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指纹”轮胎花纹痕迹
2021-07-06李龙
李 龙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广东 深圳 518045)
轮胎花纹痕迹作为道路交通事故中“指纹”,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侦破中具有重大作用,特别是轻微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中痕迹的认定[1],往往起到一锤定音的效果。本文以两例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的轮胎花纹痕迹为例,谈几点工作体会。
一、案件一
(一)案件简介
2021年4月3日,何某骑行无牌自行车沿深圳市XX区XX街道XX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途经XX路XX路段时,该车车头与沿XX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的由陈某骑行的无号牌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倒地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因碰撞痕迹不明显,双方意见不一致,办案民警也无从判断事实,交警委托我所对两车碰撞痕迹进行鉴定。
(二)检验过程
接到委托进行检验两车时,时间上已经与事发时间间隔半个月,且期间两车未及时扣留频繁使用车辆。检验两车时,几乎不能检验出两车发生碰撞相对应的痕迹。最后经过多角度观察,发现在陈某骑行的无号牌自行车前轮轮圈右侧上存在块状轮胎花纹印痕(如图1所示),与何某骑行的无号牌自行车前轮轮胎花纹进行比较(如图2所示),二者在花纹种类、大小、间距、形态均相符[2](图3/图4所示)。
图1 陈某骑行的无号牌自行车
图3 轮胎花纹印痕(翻转)
图4 轮胎花纹
(三)综合评断
自行车之间发生轻微的道路交通事故,往往不会留下太明显的碰撞痕迹,而在不明显的地方往往会留下细微的痕迹。该案中陈某骑行的无号牌自行车前轮轮圈右侧上轮胎花纹印痕,与何某骑行的无号牌自行车前轮轮胎花纹在种类、大小、间隔、形态上均相符,有力充分证实了两车发生碰撞的事实[3]。
二、案件二
(一)案件简介
2021年4月7日,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深圳市XX区XX街道XX路人行道路段由东往西行驶至XX路段时,与由西往东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李某受伤,两车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委托我所对两车碰撞痕迹进行鉴定。
(二)检验过程
对两部电动自行车进行检验,两车外观完好,未见明显痕迹。最后将车身放倒观察,在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电池盒左侧发现条状刮擦痕迹,对条状刮擦痕迹的起始位置观察,发现其形态及条状刮擦痕迹大小、间隔与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前轮胎肩花纹相符,是在运动过程中,两车碰撞。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前轮胎与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电池盒左侧碰撞,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前轮胎胎肩由于碰撞过程中产生位移,在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电池盒左侧留下的条状刮擦痕迹(如图5/图6所示)。
图5 条状刮擦痕迹
图6 胎肩花纹
(三)综合评断
在鉴定实践中利用轮胎花纹痕迹时,应该考虑到其在运动过程中在其他客体上形成的延伸变化痕迹。在这个案件中,通过两者形态、大小、间距进行比较,证实了轮胎胎肩花纹在事故碰撞过程中留下的延伸变化痕迹,确认两车发生碰撞的事实存在[4]。
通过上述两个案例进行总结,在鉴定道路交通轻微碰撞事故中,在痕迹不明显的情况下,轮胎花纹痕迹是一个突破口,从细微处入手,通过多角度观察细微痕迹,发现是否存在轮胎花纹痕迹,一旦发现,多方考证进行比较,从而确认两车是否在事故中发生碰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