融意识不强。

五、加快内蒙古自治区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政策建议

(一)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健全农村征信体系。普惠金融服务的供给主体是营利性机构,服务对象是小微企业和广大农牧民等,为避免金融机构“不愿贷”、“不敢贷”,就要建立农村征信体系,将农村居民、小微企业、贫困人群的信用档案纳入征信体系。这样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征信信息来决定贷款额度和方式,利用大数据和互联网在农村的应用,构建农村征信数据库以提升普惠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第二,健全农村支付环境。政府有关部门应联合银行等金融机构,优化农村居民支付环境,增加快捷性并降低支付风险。

(二)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

近年来,内蒙古涉农贷款余额占GDP比重不断增加,但增速缓慢。首先,应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规定涉农贷款财政支出比例及涉农贷款最低比例限制。其次,积极建立适应新时期的农村资金支持体系,如财税支持体系、银行信贷资金支持体系、价格支持体系等,同时还需防止涉农资金外流。

(三)丰富金融机构体系,创新金融服务产品

为增加金融机构服务可得性,解决农村居民和小微企业巨大资金缺口,除了传统金融机构外,自治区还应考虑加入小微金融、合作金融及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来共同构建区内普惠金融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增加网点。同时,创新金融信贷产品及模式,应积极开发新型就业小额担保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等金融信贷产品,构建普惠信贷产品体系,从而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及服务效率。

(四)加强金融知识普及程度及简化操作流程

金融机构在将普惠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结合的过程中,应注意简化网上业务操作流程,定期开展普及互联网金融知识的活动,有助于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提升。可根据普及对象的工作性质、文化程度及金融需求,来普及金融产品的购买流程及实际操作,例如使用网银购买金融产品来获得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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