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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提高公文传递效率的措施研究

2021-11-13陈慧琳梁子炜

黑龙江史志 2021年8期
关键词:文书驿站道路

陈慧琳 梁子炜

(吉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吉林 长春 136000)

《周易·系辞》有云:“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公文历来被视为临民治世的有效工具,概因其便于传递的特点能够克服其他管理方式无法克服的时空限制,为统治阶级营造一个更加广阔的管理空间。也正因为如此,公文作用的有效发挥,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文传递的迅速和及时。在相对封闭的古代社会,及时有效的公文传递显得尤为可贵。在特殊的时候,能否及时获取信息甚至意味着国家的兴亡、百姓的安危、个体的存毁。因此,历朝历代的统治者均对建立和完善邮驿制度,提升公文传递速度予以了极大的重视,并在改善传递设施、改进传递策略、制定公文传递律法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一、改善传递设施

(一)铺设驿路

如果说邮驿制度是一棵茂密的树,那么通往四面八方的道路就是孕育这棵树的土壤,邮驿的根是深深地扎在“道路交通”这捧肥沃的土壤里的。道路是邮驿的基础,拥有通畅易行、四通八达的道路是提高公文传递效率最根本的途径。无论在哪个历史时期,修建和维护道路都是国家的大事。最早的道路是什么时候修建,最早的邮驿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这些都已淹没在的历史长河中。现存最早的关于道路维护的记载,出现在春秋战国时期。《国语》有云:“而道路若塞,野场若弃,泽不陂障,川无舟梁,是废先王之法教也。”由此可以推知,春秋战国之前就已经形成了颇具规模的道路交通网络,对于道路的维护,在当时是一件上升到“法教”高度和十分重要的事。“《周制》有之,曰:‘列树以表道,立鄙食以守路。’”对于道路,国家不仅要修建,还要定时维护,派遣专人守卫,可见其重要性。中国古代,曾有过多次规模浩大的筑路工程。秦始皇统一六国后的第二年,就迫不及待地下令修建以国都咸阳为中心,通往全国的驰道,这九条驰道是我国最早的“国道”。汉代广泛修筑了驿路,以保证公文的顺利传递。其中最著名的是汉武帝时期打通的,通往西域的丝绸之路。近世出土的敦煌汉简、居延汉简中有大量汉室和西域地区来往的文书,可见丝绸之路对于传达中央政府的政令,加强汉室的统治发挥过重要的作用。隋朝时,著名的京杭大运河扩建成形,形成了贯通南北的水上交通。到唐朝时,已经形成了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据《元和郡县志》记载,唐朝上都与各州之间都有完备的陆路相连,且道路的里程都厘定得相当清楚。以上都到西北为例,从上都往西北走,300 里到达邠州,180 里到达泾州,330 里到达原州,390 里到达会州等等。唐朝的水上交通也已十分发达。按照《旧唐书》的说法,唐时水道数目达320003559 条之多,排除少数湍急不能通航的,余下的数目也相当惊人。唐以后,历代维护已有道路,又陆续开发新的道路,为公文的及时顺利传递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修建驿站

古代的公文主要依靠马和人进行传递,人和马的体力都是有限的,难免出现人困马乏的情况,降低公文传递的速度。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驿站应运而生。在公文传递过程中,驿站是供公文传递人员中途休息、换马、补给的处所,它为提高公文传递速度立下了汗马功劳。

春秋战国时代,各诸侯国就已经建立起邮驿网,交通要道上一般每隔30 里就设有一个馆驿。《孟子》有云:“德之流行,速于置邮而传命。”邮驿传递成为当时速度最快的传递方式,非“德”不能及。汉代五里一邮,十里一亭,邮亭驿站星罗棋布,西汉仅邮亭就达29635 所。

唐朝拥有陆驿1297 所,水驿260 所,水陆相兼者86 所,最好的陆驿拥有75 匹马,最好的水驿拥有4 只船。

到宋朝,据有关资料推算,北宋拥有近6000 个递铺,铺卒达10 万余人;南宋拥有近3500 个递铺,铺卒5 万余人。

元朝由于统治范围的急剧扩大,邮驿达到了空前的规模。中书省在辽阳、甘肃、云南等9 个行省的1339 处驿站共有马43300 匹、车4037 辆、船5921 只、轿4037 乘、牛8889 头、驴6007 头、羊1150 只、狗3000 只,大驿站中马匹上千也是稀松平常的事。

到明朝,嘉靖二十八年(1549)前,全国有水马驿1295 处,万历年间裁撤后仍留下1036 处。要冲处的马匹最多可达80 匹,船只最多可有20 只。明朝中后期又设立递运所,最多时有337 处。

清朝光绪年间,全国总共有驿、站、塘、台、所1969 个,急递铺14316 个。

从以上数据可知,虽然驿站的数量会随国家的统治范围、财力的变化而有所增加,历朝对驿站的称呼也多有不同,但总体来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驿站的数量呈不断增加的趋势。由此可见,驿站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也正是因为统治者对驿站的重视和高投入,封建时代的公文传递才得以及时、顺利运行。

二、改进传递举措

(一)因地制宜的传递方式

公文传递方式直接关系着传递的速度。为了提高公文的传送效率,保证最重要的事务得到最迅速地传达,朝廷习惯于按文书的紧急程度对文书进行分类,并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的分类采取不同的传递方式。

西周时期,公文有平时通信和战事紧急通信两种,公文传递方式分为专人传递和驿递马车传递,后者的广泛使用在当时是一个创新和进步。

春秋战国时期,特殊的战争环境使平常文书和战报的传递需求都迅速增加,因而邮驿方式出现了许多新的变革,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春秋时,马的单骑开始出现并得到迅速地推广,相比于徒步传递和车传,单匹马的速度显然快得多。到战国时期,骑马传递已经成为递、驿、徒三种主要传递方式之一,甚至出现了专门的汉字,用以表示骑马快递。同样发源于这一时期的还有分段接力传递,它克服了人体力有限的障碍,进一步提高了传递速度。

秦汉时,人们根据文书的缓急程度依次对其采用步行传递、车传和马传。汉简中有“吏马驰行”的说法,指的就是紧急的公文要派专人乘马递送。

唐朝时,紧急公文都由地方各道、州在京城设的进奏院传递,一般的政令、刑案、报册文书则由驿接力传递,驿又有路驿、水驿、水陆兼有驿三种。

到了宋代,除了用步递传送普通公文,用马递传递紧急公文及赦书外,还新增了急脚递,用以下达朝廷及中央主要机关的重要文书以及上传地方的紧急军情,日行可达四百里。其中又有金字牌急脚递,专传赦书及军机要务,日行五百里。

元代的公文同样分为紧急公文和一般公文。文书传递方式分为使臣顺带传递、驿站传递和专人传递三种。值得注意的是,用顺带的方式传递公文本意也是为了提高传递效率,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带公文的人并不是专门为传递公文而出行,往往会被其他事情牵绊住,公文传递时限反而得不到保证,经常被延误。另外,元代比较有特色的是,有一种持海东青牌的驰驿者,他们专门负责传递紧急军情,为了达到更快的传递速度,朝廷规定通往岭北的三条驿道之一的“纳怜道”,专门供这些传递紧急机密情报的使者通行。明朝的公文传递方式与元代相似,主要依靠递铺和驿站,“常事入递,重事给驿”。急递铺发源于宋朝,到明朝时已经相当成熟。明朝的急递铺主要用于递送普通公文,虽然传递方式为步递,但它的速度却并不慢,这一方面是因为它采用接力传递;另一方面,急递铺的传递不分白天黑夜,不放过任何一点提高传递速度的机会,就像一部不知疲劳的机器,永远处于运行当中,为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服务。

清代集历代邮驿制度之大成,公文传递方式有驿、站、塘、台、所、铺等六种,各机构之间的分工更加明确细致:驿站负责递送重要公文;军站、塘、台、所负责传递军事信息;急递铺则传递普通公文。在传递制度方面也更加地灵活和完善,例如在传递事关军机及紧要刻不容缓的急件时,一面由马上飞递,一面将飞递缘由由驿传道备案,双管齐下,既节省了各驿站交接的时间,又避免了对驿站交接制度的破坏。

(二)精挑细选的传递人员

公文传递人员是公文传递任务的直接承担者,传递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关系着公文能否及时送达。为了保证公文传递的及时性,官府对公文传递人员的体质有严格规定。秦时,有“隶臣妾老弱及不可诚仁者勿令”的规定。明朝也明确要求要选择“少壮正身”的人来充当铺兵,如果铺兵中有老、弱、病者,负责巡查的官员要及时挑拣出来。宋以前,驿夫都由百姓充当,到了宋朝,出于公文安全性和及时性的考虑,兵卒逐渐取代百姓成为公文传递的主要力量。

(三)争分夺秒的传递过程

古代政府部门在公文传递上可以算得上是争分夺秒了,让传递公文的驿夫形象更加突出,驿夫的穿着打扮十分有特色。以便让下一个驿站的人离得很远就能发现,及时做好交接准备;同时,也为了让路途上的行人让行,尽可能地缩短传递时间、提高传递速度。汉代时,驿使在传递边关寄来的公文时的标准配备是:头上戴红头巾,手臂上戴红色套袖,将公文放入赤白囊中,背于身后。或许是这样一个色彩鲜明的人坐在马背上,风一样地从人们面前跑过的形象给人的印象太过深刻,人们给边关文书起了一个形象的绰号:奔命书。元朝时,“铺兵每各备夹板、攀铃各一副,缨枪一,软绢三尺。衣一领,回历一本。 ”“凡铺卒皆腰革带,悬铃,持枪,挟雨衣,赍夜则持炬火,道狭则车、马者、负前者,闻铃避诸旁,夜亦以惊虎狼也。”明朝时对铺兵装束的要求也大致相同。这样与众不同的打扮任谁都能看出来他们不是一般人。在驿夫“疲于奔命”的时候,驿站里的人也丝毫不能松懈。元明等朝都有规定,文书必须随到随传,不得耽误。因此,驿站里的人要随时关注驿站外的铃声,听到铃声就要及时做好接力传递的准备工作。

三、推行邮驿律

尽管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以提高公文传递速度,避免公文迟滞现象,但传送公文误期的事例仍时有发生。“凡军马钱粮等急务公文入进者,动辄经年方到,事多稽误”,事关军务的紧急公文也要花费一年多的时间才能传递到,不难想象平常公文的传递效率有多低。在这种情况下,历代都制定了邮驿律,对公文传递的方式、人员、路线等作出了严格的规定,邮递时限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律法中的各种关于误期的惩罚,鞭策着驿夫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办事。如果说前面的措施都只是有利于提高公文传递速度,那么法律则是提升公文传递速度最有力的保障。

秦朝《行书律》规定:“行命书及书署急者,辄行之;不急者,日毕,勿敢留。留者以律论之。”即标明是急件的文书要立即递送,普通文书也要及时传递,不可积压。三国时期的蜀国,诸葛亮治军严谨,《武侯兵法》中规定:“受令不传,传之不审,以惑吏士;金鼓不闻,旌旗不覩,此谓慢军。”而“慢军”,是要以军法处置的。唐朝《唐律·职制律》中规定:“诸驿使稽程者,一日杖八十,二日加一等,罪止徒两年。若军务要速,加三等;有所废阙者,违一日,加役流。”宋朝,分别对乘驿递送公文稽程和递铺传递公文稽程做了规定。《宋刑统》中对乘驿递送公文稽程的处罚规定与唐律相同:“诸驿使稽程者, 一日杖八十, 二日加一等……。”《金玉新书》中,对递铺传递公文稽程的处罚规定达11 条之多。其中一条是:“诸马递乘传文书,违一时杖八十,一日杖一百,二日加一等,罪止徒三年,配五百里重役处。 急脚递各递加二等。”清代虽没有专门的邮驿律,但《大清律例》中也有详细的规定:“凡铺兵递送公文,昼夜须行三百里。稽留三刻,笞二十,每三刻加一等,罪止笞五十。”

纵观历代律法,对公文稽滞的处罚大体上是一致的,一般根据公文的重要程度和延误时间的长短划定惩罚标准,在惩罚力度上虽未直言死罪,但也不可谓不重了。从律法的变化幅度较小这一点或许可以推知,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公文误期的情况虽时有发生,但总体上处于可接受的范围,邮驿律对驿夫实实在在地发挥着督导的作用,促使驿夫勤勤恳恳地在路上奔忙,为公文的顺利传递、为政府控制力的传播而兢兢业业、不敢懈怠。

中国古代各朝代都为提高公文传递效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积极有效的措施为后世所保留,经过一代代地积累,公文传递速度一直处于不断提升的过程中。在汉朝时,接力的快马每昼夜可跑三四百里,到了清朝,驿骑最快已可日行六七百里。公文传递效率的持续提升,为王朝的有效统治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回望历史长河,那一个个怀揣公文疾驰的身影,宛如一枚枚最灵活的绣花针,在帝国的版图上织就了一幕幕盛世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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