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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为本的社会工作需求评估

2021-10-16罗英廷

社科纵横 2021年4期
关键词:社会工作者证据对象

黄 丹 阮 成 罗英廷

(1.华南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广东 广州 510631;2.华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广东 广州 510640)

一、问题的提出

需求评估在社会工作服务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它是社会工作服务开展的起点,是社会工作者辨识服务需求、制定服务计划、进行服务输送、建立服务合法性的基础。然而,现有的审核式社会工作评估往往在技术治理逻辑下失灵,其评估流程偏重结果评估,重视专家的集中评估意见而忽视了服务对象的需求评估[1]。在具体的服务实践中,需求评估也存在着许多困难。笔者根据现有研究成果和自身的切身观察对这些困难进行了总结:1.多重持份者影响使得评估目标失焦。社会工作的实践中有许多持份者,如服务对象、服务对象的照顾者、社会工作者、服务出资方、服务管理方、服务评估方等,他们对于服务对象的“需求”往往有着不同的表达和期待,进而影响社会工作者对于“需求”的内涵定义以及对于需求评估目标的设定[2]。2.服务对象的主体差异性较大。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群体的涉及面较广,涵盖不同年龄层、各种问题类型,服务对象群体特征和服务需求呈现多样化、多层次的特点;加诸于服务对象的主观意识、个人偏好、价值选择和对社工的认识不足等因素。使得社会工作者在需求评估中必然要考虑:谁有需求?需求是什么?哪些地方有需求?需求量如何?[3](P34-45)3.服务计划“倒推”需求评估内容。理论上的需求评估应该成为服务计划设计的起点,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评估考核指标本身单向度的取向,倒逼社工将服务指标切割进而倒推需求评估的内容[4]。4.评估过程缺乏系统性。面向同一评估主题的需求评估在不同阶段缺乏衔接和内部逻辑性,单次评估过程设计零散且评估实施呈现碎片化状态。5.评估设计缺乏信效度。需求评估缺乏理论依据、评估方法单一且缺乏针对性、研究操作中存在许多误区而使得信效度大打折扣[5]。6.服务对象的主体性参与不足。服务对象在需求评估中往往不能成为评估的参与主体,而作为被评测的对象“被动”地参与到评估之中[6]。总而言之,目前的社会工作需求评估是“评估导向”而非“需求导向”的。需求评估被视为实现社会工作评估 “程序正义”的重要一环,但其在界定服务对象需求、制定服务工作计划、推动服务创新的功能由于上述的种种困难并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

“评估”很多时候意味着要与某种规范进行比较而且要以理性假设为基础,因此社会工作评估传统上是“实证主义”的[7]。在实践层面,目前国内评核式的社会工作评估推崇的也是实证主义的方法论,然而吊诡的是在实际需求评估的操作中却陷入了主观主义、方便主义、工具主义的方法论困境。在本文中,我们认为基于科学方法上、强调以证据为本的实证主义实践取向,可以弥补现有需求评估在方法论上的缺陷与不足。那么,如何做好实证主义方法论指导下的需求评估?如何“证据为本” 地设计和开展社会工作的需求评估而使其可以更好地指导服务呢?在本文中,笔者将在实证主义方法论指导下,探讨社会工作需求评估的内涵,并在“证据为本”的实践特征基础上来探讨具体的实现路径。

二、社会工作视角下的“需求评估”

“需求”,是社会工作需求评估的核心概念。然而,需求概念颇具多元性。我们可以从客观视角和主观视角来定义“需求”:从客观视角来看,需求是普遍化的、真实存在的;从主观视角来看,需求是一种目标,其真实性有赖于主体对其的解读[2]。从需求的层次来看,多依和高夫的需求两分法认为人类需求可以分为基本需求和中介需求:基本需求是健康和自主这些如果缺乏就会造成严重伤害的需求;中介需求则是基本需求满足过程中必需的物品、活动或关系,包括营养食品和洁净的水、具有保护功能的住房、无害的工作环境、无害的自然环境、适当的保健、童年期的安全、重要的初级关系、人身安全、经济安全、适当的教育、安全的生育控制和分娩等11 项[8]。从需求的内容来看,马斯洛从人本主义心理学角度建构了人类需求的五层次理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归属及爱的需求、尊重的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在华人社会文化背景下这些需求内容被进一步发展为生存需求、健康、自尊、自主、同人联系、人格道德、人生目标等七个方面[9]。从需求的类型来分,“需求”分为感知性需求、表达性需求、规范性需求、比较性需求。其中,感知性需求是服务对象口头或书面表达出来的需求;表达性需求是指社会成员用行动所表达出来的需求;规范性需求是专家学者根据对社会情景的理解对需求所进行的界定;比较性需求是通过与同类型群体进行对比后所发掘到的潜在需求[10]。从需求由谁来定义进行划分,需求还可以划分为社会成员定义的需求、照顾者定义的需求、专业人士定义的需求[11]。

社会工作者所关注的“需求”,实际上是一种“社会需求”。正如布拉德肖所说:“社会需求贯穿于社会服务开展的始终,社会服务的历史发展就是对社会需求的认识及通过社会组织满足这些需求的历史”。这里的需求是一个广义的需求,是个体为了生存、福祉和自我实现的生理、心理、经济、文化和社会要求[12]。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解读社会工作中的“需求”:1.需求既包括客观的需求,也包含受社会文化、价值导向和个体意愿所影响的主观需求;2. 需求指的是社会人多层次的需求,是一种社会取向[13];3.需求是情境性的,社会工作者必须在特定的社会、经济、文化和历史条件下去解读服务对象的需求。

因此,社会工作的需求评估,就是社会工作者与寻求帮助或服务的个人或群体之间所采取的一种系统性方式,来了解服务对象在具体情境下为了实现“社会人”的功能而产生的客观性及主观性的服务需求。社会工作需求评估并不仅仅满足于对服务对象的情况进行了解,我们还必须确定其需求满足情况及其成因,形成暂时性评估结论[14],并确定资源和选择可以采用的策略,使方案能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以提高服务的效率[15],并在过程之中为了达到目标群体的优先关注目标而来重新调整服务输送[16]。

三、需求评估的方法论之争及本文的实践取向

“需求评估”在社会工作服务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发现服务对象确切的需求,也就寻找到了项目的价值,其回应的是项目因何而启动[17](P67-90),是项目方案开发、计划执行和总结评估的基础[18](P71-89)。但在实践中,“需求评估”面临重重困境,其出路何在?因此,需要引入一个科学性的、行之有效的评估方法来进行解决,以使服务对象的真正需求得以确定,从而实现其本身应有之功能与作用。

社会工作评估自诞生以来,一直蕴含着实证主义与人文主义的方法论之争:实证主义的方法论基于自然主义和科学主义,倾向于使用定量研究和统计分析等评估方法,认为要用数字化的指标来反映问题所在;人文主义的方法论则认为人类活动有其不同于自然现象的特殊性,要用归纳、分类、比较等方法来理解和诠释[1]。在目前学术界及实务界,主流的社会工作评估仍然是在实证主义的方法论下展开讨论的。如刘江所提出的“目标为本评估”及“自由目标评估”[19]、尹阿雳和赵环所提的“增能评估”[6]、姚进忠所提的“项目导向评估”均是在实证主义的方法论下发展出来的[20]。聚焦到社会工作的需求评估,王英等根据方法论将其分为实证取向与反实证取向:前者主要从知识的客观性出发来运用定性及定量方法,后者则强调重视评估双方之间的平等性与要尊重接受评估者的经验与地方性的知识[21]。下文表1 更加清楚地呈现这两种需求评估取向在本体论、认识论、评估方案设计、评估者角色、评估者立场等维度的差异。

表1 “实证取向”与“反实证取向”的需求评估之比较

本文中,我们认为建基于科学方法、强调以证据为本的实证主义取向方法论,是当前中国社会工作需求评估的实践理论范式之首选。这是因为,目前的社会工作需求评估存在着一系列的方法论上的问题:第一,认识“什么”不精准——多重持份者影响及服务对象的主体差异性使得需求评估具体目标失焦。第二,认识过程不科学,需求评估的过程呈现出以下的三个特征:1.主观主义。以社会工作者的经验性判断及由“服务指标”倒推来确定需求评估内容;2.方便主义。需求评估材料往往由不同文书材料拼凑而成,缺乏针对性、系统性及有信效度的需求评估设计。3.工具主义。偏好一些在实务中已经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而缺乏对服务对象需求全面的检视及主体的理解。

而建基于实证主义方法论的“证据为本的社会工作实践”(evidence-based practice in social work)恰恰可以规避以上所说的种种弊端。实证主义认为知识源自对事物本质的认识,只有那些可以从经验或者观察中找到证据的东西才能称之为知识[22]。因此,“证据为本”的实践模式也强调社会工作必须借鉴自然科学和循证医学,通过严格的科学实验方法来检验其实践成效,用科学证据来指导其实践,发展证据为本的实践模式[23]。

证据为本的社会工作是基于最佳的证据、社会工作者的临床专长及案主的价值三者结合而开展的[24]。其中,“最佳的证据”指的是社会工作者可及的最好的实证研究;“临床专长” 指的是社会工作者自身由于教育、经验和人际技巧而拥有的实践专长和知识;“案主价值” 指的是案主自身的期望、关注和偏好。总的来说,证据为本的社会工作实践的着眼点在于帮助实务工作者在工作过程中作出最好的判断。在证据为本的社会工作实践中,实务工作者是一个证据批判者、证据找寻者、证据评估者和决策制定者。社会工作是社会福利整体中一个专精的、现代化的部分[25],而建基在一定科学知识基础上的社会工作实务一般来说要比直觉导向或权威导向的实务工作有较大的介入效果[26]。国内学者也渐渐认识到证据为本的实践对于中国社会工作实务发展的意义,认为它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据向购买方和政府说明社会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性,找到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本土实践路径[27]。

相比现有的社会工作需求评估实践模式,实证主义取向的需求评估有以下三个进步性:第一,“证据为本”的实践强调“科学性”,颠覆了传统以权威和经验为主的实践模式。证据为本的实践是以科学为导向,从干预问题的确定、介入方案的选择到评估结果使用的测量工具的选择都需要科学的依据和批判性的思考决定[28],这使得社会工作需求评估必须将服务对象的具体需求细分为具体、可测量的单元[29],运用科学的方法、规范性的操作工具对社会工作服务的需求进行测量与评估[30]。第二,证据为本的实践能够通过标准化的评估方案为服务提供可视性的产出和结果,社会工作的专业合法性通过有效的研究得到提高[31],这使得社会工作需求评估结果是可见的、可检验的,对于合理地进行社工项目方案的设计具有非常强的可操作性。第三,“证据为本”的需求评估有助于回应相关伦理性议题。证据为本的实践要求社会工作者在开展需求评估时,考虑服务对象的生活情境和个人思维方式,为其量身定制合理的评估方式,通过实地调查和分析研究,有助于在评估过程中强调服务对象的利益、体现服务对象的价值[27],并为其提供适切的服务介入,从而提高社工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四、一个证据为本的社会工作需求评估

那么,一个证据为本的社会工作需求评估应该如何实现呢?在本文中我们总结了它的五个实践特征。

(一)精准厘定需求评估的对象与问题。证据为本的社会工作需求评估以“问题”为导向,社会工作者运用定量或定性等研究方式对该“问题”的起因、经过、具体呈现形式、影响等进行资料收集和分析,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做好两个层面的工作:1.精准确定需求评估的对象。在社会工作者的实务实践中,许多重要的持份者如服务对象、照顾者、服务出资方、服务管理方、服务评估方等,他们对于服务对象的“需求”往往有着不同的表达和期待,进而影响社会工作者对于服务对象的精细厘定和评估目标的设定。面对这样的实务困境,社会工作者要站在 “分配正义正是给社会契约中的最边缘成员提供安全网”的原则下,结合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视角,去精确界定哪些人是最值得需要关注的服务群体[2]。本文认为,在精确和明晰评估对象时,还应当结合考虑项目需求书中所明确要求该项目的主要服务对象群体。2.精准厘定服务对象的问题。在寻求并确立需求评估的服务对象的问题时,本文建议首先要考虑服务对象的自然特征及其社会问题类型。以青少年为例,我们需要确定要评估的是在学的青少年还是在职的青少年,还需要确定要评估的是一般的青少年还是边缘青少年,我们还要精准确定要了解的是哪个层面的问题,是生理(如疾病、残障等)、心理(如情绪障碍、自我认知与行为倾向等)、社会(如朋辈交往、社区参与等)还是家庭(如亲子沟通、照顾与情感满足等)方面的问题,我们还要评估以下内容:问题因何而产生、表现形式有哪些、对青少年个人及其家庭的影响是什么、相关环境中的支持与资源不足表现在哪些方面等等。

(二)遵循项目周期的逻辑性进行需求评估。需求评估被视为社会服务项目的起点和开端,围绕特定目标人群,我们从该目标对象人群的一般性社会问题切入,开展需求评估,到服务设计、服务干预与介入过程,最后进行成效评估,最终反馈该目标对象的社会问题是否得以解决,后期在此基础上进行新一轮的社会工作需求评估,这是一个凸显逻辑性的项目生命周期循环过程。证据为本的需求评估,一般严格地按照这个社会服务项目生命周期来进行执行,这凸显了证据为本取向所追求的严谨性态度——证据链条完整且层层递进。证据为本取向的逻辑性原则,也避免了服务计划“倒推”需求评估内容的现象出现。另外,结合服务对象需求呈现的动态性及阶段性特点,社会工作需求评估需在社会服务项目周期的不同阶段中进行。考虑需求评估在不同阶段的侧重点,其具体操作策略如下:1.在项目立项阶段,需求评估是为了社会服务项目制定服务目标及进行服务设计,在此阶段以“问题”为导向,以服务对象的主要问题和需求为主要目的;2.在项目执行阶段,需求评估是为了使社会服务项目的开展不至于偏离项目主题和预定目标。在此阶段以“需求”为导向,使用服务满意度反馈表以及服务过程的观察与记录,对服务对象的具体需求进行回应、收集和分析,以间歇式评估方式为主;3.在项目结项阶段,需求评估是为了检验项目内容的实施是否满足当初所界定的服务对象的需求,是否解决了相关的社会问题,以及那些未被有效满足的需求是否通过增加服务内容或延长项目服务周期来予以解决。因此,在此阶段以“成效”为导向,通过收集社工服务记录和服务对象反馈的结果的证据,以评估需求被满足的程度和被服务回应的程度,以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工作服务需求的精准把握,改进后续服务设计和服务质量。可以说,以证据为本的需求评估过程,就是不断地检验社会服务项目整个执行过程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的过程。社会服务项目的对象是人,人的需要是一种动态性的需要,会随时间、环境等因素在一定时限内发生变化,这也决定了需求评估要放在一定的项目周期之内进行操作。

(三)系统性地开展需求评估。需求评估是一个系统性的过程,它遵循着一定的程序和次序,讲究以证据为本,按照顺序,层层递进。在开展需求评估之前,应当结合项目管理的理念对需求评估的时间、资源、策略、方式、流程等进行分析和规划,才能科学地制定需求评估方案和做出具体的需求评估计划,使需求评估能够严格按照既定的程序和步骤顺利地执行,避免了单次评估过程设计零散且评估实施呈现碎片化的情况。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确定被评估的服务对象,进而通过文献查阅和实地观察,确立评估对象的大致状况和问题是什么;2.设立评估小组或委员会,召集和培训评估人员,使其掌握基本的需求评估工具和使用方法;3.通过评估小组的内部商议和讨论,结合可用的资源、人员、时间和外部条件,制定合理可行的需求评估方案;4.按照既定计划,进行实地访谈或派发问卷,有序地收集资料和相关数据;5.针对收集回来的资料和数据,运用图表或软件工具,进行科学统计和分析;6.撰写需求评估报告,并对今后项目服务的内容与方向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本文还建议在一轮需求评估和提供社工服务之后,适时开展检讨与反思,以检视需求评估设计的科学性、评估对象的参与度、资源投入的合理性、社会环境和其他相关因素的影响等,以便设计和开展下一轮项目周期的需求评估。

(四)科学而适切地选用需求评估的方法。证据为本的需求评估要求严谨地考虑研究方法在回答研究问题上的适切性。一般来说,定量的研究可以协助我们把握特定研究对象的总体情况,它注重对数字进行收集、处理与分析。定量的研究方法适用于帮助社会工作者了解某类人群的总体情况,如青少年的抗逆力情况、二胎家庭的照顾压力与福利期待、长者居家养老需求、流动人口出租屋服务的满意度、居民有关社区建设的满意度等。在社会工作需求评估中,最常用的定量研究资料收集方法是问卷调查法。定性研究往往具有探索性的特点,它的目的不在于获得总体性的理解,而侧重于对研究问题的实质性的感性认识,在资料收集方法上包括深度访谈、座谈会、焦点小组、观察等。定性的研究适用于对典型个案的研究、弱势人群的生活经验的了解等。同时,证据为本取向的社会工作需求评估特别关注研究的信效度,社会工作者在开展需求评估时特别要注意其内部效度、外部效度、信度以及客观性。

(五)注重服务对象的积极参与。在证据为本的实践中,服务对象是临床决定的积极参与者。服务对象自身的期望、关注和偏好是证据为本的社会工作实践重要的影响因素[24]。需求评估是为了帮助社会工作者了解“环境中的人”,是计划需要做什么来维持、改善环境的基础[32]。因此,社会工作者需要有“脉络化”的敏感意识,在需求评估中要关注服务对象对自身作为“社会人”的了解,而不是沉迷在社会工作者自身的假设或者建构之中[22]。否则,社会工作者有可能会仅仅基于自身的理解及过往经验,对服务对象的需求做出错误的预判。因此,社会工作的需求评估应该进入服务对象生活的场景,并且邀请服务对象成为需求评估的参与者,以获取更加真实、丰富的资料来诠释及把握服务对象的服务需求。在需求评估的过程中,服务对象自身的感受、认知、见解也需要被呈现。具体操作如下:1.充分重视服务对象对自身情境的看法与对社会服务方案制定的主动性参与。因此,我们要鼓励服务对象参与界定自身的问题和需要,提出解决问题所需的援助与方法。在具体方法上,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焦点小组或者个人访谈来收集服务对象的意见。2.鼓励服务对象可以成为需求评估问题的发现者或提出者、需求评估的组织者甚至发动者、需求评估过程中积极的诉求表达者。在具体的操作方式上,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培训服务对象成为需求评估工作人员、开展问题解决导向的工作坊或研讨会、通过多渠道收集服务对象意见等方法来增加服务对象在需求评估过程中的参与性。3.把握集体诉求的同时,关注个体独特性的服务需求。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家庭探访和个别访谈,来了解服务对象个人的、独特的服务需求。这样有利于社会工作者对群体及个体的需求有更好的把握,弄清哪些是群体的基本问题,哪些是个体的独特需求,从而分出轻重缓急并且思考有针对性的回应方法[33]。

五、结论与讨论

证据为本的需求评估注重评估过程中的问题导向、逻辑性、系统性、科学性以及服务对象的参与性,其具体实现路径在于精准厘定需求评估的对象与问题、遵循项目周期的逻辑性、系统性地开展需求评估、选用科学而适切的评估方法并注重服务对象的主体性参与性。但正如Parker 和Bradley 所言,社会工作的需求评估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因为它涉及智慧、技能、多样性的欣赏以及实践中的系统应用知识[34]。社会工作的需求评估应该在证据为本的实践指引下,通过遵循社会工作技术手册中概述的步骤有效地实施。同时,我们也不能忽略需求评估中对社会工作者作为评估者的智慧和技能的依赖以及中国本土情境所带来的影响。在注重需求评估的规范化、专业化的前提下,评估实践应该要与评估对象所处的文化脉络高度配合,根据服务对象特质来对评估方式进行相应的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在现实的工作中,社会工作者服务的对象大部分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他们/她们的“失权”很多时候并不是由个人的生理、心理、行为等因素造成的,他们/她们的困境往往涉及很多结构性的制度因素。而证据为本的需求评估倾向将问题“个人化”并提倡有的放矢地“解决问题”,这样的取向可能成为社会工作“临床化”的推手。因此,在需求评估中我们也要考虑以下三个议题:

第一,政治性。评估的过程和标准是定义服务对象并诊断其“问题”的一个过程。评估话语,以及问题定义和标记的方式,某个程度上也是保持主导权力关系的过程和结构的组成部分[35]。社会工作者进行需求评估时,实际上也是在行使一种权力关系。这意味着社会工作者必须在需求评估时重视检视自己与服务对象的权力关系,并且避免在需求评估过程中赋予服务对象负面的、病态的“诊断标签”。

第二,伦理性。需求评估是一个联合工作的过程,在理想情况下是社会工作者基于与服务对象的合作关系来开展的。社会工作相对其他助人专业者,由于其多元角色介入、多元价值涉入、多元利益冲突等因素影响而有其独特的社会工作伦理特性[36]。因此,社会工作者需要意识到自己的价值观、个人判断、道德困境、专业角色与利益冲突在需求评估过程中如何发生,及其对评估实践可能造成的影响。

第三,优势视角。证据为本的需求评估是“问题取向”的,往往带着寻求问题以及问题的成因的目标来开展,而在这个过程中忽视了对服务对象的资源以及优势的检视。因此,社会工作者在需求评估中要外化问题并且积极探索服务对象的资源、优势,来探索新的实践可能性。在糅合了优势视角的需求评估框架中,社会工作者不仅仅关注服务对象的问题和障碍,同时也关注服务对象在生理、心理、社会以及政治层面上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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