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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地方立法相关法律问题及建议

2021-11-25段艳鸽

法制博览 2021年17期
关键词:约车出租汽车网约车

段艳鸽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研究所,广西 钦州 535099)

根据统计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20年6月底,我国网约车用户规模达到3.40亿。网约车行业处于快速发展的状态,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不过网约车事故频繁发生,引起社会对网约车“安全”服务的议论,如何通过法律规范网约车行业发展成为研究的重点。现站在地方立法角度,围绕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一、网约车地方立法的呼吁之声

近年来,快车、专车以及顺风车等新兴业态相继出现,如何规范网约车发展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2021年两会期间,交通运输部部长谈到关于深化出租汽车改革与发展的问题,提出希望进一步深化出租汽车行业的改革,规范网约车的管理,积极推动公共交通的发展,打造多样化出行服务体系。关于“网约车”的监管,不应该一味禁止,要通过立法的形式使其获得合法身份。同时设计出台具有操作性与可执行性的管理政策,积极鼓励新业态发展,面向群众的需求提供差异化和多样化的服务,最大限度上满足人们的多层次出行需求。“网约车”出现以后,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网约车的便利人们深有体会,但是乘客安全出行以及用户个人隐私保护等方面,还必须要加以规范。目前来说,关于乘车途中产生的问题或者发生意外,如何进行责任的界定,都必须要严肃规范。既需要进行规范,同时也需要与传统出租车模式区别开来,为乘客提供相应的交通安全保障。总体来说,技术不断创新,立法趋于滞后。加快网约车地方立法,围绕源头抓起,强化对约车平台和司机以及运营车辆强化管理,促进新兴行业健康发展[1]。

二、网约车地方立法的实践与探索

(一)国外做法

美国最先承认网约车合法性的地区为加利福尼亚州,其是“优步”的诞生地。从其做法来看,交通监管机构制定了针对网络平台的系列监管规范。其遵循的理念是网约车的运送行为,并非为传统的非营利合乘,因此提出一个新概念,将包括优步在内的互联网约车平台,统一称为“交通网络公司”。基于保障安全的目的,监管机构要求对申请加入约车平台的司机必须要做好安全核查,同时对车辆与司机的责任保险提出相应的要求[2]。除此之外,还提出不允许网约车沿路巡游揽客以及每次载客不可以超过七人等规定。

(二)国内的探索

根据最新的统计数据得知,截止到2020年11月全国网约车平台数量为207家。作为新事物的网约车,的确催生出新业态,为人们提供了便利,不过由于监管与立法滞后,也潜在很多隐患与问题。2016年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出台的《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网约车行业发展。在2016年12月,北京市率先发布了《网约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2017年1月份,深圳开始实施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的暂行办法。然而办法实施后,各地区在具体落实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具体如下:1.车辆配套不完善。按照管理办法,网约车必须安装车载装置,不过在具体落实方面存在着各类乱象,未能做到规范化。2.安全事件频繁发生。几乎每一年网约车行业都发生过人身安全问题,例如跳车事件等。究其原因,安全监督管理还存在着薄弱点。为促进网约车行业的规范化健康发展,国家多次进行管理办法的修订。近年来,国家交通运输部和全国各地区都在积极探索规范网约车的管理办法。

三、网约车地方立法的建议总结

(一)立法全面化

从网约车地方立法的角度来说,有着很大的空间。具体来说,在网约车准入条件;网约车驾驶人员管理;约车平台的监管等。围绕网约车合法化、驾驶人合法权益、乘坐车信息安全与人身安全等,进行相应的研究与探索,提出法律规范约束的办法,促进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3]。例如,网约车准入条件。在立法时需要面向的城市需求,遵循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地方车辆管理规定,提出符合实际的准入条件。各个地方设立的网约车车辆准入门槛,对提高网约车管理效率,促进网约车规范化发展,可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若门槛过高,则会使得很多车主难以达到准入要求,不利于网约车行业的发展。若设立的门槛过低,使得各类素质水平的驾驶人进入到网约车行业,则会给乘客的安全带来威胁,因此如何把握好“门槛高低的度”,成了思考的重点。以石家庄为例,2017年7月21日《石家庄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从办法的具体规定来说,申请从事此类经营的车辆自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到申请之日不超过三年,同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和卫星定位以及应急报警等多样化工程的车载设备,同时接入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监管平台。关于驾驶员的准入条件,办法提出必须要达到相应的资质,并且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等。从当前的发展情况来说,网约车行业带动了女性就业,2020年以来国内新注册的女性网约车司机超过26.5万人,成了滴滴平台的重要支撑。在设置门槛时,需要关注的男性司机和女性司机的就业需求。

(二)关注网约车安全出行问题

近年来,网约车安全事件频繁发生,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2021年2月底,长沙货拉拉女乘客坠车死亡事件,在社会上掀起了很大的舆论。对此,公司方面公布了系列整改措施,例如上线车内录音录像功能等。从南方网消费维权调查发布的报告显示,46.21%的乘客选择滴滴出行,其次为如祺出行和花小猪等。搭乘网约车,83.28%的消费者会留意车上是否有录音录像装置以及是否开启。随着人们对网约车接受度的不断提高,对网约车乘坐安全的需求也不断提高,尤其是网约车内部的录音与录像功能等。大部分乘客在搭乘时遇到麻烦会选择向平台投诉或者向亲朋好友求助或者报警。网曝的网约车案例很多,引起人们对完善网约车安全管理的关注,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要求网约车安装相应的设施,营造安全乘车环境,保护乘坐车的安全。以深圳为例,深圳立法将网约车纳入统一管理,实施严格监督管理。2020年12月,《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进入到人大常委会审议环节。立法正式将“网约车”纳入出租车行列实施管理,同时区别于传统出租车服务,结合网约车的特点,制定了详细完整的管理办法,实施严格的监管。立法打通了传统出租车和网约车驾驶人员从业通道,同时建立统一驾驶员许可条件。按照新规定,如果驾驶员没有按照规定携带或出示从业资格证以及道路运输证,那么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运费。例如,驾驶人员、车辆和平台预约的车辆、驾驶员不一致,将会处罚5000-10000元不等。除此之外,新规拟要求,外地出租汽车不可以空车驶入深圳经济特区。除此之外,要围绕网约车的合法权益,例如工伤保险等,通过立法的方式实现保护,促进网约车行业规范化发展。以浙江为例,浙江率先立法,网约车平台可以单独为司机购买工伤保险。2020年11月23日,《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按照关于数字经济新业态劳动用工最新规定,网约车平台可以单独为司机购买工伤保险。通过立法的方式,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共享经济背景下,网约车行业的健康发展,要做好立法工作。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规范行业发展,促进网约车行业健康持续化发展。文中结合部分地区的具体实践,进行了经验总结。除此之外,提出关注网约车出行安全的立法建议,保障乘坐人、驾驶人等主体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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