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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违约行为的审查判断

2021-12-02袁静

商品与质量 2021年44期
关键词:民事情况人员

袁静

枣庄市科技信息研究所 山东枣庄 277800

在我国有关合同法的内容规定中,有关当事人在进行技术转让开发以及相关服务方面的合同被称为技术合同,其本身涉及到了较为明确的权利与义务。从本质层面来讲,技术合同与民事合同大体相同,都是以一个较为平等的关系而展开,但是,由于其本身是以科学技术为主要对象,在进行特性融合之后,便会与民事合同产生差异性,在进行技术合同纠纷的审理与判决过程中,也要发生相应的变化。正因如此,对于相关人员来讲,在应对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应当加强对不同内容的分析,明确违约行为是什么,以此来确保所开展的评判结果具有公正意义与现实性。

1 技术合同违约行为的特点

(1)技术关联性。技术合同中,有关违约行为的内容都会和技术产生关联,有关合同中的技术开发条款、技术转让条款以及服务咨询工作,所涉及的内容都会和技术产生密切的联系,即便是发生纠纷问题,也是因为技术内容或者是在进行实施的过程中,某一方的利益受到不利影响。这种行为本身会和民事合同中所记载的违约条款与行为产生差异性,双方当事人所发生争议的内容并不具备实体性,是一种无形的技术,缺乏客观的物质形态存在,因而在产生违约行为时,则不会对具体物质加以表现,只是对技术的内容开展服务工作[1]。对于相关人员而言,在进行这方面的审查与判断的过程中,需要对技术成果加以分析,整个过程很难利用直观判断的方式进行合理判断,从而导致后续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2)不可避免性。对于技术合同而言,违约行为是无法被避免的。受到技术本身的不确定性与风险性的影响,在进行开发的过程中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内容,从而来确保应用质量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在这一过程中,有关技术开发方面的合同内容都会涉及到其主观的判断特性,根据人员的技术应用目的来进行可能性的分析,从而来形成能够满足双方需求的权利与义务条款。无论条款内容如何完善,在进行实际应用的过程中,仍然会出现无法履行的情况,受到不同程度的因素影响,经常会引发违约的情况,进而产生技术合同方面的纠纷。

技术开发合同本身所涉及的内容存在着高风险的特性,很容易会在履行的过程中出现问题,比如说在期限时间段内并没有获得相应技术成果,整个过程不但涉及到研究团队的实际情况,同时也会受到不同因素的影响,当人员所掌握的技术水平无法满足新技术的研发需求时,便会产生较为棘手的技术难题[2]。

(3)相互性。相互性是技术合同违约行为的特点之一。我们以技术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权利与义务内容进行分析,能够发现一个问题:即便是双方人员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对相应的主体义务进行了明确处理,可在进行实际应用的过程中,却仍然会受到各方面的限制,当事人无法凭借自身的能力来完成相应的义务内容,大部分时间段内,另一方也会参与到的技术研究过程中,最为经典的便是资金上的协助[3]。由此可见,技术合同本身具有极高的相互性,彼此间相互依赖,共同实现合同中的内容。在进行技术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还会受到技术实施本身所具备的特性影响,当某一方在履行义务的过程中发生了问题,就会导致另一方的义务履行质量无法得到保障。正因如此,在面对技术合同纠纷问题时,经常会出现双方互相指责对方的情况,并通过反诉来证明自己的指控说明,很少会出现单一方进行诉讼的情况。

2 技术合同违约行为审查判断中的疑难问题

(1)与民事合同相比,当技术合同发生违约现象时,相关人员往往会受到合同特殊性的影响,在开展审查判断的过程中也会面临更为复杂的处境。在对技术合同违约行为开展审查判断的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就是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无法对某一行为是否出现了违约情况进行明确的认知与分析,也就是缺乏具有科学意义的依据内容。履行约定的行为与违约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对立内容,通常情况下,在进行合同履行时,一旦出现与约定不符的便可以算作是违约行为。结合相关法律标准,主要是对没有履行义务,没有完全履行义务,履行义务的过程中存在问题,推迟了履行义务的时间等内容作为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正因如此,在进行违约行为的判断过程中,相关人员需要了解在合同中记载着哪些应当履行的行为,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相应的审查工作。之所以说技术合同与民事合同存在差异性,则是因为技术合同本身所呈现的是动态化,而非民事合同中的明确固定,在整个动态阶段,只要不是对称信息的数据内容都会随之发生转变,从而导致审查判断无法顺利开展[4]。

(2)在进行技术合同的签约过程中,其主体结构大多是以对技术有认知,并掌握的一方,另一方的认知水平相对较低,这就导致在进行技术合同的技术成果审查时,双方在技术信息方面产生了巨大的落差,一个是对于技术知之甚少,缺乏足够的信息支撑,另一个则是掌握着绝对的技术优势,以至于产生了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在进行合同签约时,为了确保自身的利益不受影响,信息优势方大多是以一个较为笼统的话语来进行技术信息的阐释,以此来避免因过度信息披露而为自己的发展产生了阻碍,在这一过程中,自然会对相应的关键信息进行保留。加上信息与知识本身所具备的局限性,在进行技术应用的过程中,很难确保协商工作的公平性,在进行技术合同的内容签约过程中,往往需要对整个技术的应用内容、应用方式、应用质量进行内容上的分析,并以此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整个过程难度极高,且所涉及的环节与内容相对复杂。在进行合同诉讼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义务不明的情况,完全不了解所要承担的行为内容,对违约行为的定义在认知上有所欠缺,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各执一词,进而导致相关人员在进行判断的过程中很难开展后续工作[5]。

(3)由于技术风险本身就存在于违约行为中,二者很难进行有效地区分,进而导致有关违约行为的审查判断工作受到较为不利的影响。从某种角度来讲,当技术合同中产生了特殊现象,便会形成技术风险,相较于民事合同中所包含的不可抗力的因素,这种技术风险本身与违约行为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差异,很难在正常意义层面进行分析。在开展合同内容的签约过程中,很容易出现研发技术结果无法满足合约要求的情况,导致这一问题出现的原因可能是在进行合同签约时对于当事人的能力认知过于信任,或者是估计过高,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一旦面临无法攻破的技术难关,便会导致最终的结果受到较为严重的影响。针对这方面进行分析时,便会产生相应的问题,倘若依照合同上所约定的条款,显然研究方在开展技术研发的过程中完成相应的义务,应当属于违约行为,但事实上并没有这么简单,这种情况既不满足我国合同法中所记载的不可抗力因素,在违约行为的应用方面也会出现问题,对于研究方而言,在履行的过程中确实已经从所有角度上都在尽可能实现相应的义务,这边牵扯到技术合同本身所具备的特殊性。在我国合同法中曾明确指出,倘若在履行技术合同中因技术困难无法突破从而导致研发工作发生问题,那么风险则是由当事人来进行约定处理[6]。但是,缺乏有关约定或者约定内容不明确的情况,则是要由双方共同承担相应的技术风险。整个过程相对复杂,需要诉讼人员严格遵守相关原则,谁先主张谁就拿出正确交于法院,以此来确保后续的审查判断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4)对于相关人员而言,在进行违约行为的分辨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与履约行为模糊的情况。这种问题的出现可以算得上是技术合同纠纷中的特性所在。民事合同所产生的纠纷通常情况下都会涉及某一方是否履行了相关约定,在进行观察与分析的过程中可以通过相应的方式来进行异议的提出。可技术合同本身在开展履行作业的过程中,从技术开发与服务角度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不但在合同阅读方面无法进行明确指出,另一方的当事人还无法对实际情况进行有效观察与监督,由于受到信息层面的缺失影响,人员对于相关知识的理解往往会存在一定程度的问题[7]。而导致这一情况发生的主要原因,便是在合同中的签署方并没有较为完善的专业技术作为铺垫,对于技术活动的应用更加有效地理解,从而导致在进行纠纷处理的过程中往往会落于下方。比如说,在开展汽车维修服务的过程中,很多车主在进行维修时缺乏较为完善的专业知识,因此即便是亲自来到现场,也无法对相应的维修服务质量进行有效判断,所以质疑也不具备专业性与可行性,即便心存疑虑也需要大量的时间来进行证实,从而导致自身的个体利益受到较为不利的影响。

3 技术合同违约行为审查判断的基本思路

(1)在进行技术合同违约行为审查判断的过程中,相关人员需要明确其本身的特殊性,因而需要选用和传统合同违法行为不同的方式方法进行判断,并以此为基础尽可能异化审查方法,尽可能降低其余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之间的重叠关系,二者具有较为明显的区别,不可一概而论。在进行司法实践的过程中,相关人员应当对合同法进行有效应用,既要加强对相关原理的重视程度,同时还要明确不同民事证据中所存在的规则内容,加强对合同本身的重视程度,找寻其履行过程中所存在的规律性,进而来确保后续审查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2)在进行审查判断时,应当对人员自身的商业习惯进行分析,在满足合同本意需求的前提下进行当事人义务的分配工作,并确保技术的分配质量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与提升。同时,由于受到不同因素的影响,在进行技术合同的管理过程中也会发生违约行为不明确的情况,当这一方面产生争议时,则不能够依靠合同中所记载的条文内容来进行分析,而是要以具体行为具体分析的模式来进行内容上的深入调查,探究行为背后所负责的人员,具体方式的内容以及最终效果。

(3)相关人员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加强对科学规律的重视程度,并及时选用相应的手段来明确条例中所包含的履约情况的内涵,并以此为基础进行技术合同纠纷处理。在进行实践操作的过程中,所负责审判的人员本身需要具备较为完善且丰富的法律知识,在实践操作能力上也要具有充足的经验,能够明确技术合同审判过程的重要意义,要确保人员自身的利益不会在判决后受到不利影响,同时能够起到促进我国技术成果转化的作用。在开展技术合同判决的过程中,应当及时对其开展衡量工作,确保其自身的公正性不受影响,同时还要及时对技术事实的认定内容进行观察,确保其能够满足相应的科学规律。

在这一过程中,相关人员需要对整个案件进行高度重视,并探究其中所涉及到的技术问题,对自身所掌握的知识结构加以分析,并通过不同类型的方式来了解导致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以及与违规行为密切相关的技术内涵。此外,还要将证人的作用发挥出来,并派遣专业的人员开展鉴定工作。倘若在技术合同中存在某种问题,无法通过庭审来完成后续的判定工作,则需要及时选用专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以此来确保整个案件处理工作的公平性与有效性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4 结语

综上所述,技术合同纠纷与民事合同纠纷之间有着较为明显的差异,由于其本身所具备的特定性过于特殊化,很容易会对后续的审查工作造成不利影响,为了避免这一情况的出现,相关人员需要加强对相关案件的重视程度,并对违约行为进行具体化的分析与处理,从而来确保审查判断工作的公正性与精准性能够得到有效保障,确保当事人的个人利益不会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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