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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航海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

2021-11-25陈希禹北部湾大学海运学院

珠江水运 2021年20期
关键词:航区机工海员

陈希禹 北部湾大学海运学院

有数据表明,当人们的生活水平提升到一定程度之后就不愿从事航海职业。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得到大幅改善,国内院校航海类专业学生也同样产生了不愿到船上工作的意愿。当前新形冠状(Covid-19)疫情的爆发给船员人身健康带来严重威胁,这使得船员严重短缺形势更是雪上加霜。本文就我国航海类人才培养的途径及教育培养机制入手进行分析,找出其中存在的弊病并探讨解决方法,以期探寻快速培养合格的航海人才途径。

1.我国航海类人才培养途径及现状

从事海船工作的航海类专业人员一般分为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高级船员包括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和电子电气员;普通船员是高级船员以外的其他船员,包括水手、机工、电子机工等。

1.1 高级船员的培养情况

按照主管机关要求,我国高级船员一般来自各地的开设航海类专业大学及职业院校,他们在各自院校需完成三到四年不等的学历教育,要学习三十多门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程,成绩合格后获得学历证书,之后参加并通过了有行政主管机关要求的适任证书考试,海上实习十二个月,期满合格才能得到由主管机关颁发的适任证书,最终成为一名最低等高级船员。再提升到最高级别的高级船员还需要完成相应专业培训后再一次通过由海事局组织的适任考试,完成不低于十八个月的海上实习之后获得适任证书。

同时,主管机关根据不同情况把海船适任考试分为了不同航区:包括无限航区及沿海航区。不同航区之下又划分为不同的等级。针对不同航区和等级还有不同的申请适任要求。

1.2 普通船员的培养情况

按主管机关要求,普通船员(水手、机工)要完成不少于四个月的培训时间,再参加相应的考试,成绩合格获取国家海事局颁发的水手、机工实习白皮证书,再经过数个月的实习,才可获得真正意义上的水手、机工适任证书。

其适任海区也分为无限航区、沿海航区。同样不同航区之下又划分为不同等级。

2.我国航海专业人才培养与管理机制的弊端

2.1 国内法规比国际公约提高了海员发证的要求

国际海事组织IMO关于《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78/95公约》)中规定了不同级别高级船员及普通船员发证强制性最低的知识、理解和能力要求。为此,作为缔约国中国的政府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规定:具有开展全日制航海中专、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资格的院校,经中国海事局认可后,招收的全日制航海专业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教程并取得毕业证书,等同完成三副、三管轮、电子员岗位适任培训。也就是说船舶最低等高级船员适任证书发证的强制学历是“2年的航海类职业教育或航海类中专”,且这些学历教育、培训也必须是在主管机关认可的院校或培训机构中进行的。由此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规定的这些要求高于STCW78/95公约最低强制要求,提高了我国船员准入标准,增加了航海教育与专业培训的难度,阻碍了航海专业人才的快速成长。

2.2 传统的航海类教育及培养机制不利于适任技能的培养

我国高级船员的一般成长过程:完成义务教育后进入高中,然后经过高考进入航海类(职业)院校学习。前些年是知识灌输型教育模式,在(职业)院校时间只有一年或半年是航海实践技能的培训。这种教育培养模式忽视了航海专业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在教学内容上,高中之前教授的是基础课程,进入航海高职或本科院校后,还要投入大量时间学习高等数学等基础课。按此培养方案培养出来的是知识型航海研究人才,而弱化了“能力为本位”的海上特殊工作环境的要求。这种教育培养模式有以下缺陷:首先教育培训层次与培养目标混淆;其次能力本位偏废,专业技术教育特征弱化;再者教育资源浪费,效益低下;还有人才培养规格缺乏梯次衔接,违背了人才成长的规律;最终导致不能满足航运企事业单位对人才的多样性、选择性需求。实践证明:我国航海院校培养的海员心理素质较弱、英语水平较低、实践操作能力弱,在国际海员市场竞争中差强人意。

2.3 现行的海员管理模式不利于航海人才选任和成长

首先,船员适任考试形式有待改进。理论考试过于机械,采用标准化试题很难真实准确的体现船员实际操作水平;实操评估设施、设备纷杂,评估标准的执行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这些都不利于海员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其次,船员继续教育与培训缺乏系统性。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其在船舶上的运用也日新月异。只有不断的接受教育才能紧跟现代航海的发展步伐。社会上自由船员数量的庞大,他们接受的正规系统培训机会越来越少,由于不能及时汲取行业的新知识,不可避免的阻碍了自身职业技能和素养的提升。另外,新冠疫情正在全球肆虐,船员难休假问题严重影响了现有船员的工作热情,也动摇了即将从事海运职业人员的信心。这些管理上的缺陷影响了航海人才的教育与培训工作的开展,阻碍了优秀航海专业人才的成长。

3.对优化航海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思考

3.1 改善现行航海类人才培养模式

我国高级船员主要由航海院校负责培养,这些院校由教育部、交通部、地方政府或企业主办主管。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航海院校的学历教育管理,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航海院校和培训机构的海员培训管理并监督海员教育和培训有关法律法规在航海院校和培训机构中的实施。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方式阻碍我国航海院校与国际航海教育、国际公约接轨。作为国际海员培训、考试与发证、值班的法规STCW78/95公约,并没有把学历要求纳入其中,其核心是适任。因此,我国航海教育的目标应重在适任教育,次在学历教育,航海人才培养工作应积极响应政府提出的“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以此制定相关措施,鼓励各方关心航运事业的有识之士投资于航海职业教育,鼓励有愿意从事航海职业的人才加入海员队伍,加快航海教育职业化进程,扩大海员职业教育规模,提高海员职业教育质量,为扩大和培养高素质的海员后备力量奠定基础。

3.2 优化航海类人才教育培训模式

因对理论知识和岗位技能高标准要求的特殊性,航海人才培养的起点应前移。教育模式改进为:义务教育+倾向性职业教育+高级船员教育。既缩短了海员的教育培训过程,也满足了海员不同阶段的知识和技能培训需求。倾向性职业教育可以结合部分对航海较实用的高中基础课程进行综合教育,另外尽可能安排时间进行海上实习。之后,学员可根据自己情况,如成绩、技能、兴趣、家庭情况可选择申请水手或机工适任证书考试或选择报考航海院校继续深造。这样培养出来的航海类人才在知识、技能方面互相衔接,在学业时间安排上也比较充裕,更适合当今航海人才的发展要求。

3.3 科学的设置专业教育培训课程

课程按知识模块设置,避免重复,是实现职业教育到高级船员教育有机衔接的必然要求。应以培养学生能力为目的设计课程结构,可以先确定培养目标,再从培养目标应掌握的知识、技能和应具备的能力出发,确定应设置的课程。在水手、机工教育阶段,侧重于基础知识及基本技能的培养。而在高级船员教育阶段,则加强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学习。为保证两个阶段课程内容前后衔接,各层次教学大纲注明该课程属于《STCW78/95公约》何种功能块,使教学有的放矢,充分体现为培养学生特定的技能和能力而教授本专业知识的教学指导思想。

3.4 加强现代化模拟教学手段和实习基地的建设

现代化模拟教学是提高技能教学的有效途径,要充分利用模拟教学替代海上实船技能培养,加强海上特殊环境的仿真教学,形成感性知识与理论知识的有机结合。“校企合作培训模式”的实习教学基地的建设同样有助于提高学员对海上真实作业环境的感性认识,使理论教育真正融入实践,帮助航海类专业人才迅速提高职业素养。

4.结语

现代航海广泛运用高科技手段支撑,因此航海设备变得越来越专业化;同时航运要面对愈来愈高的海上安全、环保、保安等要求;这对航海类人才的教育与培养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为培养出满足航运市场需求的优秀航海专业人才,使其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熟练的操作技能、丰富的航海经验、较高的安全环保和保安意识及健康的心理。此外,还要具备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沟通能力、经济意识、法律意识、团队意识等。有必要对传统的教育培养模式进行改革,建立一个有效、科学、系统的教育培训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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