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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传统家风文化与现代乡村治理

2021-12-28吴晓燕余其安

理论导刊 2021年12期
关键词:文化治理

吴晓燕 余其安

摘 要:家风作为传统中国乡土文脉的重要内容,对新时代基层治理实践具有伦理价值与现实意义。优秀传统家风文化的“立德修身”“公共精神”“规则意识”三个维度与内含“德治”“自治”“法治”的乡村治理體系时空桥接,不仅进一步涵养基层治理主体精神品质、拓展基层自治的弹性空间,而且能有效维护基层社会治理秩序。然而,在现代性话语与个体化浪潮的现实背景下,部分乡村社会不同程度地存在优秀传统家风文化流失的态势。新时代,自觉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时代话语、强化家风文化的规制作用、运用新媒体技术营造基层良好家风舆论氛围,是实现“乡风文明”视域下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传统家风文化;乡村社会治理;文化治理

中图分类号:G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21)12-0110-08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2020年后农村减贫与乡村振兴协同推进研究”(20AKS003)。

作者简介:吴晓燕(1969-),女,四川大竹人,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四川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农村经济与政府治理;余其安(1996-),男,南昌人,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四川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基层治理。

中华民族历来注重家风文化建设,西晋潘安笔下的“义方既训,家道颖颖”(《家风诗》)最早颂扬优良家风的重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公开场合强调“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报告明确提出:“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1]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也再次强调加强家风文化建设在新时代治国理政中的实践意义。乡村振兴,文化先行[2],优良家风作为中国传统农耕文化的重要内容,反映了一个家庭或家族的整体风尚、生活格调和伦理气质,是以家训、家法、家规和家信等可视化载体呈现并世代相传的文化结晶。从传统家风文化视角再审视新时代乡村社会治理实践,可以发现家风文化除了兼具一般意义上的文化功能外,还具有治理功能,基于文化的治理也必将为乡村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塑造价值共同体、凝聚多元力量,进而达成善治之目的[3]。可见,家风文化是推进新时代乡村社会治理和实现基层“治理有效”目标的重要着力点。但在建构中国特色乡村治理体系的时代语境中,在社会思潮纷纭激荡、乡村社会现代化转型以及家庭组织结构变迁的现实背景下,家风文化伦理价值在传统和现代的时代合奏中面临弱化风险。在此背景下,如何立足乡村社会基础、激活优秀传统家风文化的内生动力实现乡村社会的“治理有效”就成为当代中国“乡村建设行动”宏观战略决策导向下需要关注与回应的重要问题。

一、文献回顾与分析框架

(一)相关文献回顾与综述

随着治理理论研究范式的不断发展,学术界将这一概念运用于中国乡村场域进行或规范性或实证性研究,当代中国乡村治理也因之呈现出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工具多样化、治理过程动态化的现代化治理格局。在家风受到高度关注的今天,优秀传统家风文化在新时代基层治理实践中的功能日益凸显,学界围绕两者的关联展开了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基于传统家风推动基层治理的重要意义研究。有学者认为,传统优良家风作为一种文化积淀和内生秩序,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乡村治理”道路可供利用的重要资源。王晶梅认为家风文化通过形塑主体人格、培育价值共识、协调社会关系和提高政治效能等环节发挥对基层社会治理的推动作用[4]。邹海霞从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的视角出发,认为强化家风祖训的教育功能是基层社会治理中德治建构的思想基础[5]。胡书芝、何培则从传统家风的精神内核角度出发,指出传统家风具有较强的基层社会治理功能,它不仅能够提升基层社会治理主客体的精神品质,而且可以优化基层社会治理环境,有效预防与化解基层矛盾纠纷[6]。

二是基于家风建设视角研究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路径。胡占光、郭淑新从家风建设与乡村治理的互进机理出发,认为要实现乡村善治,需从构建乡村道德共同体、发挥基层党组织功能、提升治理平台实效性、打造家风指数标准等具体策略上进行统筹[7]。向春玲也认为应将“好家风”进行量化,通过创建“党建+好家风指数”联动机制来推进乡村治理创新[8]。谭英则以“孝文化”为切入点,强调发挥孝文化在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中的作用[9]。吴帆对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参与家风建设充分肯定,并强调妇联促进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发挥[10]。

三是对家风文化有机融入乡村社会治理实践的典型个案研究。屈群苹通过探寻浙江“慈孝仙居”的地方化实践,认为慈孝风尚的现代转型有利于家庭关系和谐及基层治理能力提升[11]。张嘉凌、董江爱以运城雷家坡村德孝文化建设为例,讨论乡村妇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路径[12]。金萍以邹鲁文化空间西山头村为田野考察对象,试图探寻家风文化形塑与地方性文化治理的关系[13]。汪倩倩通过深入探索连云港市M 村“以孝治村”的形成机理及运行逻辑,认为将传统孝文化融入乡村治理场域易实现村庄善治格局[14]。

总体而言,现有研究比较注重家风文化的基层治理功能分析以及鲜活的典型个案研究,这为创新新时代乡村社会治理理论谱系勾勒出大致轮廓,为进一步实现乡村“善治”格局提供了文化分析视角与逻辑思路。但也存在一个明显问题:现有研究相对忽视了传统家风文化秩序在现代性话语范式和个体化浪潮的冲击下出现的一定程度的时空断裂,如传统家风文化的道德规制力量弱化、家庭伦理评价体系失序紊乱以及家庭成员从传统家风的恒定性认知中游离出来,等等。更为重要的是,现有文献对传统优良家风文化与乡村治理体系的内在逻辑缺乏足够关注,因此很难在整体上廓清优良家风之于新时代乡村社会治理的全新价值与意义。

(二)“三维一体”的优秀传统家风与“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框架分析

本文根据文化具有的韧性特点和家风文化内容丰富性特征,挖掘出传统家风文化孕育的三个维度,即“立德修身”“公共精神”“规则意识”,笔者发现这三个维度与内含“德治”“自治”“法治”的乡村治理体系具有契合性(如圖1)。但随着市场“经济理性”日益深嵌于村庄共同体,当代中国农村无论是产业结构、人口结构抑或是文化、社会结构都正经历着深刻变革与治理缺失困境,而这种变革与困境成为经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必须面对的悖论性象征,因此要实现乡村全方位振兴,理应从价值理念(内涵层面)、调节机制(形式层面)或技术手段(工具层面)三方面对传统家风文化予以重构,从而真正发挥其文化治理功能,实现乡村社会治理有效的现代化格局。

有两点需要说明:一是本文提炼的三个维度构成优秀传统家风文化系统中最基础、最关键的部分,当然并不否认其他维度的研究,本研究旨在抛砖引玉,促进学界对传统家风与乡村治理的动态互构议题有更深的关注与研究;二是“三维一体”力图使立德修身、公共精神、规则意识这三个要素相互呼应结合,以实现彼此关联、同向而行、互动共促。

二、价值逻辑:优秀传统家风文化的乡村社会治理功能

(一)传统家风“立德修身”之维桥接“德治”,进一步涵养基层治理主体精神品质

“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传统社会的家风文化建设注重以“仁、义、礼、智、信”为内核的德性养成,如“孝,德之始也;悌,德之序也;信,德之厚也;忠,德之正也”(《家语·弟子行》),“惟贤惟德,能以服人”(《遗诏敕后主》),“让之谓懿德”(《左传·昭公十年》),“静以修身,俭以养德”(《诫子书》),“锄经种德”(《贺氏家规》)等等。不论是世家大族的家风文化,还是平民百姓的家规家训,都没有离开“立德”这条重要的思想主轴,而这条思想主轴使得链接传统农村“差序格局”社会网络中的“每一个结都附着一个道德要素”[15]。可以说,该道德要素成为村庄共同体内所有成员普遍认可并恪守的价值元素,成为规约家庭组织和农民个体行为的意义之网,承载着一个国家与民族的精神希冀。

在“基层政权——村庄社会”逻辑话语框架下,村干部和农民是乡村社会协同治理的两个重要主体。传统优良家风强调对个体的人格塑造与德性养成,而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个体自出生后,就处于特定的家庭环境与家风文化之中并受其潜移默化的熏陶与影响。习近平指出:“有什么样的家庭,就有什么样的人。”[16]因此,一个健康良好的家庭环境与崇德向善的家风文化是培育现代个体的“暖房”。个体的精神品质是其思想、性情和能力的集中反映,而个体精神品质与行为取向的生成均发轫于家庭,无论是基于“性善论”的角度考量,抑或从“性恶论”的维度教化,通过发挥优秀传统家风文化的力量来教育、影响个体,是前人探寻治家树人的经验性总结,从而缔造出中华民族“修齐治平”的政治伦理框架和独特精神品质。时至今日,传统家风浸润的德性之爱在代际传承的时光流转中依旧能够发挥其品格锤炼、道德教化的作用,化为一种象征性符号和固定的程序性行为,成为乡村民众习以为常并共同遵守的日常生活惯习与自觉精神追求,为乡村民众道德品质的提升提供思想文化支撑,为村庄善治格局的实现提供“德才兼备”的合格治理主体,进一步勾勒出乡村社会特有的道德边界。

(二)传统家风“公共精神”之维桥接“自治”,进一步拓展基层自治的弹性空间

“公共精神”是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词汇,它是社会公共生活的产物,是公民在公共理性的导引之下积极主动参与社会公共活动和关心公共事务,是从一个更为广阔的整体与空间中对公共利益的维护与公共秩序的建构,是超越私人领域的不断追求公共善的道德与政治品格。回溯中国历史发展脉络,对于一个以农业为经济活动主体内容的传统社会而言,“中国是以家庭家族为结构基础,以伦理为价值认同,具有浓厚的家国情感……公共精神孕育于乡土社会之中”[17]。例如,“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礼记·大学》)强调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只有个人做到明德致知与正心诚意,才能更好地治理家庭与国家,体现以关切国家公共事务为目标的从个体层面到集体层面不断递进的动态发展过程。

在传统农耕社会,“皇权止于县政”的权力结构特点为基层社会自治与绅权、族权的运作提供了广阔空间。丰富的社会资源与公共事务使各种乡村基层组织应运而生,存在于乡民生活世界中的义塾、乡村庙宇和宗教团体等公共组织便是有力的佐证。乡村社会生长的权威力量(绅权或族权)通过介入公共组织开展公共生活,如修家谱、订族规,道路修建、水利灌溉系统完善,举办节庆、祭祀活动以及红白喜事、人情往来等等,诸如此类的“公共交往”活动为超越个体行动层面的村庄公共性与公共精神的生长发育奠定实践载体。当然,乡村社会公共精神内在蕴含利他行为逻辑,在生产工具落后与科技欠发达的传统乡村熟人社会,因抵御天灾和维系生产生活的现实需要,熟人间的利他行为、不同家庭间的互助理念也随之产生,“当奉献和利他行为超越个人而指向集体之时, 它就可能演变为乡村公共精神”[18]。而这种“利他”“互助”与传统家风文化倡导并培育的“守望相助、同舟共济、助人为乐、舍己为人”等思想内在关联。正如珍妮特·登哈特和罗伯特·登哈特所言,“公共精神的实质就是政治利他主义,这种利他能够促使公民关心公共事务并超越私人利益,积极参与到社区治理之中”[19]。

(三)传统家风“规则意识”之维桥接“法治”,进一步维护基层社会治理秩序

传统家风文化虽属文化范畴,但它的道德教化功能却能给予人们一种无形的“软法”约束力,引导民众讲规矩、守规则,这与法治的功用异曲同工。优良传统家风文化通过家规家法的载体呈现来培养家庭成员的理性思维与规矩意识,其内含的理性规制内容对法治中国的建设具有前奏性与支撑作用。例如,“人而无信,不知其可”(《论语·为政》)之于民法的诚信原则;“不义之财非吾有也”(《列女传·齐田稷母》)之于物权法的财产所有理念;“首孝悌,次谨信”(《弟子规》)之于民法典中将孝老爱亲等传统人伦美德上升至法律层面;“勿恃势力而凌逼孤寡”(《朱子家训》)之于刑法中的个人生命安全理念;“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包拯家训》)之于廉洁无私原则,可见“不成文的家规家风是成文法条的思想来源”[20]。

农耕时代,维持村庄社会“应然”秩序在一定意义上需要借助家法族规。家法族规是由民间家庭(或家族)组织制订,以国家制定法为参照,以维护宗法秩序为主要目的的调处、裁定家族内部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的司法依据,是为其成员所共同遵守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与规则体系。虽然家法族规由于历史局限性存在不少封建糟粕,但将其置于特定的历史话语与社会结构环境中便会发现家法族规对于协调族众关系,规约乡民日常行为,稳定传统基层社会经济、政治与治安秩序具有显著作用。时至今日,家法族规虽早已被排除于国家正式法律系统之外,但其以“规则意识”为指向的“法律观”和“秩序观”已深深烙印在乡土社会的历史脉络之中,似乎与当代中国的乡规民约来了场时空对话,其内在的结构性规则力量依旧是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追求善治的逻辑基础与本源力量,它能进一步规制个体行为、从源头上减弱违规犯罪的动机,维护乡村秩序。

三、家风秩序断裂风险与乡村社会治理困境

梁漱溟指出:“所有文化,多半是从乡村而来,又为乡村而设。”[21]优良家风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缩影,是建立于农业生产方式基础之上、乡民世代生活沿袭的文化谱系,在延续家族传统、传承诸子文明、支撑生活体系、维护基层秩序等方面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然而,优秀传统家风文化体系在农村社会现代化转型的时代背景下遭遇部分解构,一方面旧有的家风秩序发生断裂风险而无法诠释新的乡村生活图景,另一方面新的家风秩序由于未能得到系统性建设而失去其规制性与现实规范性,曾根植于乡土“熟人社会”的家风文化在新与旧的时空碰撞中存在结构性张力,继而导致乡村社会治理呈现多重困境面向。

(一)以“立德修身”为核心的优秀传统家风文化因价值规范的“祛魅化”而在部分乡村社会日益式微

马克斯·韦伯曾提出“世界的祛魅”(disenchantment)一说,意指理性的力量驱散了神秘的魅惑,在祛魅的“梦醒时分”后,人们不再求助古代世界如迷雾般的魅惑以解决社会问题,而是靠自己的理性及计算[22]。这种理性化和理智化的现代社会真相使个体从传统文化网络中剥离出来,理性与计算不断蚕食着意义与价值那逼仄的空间,个体越来越注重自我利益的最大化实现,“为自己而活”的现代乡村社会信条促使个人权利意识日益成长与义务观念淡漠及对道德伦理的忽视,一升一降的极差对比使优秀传统家风的规制机制呈现结构紊乱的态势、约束弱化的面向与德性文化失序的状态。

随着近现代大量西方文化的植入与二次解构,村庄日常生产生活发生了结构性转型。当改革开放的浪潮日益局促于家庭场域,基于伦理道德之上的传统家风文化体系趋于分裂,为市场裹挟的现代文化实践逻辑渗入农村社会提供了空间,家庭的伦理道德话语渐趋偏离原有轨道并逐渐在家庭场域及部分乡村社会“退场”。农民的价值观念日益多元,消费主义的泛滥与工具理性的扩张不断冲击着传统家风文化治理体系,乡村社会互动传承的“德性”文化底蕴日渐流失,某些乡民的价值评判标准异化,勤俭持家、真诚正直等传统家风美德受到质疑并被冠以迂腐吝啬、老实无能的“污名化”解释,这种异化了的“理性判断”机制不断透支着传统家风文化内生性道德资源。“以德服人、崇德尚德”的家风伦理在实践教化中日益乏力,曾充满“黍稷非馨,明德惟馨”的乡村社会关系被“奥卡姆剃刀”(Occam’s Razor)切割为一种经济关系,经济纽带的主导性与享乐主义理念充斥于村庄社会,“我们所需要的道德形象,往往愈加突出了其中乡情内涵的功利色彩”[23],而内生于村庄共同体的舆论评价机制在“无公德的个体”[24]面前也黯然失色,一些乡民的是非标准愈渐模糊,其思想体系与行动逻辑也常游离于共同体道德原则与价值审判,乡村道德失范情况屡见不鲜。

(二)以“公共精神”为外延的优秀传统家风文化因社会关系的脱嵌而在部分乡村社会趋于消解

传统向现代的转型改变了农村社会关系网络与以此为基础的治理秩序,广大农民相继从家族共同体、人民公社等集体性组织中脱嵌出来,“农民—家族”“农民—公社”“农民—村集体”等纵向等级结构的制度性“松绑”使农民越来越追求自我发展、关注个体价值,个体日益成为社会化的个体[25]。社会化个体的崛起使农民个体对群体与组织的关注度愈渐降低,乡村公共性很难自发生长出来。传统家风文化浸润的互惠性帮工、互助性换工已不复存在,农民间的劳动关系已被即时性的货币交易关系所替代,仅有的红白喜事等仪式性公共交往活动往往异化为敛财工具,成为比排场、争面子的炫耀舞台。对于当下的乡民而言,个人的利益远远超过了公共利益,处于原子化状态下的农民个体对集体事务不甚关心,甚至为了获取更多利益争当“钉子户”[26]。笔者曾在精准扶贫调研时发现,一些早已脱贫摘帽且实现“小康”生活的农民不愿退出“贫困户”的行列,想继续享受扶持政策。正如费孝通所言,“一说是公家的,差不多就是说大家可以占一点便宜的意思”[27],这种行为与传统家风文化褒赞的利他思想背道而驰,映射出村庄公共生活的退化。

在基层民主政治参与层面,由于土地政策的改革和户籍管理制度的逐渐放宽,农村剩余劳动力“抛家舍业”式地纷纷涌入城市,重复单一的流水线工作使一些人沦为“单向度的人”,而“农民工”的这一身份因其难以真正融入现代城市生活而略显尴尬,“融不进的城市,回不去的乡村”逐渐使他们产生了迷茫情绪。村庄越建越好的房屋并没有给与他们(农民工)更多的精神慰藉,基层群众自治和公共活动也因他们的“缺席”而略显寂寥,公共事务似乎陷入了“越是集体的越少有人关注”的自利经济学陷阱之中[28],优秀传统家风文化对“家国情怀”的美好建构也愈渐被抛之脑后。

(三)以“规则意识”为指向的优秀传统家风文化因市场交易原则渗透而在部分乡村社会呈现流失态势

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的发展模式改变了农村社会的整体环境与生活状态,农村由相对封闭走向日益開放,农民逐渐接受了现代性意识,被卷入商品和市场中的农民被实用主义文化与利益最大化话语影响,部分乡民的认知体系与行为模式渐趋“自我”和“利己”。随着“文化下乡”“政策下乡”等惠民工程的开展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民的文化程度和个人权利意识也日益提升,农民越来越关注并极力维护自身的各项权益,个人利益至上的特质不断显现,而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乡村社会带来或治理性或发展性难题。笔者在调研中发现:个别乡民只顾现实权益的享受,却不履行老人赡养的家庭义务,甚至出现虐待、遗弃老人的违法现象;个别村干部受货币理性以及市场交易逻辑等影响,渐渐选择性遗忘了传统家法族规中沉淀至今的规则文化,存在“以权压法、权钱交易”行为,通过贿选长期把持基层政权,进行集体土地违法开发活动,甚至成为黑恶势力,扰乱基层治理秩序。

村干部处在农村工作第一线,是乡村建设政策的直接贯彻者、组织者与实践者,是实现新时代乡村振兴的骨干力量。基层领导干部的言行举止、工作作风以及家风文化不仅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对乡村社会具有示范作用。十八届中央纪委向党的十九大的工作报告显示,五年来(2012-2017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7.8万人[29]。另外,《2020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年报”》显示,2020年共处分乡科级及以下人员58万人[30]。一批批群众身边的“蝇贪”或牟取私利满足“私欲”甘于被“围猎”,或无视权力规则边界大搞权钱交易,或家族式腐败自甘堕落,一组组“触目惊心”的数据背后反映了部分基层干部对纪律规则的漠视以及对内含“遵规守矩、公私分明”义利观的传统家风文化的背离。

四、重构路径:基于家风文化的乡村社会治理创新

家风家规既是一种德性伦理文化,又是一种规范伦理文化[31],它是一个家庭或家族的社会意识表达形式,是乡村“精神家园”的主要文化供给。然而,优秀传统家风文化在转型期的现代社会却遭遇秩序断裂、规约弱化的困境,如何在新的社会结构调整中破除这种现实困境?如何立足于传统与现实,实现乡村社会治理创新?如何顺应现代化的基本趋势,重构传统家风文化并服务于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笔者尝试作一回答。

(一)现代化治理: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时代话语,丰富新时代家风内涵

现代化治理旨在运用现代化的治理理念对治理系统中的各要素与变量进行合规律性与合时代性的价值引导,以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转型。但需指出的是,本文的“现代化”并非简单地与传统对立或与过去背反,而是与落后、不合时宜相对而言的。家风是社会风气的逻辑起点,作为社会存在的能动反映,家风文化内涵因时代变迁、社会发展、生活改善而不断地变革、调整。但无论怎样变化与调适,家风文化的内涵建设都应符合主流价值观的建構指向。因此,提升乡村社会治理效能、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需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家风文化建设之中。一要厚植社会治理的家庭基础,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传统家风文化的积极引领作用。对传统家风文化中不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价值标准的部分予以“扬弃”,并注入契合时代的内容和叙述表达,使之成为乡村民众能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价值观念。二要创新乡规民约的内容与形式。乡规民约作为乡村民众意识的高度凝练与自我教育的公约性规范,是家风文化建设的显性载体和平台呈现。完善创新乡规民约应注重以公共利益和村庄共同体的共同价值为设计初衷,最大程度地保障乡民的民主权利,同时兼顾地域性与特殊性原则,使乡规民约更具“土味”与“人情味”。三要唤醒乡村民众的主人翁意识。广大村民是乡村治理的直接参与主体与受益主体,其参与基层治理的广度、深度和力度不仅直接影响基层治理的效果,而且成为衡量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指标。要以家风文化建设为基础,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含的平等、公正、民主、法治等现代化积极因素培育乡村民众的责任感、公共精神和参与意识,提高村民对基层治理各领域的重要性认知能力,并在实施自我治理中形成对村庄的情感体认与价值共鸣,不断激活村民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内生动力和创造性,实现村民在乡村社会治理中从消极被动式到积极主动式转变,从自发型到自觉型的跃迁。

(二)制度化治理:强化家风文化的规制作用

以家风文化建设为主要抓手推进乡村社会治理的模式在具体实践中主要依托非正式制度的伦理规范,这种非正式制度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破解乡村治理难题,但因其具有不可持续性以及相对单一性,难以实现乡村良善秩序,最终须以正式制度为有效支撑和保障。制度化治理是建立于一定社会生产关系基础之上、通过与人们利益直接挂钩的价值规则设置和社会运作的动态互构而形成的一系列制度体系及相互作用机制的整体性治理框架。为此,将农村家风文化纳入体制机制化建构之中,提高个体或家庭违背公序良俗的成本,发挥家风文化应然的规制功能,是推动乡村社会实现治理有效的重要参鉴路径。一要建立常态化教育引导机制。“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长辈应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培育子女崇德向善、家国情怀、孝老爱亲等优良品质。这就需要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通过倡导建立科学健康、和谐向上的家庭生活方式推动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实现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的良性互动现代教育格局。二要建立健全正负反馈调节机制。通过一定的物质、精神奖励表彰对传承优秀家风文化作出突出贡献的乡民和家庭。对不赡养老人、大搞封建迷信活动、聚众赌博、铺张浪费等等违背家庭伦理的不良行为进行惩戒,借助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机制,推动家风文化规制性发展。三要完善监督考核机制。习近平指出:“家风坏,腐败现,家风往往是领导干部走向严重违法违纪的重要因素。”[32]必须高度重视基层党员干部的家风建设,将其纳入党的建设和制度建设之中。一方面,建立强有力的基层党员干部家风监督机制,积极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监督制度的执行力度,同时建立多方举报平台,着力完善群众举报保护机制和激励制度。另一方面,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家风量化为可直接观测的指标,建立健全基层党员干部家风信息档案,并将其纳入党员干部政绩考评体系,作为综合考察干部提拔使用、评优评先等的重要参考。四要建立先进典型导向引领机制。通过在农村社区广泛开展家风文化主题活动,定期组织“好儿媳”“模范丈夫”“五好家庭”“廉洁家风我点赞”等评选表彰活动,不断扩大活动覆盖面与影响力,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示范引领作用,让广大村民学有标杆、行有榜样,从而实现“乡风文明”视域下的基层治理有序有效。

(三)数字化治理:搭建以新媒体为主要宣传媒介的平台,营造基层良好家风舆论氛围

数字化治理是指综合运用信息化技术、数字化思维对乡村社会的基础设施、传播媒介、组织架构、操作工具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系统性重塑,不断强化数字化治理场域,推动以优良家风文化为精神滋养的乡村振兴实践,进一步增强乡村社会运用信息技术驱动治理的能力。以家风文化建设推进乡村治理本质是将传统家风文化的内在精华融入乡村民众的日常生活惯习之中,通过发挥文化的教育、导向、整合、治理功能唤起乡村民众对村庄共同体的情感认同和行为遵守,从而建设一个共建共治共享的“美好”乡村社会形态。然而这种以“软件”内容为要义的柔性治理需要一定的“硬件”基础设施平台为支撑同向发力,以提高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总体效能。一要弥合数字鸿沟,推动“新基建”下沉乡村。进一步提升乡村信息基础设施水平,加强乡村5G网络建设,大力推进光纤进村入户,推广物联网、区块链、移动终端、云计算等前沿技术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的综合运用,不断完善信息服务有效供给,优化基层治理数据服务平台。同时,通过降低互联网接入费用、开展互联网应用技能培训等惠民举措,创新农民个体与家庭组织网络利益表达渠道和适应数字社会的能力,激发乡村民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二要顺应信息化、数字化时代发展趋势,创新宣传途径。在传播工具尚不发达的传统乡村社会,家风文化传承更多是靠代际传播或家训家信、家规家书的文字记载。新(自)媒体的迅速崛起打破了优秀传统家风文化传承的时空界限,拓宽了家风文化的传播途径。因此,要充分利用新(自)媒体传播速度快、范围广、成本低等优势来宣传、推介优良家风文化,通过短视频、微动漫、情景剧的制作传播及新(自)媒体、“互联网+”平台线上线下的互动,吸引乡村民众广泛参与到家风文化的宣传与学习中,营造基层社会传承良好家风文化的环境氛围,增进乡村民众对良好家风的认同与践行,从而达至文化治理的最优功效。三是数字化传播传统优良家风文化应注重方法艺术。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认为,矛盾具有特殊性,对待事物与化解矛盾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中国乡村社会千差万别、纷繁复杂,如果直接运用统一建构的家风文化基本框架与实现机制来治理所有乡村社会,不仅难以实现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还易使家风文化“水土不服”而陷入无法统合的窘境。因此,必须摒弃“一刀切”的惯性思维方式,立足问题导向,考虑不同地域乡村社会的特殊性和差异性,采取因地制宜的灵活应对机制。比如,针对“留守老人”众多的村庄,宜应通过数字化渠道广泛宣传优良家风“孝文化”,唤醒日常“不在场”的中青年群体乡愁情感“常回家看看”;而针对“微腐败”多发的个别村庄社会,应大力弘扬传统家风“清廉文化”筑牢人们心中的第一道防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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