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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满意度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机理研究
——有调节的中介模型

2022-01-25尚利花

长春大学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社会阶层幸福感效应

尚利花

(内蒙古科技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内蒙古 包头014010)

幸福是人类永恒的追求,也是国家治理的终极目标。自2012年起,党的政策报告中多次提及人民的美好生活期望就是党的执政目标。因此,政府应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施政目标,不断完善民生公共服务供给,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民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对于居民幸福感有显著影响。而对民生服务水平的评价,学界主要从客观维度如民生类公共服务支出的额度、比重、覆盖面等方面衡量,但是,主观维度即民众对公共服务的满意度恰好反映了政府提供的民生公共服务对民众美好生活需求的满足程度。按照Diener等的观点,只有当政府部门提供的民生服务能够满足民众的诉求时,政府民生服务支出的增加才能提高民众的幸福感[1]。为此,从民生满意度的视角,探讨提升居民幸福感的路径,破解“Easterlin悖论”;从社会公平感和社会阶层的角度,详细分析民生满意度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机理,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一)民生满意度与居民幸福感

陈刚等指出,政府提供的民生公共服务的数量与质量是决定公民幸福与否的重要因素[2]。胡洪署等研究发现,民生公共支出能够提升居民幸福感[3]。周绍杰等认为,民生公共服务满意度能显著提升居民幸福感[4]。廖福崇认为,民生公共服务的总体供给质量满意度能显著提升居民幸福感[5]。可以发现,民生服务的客观评价指标和主观评价指标均能对居民幸福感产生正向影响。根据前述文献,选取更能反映民众主观感受的民生满意度指标作为核心解释变量,阐明民生满意度能正向影响居民幸福感。其核心逻辑在于民众的民生满意度越高,说明政府提供的民生服务越能满足民众的美好生活需求,其幸福感就会得到提升。因此,提出假设1。

H1:民生满意度正向影响居民幸福感

(二)社会公平感的中介作用

何立新等研究发现,机会不均等显著降低居民幸福感,这种负向影响对低收入者和农村居民更明显[6]。孙计领研究发现,主观层面的分配公平感能显著正向影响居民幸福感,而客观层面的收入差距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受到分配公平感的影响[7]。民生服务是政府调节收入再分配的工具,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当民众有较高的民生满意度时,说明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符合民众对美好生活的期望,初次分配带来的“相对剥夺感”会得到改善,提升其社会公平感知,激发“正向隧道效应”,对未来形成正向预期,内心笃定通过自己的努力生活会越来越好,进而提升其幸福感知度。即社会公平感在民生满意度和居民幸福感的正向影响中起到中介作用。因此,提出假设2。

H2:社会公平感在民生满意度和居民幸福感的正向影响中起到中介作用

(三)社会阶层的调节作用

幸福感是居民的主观体验。不仅居民的绝对收入能影响自身的幸福感,而且相对的社会地位认知更能影响自身的幸福感,而社会阶层是居民权衡经济水平、社会地位等因素后对自己身份和地位的评判结果[8]。因此,社会阶层更能反映相对收入地位。很显然,处于社会下层群体基于初次分配的“相对剥夺感”更强烈,此时,政府提供的满足预期的民生服务能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提高其抵御疾病、自然灾害等风险的能力,生活能够得到保障,同时优质的公共教育服务能提升其人力资本价值,促进阶层跃迁,降低其“被剥夺感”,提升“公平感”。他们的社会公平感越高,越容易提升幸福感。但是,对于处于社会上层的群体来说,他们可以通过自己现有的社会地位和财富轻松获得类似甚至更好的民生保障,所以这一逻辑的幸福提升效应对社会上层群体的作用不大。可以说,社会阶层会负向调节社会公平感在民生满意度对居民幸福感影响过程中的中介作用。因此,提出假设3。各主要变量之间的逻辑关系如图1所示。

图1 主变量逻辑关系

H3:社会阶层负向调节社会公平感在民生满意度对居民幸福感影响过程中的中介作用

H3a:社会阶层负向调节民生满意度对社会公平感的影响(调节中介过程的前半路径)

H3b:社会阶层负向调节社会公平感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调节中介过程的后半路径)

H3c:社会阶层负向调节民生满意度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调节中介过程的直接效应)

二、数据来源、指标选取和模型构建

(一)数据来源

数据来源于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15。该调查通过对国内31个省市自治区(港、澳、台不在其列)进行多阶分层抽样,共取得10968份问卷。剔除关键变量缺失的样本,最终获得9833个有效样本。

(二)指标选取

被解释变量为居民幸福感(Happiness),核心解释变量为民生满意度(PLS)。按照幼有所育、弱有所扶、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劳有所得、学有所教的民生七有所指,基于CGSS2015数据,选取医疗卫生服务、公共教育服务、社会保障服务(相当于原问卷的社会保障服务满意度和包括低保、灾害、流浪乞讨、残疾、孤儿救助等基本社会服务满意度取平均值)、住房保障服务和劳动就业服务等因素来构建民生满意度指标。各自取值=原问卷对应项得分/100,令X1—X5分别表示这5类公共服务的满意度,民生满意度(PLS)=(X1+X2+X3+X4+X5)/5。该指标的取值范围在0—1之间,数值越大,表示民生满意度越高。中介变量为社会公平感(SF),根据问卷a35的回答,赋值为1—5的整数,数值越大,越感觉社会公平。调节变量为社会阶层(SC),根据问卷a431的回答,赋值为1—10的整数,数值越大,表示自评的社会阶层越高。

控制变量包括:性别,男性赋值为1,女性赋值为0;年龄,取值为2015减去受访者的出生年份除以10;政治面貌,中共党员为1,非中共党员为0;婚姻状况,有配偶赋值为1,无配偶赋值为0;教育程度,没有受过任何教育赋值为1,小学及私塾扫盲班赋值为2,初中赋值为3,高中、中专及技校赋值为4,大专及以上赋值为5;户口,农业户口赋值为1,非农业户口赋值为0;自评健康,赋值1—5的整数,数值越大,表示越健康;工作状况,目前有工作赋值为1,没有工作赋值为0。同时,为了控制地区层面的共同影响,按照中国区域经济统计年鉴将31个省市自治区划分为东中西三大区域,以西部地区为参照组作哑变量处理后纳入回归分析。上述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三)实证模型

Ferrer-i-Carbonell等认为,采用OLS或Ordered Probit/Logit两种不同的回归模型,其回归系数的方向和显著性没有明显差别,而在有调节效应的回归中,OLS的结果更能直观地呈现边际效应[9]。因此,本文采用OLS回归模型来研究民生满意度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机理。主变量用如下代码表示:Hap表示居民主观幸福感,PLS表示民生满意度,SF表示社会公平感,SC表示社会阶层,Lnpi表示人均收入对数;控制变量用X表示。检验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检验民生满意度对居民幸福感的主效应。第二阶段检验社会公平在民生满意度与居民幸福感之间的中介效应。根据Baron和Kenny提出的检验程序[10],构建方程1—方程3检验中介效应。其中,方程1检验民生满意度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是否显著,方程2检验民生满意度对社会公平感的影响是否显著,方程(3)检验将民生满意度和社会公平感同时纳入回归模型时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是否显著。第三阶段检验社会阶层对中介效应的调节作用。根据温忠麟等提出的有调节的中介模型[11],构建方程4到方程6来检验图1中的三种调节效应是否存在。其中,方程4检验在不考虑中介变量的情况下社会阶层是否会调节民生满意度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方程5和方程6检验社会公平感的中介效应是否受到社会阶层的调节。

Hap=β0+β1PLS+ρ1X+e1

(方程1)

SF=γ0+γ1PLS+ρ2X+e2

(方程2)

Hap=δ0+δ1PLS+δ2SF+ρ3X+e3

(方程3)

Hap=c0+c1PLS+c2SC+c3SC×PLS+ρ4X+e4

(方程4)

SF=α0+α1PLS+α2SC+α3SC×PLS+ρ5X+e5

(方程5)

Hap=c′0+c′1PLS+c′2SC+c′3SC×PLS+b1SF+b2SC×SF+ρ6X+e6

(方程6)

三、实证分析结果

民生满意度对居民幸福感和社会公平感的影响的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回归分析结果

(一)民生满意度对居民幸福感的直接影响分析

模型1显示,控制变量的估计结果和现有文献的结论基本一致。所选择的10个控制变量,除了户口这一指标不显著外,其余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说明其可以显著影响居民的主观幸福感,并可以解释8.8%的居民幸福感。其中,女性的幸福感比男性高,可能原因在于男性要比女性承担更多的家庭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压力大导致幸福感相对较低。居民年龄越大幸福感越强,这与邢占军等[12]的研究结论一致。有配偶的人比无配偶的人幸福感更强,原因在于有配偶的人能获得来自另一半的精神支持,能提高其幸福感。党员的幸福感要高于非党员,这与黄嘉文[13]的研究结论一致。自评健康正向影响居民幸福感,不健康的身体不仅会带来身体的病痛和巨额的医疗成本,还会影响个人的心理状况,影响幸福感体验。教育程度正向影响居民幸福感,这是因为教育可以带来社会地位、收入等多方面的提升。有工作负向影响居民幸福感,目前无工作的人幸福感更高,有可能是因为其不用承担职场压力所致。相对于西部,东部和中部地区居民幸福感要更高。模型2显示,民生满意度能显著正向影响居民幸福感,模型解释力上升了2.7%,说明居民对政府提供的民生服务越满意,其基本需求就越能得到保障,幸福感就会提升。验证了假设1。

(二)社会公平感的中介效应分析

用模型2、模型6和模型3验证理论模型的方程1到方程3,即社会公平感在民生满意度对居民幸福感影响的中介作用。模型2中的民生满意度在1%的显著水平上正向影响居民幸福感(B=0.883),模型6中的民生满意度在1%的显著水平上正向影响社会公平感(B=1.673),说明提升民生满意度可以提升居民的社会公平感。在模型3中,同时纳入民生满意度和社会公平感,发现社会公平感在1%的显著水平上正向影响居民幸福感(B=0.197),而在引入中介变量后,民生满意度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仍显著为正,但系数从0.883减少到0.554,说明中介变量社会公平感在民生满意度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中起到了部分中介作用。此外,民生满意度对居民幸福感影响的直接效应及社会公平感的中介效应的bootstrap95% 置信区间的上限和下限均不包含0(见表3),表明民生满意度不仅能够直接预测居民幸福感,而且能够通过社会公平感的中介作用预测居民幸福感。验证了假设2。该直接效应(0.554)和中介效应(0.329)分别占总效应(0.883)的62.7% 和37.3%。

表3 总效应、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分解表

(三)社会阶层的调节效应检验

用模型4、模型7和模型5验证方程4到方程6,验证社会阶层是否对中介效应存在调节作用。模型回归结果显示:α1=1.530(p<0.01)且b2=-0.027(p<0.01),α3=-0.074(p<0.05)且b1=0.171(p<0.01),α3=-0.074(p<0.05)且b2=-0.027(p<0.01),即α1、α3、b1、b2均不等于零,说明模型4、模型7和模型5的回归结果可以验证前述理论模型的方程4到方程6及假设3,即社会阶层在社会公平对民生满意度影响居民幸福感的中介作用中起调节作用。具体来讲:模型4中的民生满意度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正向影响居民幸福感(c1=0.681),同时,民生满意度与社会阶层的交互项对居民幸福感在1%的水平上有显著的负向作用(c3=-0.143),说明社会阶层会削弱民生满意度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即社会阶层负向调节民生满意度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模型7中的民生满意度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正向影响社会公平感(α1=1.530),同时,民生满意度与社会阶层的交互项对社会公平感在5%的水平上有显著的负向调节作用(α3=-0.074),说明社会阶层负向调节民生满意度对社会公平感的影响。假设3a得到验证。模型5中的民生满意度和社会公平感均在1%的显著水平上正向影响居民幸福感(c1′=0.415、b1=0.171),同时,民生满意度与社会阶层的交互项、社会公平与社会阶层的交互项均在1%的水平上对居民幸福感有显著的负向调节作用(c3′=-0.078、b2=-0.027),说明社会阶层负向调节社会公平感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且负向调节民生满意度对居民幸福感的直接效应。假设3b和3c得到验证。为了进一步分析具体的调节效应,笔者绘制了简单斜率分析图(见图2、图3、图4)。

图2 社会阶层在民生满意度对社会公平感影响中的调节效应

图3 社会阶层在社会公平感对居民幸福感影响中的调节效应

图4 社会阶层在民生满意度对居民幸福感直接效应中的调节效应

从图2可以发现,在社会阶层的下层群体中,民生满意度对社会公平感影响的斜率更大,表明促进作用更强,而在社会阶层的上层群体中,民生满意度对社会公平感影响的斜率相对更小,表明促进作用更弱。假设3a得到进一步验证。这说明社会阶层的下层群体由于社会经济地位较低,能获得的社会资源有限,他们更渴望政府提供的民生服务能帮助其抵御自然灾害及疾病的风险,帮助其受更好的教育,提升其自身人力资本的价值,帮助其有业可就,有屋可居。而民众对这种民生服务的满意度越高,则会削弱社会初次分配带来的“相对剥夺感”,显著提升其社会公平感。从图3可以发现,在社会阶层的下层群体中,社会公平感对居民幸福感影响的斜率更大,表明促进作用更强,而在社会阶层的上层群体中,社会公平感对居民幸福感影响的斜率相对更小,表明促进作用更弱。假设3b得到进一步验证。对于阶层的下层群体来讲,由于初次分配带来的相对剥夺感,使他们更渴望社会公平,渴望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阶层的跃迁,以实现自己的美好生活愿望。因此,社会公平感的提升能有效激发底层民众的“正向隧道效应”,对未来生活的信心满满,提升其幸福感体验。从图4可以发现,在社会阶层的下层群体中,民生满意度对居民幸福感影响的斜率更大,表明正向促进作用更强,而在社会阶层的上层群体中,民生满意度对居民幸福感影响的斜率相对更小,表明促进作用相对更弱。假设3c进一步得到验证。对于社会阶层的上层群体而言,由于他们本身就具有相对较高的社会经济地位,更容易凭借自身的能力获得丰富的社会资源,不必依赖民生公共服务。这说明社会阶层负向调节了社会公平在民生满意度对居民幸福感影响过程中的中介效应。

四、稳健性检验

为了检验模型的稳健性,将反映收入水平的主观评价的社会阶层指标替换为客观评价的人均收入对数指标。对涉及调节效应的模型4、模型5、模型7进行重新估计,新的回归结果见表4。对比表4和表2的回归结果,发现民生满意度这一核心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与原模型相比,方向未变且数值只有小幅改变,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显著性程度没有变化。控制变量系数和原模型相比,方向未变且数值只有微小改变,其显著性程度和原模型相比,除户口变量在模型4中有差别外,其余均保持一致,说明本文建立的模型有较好的稳健性。

表4 稳健性检验结果

五、结论及对策建议

“为政之道,民生为本”。民生建设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特别是“十四五”规划目标更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提出了一系列增进民生福祉的重大举措。在这一现实背景下,本文系统分析了民生满意度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机理,实证分析了社会公平感在民生满意度对居民幸福感影响中的中介作用和社会阶层在此中介过程中的调节作用。分析结果显示:(1)民生满意度正向显著影响居民幸福感。(2)有调节的中介效应模型显示,民生满意度不仅直接影响居民幸福感,还可以通过社会公平感间接影响居民幸福感,而且社会阶层负向调节这一中介效应过程。具体而言,在社会阶层的下层群体中,民生满意度对居民幸福感的直接效应和通过社会公平感作用于居民幸福感的间接效应都更为明显,而在社会阶层的上层群体中,这些作用都相对更弱。

民生服务是居民幸福感的重要来源,是提升民生福祉的重要途径。政府应进一步完善民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既要注意覆盖面,更要注意民生服务的精准性。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我国居民的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基本生活可以得到有效保障。新时期民众对民生的需求已经由防范化解社会风险上升为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更高层次需求。因此,民生建设的目标要从保障公民基本权益转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1)政府应重点调研社会阶层的中下层群体的美好生活需求,他们的表达通道,精准把握他们在不同时期的主要需求,提高服务的“精准性”,满足他们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2)要推进民生服务的均等化建设,促进社会公平,通过中介效应逻辑进一步提升居民幸福感,而这一作用在社会阶层的中下层群体中更为显著。因此,新时期民生建设必须坚持“普惠性”的价值取向,在推进全面共享的基础上,适当向社会中下层群体倾斜,激发中下层民众奋斗成就幸福的内生动力,变“输血”为“造血”,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构建民生建设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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