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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史观视阈下中国音乐史学理论的“四维建构”

2021-11-27程兴旺

音乐研究 2021年4期
关键词:视阈音乐史本体论

文◎程兴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音乐史学研究在唯物史观指导下,虽取得了一次次重要进展,但因偏颇史学观念的遗风存染、后现代主义思潮影响、多元化史学观念片面转化运用等因素,致使中国音乐史学理论在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和价值论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模糊认识,有的甚至成为制约中国音乐史学发展的瓶颈。我们迫切需要以唯物史观为根本指导,促进中国音乐史学理论的“四维建构”。

一、中国音乐史学的本体论建构

在后现代主义和经济全球化深度影响的当前,中国音乐史学本体论需要在唯物史观视阈下进行扬弃建构,以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运用。

中国音乐史学本体论,一般来说,是指关于中国音乐历史发展过程的性质、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其核心是中国音乐历史观,是在世界观、历史观、音乐史观等多层级观念影响作用下,形成的一种对中国音乐历史的总体认识观念。

中国音乐史学本体论层面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三方面:一是中国音乐史的存在问题,包括其是何种性质的存在,与自然存在有何不同等,其中关于中国近现代的新音乐存在问题尤其突出;二是中国音乐史的过程问题,包括其是一个怎样的过程,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历程,这个过程中历史现象的必然性与偶然性、普遍性与特殊性关系等;三是中国音乐历史的规律问题,包括其是否具有规律性,若有规律,又是怎样的规律,是什么决定了这个规律等。可见,中国音乐史学本体论问题是一个家族性问题。解决这些家族性问题,应扬弃建构中国音乐史学本体论。①庞卓恒《历史学的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历史研究》1988 年第1 期,第3 页。

问题是研究的风向标,解决问题是理论进步的基石。在唯物史观视阈下,中国音乐史学本体论涉及的基本性问题具有“公约数”,特别是在宏观层面,经过多年的实践,已经在动态发展中形成了诸多共识。但要更有效地解决中国音乐史学本体论家族性问题,扬弃建构中国音乐史学本体论,需要强化“一种意识”和扬弃“三种关系”。

一是强化唯物史观视阈下中国音乐史学本体论意识。本体论作为关于世界存在问题的理论,深度影响和制约人类思想与认识的进程。回顾人类本体论追问史,西方从古希腊的自然本体论到中世纪的神学本体论,从近代以来人学本体论到现当代多元化本体论,以及后现代主义反本体论;中国从道家的虚静本体、儒教的人“仁”本体、佛教的空寂本体,到唯物史观来到中华大地后的物质性实践本体;无不充分体现出这样一个基本事实:人类社会每次本体论追问的进步,就是人类自身思想生命的涅槃,就会实现一次思想的伟大飞跃。基于唯物史观的“本体论”反思,1986 年被学界誉为我国的“本体论”年。对人的主体性觉醒的高度彰显,深入推进了唯物史观视阈下的史学本体论发展,特别彰显出思想解放的学术形态与解放思想的价值追求。②王岳川《艺术本体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年版,第325 页。

回顾1949 年以来中国音乐史学的发展历程,学者们从不同角度涉及中国音乐史学本体论的家族性问题。居其宏立足“历史本体论”,从历史存在论、历史认识论、历史阐释学三个角度,结合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研究,充分彰显了其本体论的学术自觉。③居其宏《历史本体论与中国近现代当代音乐史研究》,《音乐研究》2014 年第3 期,第5 页。无疑,这些研究是我们建构新时代唯物史观视阈下中国音乐史学本体论的坚实基础和重要借鉴。但也不可否认,这种本体论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强化。这不仅是因为当前没有形成整体的本体论理论自觉,而且音乐界对中国音乐史的存在问题,特别是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存在问题,还有诸多不同认识,如20 世纪末关于中国音乐道路问题的论争便可充分说明这一点。同时,在富有解构力度的后现代主义思潮影响下,在个体意识和主体性彰显深化的全球化进程中,中国音乐史学本体论问题一定程度被遮蔽。因此,新时代要推进中国音乐史学发展,加强中国音乐史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建设,应重视强化唯物史观视阈下的本体论自觉意识。

二是扬弃中国音乐史发展规律的阶段性与连续性关系。唯物史观,作为反映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总体史观,它是马克思基于对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彻底批判反思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历史上第一次科学揭示人类社会历史规律的史观。这种史观讲究规律的阶段性与连续性:阶段性隐含着连续性,是连续性的外在表现;连续性内在支配着阶段性,成为阶段性的内在属性。因此,扬弃建构中国音乐史学本体论,在坚持中国音乐历史发展的规律性前提下,一方面要注意中国音乐史不同阶段的特征,不能因为强化历史发展的连续性,而弱化历史发展的阶段性,造成历史的虚空化;另一方面也要注重中国音乐史发展的连续性,挖掘其内在规律。这里既不能简单套用唯物史观反映人类社会发展的五段论,也不能过分强调历史的阶段性,人为割裂历史,而应根据中国音乐史各阶段特点进行细致考虑,套用克罗齐的话,“终止连续就是从实践回到宗教和信仰上帝”④唯心主义史学理论家克罗齐说:“终止连续就是从哲学回到宗教和信仰上帝。”〔意〕贝奈戴托·克罗齐著,傅任敢译《历史学的理论和实际》,商务印书馆1982 年版,第124 页。,因此要处理好中国音乐史的阶段性与连续性的辩证统一关系。例如,中国近代音乐(1840——1949)在中国音乐史长河中的阶段性特征非常鲜明,其中特别是新音乐的产生和初步发展,以及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新音乐的繁荣进步,这已然是历史和现实;然而其蕴含的连续性特征同样存在,在这片广阔的中华大地上,不仅有无尽丰富的民族民间音乐延续发展,也有新音乐的产生,后者是始终在吸收和融合中国传统音乐基养后生发的,“新潮音乐”亦是如此。因此,中国近现代新音乐的发展,应在这样的本体论层面揭示其历史阶段性与连续性。

三是扬弃中国音乐史学中代表人物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马克思主义者正是深刻认识到了人之于历史的根本意义,才总结出了唯物史观是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进而在人类历史首先是生产发展的历史基础上抽象概括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对于中国音乐史学本体论来说,就是在承认中国音乐史发展根本上是人民群众创造的同时,要注意正确看待中国音乐史上人民群众与代表音乐家的关系,这是本体存在的关系。扬弃前者,不仅应认识到人民群众作为物质生产的承担者,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8 页。,而且还应认识到人民群众作为精神生产的承担者,是数千年中国音乐史发展的创造者和推动者,是中国音乐史的第一个前提。这里尤其要扬弃以往把音乐劳动者排除在“人民群众”之外的偏颇认识。对此,戴嘉枋曾指出:“从事音乐活动的人们创造了音乐史。”⑥戴嘉枋《科学总结我国当代音乐发展的历史经验——与吕骥同志等商榷》,《中国音乐学》1988 年第3期,第106 页。居其宏也曾指出:“音乐史运动的主体是人……具体表现为音乐艺术的创造者(广大音乐家)和音乐艺术的接受者(亿万人民群众),以及两者在审美实践中的普遍联系和互动关系。”⑦居其宏《中国近现当代音乐史研究的多元历史观》,《音乐艺术》2014 年第2 期,第14 页。扬弃后者,就是应充分肯定代表音乐家在中国音乐史中重要作用的同时,注意避免对其进行神化。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音乐史学界曾经发生过不顾中国音乐历史事实,人为拔高音乐家历史贡献的现象;改革开放以来,这个问题经音乐史学界连续的反思和修正,得到了较好改进,让“人”回归到了人的真实历史。但要注意的是,在当今“神化”代表人物回归真实历史后,非代表性音乐史人物“出场”时,同样也要注意避免对其过分“美化”,甚至走向新的“神化”。这在处理中国近现代音乐史人物与历史关系时尤其要注意合理扬弃。

四是扬弃中国音乐史学中音乐与历史的关系。唯物史观揭示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坚持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讲求一般规律与特殊规律的统一。在唯物史观视阈下,建构中国音乐史学应注意中国音乐与其大历史的关系:一方面,应该承认中国音乐史就是大历史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特别是中国近现代音乐史,与中国人民一百多年的革命斗争和政治斗争息息相关,无视这样的“大历史”,显然不可能说清楚中国近现代音乐史。⑧汪毓和《关于音乐通史的写作》,《中国音乐》1999 年第2 期,第22——24 页。另一方面,不能简单追求对大历史的符合,毕竟中国音乐史是中国“音乐”的历史,中国音乐的作品性、表演性、体验性、解释性等,都具有中国音乐史学的本体论意义,没有对这些层面的深入体验与理解,难以建构出真正的中国音乐史学理论。总之,要建构出真正具有中国音乐特性的中国音乐史学,就应始终注意扬弃中国音乐史学中音乐与历史的关系,其中特别是音乐与政治的关系,让中国音乐史成为更真切地、全景性地展现中国“音乐”的历史。

综上所述,在唯物史观视阈下,实现中国音乐史学本体论扬弃,首先是要强化本体论意识,这不是一个过时的概念,而是需要不断扬弃建构完善的理论;突出扬弃“三种关系”,即坚持唯物史观实践本体论,处理好中国音乐史学中的主客关系、阶段性与连续性关系、代表音乐家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音乐与历史的关系,应时刻注意避免机械反映论、唯心主义、庸俗社会学、历史虚无主义、自然主义、相对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等影响,让中国音乐史学本体论突破以往的遮蔽而更加敞开澄明。

二、中国音乐史学的认识论建构

一直以来,历史认识论受到唯心主义、科学主义、实证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等多种思想流派的影响,从“客观呈现”的传统认识论,到“主观阐释”的近现代认识论,再到“多元呈现”的当代认识论,认识论问题深度影响中国历史认识的进步,也制约着中国音乐史学理论的发展。要推进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学理论的科学发展,应反思自身认识论,扬弃其中问题,推进中国音乐史学认识论发展。

一般而言,中国音乐史学认识论主要包括对中国音乐史历史过程总体认识的理论,以及中国音乐史历史现象具体认识的理论。中国音乐史学认识论,作为认识论的具体化呈现,它有认识论的普遍性,作为“中国音乐史学”的认识论,它又有自身的特殊性。从根本上来说,其核心问题是“如何确保中国音乐史学认识的科学性”,具体来说,则包括中国音乐史学认识论所有问题。由于此问题的复杂性和发展性,因而有着无尽性,在此尝试从三个方面给予概括:一是认识标准层面,中国音乐史认识应该坚持什么标准,如何确保这个标准的真理性等;二是认识内在层面,中国音乐史认识过程中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主观性与客观性关系、相对性与绝对性关系、整体性与局部性关系等;三是认识对象层面,中国音乐史学的认识与一般史学认识有什么不同,中国音乐史学各阶段的认识有什么特性,与西方音乐史学的认识有什么区别等。⑨同注①。要厘清这三方面的问题,应在唯物史观视阈下,遵循“认识——实践——再认识——再实践”否定之否定的认识历程,不断推进中国音乐史学认识论的合目的性、合规律性发展。具体应着重从以下三方面进行扬弃。

一是扬弃中国音乐史学认识标准。扬弃中国音乐史学认识论,确保其真理性和科学性,应该坚持唯物史观的实践观标准。当然,这个标准作为总体性标准,对于具体历史认识来说,不能简单套用,而应注意普遍性与特殊性关系。就中国音乐史学认识论标准而言,从普遍性层面看,应在坚持唯物史观本体论(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历史发展动力等)的基础上,立足中国“实践”、中国音乐“实践”,来认识评价中国音乐史。如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学的认识标准,应该充分考虑1840 年以来的中国近现代革命“实践”,是中华民族不断“反帝国主义、反封建主义、反官僚资本主义”,追求民族独立、民主解放的伟大实践历程。这个实践历程不仅符合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符合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共同价值追求,而且本身就是这个真理的显现过程,因此,任何违背这个总体性标准的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学的认识,都难免是偏颇的,甚至是错误的。当然,唯物史观视阈下的认识标准,是与唯物辩证法同一诞生的,它阐明“历史第一性”的同时,也充分注意历史的复杂性,所以中国音乐史学理论建设的认识标准设定,应谨防简单“一刀切”,否则将可能违背唯物史观的本质要义。

二是扬弃中国音乐史学认识论中的客观性与主观性关系。唯物史观,作为指导人们认识研究历史的指导性史观,是基于历史客观存在基础上的主观能动性认识,讲求的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对立与统一。因而,在唯物史观视阈下,中国音乐史学认识论应扬弃主观性与客观性绝对二分,应在坚持中国音乐史客观存在的第一性的同时,坚持中国音乐史认识的主观性(能动),把握好两者应有关系基础上的“各自”的坚持,达到对二者的合规律性、合目的性扬弃。值得注意的是,唯物史观的历史客观性,并不完全等于历史事实的客观性,也不仅仅是历史叙述的客观性,而且还包括更高层面的历史解释的客观性。历史主观性正是在历史事实层面遵从客观性,在历史叙述层面基于史实基础上追求历史观点的客观性,在历史解释层面是在更为宏观和因果层面寻求某种统摄“意义”的客观性,从而实现客观性与主观性的辩证统一,这是一个多层次的辩证统一。⑩王学典主编《史学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98——102 页。回顾中国音乐史学的认识论历程,其客观性与主观性关系在认识实践中并不完全清晰,新中国最初30 年的中国音乐史学认识实践已给予我们深刻教训启示。在新时代中国音乐史学认识中,要扬弃主观性与客观性关系,就要特别谨防:片面强调所谓的历史客观性,走向机械反映论;片面强调和遵循既有的定论和规范,导致教条主义和庸俗社会学的错误。

三是扬弃中国音乐史学对象层面的认识。根据唯物史观本体论,中国音乐历史的客观存在决定着中国音乐史学,中国音乐史学作为中国音乐史的对象化和外化结果,是中国音乐史学家基于中国音乐史学对象的主观能动创造的结果。但是如何确保中国音乐史学家之于中国音乐史学对象认识的科学性呢?除上述中国音乐史学认识标准的扬弃和认识内在性质的扬弃之外,还必须扬弃中国音乐史学对象层面的认识。在这个层面认识的问题家族中,代表性问题主要是上文所指出的“中国音乐史学的认识与一般史学认识有什么不同,中国音乐史学各阶段的认识有什么特性,与其他音乐史学的认识有什么区别”等。不难看出,这些问题隐含着的是如何把握中国音乐史学对象的特殊性,从而真正揭示中国音乐史的性质特点和发展规律。而要把握这个特殊性,应在唯物史观视阈下,深入广阔深邃的中国音乐历史实践,更广泛深入地接触、了解、掌握史料,开展丰富的历史认识实践活动。与此同时,更加广泛深入地体验现实音乐生活实践,以确保对象认识的真理性。因为“历史认识者的社会历史观的正确全面的程度与他的现实社会生活实践体验(包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实践体验)的全面程度成正比”,“现实是历史的延伸,历史则是现实的前身”。⑪同注①,第3、10 页。因此,在唯物史观视阈下,对中国音乐史对象认识的扬弃,需要注意两方面:一方面要密切结合大历史的基本判定;另一方面就是史学研究者要始终注意熟悉历史、参与实践,切实回到认识的“第一性”——社会实践历史和现实社会实践之中去研究历史。

综上而观,在唯物史观视阈下,实现中国音乐史学认识论扬弃,就应坚持唯物史观实践观认识原则,按照唯物史观视阈下中国音乐史学本体论要求,始终注意中国音乐史学的认识标准,把握中国音乐史总体发展进步的同时,注意各阶段及其人、事、乐各层级的特殊性,努力在辩证逻辑中合规律性、合目的性地把握好标准;始终注意中国音乐史学认识的内在性质与特点,特别把握好其内在的客观性与主观性的辩证统一;始终注意中国音乐史学的对象认识,在历史与现实之中达到视阈融合。

三、中国音乐史学的方法论建构

史学方法论,作为专门对历史研究方法的规则、步骤和指导原则的性质、特点和适用范围等进行解读的理论,⑫庞卓恒、李学智、吴英著《史学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年版,第230 页。是史学理论的重要构成,是历史学者走向历史真理的桥梁。史学方法论不是为了“把一种必要的工具转变为一个神秘的梦魇,并且倾向于创造一种难产的历史学”,而是力求解决历史研究者与历史真理之间的困难。⑬〔英〕G. R.埃尔顿著,刘耀辉译《历史学的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年版,第55 页。相对于中国音乐史学本体论和认识论而言,中国音乐史学方法论有较多中国音乐史学家给予关注,特别是在20 世纪80 年代中国史学“本体论、方法论”时期,集中形成了中国音乐史学的“方法”讨论热潮。⑭参见郑祖襄“对新方法的思考和探讨”。郑祖襄《中国古代音乐史学概论》,人民音乐出版社1998 年版,第176——178 页。此后随着“20 世纪中国音乐发展道路”“重写音乐史”两大问题的争论,形成了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学方法研究的新高潮。如近年来居其宏推出的系列成果。不过,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学方法论的自觉没有形成普遍性,在唯物史观视阈下系统考虑中国音乐史学方法论的则更少。⑮兰燕《九十年代中国近现代音乐研究方法论综述》,《今传媒》2011 年第8 期,第139 页。为此,谨呈拙思。

唯物史观,根本在于通过唯物辩证法抽象总结社会历史的客观基础,以及社会历史的辩证运动,从而揭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成为迄今为止最具科学性、最具影响力的历史观和方法论。但其作为当前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建设的指导性史观和方法论,任何具体的学科专业领域都不能生搬硬套地运用,而应基于事实基础上,做出合理的选择。对于中国音乐史学理论而言,由于音乐的特殊性,以及中国音乐发展的丰富性和复杂性,则更需要在其视阈下进行扬弃建构,以实现创造化转化和创新性运用。

一是在史学观念层面的方法论扬弃。一定程度上,一定的史学观念就是一定的史学方法论,有学者把这个层面的方法论称为“导向性”方法,很有道理。⑯同注⑫,第245 页;同注⑭,第21——32 页。历史走向历史学,无论如何都是历史研究主体在一定“导向性”方法下展开的。当前,在唯物史观视阈下扬弃中国音乐史学方法论,从单一化走向多元化,应是多元现实发展的必然趋势和结果。不过,问题是应走向什么样的多元化?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遵循唯物史观的本质要义,扬弃中国音乐史学方法论存在的问题,剔除中国音乐史学一直或显或隐存在的教条主义、机械反映论、历史相对主义和西方中心论等偏颇观念,在充分关注全球化多元观念背景下,注意汲取哲学社会科学所包含的一切史学观念的合理成分,形成以唯物史观为核心的“音乐史学多元化观念”。关于这个概念,最早提出者戴嘉枋曾专文给予深刻论证,并明确指出,音乐史学多元化观念,作为一种宏观的方法论观念,它必然包括以往方法论中的所有有益成分,并认为“我们有理由认为它是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指导音乐史学研究,在方法论上的具体化实践”⑰戴嘉枋《继承、扬弃与发展——论音乐史学多元化观念的萌生及其合理内核》,《中国音乐学》1988 年第1 期,第4 页。。应该说,戴嘉枋如此立论,合乎中国音乐史学方法论建构的历史实在与实际。因为该方法论充分观照了中国音乐历史本体多因素、多层次有机联系和交互作用的客观性,充分考虑了研究主体认识历史主观能动的多元性,以及充分论证了其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内在关联,前者在历史现实的记叙层面、在历史社会的总体层面、在历史规律的哲学层面,切合唯物史观。因此,在当前乃至今后的中国音乐史学研究中,践行唯物史观视阈下的音乐史学多元化观念,有助于推进中国音乐史学建设发展。

当然,唯物史观视阈下扬弃了的中国音乐史学多元化观念,不可能一劳永逸,一方面需要随着认识的发展进步而不断完善,一方面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当前,尤其需要扬弃后现代主义思潮。后现代主义作为现代主义的反判,以其解构宏大叙事、消解深度、去中心意识、平面化等,一定程度上已给中国音乐史学带来影响,若不加以扬弃,将会产生更深层的约化。后现代主义只承认断裂的、局部的、多元的历史,不仅瓦解了连续的、整体的、一元的历史,从根本上放弃了宏大叙事和元叙事,而且强调历史的文本化,将历史的时间性形态转换成空间性状态,从而否定历史的客观性等。⑱同注⑩,第362 页。同时,也由于其突出历史阶段性,重视地方史、口述史,突出差异和对他者的尊重,以及对语言的强调等,使其具有一定合理性与积极意义,而易让研究者迷失其中。因此,唯物史观视阈下的音乐史学多元化观念,作为中国音乐史学方法论建构的主要观念,必须扬弃后现代主义思想,既要继续坚持唯物史观本质要义之下的宏大叙事和元叙事,坚持历史的客观性,也要注意吸收后现代主义的积极因素,使中国音乐史学走出现代性视域和西方音乐中心论话域,从主体性走向主体间性,关心他者,尊重差异,⑲汤一介《思考中国哲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年版,第271——272 页。从一种平等、多元、同情的立场和视角出发,有机融合中国音乐地方史和口述史等,客观辩证地、真实地展现中国音乐史。

二是在历史技术层面的方法论扬弃。历史学终究是历史学者基于客观史实基础上,遵循一定史观的科研活动,是历史主体充分运用历史技术方法的主观能动创造。因此,从历史史料通往历史学,具体的历史技术是必不可少的纽带。历史技术层面的方法论,由于既有其他非音乐类学科专业研究技术方法的公约性,也有与其相近学科专业技术方法的交叉性和相通性,以及自身方法技术的特殊性,所以其总体上丰富多样多层,而且随着学科专业的发展,新的技术方法不断创新,其也必然不断发展,因此历史技术方法的扬弃应与历史学始终同行。在唯物史观视阈下,中国音乐史学技术方法扬弃,要从“历史资料、历史叙述和历史解释”三个递进而又交叉的层次展开。

中国音乐史学历史资料方面的技术,即史料技术,是史学方法论中的“第一技术”,主要包括搜集、考证和抉择史料的方法。中国音乐历史资料浩如烟海、丰富繁杂。其中,中国古代音乐史料搜集、考证之难,正如洛秦所说:“在历史研究中,这些原始资料具有一定的‘天书’性。”⑳音乐历史研究的基点在原始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古籍文献(文字和乐谱)和考古(乐器实物和文字)。参见洛秦《音乐史学方法论断想》,《中国音乐学》1989 年第2 期,第75 页。应该说,经过多年的学术积累,这方面史料已经由几代中国古代音乐史学者做出重要贡献,但困难仍然存在,这不仅是静态史料的考证难,而且还有动态传承性史料(活化石性的民间音乐)的考证难。中国近现代音乐史料的收集考证难度相对低些,但由于中国近代以来社会动荡、人们颠沛流离,以及新中国最初30 年的政治运动的影响,史料散失很多,困难也不少,“我们的‘抽屉’里有些什么”充分体现了陈聆群等学者对中国近现代音乐史料的深度关切。[21]陈聆群《我们的“抽屉”里有些什么?——谈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研究的史料工作》,《黄钟》2002 年第3期;汪毓和《关于史料的收集、整理和研究》,《中国音乐》1999 年第3 期;居其宏《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研究方法论述要》,《音乐艺术》2014 年第4 期;张静蔚编《搜索历史:中国近代音乐文论选编》,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4 年版;郑祖襄《中国古代音乐史学概论》。可见,如何解决中国音乐史料问题,如何挖掘考证中国音乐史实问题,这是中国音乐史料学中的难题。对此,在唯物史观视阈下,扬弃中国音乐史料技术方法,就是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遵从史料学的特点规律要求,借鉴清代乾嘉学派,以及近代以来王国维、胡适、顾颉刚和傅斯年等人的考证智慧和经验,从外证法和内证法两个角度充分展开多维比较考证,坚持孤证不立,大胆反思批判性求证等。总之,作为音乐史学研究中最有科学技术含量的方法层面,我们应遵从科学实证方法厘清史料,以还原史料的历史真实和真实历史。

作为形成和体现史学成果的重要技术,中国音乐史学的历史叙事,主要指还原、重构叙述历史过程的方法;中国音乐史学的历史解释,主要指分析、阐释历史过程,发现和揭示历史本质和历史规律的方法。[22]杜维运《史学方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年版,第60——161 页;何兆武、陈啟能主编《当代西方史学理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 年版,第773 页。一般来说,两者常相互结合,难以偏废。相对而言,传统史学更偏重于历史叙事。唐代刘知几的《史通》就专设“叙事”体例,并指出“夫国史之美者,以叙事为工”[23][唐]刘知幾《史通》,清浦起龙通释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 年版,第156 页。。西方历史叙事以兰克学派为代表,影响甚广。近代以来,西方史学关注历史解释,特别是随着哲学解释学的兴起,历史解释上升到方法论层面,具有了本体论意义,从而与历史叙事有了泾渭之分。彭刚曾指出20 世纪西方史学呈现出“重构论、建构论和解构论”三分特点,一定程度上,前两者正是历史叙事与历史解释之分立,解构论走向对立面,认为历史根本就不可能凭借史料和文本而触及。[24]彭刚《叙事的转向——当代西方史学转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年版,第128——130 页。可见,历史叙事和历史解释,作为呈现历史的技术与方式已经充满学术张力。

当前,中国音乐史学研究,总体偏于历史叙事,而历史解释明显不足,特别是关于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研究。蒲方就曾指出:“以各院校中国音乐史专业学生论文为参照,大部分学生不知该如何利用大历史学成果,大多数论文仅限作品研究,无法揭示作品与时代的历史关系。”[25]蒲方《回顾学会30 年思考学科危机——以中国近现代音乐史教学为参照》,《人民音乐》2017 第5 期,第64 页。戴嘉枋等也在多种场合指出该问题。诚然,各种历史呈现方式都有价值,不应偏废,但历史研究终究不能仅停留在“是什么”的层面,也应通过解释历史“为什么”,使“是什么”的历史具有客观必然性,以对当下及未来给予借鉴和启示意义;再说,没有充分的“为什么”解释,“是什么”的历史如何能“是其所是”?因此,解决这个问题是建构中国音乐史学理论不应忽视的焦点。

要解决这个问题,扬弃历史叙事与历史解释,形成“叙解融合”的模式是要道。中国音乐史学“叙解融合”的模式,就是在唯物史观视阈下,始终坚持运用唯物辩证法,从中国音乐历史客观实际出发,通过宏观与微观的道合、史与论的糅合、点与面的切合,历史、逻辑和音乐工艺学的“三维结合”[26]居其宏《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研究方法论述要》,《音乐艺术》2014 年第4 期。,归纳法、演绎法的配合,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统合,展现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客观事实的总体进程;既始终注意清楚地叙述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中国音乐历史人物的思想和行为,以及历史事件、历史现象、历史过程,也始终注重解释中国音乐历史发展的一般性规律;使历史解释在历史叙事中有根有据,使历史叙事在历史解释中有目的意义,从而有效克服现阶段中国音乐史学历史解释弱化的问题。

当然,在唯物史观视阈下的史学实践,“叙事”与“解释”程度的不同,可呈现出多种不同样貌。回望中国音乐史学成果,汪毓和的史学研究,始终坚持以唯物史观为元史观、以国民价值观为根本价值观、以未来观为总体理想指向,以音乐为本,注重情感关怀,关注对象特性,可以视为唯物史观视阈下“叙解融合”模式的代表之一。[27]程兴旺《叙解融合与历史语法:汪毓和音乐史学研究的历史解释模式及其学术价值》,《音乐研究》2013年第3 期。像戴嘉枋、居其宏等史学研究的“叙解融合”,则更倾向于“历史解释”,思辨性、说理性则更强。值得注意的是,“叙”与“解”的程度不同,不能简单等同于其史学价值的高低,但我们目前的问题更在于“历史解释”不足,因此需要在“叙解融合”中加强历史解释的方法论扬弃建构。

三是在历史情感层面的方法论扬弃。情感,是理性沉入积淀后的心理体验,是人的本体意义的存在。没有现实的人的情感意志之于目的和意义的坚守与追求,一切属于人的创造都将不可能。马克思从对象化理论指出:“人作为对象性的、感性的存在物,是一个受动的存在物;因为它感到自己是受动的,所以是一个有激情的存在物。激情、热情是人强烈追求自己对象的本质力量。”[28]〔德〕马克思《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 年版,第107 页。并且,他直接肯定人的意志在人的历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因此,在唯物史观视阈下探究中国音乐史学方法论,应关注历史情感层面的方法。

把握历史情感的方法,应从历史研究主体和历史研究对象两个层面进行考虑。从历史研究主体层面来说,在唯物史观视阈下,一方面应以历史理性积淀的冷静情感对待中国音乐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中华文明五千年灿烂辉煌的历史,蕴含着深邃的音乐文化史,从河南舞阳的贾湖骨笛起,就有近九千年的音乐文化历程,可以说“中华民族的音乐文化在史前时期已远远走在世界的前面”[29]王子初《中国音乐考古的十大发现》,《星海音乐学院学报》2012 年第2 期,第39——40 页。。与世界其他中断的三大古文明之音乐相比,只有中国音乐史赓续不断、浩荡至今,因此我们没必要因近代以来落后于西方科学文明,就以一切就落后于人的悲情对待中国音乐史。事实已证明,中国音乐落后论是特定语境下的历史误读,今天我们应该扬弃,从而坚定自信。另一方面,我们也应注意历史相对主义影响,强化音乐文化的相对性和不可比性,以“爱惜羽毛”之热情和激情夸大自我。特别是在中华民族正在昂首阔步走向伟大复兴的新时代的当前,正在努力建设中国音乐文化强国之际,更要注意扬弃这种情感,谨防“辉格派历史学家的热情”[30]“辉格派历史学家的热情,往往来源于把对当代某些事物的狂热移情到过去,这种狂热的对象也许是民主,也许是思想自由或自由传统。”参见〔英〕赫伯特·巴特菲尔德著,张岳明、刘北成译《历史的辉格解释》,商务印书馆2012 年版。;而应倡导唯物史观视阈下真正的历史情感,把基于史实的中国音乐史学研究作为坚定的学术操守,把任何一次新的真理性诠释当作中国音乐史学建构的理想追求。

从历史研究对象而言,要注意扬弃先入为主的情感判断,力求进入历史对象的历史语境,追求历史体验,把握对象情感,不是柯林伍德的以今天的“思想”去观照过去的“思想”,而是以今天的情智去追寻体验过去的人情。钱钟书指出:“史家追叙真人实事,每须遥体人情,悬想事势,设身局中,潜心腔内,忖之度之,以揣以摩,庶几入情合理,盖与小说、院本之臆造人物、虚构境地,不尽同而可相通。”[31]钱钟书《管锥编》第一册,中华书局1979 年版,第166 页。何兆武也指出:“对历史学家而言,……对历史的理解是以历史学者对人生的理解为基础的。……对人生有多少理解,就有可能对历史有多少理解。”[32]何兆武《可能与现实——对历史学的若干思考》,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 年版,第25——26 页。可见,历史研究不应把历史对象视为冷冰冰的“客体”,而应视为具有对象性的人之情感意志支配下的“对象”。唯其如此,才能更深入地了解历史对象,以助对其原因的解释、特点的揭示。当然,这种“历史体验”和“对象情感”,并不是也不可能是对象的真正原貌,而是以更为宽容的胸襟,通过广博的知识去了解、理解对象,以获得对研究对象更为丰富多维的历史体验和对象情感。对于中国音乐史而言,更为重要的是在坚持唯物史观本质要义基础上,深入了解与历史对象相关的各种史料,充分挖掘其客观存在特性,以获得“了解之同情”(陈寅恪语),增进“同情之了解”,进而客观地观照对象,从而使立论更能含融历史的复杂性,使对象更为辩证地联系历史。

综上所述,中国音乐史学方法论问题,应坚守唯物史观视阈下多元化史学观念,高度重视史料搜集考证、叙解融合历史呈现方式和历史情感态度等层面的技术,扬弃一切可借鉴的史学方法,形成一个多元化的动态开放的中国音乐史学方法论体系。值得注意的是,“科学的方法作为正确反映研究对象客观规律的主观手段,它必然将对象的本质特征为自己的出发点。”[33]戴嘉枋《面临挑战的反思——从音乐新潮论我国现代音乐的异化与反异化》,《音乐研究》1987 年第1 期,第44 页。在史学实践中,应注重密切形式逻辑,更要注重辩证逻辑的充分运用,因为辩证逻辑“不是响应思想的性质,而是响应着事物的性质”[34]沃尔什:“辩证法之所以是重要的,并不是因为它响应着思想的性质,而是因为它响应着事物的性质。”〔英〕W. H.沃尔什著,何兆武、张文杰译《历史哲学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年版,第157 页。。

四、中国音乐史学的价值论建构

价值是指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客体属性满足主体需要的程度。中国音乐史学的价值论,是指关于中国音乐史学价值的性质、特点和规律的理论。历史学的价值论作为对历史价值认识的理论,深受历史观影响,不同的历史观必将产生不同的价值论。唯物史观,在根本上指出,真正属于人的社会存在,是真理与价值相统一的存在,其不仅在出发点上就包含了价值要素,而且以鲜明的社会性和客观性价值特性,超越了机械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价值观。[35]李连科《价值哲学引论》,商务印书馆1999 年版,第89——92 页。因此,我们应在唯物史观视阈下,建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相统一的中国音乐史学价值论。

其一,以史感化:立足于中国音乐艺术美的音乐史学价值认识。马克思说:“全部历史是为了使‘人’成为感性意识的对象和使‘人作为人’的需要成为需要而做准备的历史。[36]同注[28],第90 页。毋庸置疑,音乐艺术以其鲜明的“音乐”性,在人类追求真善美中有着永恒的独特价值。音乐艺术的最大特点是让审美主体在情感化的音响结构中,通过审美体验和联觉想象,经受灵魂的洗礼,从中感受和发现自然美、生活美和心灵美。从审美角度说,一部中国音乐艺术史,就是一部欣赏体验和感悟中国音乐美的历史,一部打开的中华民族创造与追求音乐艺术美的心灵史。中华民族音乐经历了大约9000 年的历史,从中华民族“童年”的嚆声以降,历经了至少四次繁荣,即初现繁荣的“雅乐”、再现繁荣的“燕乐”,到全面发展繁荣的“俗乐”[37]“三个繁荣期”源自冯文慈在“文化视野中的音乐历史分期”研讨会上的发言。曲文静《中国音乐史分期之分歧》,《天津音乐学院学报》2015 年第3 期,第34 页。,再到近现代以来转型发展繁荣的“新音乐”,以丰富的艺术智慧创造了无尽丰富的音乐艺术美。中国音乐史学价值认识应以此为根基,从挖掘“中国音乐艺术”特性出发,揭示其艺术美的特点和产生艺术美的机制,阐释其美的发展规律,以让今人不仅从中获得中国音乐史的知识,而且有助于今人沉浸其中,进行音乐美的巡礼,感受中国音乐美的形态、心态和步态。这是中国音乐艺术发展的最根本的客观事实,任何没有基于中国音乐艺术美体验的音乐史,都将是理性推演的音乐学术史,而不是真正完整的中国“音乐”史。因此,在唯物史观视阈下,建构中国音乐史价值论,应该追问中国“音乐”的艺术美及其发展历程。当然,由于录音科学技术原因,中国近现代音乐史比中国古代音乐史的“音乐”音响史料要丰富得多,因而从中国古代“音乐”感性体验出发,构筑中国古代音乐史,一直成为我们的历史性难题。

其二,以史鉴今:立足于中国人现实需要的音乐史学价值认识。以史明理,是中国史学价值认识的优良传统。从司马迁的“网罗天下放失旧闻,考之行事,稽其成败兴坏之理”[38]《国语》“楚语下”,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年版。,到刘知幾的“史之为用,其利甚博,乃生人之急务,为国家之要道”[39]同注[23]“史官建置”。,再到龚自珍的“出乎史,入乎道,欲知大道,必先为史”[40]龚自珍《尊史》,载《龚自珍全集》第1 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 年版。,无不说明古代文人对以史明理的重视。习近平同志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也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坚实根基。在唯物史观视阈下,我们建构9000 年中国音乐史,总结特点规律,其价值理应回应新时代要求,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生活需要。回望中国近现代音乐史,那一部部激励中华儿女为民族救亡而英勇奋战的音乐作品,那作为代表和象征时代先声的一次次民族呐喊,那作为中华民族在近代最珍贵最本真的一个个抗争的音乐形象,都是音乐艺术创作切近时代需要、切合人民心声、切实社会发展需求的历史证照。一部《黄河大合唱》,一部中华民族的有声抗战史,就是最具说服力的见证之一。因此,在唯物史观视阈下,建构中国音乐史学价值论,应充分重视中国音乐史学的社会价值功能,为人民抒写、为人民抒情、为人民抒怀,反映新时代要求和人民心声。在辩证地处理好“古为今用”的前提下,应该清楚“我们从事历史研究的目的不是为了引导人们回到过去,也不是为了向一切前人唱赞歌,而是为了‘立足今天、展望未来’,更好地吸取历史的经验,把我们面前及今后的音乐文化建设进行得更好。”[41]汪毓和《历史与历史著作,历史观和史学批评》,《中国音乐》1999 年第1 期,第41 页。

其三,以史明智:立足于中国音乐文化未来发展的史学价值认识。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唯物史观告诉我们,人们创造历史,不是凭空创造的,都是在已有的前人基础上创造,在传承中创新。中国音乐文化历史源远流长,有着自身鲜明的特点和规律,有着自身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机理机制。回顾中国音乐史,鲜明的中正平和的音乐审美观念,富有生动描绘特点的音乐技术(《高山流水》《梅花三弄》《春江花月夜》等),彰显中国传统大型曲式特点的隋唐燕乐,深含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精神的古琴音乐,集中国文学、音乐与舞蹈于一体的戏曲艺术,无数充满灵动智慧的民歌、民间说唱和民间器乐,等等,无不是可以支撑新时代中国音乐创新发展的传统智慧。然而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学习传承与创作实践,特别是中国传统戏曲音乐,主要集中在音乐学系传统音乐专业的学习中,在高等专业音乐院校作曲专业课程设置中则没受到应有重视。中国传统戏曲音乐是中国传统音乐的基因宝库(赵宋光语)。这种在课程设置上的弱化,是今天作曲专业学生对中国传统音乐理解掌握先天不足的根本原因。诚然,这个问题的解决不可能在中国音乐史,但至少可以发挥“以史明智”的重要作用。因此,中国音乐史的价值论构建,应彰显蕴含其中的基因和特点规律,使其更加澄明清晰,让今天的人们能更清楚地认识掌握中国音乐文化的特性,从中获取智慧,“使人们在不断完善和健全对音乐艺术发展途径的自我认识中,增强后人创造新的音乐文化的能力”[42]戴嘉枋《从音乐史学的对象、性质谈其存在价值》,《中国音乐学》1989 年第2 期,第72 页。,“最终将自己锻造成一个历史意识、时代意识和创造意识兼具的优秀音乐家”[43]居其宏《中国近现代当代音乐史的研究使命》,《乐府新声》2017 年第1 期,第48 页。。这应是“以史明智”的根本所在。

综上所述,在唯物史观视阈下,建构中国音乐史学价值论,无疑是多面丰富的。当前主要应从“以史感化、以史鉴今、以史明智”三方面去挖掘,既从中国音乐艺术美的本体存在出发,在其音响的听感属性,满足人的审美需要的关系中总结其价值,这是唯物史观关于人的实现的本体论需要;也从其所指的客观性(真理性)和社会性(目的性),满足新时代中国社会发展需要的关系中凝练其价值,这是唯物史观关于新时代中国的现实需要;还从其蕴含的音乐文化创作智慧与技术,满足当下音乐文化创新发展需要的关系中彰显其价值,这是唯物史观关于文化未来发展的本体论需要。与此同时,我们应谨防在全球化语境下或隐或彰传播的所谓普适价值论,以保障中国音乐史学价值论的合理建构。

结 语

任何学科的发展都离不开其理论的进步。正如恩格斯说:“一个民族要想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中国音乐史学的新时代发展,应加强唯物史观视阈下中国音乐史学理论的“四维建构”研究:其一,本体论维度,要强化新时代中国音乐史学本体论意识,特别关注中国音乐史学中的阶段性与连续性、代表人物与人民群众、音乐与历史的“三种关系”;其二,认识论维度,要扬弃现有认识标准,注重客观性与主观性的统一,密切关注中国音乐史学对象的特殊性;其三,方法论维度,形成以唯物史观指导下的多元化音乐史学观念,注重“了解之同情和同情之了解”,运用叙解融合模式,追求辩证呈现;其四,价值论维度,要突出“以史感化”,关注“人”的审美需要,“以史鉴今”,关注中国现实需要,“以史明智”,关注中国音乐发展需要。值得注意的是,这“四维建构”应是一个整体的四面,它们是相辅相成的,所以应有系统考虑和体系设计。同时,由于人的认识的变化发展性,中国音乐史学的这种“四维建构”又应是开放、包容的,是不断完善而永远趋近真理的建构。因此,推进中国音乐史学理论发展,应在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学术氛围中,不断推进“四维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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