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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中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现状与改进策略

2021-11-25刘志勇

法制博览 2021年35期
关键词:继承法继承人债权人

刘志勇

(广东省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广东 深圳 518000)

近些年来,在我国社会发现过程中,各类与遗产继承相关的民事案件层出不穷,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如何能够在维护继承人权益的同时,合理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这是我们面临的首要问题。当前有关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甚至过于简单无法起到良好的法律效应,本文就从这个角度出发进行探究。

一、遗产继承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现状分析

(一)被继承人的债务问题

就当前我国现有的继承法来看,被继承人的所有财产既包括有全部合法财产,同时也包含了被继承人生前遗留的各类债务,财产和遗留债务这两大部分都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因此对于过世者而言,对于他们的财产处理方面。主要分为两大部分:首先对于被继承人生前所拖欠的各类债务要进行处理;其次,要了解被继承人有哪些亲属关系以及可继承财产,进而在继承人中对财产进行分配,并保障其合理性。[1]

关于被继承人的债务问题,我们需要进一步做区分对待,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这两种基本的形式。就当前而言,在世界范围内,更多采用的是有限责任继承制,大部分国家已经用有限责任继承制,取代了之前的无限责任继承制。因为相对于无限责任继承者而言,后者所带来的对于债权人各方面权益保障是更为充分且合理的。

在我国原《继承法》中,对于有限责任继承制度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最大限度维护了有限继承的基本原则。但是原《继承法》对于债权人权益保护存在着许多不足,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对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责任进行必要的限制,这是有限责任继承制的核心和关键所在;也就是说继承人可以不用自己所拥有的现有财产,对被继承人所有债务承担全部负责,只需要在一定范围和程度内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赔偿。

总而言之,有限责任继承制最根本的要求是对继承人利益制度的保护,当前我国现行的《民法典》继承编,所秉承的就是有限责任继承原则。但是我们还需要明确作为一项制度来说,不能够仅仅只考虑继承人一方的利益,还应该对债权人的权益进行一定的保障。所以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地改进继承制度,保证公平和公正性,维护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双方权益。

(二)没有建立专门的遗产管理制度

就当前社会实际情况而言,一个被继承人可能会拥有多个继承者,当然也有一些被继承人会对自己的财产进行离赠或者是定下其他的遗嘱。但也存在被继承人承担着其他多方债务等情况,所以,保证遗产的完整可以说是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在原《继承法》中,对遗产管理仍然缺乏系统有效的制度规范,当前随着我国社会不断向前发展,在遗产继承中存在着许多纠纷问题。比如一些原本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一旦在这种行为发生就会成为遗产,被转移给继承人;而在开始继承之后,遗产又不能够被有效进行保障,遗产债权人、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三方的权益都不能够被充分有效地保证,这导致了遗产很大可能会受到损害。例如出现无人受赠和无人进行继承的情况。[2]

(三)遗产范围规定不够明确全面

原有继承体系中,对于有限责任的界限还没有进行明确的区分,所以就会出现许多脱离实际的情况出现。比如有些继承人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是能够享受有限责任继承的多项利益的;但同时也必须承担各类相应义务。这样的规定对于继承人的保护是单向并且是片面的,极大地忽视了债权人方的利益。

所以债权人和继承人利益在法律这一有效保护层上,就不能够得到良好的平衡。必须对于遗产所涉及的范围进行明确,这样才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遗产继承中债权人的相关利益。但是当前我国的相关法律只对被其成员受到侵害问题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了规定,局限性还是比较明显的。

二、遗产继承中债权人权益保护的措施

从上述在原有遗产继承制度中,对于债权人权益保护的现状出发,我们可以发现其中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之处,为此我们需要进行改进和完善,主要可以采取以下的一些基本措施和方式。

(一)建立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首先,应该坚持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这是当前我国民法中所规定的一项原则。这条原则要求公民应该在诚实守信履行基本义务的前提下来行使基本权利,所以在继承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实行中,也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这样才能够得到继承制度的保护。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对于社会经济秩序的建立,不仅需要债权人在诚实守信的前提下,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更需要债权人和继承人双方都秉承和发扬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一旦继承人违反诚实守信基本原则,违背契约或者是虚报信息,损害债权人相关利益,不仅不能够得到继承制度等法律规范对于继承人的保护,更有可能会承担一些法律责任。

其次,还应该坚持自愿继承的原则。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民的文明程度不断提升,而其中自愿继承就是衡量一个国家公民文明程度的一项重要标准,在继承体制之下,继承人可以选择自己的继承权,这也就意味着继承人需要对自己的选择进行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而言之,自愿继承是符合当前我国社会发展趋势的,也与自治原则达到完美契合。

(二)设立遗产管理制度

遗产管理制度关系到了债权人保护遗产的申请问题,债权人一旦发现继承人正在进行的行为措施,会对债权人自身的权益造成损伤,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对遗产管理的种种问题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

为了能够更好地解决原《继承法》中的种种问题,我们可以增加设置遗产管理制度,对于世界各国而言,遗产管理也是其国家《继承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债权人对损害其利益的行为进行申报;而相关部门经过调查发现情况属实,那么就会参与到遗产管理工作中去,调解继承人和债权人双方的矛盾冲突,也最大程度上保证遗产的安全,为下一步继承人和债权人对遗产的合理分配提供了充分的保障。[3]

(三)确保并明确遗产和债务范围

我们应该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和债务范围进行明确。通常来说要以直接继承为前提,被继承人所应承担的债务和税款要由继承人进行偿还,具体来说遗产的债务范围,包括生前财产和死亡财产这两大部分,而死后财产中不仅包含了遗产管理费,丧葬费也包含其他多种费用。

总而言之,通过这样的方法能够有效地对债权人相关利益进行保障,并对遗产进行科学合理的管控。

(四)只是有条件的有限责任继承

当前我国所通行的主要是无期限地放弃继承以及有限责任继承这两种方式,但是在大量的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这两种方式都不能够很好地保障债权人的相关知情权。也就是说,债权人不能够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方式获取被继承人所留下的真实财产信息,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损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利。有限责任继承制最核心的部分是明确遗产状况,并使遗产在债权人和继承人之间保持一种独立的身份。如果采用有限责任继承制,明确了放弃继承和具体继承的实际内容,就能够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障。当然我们还需要知道,有限责任制还会牵涉到债权人一方的相关利益,因此我们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一些做法,更好地进行有限责任继承制度的完善和改进。

(五)完善债权人追偿的配套措施

就当前而言,我国原《继承法》中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债权人追偿配套保护制度。一旦继承人不与债权人进行良好的配合,甚至是有意损伤债权人相关利益时,我们必须有相应的债权人保护制度来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对于债务清偿人的顺序和遗产继承人的顺序应该有一定的保障,要使每一项义务以及责任都能够切实有效地落实到相关人员的身上,这样才能够促进遗产的合理合法化。法院也能够据此对案件进行依法处理。

总而言之,当前在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遗产继承问题是具有一定敏感性的,特别是对于一些相关的问题。我们在实施措施的时候需要客观地面对许多困难和挫折,因此我们需要对遗产继承制度进行不断完善,特别是要加强对于债权人相关利益的保护。而当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债权人利益保护是比较少的,本文就从以上的三个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和策略,希望能够更好地保障债权人的相关利益,促进我国遗产保护制度的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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