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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历史遗产网络的文化内涵和理论思考——基于中国传统人居思维的“整体性”和“关联性”

2021-08-23李欣鹏

中国名城 2021年8期
关键词:整体性关联性人居

李欣鹏

(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西安 710055;2.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上海 200092)

引言

自《SPAB宣言》至今,对历史的尊重始终是对待遗产的正确方式[1]。吉伯德·F认为,历史保护不只是为了过去而过去,更是为了现在而尊重过去,历史遗产既是证明我们曾经存在的印记,也是鼓励我们前行的灯塔,代表了我们文化追求的方向。 伊利尔·沙里宁在其《城市它的发展衰败与未来》中曾提到:“让我看看你的城市,就能说出这个城市的居民在文化上追求的是什么。”[2]遗产是某个社会或民族演变的痕迹,能更好地使我们知道我们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联系着过去、现在和未来[3]。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对遗产的定义:遗产是历史给予我们的遗赠,我们今天与之共处,并将之传于后人。这表明遗产具有物质空间和文化的双重属性。我们既要将历史遗产妥善地保留下来,更要思考如何将文化的种子星火相承下去。因此,对于历史遗产的保护,不能脱离对其所在地区、国家历史文化渊源的深刻理解和系统认识。这也就使得对于历史遗产的保护,不能套用某种特定的模式。“保存”“修复”“保护”是遗产保护的“三合音”[4],当其作用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则会衍生出不同的视角、思想和保护路径。

中国有着数千年的人居历史,强调区域文化环境的整体性和关联性,是中国传统人居思想的重要特征[5]。古代中国人往往会赋予空间更多的情感价值、人文价值和艺术价值[6],而区域中诸如山、水、林、泉、湖等环境要素,则成为了支撑空间多元价值的重要载体,进而造就了如今历史遗产在区域层面广泛的整体性和关联性。这其中,“整体性”体现了古人对区域人居环境营造与文化治理的整体意识,强调了自上而下所建构的区域文化格局的统一性;“关联性”即区域结构性要素之间的联系,包括各空间要素之间在形态与文化层面的结构联系,以及与区域山水环境之间的空间文化关系。不难发现,“关联性”是建构“整体性”的基础,而“整体性”是“关联性”作用下,区域城乡人居空间所形成的必然结果。2011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关于历史性城镇景观的建议书》,强调自然与人文要素在广泛社会、经济、历史背景深刻影响和交织作用下形成的历史层积性。关注历史遗产的关联性和整体性,已逐步成为历史遗产的重要步骤和内容[7-8]。这既是国际历史遗产保护的发展趋势,也符合中国城乡历史人居环境的特性。从“关联性”和“整体性”的角度审视历史遗产,就必须跳脱孤立的“点”,以系统网络的整体思维,去解构历史遗产在区域层面的文化空间联系[9]。本文从“整体性”和“关联性”的视角出发,试图探讨历史遗产在区域结构层面的空间联系,并以区域历史遗产网络的理论概念,系统解释这种空间联系背后的文化内涵。

1 理论思考与现实问题

1.1 区域历史遗产网络概念的理论辨析

为阐明遗产网络在概念上与以往历史遗产相关概念的关系,需要对几个涉及历史遗产及其环境的关键概念进行辨析。早在1931年《关于历史性纪念物修复的雅典宪章》中就探讨了历史建筑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的问题。1962年的《关于保护景观和遗址的风貌与特征》首次涉及“城市景观”的概念,认为城市景观与自然环境同样值得保护,并强调了其美学意义。1972年《内罗毕建议》提出的“历史地区”概念,其包括了围绕文物建筑的地区以及人类活动的周边环境。文化景观的概念,则是在1992年被世界遗产委员会采纳,并被定义为:“文化景观是自然与人类的共同作品,它表现出人文化的自然所显示出来的一种文化性,也指人类为某种时间的需要有意识地利用自然、改造自然所创造的景象。”[10]1994年的《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更进一步强调了文化景观是人类与自然环境长期互动的平衡关系。美国学者苏尔定义其为:“文化景观是由特定的文化族群在自然景观中创建的样式, 文化是动因, 自然地域是载体,文化景观则是呈现的结果。”[11]2005年《维也纳备忘录》之后,历史性城镇景观的概念逐步被人们所接受,其超越了“历史中心”或“整体”的概念,包括了文化和自然价值属性在历史层积中产生的城镇区域,以及更广泛的城镇背景及地理环境,并应考虑历史遗产的物质形态、空间布局、自然特征和环境与社会、文化、经济价值的相互关联性[12]。部分学者认为,历史性城镇景观是一种历史景观的研究途径和视角,侧重于探讨历史遗产基于区域环境下的空间关联性[8,13]。当然,也有学者将其认为是一种遗产品类[14]。近几年来,很多学者开始强调建成遗产的概念(build heritage),其将历史遗产所涉及的建筑遗产、城市遗产及其景观都囊括到了一个范畴中,使不同类型的遗产所组成的复合环境成为相关研究领域所关注的核心问题[3,15]。不难看出,从本体走向整体,从整体走向区域全局,是历史遗产保护思潮的重要发展趋势。但我们又必须意识到,单纯将观察和保护的范围扩大,并不代表历史遗产文化内涵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延续和传承。因此,厘清历史遗产作为结构整体,在广泛的区域环境中建构的文化关联性,则至关重要。正如奥斯瓦尔德·斯宾格勒所说,大地景观是文化生长繁衍的先决条件,通过历史演进形成了人地之间亲密的契合关系。强调以“历史层积”的角度看待历史遗产的动态变迁,重视遗产与其所在区域、自然、社会文化环境,以及城乡空间的互动而产生的“关联性”,有助于我们更加全面深刻地认识蕴含在各种空间与文化、空间与时间联系中的文化价值内涵[13]。这种文化内涵可以解释为特定文化空间体系在区域层面表现出的文化关联结构,也可以理解为历史遗产在区域中的物质形态网络,由此可更为清晰地从历时性和共识性两个维度,深刻理解历史遗产在区域演化过程中的文化本质,也能够进一步明确其与城乡空间发展之间的作用关系。

网络是各类要素在特定媒介下相对复杂的组织关系,在物质空间层面,则代表着各要素在特定范围内的组织结构。就区域文化空间的整体性而言,区域历史遗产网络是对区域文化空间关联性的特征表述,是区域历史文化物质空间的结构联合体。城市作为区域最为重要的聚居空间,是建构区域文化空间体系最为核心的物质空间载体,对区域历史遗产网络的形成起着决定性作用[16]。各城市在区域环境下紧密的功能联系和文化交流,以及层级分明的治理体系,促使区域城乡历史人居空间势必存在“网络化”特征。这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古代较为稳定的历史时期中,古人对于地区文化与空间体系的维系与强化;另一方面,“网络化”特征也是城乡空间在区域社会、经济、文化等多方面交融过程中所必然形成的现象。因此,以“网络化”的空间视角,探讨历史遗产的“整体性”和“关联性”,更切合我国传统城乡历史人居环境的文化特性,这也是二者的共通性所在(图1)。

图1 历史遗产网络在区域文化空间格局下的结构关系示意

1.2 区域历史遗产网络保护的现实困境

自20世纪80年代始,我国各级历史遗产的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无论是制度体系还是相关研究工作[17],都有巨大进展。而近40年的城镇化发展与城乡空间蔓延,造成区域历史遗产网络的“碎片化”“孤岛化”问题也愈发严重,并造成了区域文化空间历史信息完整性的破坏和文化景观的衰败。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包括两个方面。其一,由于缺乏从城市史学、规划史学到遗产保护学的连贯性认知,造成保护和相关研究工作无法站在对中国古代社会文化的基本认识的基础上,从传统文化观念、价值体系和人居思想的角度展开保护的系统工作,致使自古即有的区域历史空间的网络特征无法在城市保护与建设中得到保护和延续。其二,虽然已有部分学者开始关注历史遗产网络保护的问题,但仍处于起步阶段。时至今日,我们仍未确立历史遗产网络保护的理论概念和方法体系。保护工作更多围绕着历史遗产本体而言,即使我们将遗产的概念扩大至街区、名城镇村及其周边环境,也仍然无法摆脱孤立审视一个个遗产片区本体的局限思维,更缺乏对历史文化空间的区域认识。一些具有悠久历史文化底蕴的城市、村镇,由于历史遗存较少未能确定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从而缺少系统性的保护;一些具有重要意义的历史空间,由于其遗址未能留存,造成此类关键场所无法被纳入到保护体系中;大量具有区域文化空间网络结构性作用的关联空间无法得到有效尊重和保护;还有一些历史遗产,由于无法认识到其在区域文化空间体系中的结构作用,造成保护工作滞后,甚至遭到严重破坏。如何从结构层面建构区域文化空间格局的系统网络,仍然是当下历史遗产保护的重要趋势和任务。这一方面需要学者从各个领域扩大研究视角,另一方面也需要针对我国不同地区开展历史遗产网络的研究和保护工作。

2 区域遗产网络的人居文化内涵

如前所述,以网络化的视角审视区域历史遗产的“整体性”和“关联性”能更为清晰地理解其背后蕴含的文化价值。事实上,正是由于古人对于区域城乡空间整体性和关联性的主动营造,从而形成了今天历史遗产在区域层面存在网络化的客观现象。

2.1 历史的历时性和遗产的共识性

本文从区域网络和文化空间格局探讨历史遗产问题,试图建构一个从史学到保护学的系统连贯的思维方式。将当下的历史遗产放置到历史空间演进的整体过程中,去理解历史遗产在历史维度下的深层文化意义。历史遗产是古人生产生活的空间实体,经过了历史演替和消损,其遗存现状与昔日完整的历史空间存在差异,呈现出“片段化”的特征。但就文化空间的整体性而言,区域的历史环境仍然是一个整体,是百代经营的人居空间。当我们认识到了历史空间在区域层面网络化的结构特征,也就不难理解历史遗产在区域层面所存在的网络关联性,因为这二者本就是时空演进过程中同一事物的不同状态。从历史的“历时”到遗产的“共时”,本就是一个连贯的过程,我们记录历史也在创造历史。

2.2 区域治理的“全局思维”:文化空间的网络基底

在我国古代城乡人居建设中,古人非常重视城乡空间与自然地域之间的整体联系,并擅长将这种联系赋予特定的文化内涵,以此建立区域内各城乡居民在文化认同上的共情,从而形成区域范围内城乡文化景观的连续性和整体性。同时,这些城乡空间往往遵循着特定的规律,并形成了特有的城市景观和山水文化,将自然环境的特征与优势,在区域层面有意识地表现出来[18]。如江汉平原“三郡如鼎足”的区域格局大势;上党盆地“千山万壑,回互蹙沓,村烟野色,皆可揽挹”的区域图景(图2);再比如“声援提挈,若网在纲”的成都平原及“天下首领,要害之所”的陇原地区等,都体现了区域文化空间的全局思想[19]。这种全局性落实在具体地区中,则表现为各个层级高度关联的网络化特征,其既存在于城乡聚落与区域自然山水环境中,也表现为城乡聚落及各关键节点空间彼此的联系上[20]。这种“全局思维”既映射了我国古代自上而下的空间治理思想,又包含了古人对区域大尺度格局的美学欣赏。在这个全局思维下的区域范畴中,所有关键性人工建设都会试图寻找与区域自然山水中的重要坐标要素在空间上的联系。这种跨城邑的大尺度关联,建构了特定的区域环境下,各城乡空间与自然格局的网络基底。

图2 上党地区区域历史空间格局

2.3 城市秩序的“合美离伤”:结构整体性的维护与经营

强调关键节点空间彼此在方位和形式上的整体性,是我国传统城市人居空间营建的又一特色。当我们谈及古都长安的“中轴对称,东西相峙”,以及老北京城的“厂甸方城,轴线通达,坛庙崇严,格局规制”,以及一些地方城市“鼓楼居中屹立,祠庙分列建置”的城市格局秩序时[21],总是习惯地将其认为是古代城市营建的“礼制”思想。这种看法虽不能说有误,但实则片面。事实上,追求方位上和形式上的整体性,是我国传统城市人居营建的重要思想,是古人追求宏大空间格局和理想家园的文化理想。当城市出现因军事防御、民生建设、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而不得不改造和扩建时,古人也会着力维护和经营城市结构的整体性,将每一次城市空间的增长都转化为对城市空间秩序的延续和整合,并提出了“合之则美,离之则伤,岂可视为适然而阙焉”的人居思想[22]。如陕西榆林府(今榆林市)历史上“三拓榆城”,就是基于原城市主轴线展开的,形成了围绕钟楼、鼓楼、凯歌楼、八镇牌楼、文昌楼等城市地标为核心的空间序列。同时,山西省汾阳府(今汾阳市)修建关城以“完形胜”,秦州(今甘肃天水市)“五城互接,城以桥相连”的五连城等,都是在城市扩建和发展过程中,表现出了对城市整体结构秩序“合美离伤”的维护意识。

2.4 “时空共情”与“人文美学”:多维关联下的空间艺术

中国传统文化中历来有自己的古今观,强调“与古为新”的思想,注重物质空间背后的文化意涵[16],通过时空维度的共情作用,建立自己对城市人居环境的文化遐思。古代中国人对于历史的尊重已成为潜移默化的一种情绪和习惯,任何具有关键文化意义的历史要素,都会被其作为建立人文情感的实体。面对历史遗迹,古人提出了“圣人之迹,莫不起敬”“感怀古迹,自阔心胸”[5],以及“对景而怀古”[23]等文化保护观念,并把对空间的美学感受,借由山水要素,赋予强烈的人文化色彩。清代文人武蔚交在《重修酌泉山寺碑记》中写道:“泉非酌,以酌名美泉也;酌泉非山,山以酌泉名,美泉及山也。山水之间有古寺,寺无名即以酌泉名,美泉及山因并及寺也。泉美矣!山美矣!寺美矣!”[24]这段记述,描述了山水环境、文化环境等不同类型要素彼此关联后所展示出的“时空共情”和“人文美学”效果。

当我们将古人建构城乡空间的人居思维与当下历史遗产放置于一体考虑时,可以发现二者之间天然的对应关系。遗产自身不是历史,但却是过去人类“活动事迹”的遗迹[25]。今天赏心悦目的历史遗迹,恰恰就是古人的人居生活空间。从区域格局到城市结构,到人文与艺术,再回到区域格局,各层级的历史空间要素原本就是关联的结构整体。我们必须意识到,当下所看到的文保单位、历史街区、名城、名镇、名村以及大量被认定或未被认定的历史遗产,并不是彼此孤立的,其背后蕴含着一个网络化的区域文化空间格局。

3 区域历史遗产网络保护的对策建议

建立对历史遗产保护的区域结构性思维,是当下历史遗产保护理论研究与实践工作的重要趋势。虽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要试图建构或复原一个全局的区域历史空间环境,但从区域的角度,形成对历史遗产的结构网络意识,从而对具有区域性历史地位的遗产空间予以更为妥善的保护与利用,并促进历史空间与现代空间的融合发展,则是有其现实意义的。在此基础上,提出以下三点对策建议。

3.1 形成“区域全局”的保护视野

从历史角度建立历史遗产保护的山水观念,以此建立各层级历史遗产在广袤的区域环境中的文化共同体。从结构层面梳理山水要素与区域内各城乡聚落的空间联系,从生态和文化景观两个层面,建构对区域视角下历史全局景观的系统保护,进而建立区域文化空间体系,实现与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融合[26-27]。扩大保护视野,将具有区域文化结构意义的历史空间纳入到保护体系中,并强调关联空间的共同保护。这其中,既包括区域范围内重要的遗产廊道,也包括建构人工空间与自然山水空间关联性的视廊及轴线,以及区域内关键的山水坐标等。

3.2 关键历史地段的非复原性重现与标识

清代僧人了璞曾在《北固山多景楼记》中说:“多景楼,米公所谓天下江山第一楼也,废且百年,怀古者往往求遗址于荒榛灌莽之间,徘徊累叹,一若楼之不存,景亦因而失其旧者,公能从而复之,是则兹山之幸也。”[28]了璞在这此文中记述了镇江多景楼的重建过程,阐述了“楼存景存,楼失景失”的保护观念,强调了对历史环境整体传承与保护的思路。因此,在基于特殊文化景观与历史情感需求的前提下,可适度采取对历史空间的非复原性重现,并对具有区域网络结构意义的关键空间节点进行标识,从而优化区域历史遗产空间的网络关系,实现对区域历史遗产“整体性”和“关联性”的保护。

3.3 多元配合与分层主导的保护体系构建

单依赖各级保护规划,很难完整保护传统城乡空间与自然山水环境复杂的景观联系,更不能适应区域历史遗产网络文化空间体系构建的整体要求[26]。要建立区域层级历史遗产网络的系统保护,以及区域文化空间格局体系的整体构建,必须实现各级、各类相关规划的多元配合和分层主导。在省域层面明确不同区域的地理环境特征和历史文化格局的主体结构[29],各县市层面在延续总体原则的基础上,提出针对性方案和管控要求,在具体保护与建设工作中落实上位规划要求。在此过程中,不同类别、不同层级的相关规划工作,都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到区域遗产保护的工作中。单靠保护规划,很难做到区域层级的整合与文化格局的构建。因此,改变认知,以人居整体性思维,将历史遗产网络纳入到区域城乡空间的发展中,使区域文化空间的构建作为国土空间保护与发展的关键环节。

4 结语

2020年1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出台的《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明确指出:“构建历史文化与自然景观网络,统一纳入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其所阐述的历史文化与自然景观网络,即是区域历史遗产网络的核心内容。2020年9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出台的《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亦指出:“保护历史性城市景观和文化景观,针对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资源富集、空间分布集中的区域和走廊,明确整体保护和活化利用的空间要求。提出全域山水人文格局和空间形态引导和管控原则。”这进一步说明,对于历史环境的保护,不是单纯的本体保存,更是历史要素与城乡空间的有机整合,以及区域文化空间格局的构建。城乡发展与历史传承并非是对抗的,历史的保护也并非是孤立的。每一个时代我们对于区域人居空间的营造,都是对文化的延续过程、区域自然环境美的发现过程,以及文化空间格局的再创作过程[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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