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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测量”在浙江省“十三五”清淤工程中的作用

2021-08-05侯先明王立文方睿骋沈靠山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方量完成率清淤

侯先明,王立文,方睿骋,沈靠山

(1.浙江省钱塘江管理局 勘测设计院,浙江 杭州 310016;2.浙江省钱塘江流域中心,浙江 杭州 310016)

浙江省“十三五”期间通过开展河湖库塘清淤,全面清除河湖库塘污泥,有效清除存量淤泥,恢复水域原有功能,全力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强化源头治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环境污染。清淤整治纳入“五水共治”重点工作和考核内容,省治水办会同水利厅、环保厅等主管部门制定清淤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各地主管部门对清淤过程加强监管,并充分发挥第三方测量机构在清淤测量(计量)中的作用,严格“五水共治”日常考核。

1 浙江省“十三五”河湖库塘清淤总体情况

2016年2月5日,经浙江省政府同意,浙江省治水办与浙江省水利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河湖库塘清污(淤)工作的通知》(浙治水办发〔2016〕7号)[1],全面部署开展河湖库塘清淤工作。要求“十三五”期间全面清除河湖库塘污泥,全力打好治污泥歼灭战,有效清除存量淤泥,恢复水域原有功能,实现河湖库塘淤疏动态平衡。根据省治水办和省水利厅要求,省河道管理总站在各市、县(市、区)淤泥淤积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编制完成《浙江省河湖库塘清淤“十三五”实施方案》。

根据“十三五”实施方案,全省河湖库塘清淤计划完成清淤量3.51×108m3,各县(市、区)均按照“五年计划、四年完成”的原则推进河湖库塘清淤。针对“十三五”期间全省13个地级市实施了大量的河湖库塘清淤项目,水利厅下属的监管单位通过委托第三方测量机构,对各县(市、区)上报的清淤工程进行抽查考核,第三方测量机构抽查服务工作内容为清淤项目的清淤方量复核、淤泥检测及清淤项目考核。

2 第三方机构在河湖库塘清淤项目中的成效

2.1 清淤项目完成情况

河湖库塘清淤完成率指清淤年度完成方量与计划方量比率,反映年度计划工作完成情况。2016—2019年全省计划清淤方量及各地上报清淤土方量(见表1),全省总体完成率为105%。2016—2019年第三方测量结构共计抽检项目478个,抽检项目的上报清淤方量为1 157.87万m3,复核清淤方量为1 084.54万m3,清淤实际完成率为93.67%。各年度清淤完成率见表2。

表1 “十三五”各年度清淤计划与实施情况表

表2 “十三五”期间抽取项目各年清淤完成率情况表

根据第三方抽检清淤复核,抽检项目的复核清淤方量为1.085×107m3,稍低于上报清淤量(1.158×107m3),抽检的478个项目总体清淤完成率为93.67%,2016年抽检项目为155个,平均清淤完成率为87.33%,2017—2019年平均清淤完成率均在90%以上。这说明“十三五”期间实际完成的清淤量基本达到各地上报的总体清淤土方量。

2.2 淤泥处置合格情况

“十三五”期间第三方淤泥检测共检测504个项目,淤泥取样采用原状底泥样品或淤泥堆置点位土壤样品。淤泥检测内容为pH、六六六、滴滴涕、铜、铅、锌、镉、总铬、镍、总汞、砷[2]。农业用地判定标准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2018)Ⅱ级标准,绿化用地判定标准为《绿化种植土壤》(CJ/T340—2011)Ⅲ级标准,围垦区、低洼地、废弃矿山回填、制砖制陶、卫生填埋焚烧等判定标准为《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 350—2007) Ⅱ类,自然堆放、其他等淤泥利用方式不明确的用地判定标准为《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2018)。“十三五”期间淤泥抽检合格情况见表3。

表3 “十三五”期间第三方淤泥检测抽查合格情况汇总表

根据淤泥抽查结果显示,温州、台州、金华市地区存在部分清淤项目淤泥处置不合格的情况,主要是铜、锌、镍、铬等重金属含量不满足要求。针对第三方机构检测,淤泥处置不合格项目,各地水利部门都非常重视,并提出整改措施,由地方政府上报上级主管部分,同时对全市类似河道淤泥展开排查。

2.3 清淤项目考核情况

根据各年度的浙江省河湖库塘清淤抽查考核办法,对2016年完成委托的约155个项目进行考核,考核的155个项目均合格;对2017年完成委托的139个项目进行考核,除台州市黄岩区东岙河、虎池三期(鱼沉外河)、西浦河3个项目考核不合格外,其余136个项目考核均合格;对2018年完成委托的104个项目进行考核,考核项目均合格;对2019年完成委托的60个项目进行考核,考核项目均合格;对2020年完成委托的35个项目进行考核,考核项目均合格。

2.4 清淤成效分析

2.4.1 生态环境效益

河湖库塘清淤主要成效包括生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又可分为水生态效益、水环境效益及淤泥利用效益。从水生态效益来看,通过清除表层污染物,降低污染的底泥向水体释放污染物,有利于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加速水体和底泥微生活对污染物的分解;有利于改善水环境和生态系统修复,提高地表水环境容量和质量[3]。在水环境效益方面,河湖库塘清淤后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4],感观体验明显加强,重现河道“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景象,周边居民生活环境整体得以提升,提高了居民生产生活环境质量。在淤泥利用效益上,采用还田增肥、培堤加固、废弃水塘、低洼地回填、围垦区回填、场地回填、制砖制陶、园林绿化等处置方式[5],使淤泥得到有效利用和处置。

2.4.2 经济效益

经济效益又可分为水资源利用效益、防洪效益等。在水资源利用效益上,通过清淤疏浚,恢复河道、池塘、山塘、水库供水能力,改善河湖库塘的功能,增加水利工程的蓄水量,降低供水成本,为解决当地村民的饮用水、方便当地工农业生产提供了有利条件。水资源利用效益分为农业灌溉效益和工业或生活用水效益,并考虑河道、水库山塘等工程年内复蓄能力。同时,通过河道疏浚,增加行洪断面,提高行洪排涝能力,对具有行洪功能的河道,恢复并增加其防洪功能。

2.4.3 社会效益

河湖库塘清淤不仅能改善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6],为居民提供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优美环境和健康发展的自然空间,打造具有水乡特色的用水、亲水、戏水、观水、人水相融的滨水空间、优美环境,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及生活质量,还能促进水文化、河道自然特点及人文价值等目标的发掘,进一步提升城市的文化品位和综合竞争力。此外,清淤后使河道恢复正常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快速持续发展。进行河道清淤疏浚工程,使河道通过治理变深、变宽,河水变清,达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3 河湖库塘清淤处置存在的问题

(1)根据对清淤项目的台账检查,清淤工程实际实施的清淤处置场通常与设计的淤泥处置场不一致,清淤工程实施前后现场照片及淤泥处置场影像资料未及时进行整理或丢失。

(2)清淤项目在勘察设计阶段未进行淤泥检测,淤泥处置设计深度不够[7],弃土场设置比较随意。出现多个项目清淤采用临时租用农田用于淤泥堆放的情况,工程完工多年,弃土仍堆放在临时租赁的农田上。

(3)个别项目上报方量和台账上的实际方量不一致,主要集中在小型项目的清淤,淤泥方量估计过多,有意抬高上报方量。

(4)清淤项目清淤前后测量内容缺失或不到位,有的项目测量控制点丢失或损坏,有的项目甚至没进行测量。第三方抽检过程表明,凡是清淤前后由符合资质和实力的测绘单位进行测量的项目,上报方量和第三方抽查方量都比较接近,反之,上报方量和第三方抽查方量就会有较大出入(有上报方量高的,也有上报方量低的)。

(5)不重视底泥检测,有些项目存在重金属铜、镉、镍、锌超标问题没有正确处置,有些地方淤泥处置基本上凭经验决定,淤泥处置不合理。

4 清淤工程的建议

(1)在河湖库塘清淤项目中应重视清淤前后的测量工作[8],包括清淤前的淤泥厚度和本底测量,清淤后的竣工测量和方量计算、验收报告等。

(2)每个清淤项目都要有明确的平面基准和高程基准,尤其是高程基准,直接决定清淤方量计算的准确性,因此,每个项目必须设置两个以上基础可靠、可长期保存的高程基准点,高程基准最好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二期)。如条件允许,高程基准点应与国家高等级水准点相连测,并在设计文件中及工程现场明确测量控制点坐标及高程。

(3)对重点污染区域,清淤项目设计阶段必须进行淤泥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淤泥处置方案,清淤施工阶段严格按设计的清淤方案进行清淤。

河湖库塘清淤要求管理单位科学有序清淤、妥善处置淤泥、强化科技创新,同时还要求建立并完成轮流疏导工作机制,引入“第三方测量”,并督促管理单位建立清淤工作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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