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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岗实习学生权益保障研究

2021-11-24毛璟璟

法制博览 2021年29期
关键词:顶岗劳务劳动

毛璟璟

(信阳师范学院,河南 信阳 464000)

一、顶岗实习概念

顶岗实习模式最早源于2006年,河北师范大学是全国第一个实施“顶岗实习”工程的高校。应届生在毕业前经由学校安排到相应的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地参与到实践工作,顶岗实习方式一则让学生独当一面,学生自主完全履行实习岗位的所有职责,能很大程度上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二则这种新型的实习模式又能够向农村教育输血,破解当地农村教育的“人才荒”难题,可谓一举两得。后来这种实习模式不仅应用于师范类院校,各类高等职业教育院校也纷纷开展顶岗实习模式的实践教学。这种实习模式中,实习生的职责相当于“准员工”,而且顶岗型实习一般为6个月至1年的时间,相较于一般实习,实习期更长。[1]

二、顶岗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实习的意义在于将学生在校学习的知识理论应用与实践中,大学生实习的形式也具有多样性,目前对于实习大学生的与实习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有以下几种学说,主要分为雇佣关系说、劳务关系说、教育管理说、劳动关系说。

(一)雇佣关系说

这种观点主张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是雇佣关系,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是雇主提供雇员工作的条件设施而且雇佣关系中的雇员比劳务关系的劳务一方工作期限要长,而在劳务关系中相关的工作条件设施需要劳务一方自行解决,当一项事务履行完成时,劳务关系即告终止。雇佣关系中雇主和雇员处于管理与被管理的地位之中,根据我国目前实习大学生的实际情况采取雇佣关系说更加贴近。

(二)劳务关系说

该种学说主张我国原劳动部的一些规范性文件中列举的劳动者适用范围,其中没有包含实习学生,所以根据现行的法律并不能认定其为劳动者,而且地方税收并非按工资薪金所得而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对实习学生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劳务关系说更加符合法律和国家机关的立场。

(三)教育管理说

该种学说认为实习学生的身份为在校学生,虽然实习期间存在着劳动的事实,但是实习是作为教育部和高职院校所确立的教育计划中的一部分,旨在通过为实习学生安排工作岗位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实习的学生依然要受到学校管理,实习乃是教学内容的一部分,学生实习的目的并不以获得报酬和薪金为主,而是以提高职业能力为其主要目的。此外,校企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岗位应是以公益为主要目的而不是获取利润,企业和学校共同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企业要派遣指导管理人员对学生提供工作指导,所付出的时间精力金钱成本要远远大于正式职工,所以实习更多是对学生的一种职业教育。

(四)劳动关系说

该种学说主张实习学生为劳动者,与实习单位之间是受我国《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因为我国法律对劳动者并没有一个很明确的界定,而且相关的法律中并没有将实习学生排除在不适用我国《劳动法》规制的范围外,所以完全可以推定将实习学生划定为劳动者是并不与现行法律相排斥的,再者实习单位和学生之间虽然签订的是实习协议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和实习单位之间的劳动事实完全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劳务关系。最后,实习学生的工作要服从企业的管理和安排,实习学生实际上处于实习单位的管理之下,这也符合劳动关系的要义,认定两者之间为劳动关系并无不妥。[2]

三、顶岗学生实习权益受损现状

实习,顾名思义,通过实践学习专业知识,学生在经过一段在校时间理论知识的学习之后,应需要了解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如何应用于实践中,但是强制工厂实习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于不顾,无视学生的权利,不尊重学生的意愿,将学生安排在无技术含量的流水线超负荷工作,完全违背了实习的初衷。

近几年来,关于大学生被强制工厂实习的报道,屡见于媒体和公共舆论当中。目前在不少地方已经形成了高校—劳务中心—用人单位的灰色产业链,打着“实习”的名义强迫大学生进行劳动。链条的一端是部分大中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二、三产业都有。随着国内人口结构的改变,年轻劳动力短缺的问题越来越严重;不少企业面向社会招聘员工越来越困难,客观上需要大量的廉价劳动力,链条的另一端则是遍布全国的各级本专科高校。高校手里掌握着安排学生课程计划的权力,可以随便在里面插进几个月到半年的“顶岗实习”,而学生对此几乎毫无话语权,不少高校明显滥用了这种权力,无视学生的意愿和利益,以毕业证为威胁。这也仅仅是水面上的冰山一角而已,更多的类似事件在学生的忍让和沉默中被隐藏了,在中间连接两端的需求和供给的,则是一批大大小小的劳动中介公司组成的网络。用人单位为了节省成本和免责,往往直接将招聘项目整体外包给某些大型人力资源公司;由人力资源公司通过这种网络渠道,以倒卖人头的方式进行层层分包。

2018年媒体曝光山东聊城某高校强制数百名学生到昆山和苏州的两家电子工厂进行实习。记者调查发现,这批学生从学校到用人单位,其间经过了三层劳务公司的“转手”。当事企业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这家工厂入职了来自全国各地多所高校的6000多名学生工。江西某高校学生被强制实习事件中,这些学生被运到昆山某国际电子代工巨头的工厂,被要求在生产线上实习半年。[3]按工厂干部的说法:厂里数万名生产线工人里,六成到八成都是来自陕西、河南、湖南等省来实习的大学生。这条灰色产业链的规模超乎一般社会公众的想象。在这条利益链条中,相关三方都收获了丰厚的利益:用人单位获得了廉价且稳定、方便管理的劳动力;各级劳务中介在其中赚取了丰厚的“人头费”;而高校的相关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实习的分管负责老师,以及带学生去企业的带队老师,往往是用人单位和中介的重点拉拢对象。在这条利益链条中三方都获利颇丰,而无力维护自己权益的大学生的利益受到损害。从之前多起类似事件的处理结果来看,违规组织学生实习,最终能够问责的很少。只要不被曝光就很难让学校重视起来,即便被曝光也不必付出多大代价。我国《劳动法》《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实习学生的救济途径不明确,使法律很难真正发挥对实习学生的救济作用。大学生实习权益受损案件频频发生,但因为还不属于规定的具有就业资格的劳动者,所以实习或打工期间发生的劳动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只能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不能受到我国《劳动法》保护,不能申请劳动仲裁。[4]

四、结语

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学校和用人单位双方都要明确在学生顶岗实习中所承担的责任,实习单位应尽到忠实和勤勉的义务,审慎对待学生承担教育管理责任,实习学生的实习地点、时间和内容严格按照实习协议执行,当实习学生的权益在实习期间受到实习单位的侵害时,学生可以向实习单位追究损害赔偿责任,学校也可以问责实习单位。学校作为学生实习的管理者,在学生顶岗过程中受到权利损害时应负有救助义务,如果实习单位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学校与实习单位之间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学校和实习单位之间共享资源,优势互补,共同合作为学生搭建实习平台,实习单位帮助学校完成教学任务,学校也为实习单位提供大量的职工,各自明确权利和义务,共同维护顶岗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政府部门也要对相关实习单位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相关恶性事件的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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