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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县“一河一策”方案探讨

2021-12-09申智鹏

绿色科技 2021年22期
关键词:河湖功能区水域

姚 浩,刘 莹,申智鹏

(黑龙江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1 引言

全面实施河长制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及时准确解决水问题、保护河湖健康的有效措施,是制定完善的水治理体系、保护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编制“一河一策”方案有利于全面落实河长制、加强河湖健康管理保护,“一河一策”方案的编制能有效的摸清河湖健康状况、合理准确的判断出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因地制宜提出治理和保护措施[1-3]。本文选取了方正县境内比较具有代表性的10条河流,进行实地调研和水质检测,编制方正县一河一策方案,以期找出河流存在的具体问题并提出合理有效的解决处理措施,促进河流持续健康发展,并为其他河流一河一策的编制提供参考。

2 基本情况

方正县位于黑龙江省中南部,地理位置为东经128°13′41″~129°33′20″、北纬45°32′46″~46°09′00″,占地面积2969.369 km2。方正县区域内有松花江、蚂蚁河等4个水系,河流21条、泡泽268处,水库8座。本次选取其中10条河流编制“一河一策”方案,河流基本情况见表1。

由表1可以看出,本次选取的10条河流水质多为Ⅲ、Ⅳ类,基本满足河流健康治理要求,但仍有部分河流需加强治理,石头河的健康状况只是刚刚满足Ⅳ类河流的要求,其流域面积为10条河流中最大的一条,但健康状况却最差,对石头河的治理应着重加强,争取在2023年达到Ⅲ类河流标准。

表1 河流基本情况

2020年9月22~23日,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4]对上述部分河流进行水质检测,检测结果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知,除桶子河和东亮珠河外,各河流下游较上游水质均有所改善,说明对河流的治理措施起到了一定效果,对河流的健康状况起到了一定的改善作用。桶子河和东亮珠河的高猛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总氮浓度较上游均有所提高,可以推断出污染物主要为农作物、畜牧养殖等,对这两河流沿岸的农作物种植及养殖现象应重点治理。

表2 河流水质检测结果

3 存在的问题

3.1 水资源问题

方正县确立了企业水资源管理开发综合利用总量控制红线,但实行最严格企业用水资源总量管理控制未完全落实到位,确立了企业用水资源效率总量控制基本红线,但用水浪费未能得到有效遏制,工业企业节水技术仍有部分未完全改造。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仅为0.624,距目标值0.68还存在一定差距。

3.2 水域岸线管理保护问题

“四乱”问题仍然存在,河道管理措施不完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10条河流均存在垃圾随意堆放、畜牧养殖、种植农作物等现象,部分河道中分布有垃圾袋、农药瓶等污染物。居民养殖所产生的粪便、生活污水等有部分直接排入河道,对河流水质造成严重破坏[5]。

3.3 水污染问题

3.3.1 农业种植污染量

方正县共有水田47678 hm2,旱田23898 hm2,耕地种植所产生的污染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污染源肥料流失系数手册》[6]进行计算,得出方正县耕地的总氮流失总量为191.326 t、总磷流失总量为10.374 t。

3.3.2 畜禽养殖污染量

本次调查所涉及的10条河流流域范围内农村畜牧养殖物主要为牛、羊、猪和家禽,其中养殖牛1276头,羊6000只,猪1052只,家禽76000只。畜牧养殖所产生的粪便污染参照《全国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指南》[7]进行了计算,得出畜禽养殖共产生COD入河量459.621 t,氨氮47.167 t,总氮117.261 t,总磷26.09 t,畜禽养殖污染物入河系数取0.6,各流域禽畜养殖COD入河总量275.773 t,氨氮入河总量28.30 t,总氮入河总量70.356 t,总磷入河总量15.654 t。

3.3.3 生活污水入河量

所选10条河流流经会发镇、德善乡和宝兴乡,流域内总人口5.96万人,农村生活污水未建立集中收集和处理设施,生活污水COD产生量26.50 t,氨氮产生量5.31 t,入河系数取0.9,COD入河总量23.85 t,氨氮入河总量4.779 t。

3.4 水环境问题

流域内水功能区水质多为Ⅲ、Ⅳ类,黑臭水体基本消除,但有关部门对水功能区的保护工作未能有效落实,功能区周边仍有随意丢弃垃圾现象,居民保护水功能区的意识有待加强。

3.5 水生态问题

黄泥河干流建有水库1座,东亮珠河干流建有拦河坝(闸)2座,石头河干流建有拦河坝(闸)1座,桶子河干流建有拦河坝(闸)2座,对河流的纵向连通性有阻隔作用,影响了水中鱼类等淡水生物和动物种间的迁徙及水中营养物质间的传递。

3.6 执法监管问题

具有涉水联合执法职能的各级相关行政部门直接负责执法监管,未完全形成部门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各地虽出台了相关法律文件并成立了部门执法领导小组,但联合执法监管手段软化、执法监督效力明显不强,对涉河涉水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和打击处理力度不够;部分基层大型水利站执法人员少,经费不足、力量弱,日常执法巡查管理制度不健全[8]。

4 管理保护措施建议

4.1 水资源保护

健全实施覆盖全国各流域的天然水资源合理开发综合利用优化、用水管理效率控制,落实水权确权,完成初始水权分配,将用水总量控制目标进一步分解到流域,分解到各行业。根据《黑龙江省关于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制定地方行政地下水质量管理和资源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在地下水超采区减退不合理灌溉面积,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

开展区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规范万亩以上灌区取水许可证发放登记,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开展企业、灌区水平衡测试。推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企业节水型公共服务机构项目建设和中小企业、居民小区等企业节水型公共社会服务载体项目建设,建立企业节水型公共服务机构和企业节水社会载体建设登记管理台账[9]。

加强主要水域和功能区流域监管,划定主要流域和境内水域功能区,编制实施主要水域和功能区纳污排放能力等级核定和流域分阶段重点限制排污收入总量控制实施方案,明确主要水域分区纳污排放能力和阶段限制流域排污总量,全面组织开展主要水域和功能区水质质量监测[10]。

4.2 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实施全国水域主体岸线重点保护区利用规划的组织编制,划定实施水域主体岸线重点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严格规范水域分区规划管理,促进区域内水域面积占补平衡。完善相关部门项目联合报批审查复核机制,严格执行涉及河道上游岸线生态保护与综合利用重点建设项目联合审查复核审批管理制度,切实推进强化河道岸线生态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11]。制定“清四乱”整治行动计划,全面开展摸清和重点整治全县河湖资源管理服务范围内乱排滥占、乱采、乱堆、乱拆违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

4.3 水污染防治

实施入河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控制,按照国家水资源功能区限制入河纳污排放能力管理控制入河污染物总量。落实土壤测肥覆土施肥配方综合施肥制度,推广土壤覆盖率,控制重点农业播种面源土壤污染,推动农药包装废弃物、残膜等回收利用。推进禽畜良种养殖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在推进农业节能减排各项工作落实基础上还要继续深入推进重点农业园区畜禽良种养殖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根据当地农业环境污染承载力和生物总量污染控制力的要求合理研究划定畜禽限养示范区、适养示范区,优化农业畜禽良种养殖产业发展区域布局[12]。

4.4 水环境治理

逐步设立行政区水质监测、重要支流入干流断面监测,定期实施监测,对偷排污水等现象及时进行采样,确定污染源的污染物组成,追查责任主体。加强河流流经地区城镇下游河段环境管理,清理和并整治沿岸固体垃圾、水面漂浮物等[13]。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等重要基础配套设施修建应与我国城市化建设发展的大进程紧密适应,坚决严格遏制城镇生活垃圾污水直排排放或产生黑臭味的水体。

4.5 水生态修复

确定枯水期的河道最低生态水位和最小生态流量,保护鱼类回游产卵和回游越冬的生态习性,保护底栖生物完整性。科学调度支流的水库、闸坝,促进水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制定地方城市生态风貌修复、城市生态修补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城市山体局部自然生态风貌的合理保护,加强对城市水体局部自然风貌形态的合理保护,避免盲目截弯取直,禁止违法改道挖暗渠、违法挖水采砂等各类破坏环境行为[14]。

4.6 执法监管措施

建立健全河道警长制,推进河湖执法的跨区域跨部门协同机制,加强涉河活动监管,建立日常巡查监管制度。通过媒介宣传、志愿者服务等形式,充分发挥“百姓河长”的监督作用。

5 结论

针对方正县10条河流的治理应重点放在沿岸耕地与畜牧养殖清理上,争取到2023年完成10条河流的治理工作。开展河道清淤、源头治理、生态恢复等措施,使此次所选10条河流以及方正县境内其余河流的生态得到恢复,河流水质保持Ⅳ类,水功能区水质争取达到Ⅲ类。

“一河一策”方案的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和全面推行绿色河长制、加强绿色河湖综合治理保护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通过排查摸清河流环境问题,确定河道主要治理工作任务和具体工作发展目标,因地制宜提出管理保护措施,推进绿色河湖科学治理、系统整治,建立良好的绿色河湖综合管理日常管理运行体制,最终完成实现水清、岸绿的绿色河湖综合治理工作目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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