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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产教融合的实体化:模式、本质及其实践

2021-09-11周晓瑜张君兰

职教论坛 2021年8期
关键词:实体化法人产教

□周晓瑜 张君兰

产教融合实体化运行已经成为实践层面职业院校普遍采取的行动,如组建二级学院、成立产教融合园区等。一些研究认为,产教融合步入实体化运行,主要是为了带来交易成本的降低,破除企业和学校融合的体制机制障碍[1]。还有一些研究从产业公地等视角,阐述了集合企业、学校等园区的实体对于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2]。然而,实体化运行存在多种形式,有具有独立法人的实体,也有松散联结的实体。不同类型的实体有何差异? 多元实体化运行的背后,是否存在产教融合的不同需求,以及融合主体间的不同行动逻辑?本文将基于知识论的视角,分析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多元实体化背后的本质问题,并为我国职业院校开展不同形式的产教融合实体化运作提供参考。

一、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实体化运行的多元模式

受需求、制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形塑,产教融合的实体化运行,诞生了不同类型的融合实体。按照产权归属、形成方式、合作状态等维度,可以将实体分为三类:松散实体、名义实体和独立法人实体。

(一)松散实体

所谓松散实体,指的是学校和企业之间无经济、组织等任何层面的归属或合作关系,二者之间是完全独立的组织,但由于二者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产生了相互联动和合作的客观条件。这些外界环境既包括地理环境上的聚合,也包括因利益驱使所推动的合作,其中最为常见的是以园区为环境构成的松散合作实体,往往被称为产教融合园区、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图1 左)。在一个区域内,存在以企业为单位的产业链或产业群,以及若干所专职从事人才培养和职工培训的教育机构,且往往以公办或民办职业院校为主。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园区一般以经济生产功能为主,教育功能往往起到的是次要和支撑作用,它与目前一些职业院校内部设立的、以人才培养为主要目的的产教融合园有着本质的不同。

以产教融合园区为代表的松散实体在全世界各地均广泛存在,学界对于这种具备产教融合功能的松散实体,给出了一个具有经济学色彩的概念——“产业公地”。该词由哈佛商学院企业管理教授加里·皮萨诺等人提出,指的是植根于企业、大学和其他组织之中的研发与制造的基础设施、专业知识、工艺开发能力、工程制造能力等,这些能力共同为一系列的产业成长和技术创新提供基础[3]。可以看出,尽管学校和企业之间互相独立,且在初始状态不存在任何经济或政治层面的隶属关系,但是由于均处于一定的园区环境之内,人员流动、资源共享、信息传递的便利性,使知识的生产和问题的解决客观上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关联机制。因此,园区内部存在知识从学校向企业溢出、需求从企业向学校流入的双向动力。但是这种基于松散实体的产教融合,基本不具备育人的性质,或者经济价值远大于育人价值。目前我国部分地区的经济开发区企业与开发区内部的职业学校的合作关系,主要是基于松散实体的合作关系。

(二)名义实体

松散实体带来的联系欠稳定性、 资源欠聚焦性、目的欠教育性,使得很多职业院校将产教融合的实体化由松散实体向更深层次推进一步,由此产生了以企业冠名二级学院、企业内院士工作室为代表的名义实体(图1 中)。名义实体指的是学校和企业之间通过部分要素的交换,实现在对方内部的嵌入式发展。由于交换的要素并不涉及产权的变动或争议,仅仅是双方优势资源的高效利用,因此这种实体更多的是“名义”上融合的结果。目前很多学校的企业冠名二级学院即为典型代表。企业通过冠名的方式赋予高职院校二级学院以“产业”色彩,并基于这一合作机制向学校派遣企业师傅作为兼职教师,或吸纳部分学生进入企业实习实训。同时学校也在校内为企业提供场地支持、科研支持、学生支持或其他资源的支持。但是企业并不与学校发生实质上的产权交易,或者产权交易仅涉及边界清晰的财产,对于无法交易或不便交易的产权则不予触及。

名义实体是现阶段很多高职院校实施产教融合的主要途径。因为这种方式既能够加深学校和企业间的合作关系,强化校企合作在深层次资源和要素上的融合与互补,同时也能够规避产权关系可能带来的法律或政治风险。相较于松散实体而言,名义实体进一步明确了双方合作的目的、强化了合作育人任务的重要性,同时在制度框架内形成了较为稳定、长期的合作基础和氛围。根据交易成本理论,双方基于特定目的的稳定合作,能有效降低创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高成本[4]。因此,名义实体为双方投入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等提供了可信承诺,它将组织合作中的“地理邻近”深化至“组织邻近”乃至“制度邻近”[5],从而推动了产教融合的深化。

(三)独立法人实体

尽管名义实体广泛存在于职业院校和企业间的合作,然而这种合作形式仍会使产教融合遇到企业有限理性、不确定性和复杂性、行为投机性等问题[1]。学校和企业合作形成的委托代理关系也难以规避信息不对称及其道德风险问题。因此,一些职业院校试图在产权关系上向前迈进一步,通过学校和企业联合成立独立的法人实体,突破产教融合过程中的产权制度障碍,将“利益共同体”由口号转变为实际运作的载体和发展的目标(图1 右)。这种独立法人实体由学校和企业双方共同出资,具有独立经营和管理的组织架构、目标设定、财务体系和制度安排。目前独立法人实体主要存在学校和学院两个层面,如山东海事职业学院作为山东省首所理工类混合所有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以学校为主体整建制地实行混合所有制并独立运营。而由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宜兴市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共同合作成立的中超利永紫砂文化产业学院,则是在二级学院层面试点运作的独立法人实体。

图1 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实体化运行的三种模式

独立法人实体的出现,可以被视为是产教融合克服过渡自由的市场化问题所采取的因应之策。组织社会学视角下学校和企业之间究竟是塑造组织间的市场关系,还是组织内的科层关系,主要取决于其合作的成本。无论是松散实体还是名义实体,二者本质上都秉持着组织间的市场关系进行运作。这种关系对于适应市场变化有着一定的优势,但是由于过度自由的市场竞争与合作,也势必会增加组织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易成本。随着企业对专有技能需求的不断增加,基于市场关系的合作越发地无法为企业提供稳定和高质量的定制化人力资源,学校也需要在人才培养模式上进一步改革,因此,部分学校将产教融合的实体由松散实体、名义实体向独立法人实体迈进,本质上仍然是希望提升双方合作的效率。

当然,上述不同形式的实体之间可以相互嵌套,例如园区内部可以建立独立法人实体。但不同类型的实体在组建方式上存在显著差异,根本的差异就是不同的实体中,关键主体——学校和企业的产权归属和权责关系不相同。同样,不同实体的运行效果和工作模式也会有较大区别。这里就产生了一个根本的问题:是不是所有的产教融合实体化运行都应朝独立法人实体的方向过渡? 现实层面来看,这个问题的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目前市场上存在大量的产教融合松散实体和名义实体。那么这就导致另一个问题的出现:究竟是何种因素影响了学校和企业选择不同形式的实体化形式?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从知识论的视角,分析三种不同形式的产教融合实体的价值和功能。

二、知识论视角下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实体化的本质及特征

无论是人才培养、职工培训,还是技术研发,产教融合所要承载的这些功能在本质上都可以被视为是学校和企业间围绕知识生产和使用的行为。学校和企业分别在技术理论知识与技术实践知识的生产上拥有各自的优势,而产教融合实体本质上正是学校和企业围绕两种技术知识的生产和使用所形成的合作关系。但是技术理论知识与技术实践知识的存在形式、开发模式、使用环境等各不相同,两类知识之间存在“知识边界”(Knowledge Boundaries),二者的融合也势必会存在障碍,因此产教融合需要破解的关键问题在于如何跨越这两类知识之间的边界。

(一)跨越知识边界的三种形式

“知识边界”(Knowledge Boundaries)这一概念起源于企业界,企业的创新必须要跨越不同组织的知识,通过建构“边界跨越机制”(Boundary Crossing Mechanism)实现异质性较强的两类知识的转化、使用乃至新知识的共创。Carlile(2002)描述了跨越知识边界的三种路径:语法路径(Syntactive Approach)、语义路径(Semantic Approach)和实用路径(Pragmatic Approach)[6]。这三种路径在跨越知识的边界上响应了不同的问题,采取了不同的策略。

1.基于公共知识检索和存储的“语法路径”。所谓语法路径,旨在解决不同组织之间基本语法交流问题。例如学校和企业围绕技术知识的生产和使用所采取的话语体系是不一样的,尤其是教育体系内部的规范化概念(如课程标准、教学设计、职业能力等概念)和企业内部的实用化表述之间存在很大的隔阂,企业专家和学校教师之间时常难以深度了解对方的行动逻辑、话语意义等。这就导致学校和企业的合作往往面临一个最基本的沟通层面的问题。语法路径希望能通过在学校和企业之间建立一个公共知识检索和存储机制,确保学校和企业之间能够开展正常的交流和基本的合作,并提升信息交换的质量,寻找到两者最佳的合作状态。但是语法路径的问题在于,它只能解决最基本的交流层面的问题,或者基于公共知识库的构建,解决最基本的合作事项,如企业为课程教学提供案例、为学生提供实习岗位等,对于更高层面、具有创造性挑战的问题则难以适应。

语法路径对应于上述提到的产教融合松散实体(实体I)。在松散实体内部,职业院校和企业互不隶属,但是在地理邻近等外在因素的促进下,围绕各自浅层次的需求开展合作。这种合作的开展需要双方建立一个公共知识检索和存储的机制,让双方能清晰了解各自的意图,并开展一些简单的合作,如设备等物质资源的共享、信息咨询,或直接购买对方的产品并融入到自身已有的体系中。

2.基于调和意义差异的“语义路径”。“语义路径”旨在弥补“语法路径”的缺陷,正视学校和企业内部知识在种类和属性上的差异,并试图通过隐性知识显性化等方式,促进双方知识的相互转化和使用,从而为自己和对方创造更大价值。学校中的技术理论知识大多是显性的、体系化的内容,通过文本、图片、视频等形式进行传递。技术理论知识的生产也主要是源于科学理论的技术化,或者基于实验室的探索和验证。而企业中的技术实践知识很多是隐性的、情境化的,它的生产和使用要基于一线实践的试误和验证。这两种知识的对话和融合,必须要有深度的沟通、交流和参与机制,让承载两种知识的个体进行碰撞和理解,从而围绕共同的目的生成共同的意义。

“语义路径”对应于上述提到的产教融合名义实体(实体II)。在名义实体内部,双方明确了各自的组织属性和功能定位以及二者合作的目标,建立了合作的行动框架,实现了部分核心要素的共享和融通。在人才培养上由过去浅层次的边缘参与变为深层次的主体建构,企业的技术实践知识正式进入到学校的内容体系之中。此外,企业师傅也成为学校师资队伍中的一员,按照学校内部教学制度的要求开展教学工作,并接受学校和学生的考评。学校教师也以某种形式进入企业,在参与企业一线工作提升自身实践能力的同时,与企业合作开展技术研究工作,为企业解决特定的生产服务需求。

3.基于知识共创的“实用路径”。“实用路径”源于实用主义哲学的基本思想,强调的是组织双方围绕现实需求,跳脱各自组织内的知识壁垒进行知识创造,以实现对新问题的解决。“实用路径”的目的是知识共创,是通过组织间的融合应对未来不可预知的各类机遇和挑战,通常所说的“跨学科研究”正如此类。从“语法路径”到“语义路径”再到“实用路径”,组织双方所需要应对的问题和挑战也愈发复杂,因此知识生产功能不断得到凸现,它需要双方朝向新的共同目标,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无论是目标还是行动都已经超出了各自组织的界限,形成了一个跨组织的知识共创新组织。

“实用路径”对应于上述提到的产教融合独立法人实体(实体III)。在独立法人实体中,学校和企业已经超越了各自组织的功能定位,形成了一个集育人、研发、生产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新目标组织。组织要面对的问题也超出了各自组织能够解决的范畴,需要双方投入大量资源联合攻克。这其中,“人”作为能动性资源的重要性最强,因为来自学校和企业的异质性组织的“人”承载着大量宝贵的技术理论知识与技术实践知识,他们不仅要分析新问题的本质,还要利用各自的知识优势联合制定问题的解决方案,最终在解决问题的同时创设出新的技术知识内容。这些只能依靠组织、制度乃至文化邻近的独立实体组织加以实现。

(二)产教融合实体化的行动逻辑——基于三种形式的分析

上述三种跨越知识边界的形式,本质上反映了产教融合实体化的三种不同需求:“松散实体”满足的是学校和企业之间的一次性合作,或浅层次合作。这种合作往往是偶发性的,抑或是各自资源的粗放式加工与互通,双方本着各自组织的利益,以商业为目的组织资源和交换利益。“名义实体”满足的是学校和企业之间周期性、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合作。这种合作契合了学校的育人周期和企业的生产周期,深入到了企业和学校的核心优势要素,实现了双方深层次的交流互动,并最终产生了一定程度上的发展依赖性,但由于在核心资源(如技术知识)上产权的分隔,一些市场化、委托——代理等机制所导致的问题仍旧无法避免。而“独立法人实体”则是高于学校和企业的另一个组织,这个组织源于学校和企业,但是高于二者已有的组织功能定位,它继承了双方的优势资源,且很大程度上规避了组织间合作带来的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等各类问题。最重要的是,这个组织拥有了新的发展目标和动力机制,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更为复杂。

三、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实体化的价值实现

(一)职业院校应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实体化形式

由于不同类型的实体针对不同层次的产教融合需求,因此职业院校在选择产教融合的实体化形式时,应从学校发展的大局出发做好顶层设计。首先,要考虑是学校整建制地开展产教融合实体化运行,还是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开展。其次,要全面分析学校实施产教融合的需求,尤其是不同二级学院已有的校企合作基础,以及力图通过产教融合实现突破的目标,从而在三类实体化形式中选择一个最合适的。允许一所学校内的不同二级学院根据需求选择不同类型的实体化形式,并根据产教融合的水平和新需求,动态调整或升级合作形式。学校主要参考以下两个要素,以选择合适的产教融合实体化模式:一是技术知识创新的需求度。如果双方所面对的问题仅仅是资源交换或信息沟通交流的问题,那么“松散实体”和“名义实体”即可满足;如果双方需要针对市场需求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或教学实验,所面临的问题不具有可参考的解决经验,那么“独立法人实体”则能更好地实现目标。二是知识基础的共享度。如果学校(专业)和企业间存在高度的基础知识重叠或共享度,双方沟通交流的基础牢固,那么可以考虑采用“名义实体”或“独立法人实体”的模式;反之则应从“松散实体”入手。

最后要根据不同的实体化形式做好实体内部的制度设计,实现治理模式与实体形式间的匹配,尤其是对于“独立法人实体”而言,要在治理模式上突破学校科层制治理与企业市场化治理各自的弊端,构建基于项目与基于科层的矩阵式治理模式,实现高效管理和灵活治理并举。

(二)对不同类型的产教融合实体实施绩效分类评价

由于不同类型的产教融合实体的目标定位和功能域有着根本区别,国家内部的不同区域、区域内部的不同学校,以及学校内部的不同二级学院会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实体化形式开展产教融合,因此无论是教育行政部门的宏观评价,还是职业院校内部的微观评价,都不能以一套标准考核所有产教融合实体,而应该根据产教融合实体的形式实行绩效分类评价。有研究基于聚类分析构建了高职院校产教融合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其中包括应用型人才培育能力、科学研究综合竞争能力、市场需求直接满足能力三个一级指标,以及双师素质专任教师比例、师均发明专利数量、师均公益性培训服务人日等12 个二级指标[7]。但是从分类评价的角度来看,一些指标可能不适用于“松散实体”和“名义实体”的评价,或者同一指标对于三种实体的绩效评价标准应有所差别。其中,“名义实体” 的考核应注重产教融合在各维度的全面性,而对“独立法人实体”的考核应注重创新成果的产出和综合性任务的完成情况。

(三)政府和学校应勇于创新实体化的保障制度

不同形式的产教融合实体在建设上的难度不同,尤其是“独立法人实体”的建设需要解决的问题更为复杂,因为其中涉及到公办学校资产与市场主体联合组建混合所有制主体的事项,可能存在国有资产流失、内部腐败等诸多疑虑。但是“独立法人实体”代表着更深层次的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领域强化市场主体地位,发挥行业企业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价值的重要载体,因此它可被视为是未来职业教育办学的一大趋势。从这个角度来看,从“松散实体”到“名义实体”再到“独立法人实体”的三阶段过渡,可能会陆续成为各地产教融合实体化发展的统一趋势。为了建好和用好“独立法人实体”,地方政府和学校应在法律框架下做好制度创新,尤其是突破产权制度上的障碍。例如宜兴高等职业学校创建的产教融合园,对入园企业征收“产教融合保证金”,通过这一制度督促企业达到每年设定的产教融合绩效。这一制度是在宜兴市国资委的指导下设计的,它既体现了学校的制度创新能力,同时也体现了地方政府对制度创新的包容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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