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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2021-11-22

北方经贸 2021年6期
关键词:科技型优惠政策优惠

宋 琦

(黑龙江大学,哈尔滨 150080)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含义及界定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数量上符合要求的科技工作者进行技术开发,用研究得出的知识产权进一步生产、提供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实现企业良性发展的中小型企业。当明确一个企业是否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时,常考虑科技工作者人数所占公司总人数的比重、研发支出金额所占支出的比重、企业的主营业务内容等。在税收方面,国家相关部门为完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布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来解决企业类型的认定问题。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分为直接认定和打分认定两种方法。直接认定下,企业须满足四个基本条件和一个以上的附加条件才可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打分认定下,规定满分为100 分。当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 分,同时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为0时,则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另外,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方法》中解释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区别。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着重于企业规模大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则与其不同。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规模小,融资不易等特点,所以较大型企业而言,科技型中小企业更需要税收方面的政策照顾。同样,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起着重要作用,对企业的平稳运营和稳健发展至关重要。

二、研发费用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对于研发费用优惠政策的实行较晚,首次实行开始于1996 年。1996 年我国首次提出研发费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优惠力度较小,且对于税收优惠主体要求较高,需要基于企业盈利的特点,企业性质需为国有集体性质才能享受优惠。政策具体要求为研究开发支出增长额达到10%以上,按照发生额的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1999 年,没有改变优惠力度,扩大了优惠主体。2003 年较1999 年的政策内容进一步扩大了优惠主体,主体被扩大到了工业企业中财务核算制度健全且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各种所有制的范围。到2006 年,税收优惠政策也由税额抵免转变至税基式减免,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支出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规定在五年内结转抵扣。2007 年开始允许研发费用资本化。未形成无形资产而计入当期损益的,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2007 年的政策实施了近十年的时间,直到2016 年政策又进一步发展,扩大了允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行业。政策要求只要不在禁止类行业的范围内,都可以申请享受该优惠政策。2017 年单独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加计扣除比例进行提高,由50%提高到75%。2018 年最终将使用主体的范围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展到所有企业。2018 年的优惠政策也就是目前为止适用的优惠力度最大,适用当下的现行政策,将实行至2019 年年末。我国研发费用税收优惠政策是不断地扩大主体范围,加大税收优惠比例的过程,体现了我国对于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视不断提高,对于科技力量的重大需求。同时,从政策发展中也可以看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对国家有重要意义。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分为税基式减免、降低税率和税额抵免三种。从三个不同角度进行优惠,政策效果相差甚远。税基式减免能够起到对于企业特定行为的激励作用,对于鼓励企业创新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同时税额抵免存在基于企业盈利的特点,而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则无法起到对于特定行为的激励作用,仅限定于对特定行业进行扶持,无法应用于研发费用进行税收优惠。因此多数国家采用税基式减免政策给予企业科研活动的税收优惠。随着我国对于创新发展的认识不断提高,对于企业研发活动的税收优惠政策也由税额抵免转变至税基式减免,政策的优惠力度和优惠主体范围都不断扩大提高。

三、加计扣除政策实施的现状

国家税务总局统计数据显示,2019 年全国共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22 143.6 亿元,比上年增加2 465.7 亿元,同比增长12.5%;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2.23%,比上年提高0.09%。按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全时工作量计算的人均经费为46.1万元,较上年增加1.2 万元。从2016 年到2019 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累计达到84.3万,累计申报研发投入5.2 万亿元,总计减免企业所得税8 730 余亿元。[1]可以看出我国整体研发费用支出十分巨大,正在不断增长,且增长率较高。企业对于创新活动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更多的企业加入到研发创新的队伍中。研发费用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巨大,切实为企业减轻了负担。同时,创新政策的政策本身和实施效果在一定程度上也得到了企业家们肯定。研发费用加计抵减政策是利于民、利于国的实质性政策。国家减税让利与企业,同时企业为国家带来更多优秀的创新成果,实现国家与企业的双赢。

国家税务总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 年二季度全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33 万户企业购进高技术设备和服务同比增长了22.3%,在疫情冲击中持续加大科技方面投入,不仅推动销售收入同比增长了4.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8.9%。可以看出,我国企业积极加大对研发投入的支出,加上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扶持,我国正处于创新热阶段。2020 年上半年我国市场虽然经历了新冠状病毒疫情的负面影响,但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加持下,市场整体上还是呈现积极上升的发展趋势,在研发创新方面的投入也呈良性增势,也为疫情过后企业复工复产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不少的企业在复工复产后也创下了良好的业绩。国家考虑到疫情期间企业的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以及为了企业继续生存也会相应给予企业一些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抵减税收优惠政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资格审查存在缺陷

根据规定,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登记编号。为简化备案报送资料,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依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进行备案,不需另外向税务机关报送证明材料。备案制为企业在日常生活中减轻了负担,也能够起到提高企业备案积极性的作用,让企业能够将更多的精力和资金放在对企业业务经营和创新研究上,最终促进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成果的产生。但与此同时备案制的实行也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弊端。备案制虽简便了程序,但由于信息搜集的时间和成本,对接信息的不完全吸收也为企业谋求利润提供了可操作空间,进而间接影响到真正符合要求的企业的优惠效率,由此引发的问题也需得到重视和解决。

(二)研发费用金额不易确认

企业在进行研发费用归集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还应注意税法和会计法上的差异。按照税法规定,对于企业委托开发的研发费用,无论境内境外均需受托方提供相应证明内容,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抵减的操作。在实际工作当中,辨别受托方所提供的相应内容的真实程度是税务机关在工作中的一个难题。尤其是受托方为异地企业或异国企业,会加大税务机关执行工作的成本,加大征管成本的同时会导致效率低下。由此就导致了很多企业申报委托研发费用时,税务机关或者是即使怀疑真实性也依旧批准了,或者是不批准导致与企业不必要的纠纷。[2]

(三)企业对政策了解不够

科技部发布的《2018 年我国企业创新活动特征统计分析》中提到,调查涉及的11 项创新相关政策基本得到企业家的认同,但仍存在提升空间。从一定程度上肯定了政策内容以及实施情况,但也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在创新政策中,企业家均认为政策门槛较高、适用范围较小、宣传力度不够、知晓度较低是导致政策效果不明显或无效果的主要原因。宣传力度不够导致知晓度较低、企业对政策的了解不够,使得税收优惠政策并未起到完全的实质性作用。我国税收制度逐步完善,税收优惠逐渐加大,但由于企业的了解不够,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激励效果也大打折扣。同时,企业对政策的了解不够也会导致企业对政策存在误解。有一些企业可能考虑本年度自身亏损,担心享受优惠政策会导致报表上亏损更多,影响企业获得的投资,因此选择放弃税收优惠。而实际上,研发费用加计抵减政策是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并不会到影响企业利润。

五、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

我国税收优惠政策逐渐完善,鼓励企业创新力度逐渐加大,但存在企业对于政策了解不够的问题,影响了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使有些企业并没有充分享受政策的优惠,阻碍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速度这种情况。因此,加大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必不可少,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国自实施加计抵减税收优惠政策后,宣传力度逐年加大,但并未充分利用到各种途径。政府相关部门应采取广泛的宣传方式,制作宣传视频充分利用现代媒介进行播放,向企业发放宣传手册等。同时,还需要加强对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使企业管理者认识到该政策对于企业自身发展的意义,积极将政策落实到工作实践当中,把握机遇,利用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发展。[3]

(二)规划政策连续

我国研发费用加计抵减政策从实行以来,发展进程十分迅速。从对企业的研究开发支出的增长额有要求到没有要求,从对企业的性质进行限制到所有的企业都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抵减税收优惠政策,加计扣除比例也由50%提高至75%。可以看出我国对于企业创新的重视程度逐年攀升。同时,国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相较于其他企业更加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小、盈利周期长、科研风险高的特点是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对其进行扶持主要考虑的因素,应从根本上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生存能力。因此,为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长期稳定发展,政府需谨慎规划在当期加计抵减税收优惠政策期满后的政策衔接问题,使科技型中小企业平稳过渡,对其生产经营不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对后续的新政策具体内容给予解释说明,让企业更加了解,积极响应,进而实现我国科技创新稳健增长。

(三)企业合理配置

企业的研发投入与其发展周期有很强的相关性。当企业重视研发创新,积极投入研发支出,进而实现了企业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企业就会长期处于稳步发展阶段;而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逐渐降低,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在市场上逐步被替代,企业失去活力,将逐步进入衰退期,最终退出市场。因此,企业应给予研发支出足够的重视,管理者应意识到其重要意义,正确认识到企业各项支出的分配比例问题。在已有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并不能实现企业盈利增长,只有不断创新才可以实现稳健增长。并且在重视研发投入总额的同时,由于研发费用的支出包括研发人员的相关费用和物料的费用,其两者之间的配比也需企业合理安排。两方面的费用达到平衡,才能创造出相应的创新成果。否则将会造成研发投入金额高,但没有实质成果的现象。因此,企业的合理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四)差别优惠

2017 年国务院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2018 年将政策实施主体扩大到所有企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有关研发费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至关重要,影响到企业本身的生存和发展。这是基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金额占比较大,研发费用加计抵减大量减少所得税费用,最终可以提高企业净利润的特点。而相比较而言,这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其他企业则意义较低,国家应对不同类型企业的不同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考量。因此,随着所有企业加计扣除比例的提高,建议尽快出台有别于其他企业的加计扣除比例,突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优惠力度。[4]使政策更能落到实处,更能发挥作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激励效果更强,同时不影响到其他类型企业的发展。

(五)完善后续监督机制

目前,我国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后的审查处理存在不足。企业自主申报后经过科技部门审核认定入库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后续过程中,企业若不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税务部门并没有对应处理的操作流程。这体现了政策存在漏洞。因此,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后续政策法规,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后续管理。对于丧失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及时取消其认定,让真正有需要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实现企业资格的流动,同时避免企业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的情况。实现准入和退出相关政策之间的衔接,有利于研发费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实施。

六、结论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于我国建设科技强国具有战略型的重要意义。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稳定生存、创新发展,税收方面的优惠不可或缺。而在各项税收优惠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尤为重要,政策的后续发展也引发社会关注。本文主要对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后续改进以及政策执行上如何提高效率和完善效果进行分析和建议,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后续发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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