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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期延误的费用补偿

2021-06-02冯妮

建材与装饰 2021年15期
关键词:人工费征地工期

冯妮

(中山市良安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中山 52840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施工工期是指从正式开工起,至完成承包工程全部设计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的全部有效天数。工期顺延是指施工过程中,因发生一些未能预见的事项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工程实施过程中任何一项或多项工作的实际完成日期迟于计划规定的完成日期,从而可能导致整个合同工期的延长。施工工期顺延,对合同双方都会造成损失。施工单位提出工期索赔的目的有以下两个:①免去自己对工期延误的合同责任,尽可能不支付工期延误的罚款;②对因工期延误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索赔。

当工期顺延并产生经济损失时,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事件结束后向建设单位提出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索赔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自己的过失,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索赔是一种合理的维护自身权利的要求,普遍发生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索赔讲究有理有据,没有充分的事实,确凿的证据索赔就不成立。以下通过一个真实工程案例来谈谈工程发生了工期延误,并且产生济损失后,施工单位如何提交索赔资料,建设单位又是如何审核这些被索赔费用的。

某工程2004年3月开工,2010年4月竣工验收,合同工期414d,实际工期2224d,为固定总价合同。该工程的主要施工内容为:某快速路上的立交桥一座,及上下桥部分道路工程,配套的排水工程等。施工过程中受横跨立交桥主线的高压电缆迁移,和某农庄征地拆迁的影响,同时应建设单位要求增加天桥人行道、路边排水等工程,导致实际工期顺延。施工中受横跨立交桥主线的高压电缆迁移,及某农庄征地拆迁的影响,1810d处于停工状态。施工单位分别于2005年11月,2006年4月,2008年3月,分三次提出共1810d工程延期申请,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核实后,分别同意了工程延期申请。2010年4月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同年8月,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结算资料。在结算资料中,就工期延误事项,提交经济损失索赔的申请。建设单位收到后,委托某中介咨询公司审核本工程的结算。

在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资料中,针对受横跨立交桥主线的高压电缆迁移,及某农庄征地拆迁的影响,提交了索赔报告,报告中详细阐述由于发包人在高压电缆迁移和征地拆迁等工作上未能及时协调完成,致使本工程几个控制工期的关键部位迟迟未能进行施工,进而导致工期严重拖延。指出三次工期延长,导致本工程以下两项费用增加:①箱梁支架费;②工程人工费。

(1)工期延误导致支架费用增加。

本工程建设的立交桥一共有18联现浇箱梁。其中受高压电缆迁移及征地拆迁的影响的箱梁有9联。在等待高压电缆迁移和征地拆迁处理的过程中,未受到影响的9联箱梁已经按施工计划搭设支架,中间跨(一联有四跨)安装模板,并浇筑混凝土完成。立交桥的箱梁每联是一个整体,联与联之间是用边跨上的牛腿连接的,只有边跨浇筑完成,整联箱梁才算完成,支架才可以拆除。因此虽然中间跨箱梁已经浇筑完成,但也需要等待临边跨的箱梁施工完成后,支架才能整体拆除。在等待建设单位对高压电缆迁移和征地拆迁协调处理的过程中,已经搭设好的支架一直停置在施工现场,未能如计划拆卸周转,导致租金增加。

施工单位依据经济标函内18联箱梁的支架总量及设计施工图纸,计算出受影响的9联箱梁的支架数量。并且提供受影响的9联箱梁的混凝土浇筑时间来证明,支架确实因征地拆迁等影响无法正常周转,从而使支架租赁费用增加。施工单位在索赔报告中提供了支架搭设在现场的实际时间,及相关支架配件租赁单价。依据公式:“Σ(受影响的支架使用量×影响时间×租赁单价)=支架增加费用”,来计算工期延误导致增加的支架费用。施工单位的计算方式合理,提供资料完整,建设单位对此无异议,同意支付工期延误导致箱梁的支架费用增加。

从这里可以看出,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充足的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确凿证据。在这项费用的索赔中,发包人同意工期延误事项是索赔成立的基础。受高压电缆迁移及征地拆迁的影响导致工期顺延,这个直接理由也表明,工期延误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招投标文件,租赁合同,工程质检资料等证明了因工期延误造成施工单位费用增加的事实,这些是索赔成立并成功的必须证明材料。

(2)工期延误导致工程人工费的增加。

施工单位根据认可的工程进度资料,计算出工期顺延期间全部施工内容的人工用量,并依据本市人工工日单价指导文件划分出每个时间段的人工用量。依据公式:“增加人工费=工期顺延阶段施工的工程的人工用量×该阶段人工单价增长”。人工单价增长参考同期本市人工工日单价相关指导文件。但是这种计算方式,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一直未能达成共识。

本工程结算于2010年8月送出,直到2020年12月才最终确定结算审核稿。双方协商不一致的主要内容为:工期延误导致人工费的增加。2013年5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中介咨询单位等(施工单位未参加)为本工程工期顺延事件召开了专项会议,会议纪要中表明:工期延误的费用为计算支架补偿费用和因征地拆迁影响施工部分的人工调差。

据此,结算审核稿中说明:对工期延误导致工程人工费的增加的审核结果为只对因征地拆迁影响施工部分工程的人工费,按同期本市动态工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结算审核单位认为,工期延误造成了横跨的9联箱梁的施工延期,在延期施工时,本市人工工日单价上涨,因此只对受影响的这9联箱梁的施工内容的工程量对应的人工费进行补偿。以此为审核原则,审核单位分析经济标函和工程施工图纸,并查阅相关质检资料后,计算出受影响的9联箱梁支架搭设,模板安装,混凝土浇筑等的需用的人工量,以施工期的本市人工工日单价为依据,进行人工费调差计算,对这部分差额人工费进行补偿。

可以看出,工期延误导致工程人工费的增加,结算审核单位与施工单位的计算范围不一致。施工单位提出:“因受高压电缆迁移及征地拆迁的影响,应对在顺延期内的施工的全部内容的人工费进行补偿”。结算审核单位认为:“只对受影响的9联箱梁的施工内容的工程量对应的人工费进行补偿。”施工单位不认同审核结果,多次发函陈述自己的观点:整个工程是一个系统的整体,在顺延工期内施工的内容,都是受高压电缆迁移及征地拆迁的影响部分,不应局限于9联箱梁的施工内容,如图1所示。

图1 人工费增加的计算范围

在施工单位的角度工程施工是连续的系统的,因为受高压电缆迁移及征地拆迁的影响,导致9联箱梁施工及后续一系列工作延后。应该对在工程延期期间施工的全部工作的人工费进行补偿。合同以及相关造价文件中,关于人工工资补偿的解释,是基于因施工内容在施工期间人工费上涨,中标后的施工单位在面对人工费上涨的情况能及时给予补偿。本工程施工单位提交的索赔报告中相关资料证明,所提出要求补偿部分人工费确实为人工工资上涨期间完成的。对于本工程中人工费的索赔要求,理应被认可并能补偿。

但是在结算审核单位的角度审核单位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投标经济标函,施工图纸等工程相关书面材料,对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在本工程中,关于工期延误导致工程人工费的增加,需要参考2013年5月的会议纪要。此会议纪要的内容中,特意针对人工费进行明确的答复:计算支架补偿费用和因征地拆迁影响施工部分的人工调差。审核单位的理解认为,受横跨立交桥主线的高压电缆迁移,及某农庄征地拆迁的直接影响,是9联箱梁的施工,其他工序的施工没有受影响,不在赔偿范围。施工单位提交的计算方式与专项会议纪要内容不符,因此只对这9联箱梁施工内容的人工费部分进行补偿。

本工程施工中停滞时间过长,施工单位在停工后再复工已经承担了材料上涨等一系列问题。受高压电缆迁移及征地拆迁的直接影响导致了工期顺延,理应认为“影响施工部分”即为工程延长期间施工的全部工作。但是审核单位在2013年5月这份会议纪要的导向下,不能超越此专项会议纪要的内容,按照直接理解“影响施工部分”即为受影响的9联箱梁的施工内容审核了本索赔计算。

至此,施工单位仍未同意“工期延误导致工程人工费的增加”的结算审核意见。再次提出:召集相关的几方单位重新召开会议,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确定,如协商不行则最后走法律程序完结。我们一直强调,施工过程中的书面资料是结算审核的依据。会议纪要也是过程资料,尤其是这份专项会议纪要是结算的指导意见之一。但是会议纪要是否也会有错呢?人工费的补偿原则就是,基于因施工内容在施工期间人工费上涨,中标后的施工单位在面对人工费上涨的情况能及时给予补偿。审核单位按照这份会议纪要导向出具的审核结果,是否与人工费补偿原则背道而驰呢?欢迎大家对本工程的工期延误费用审核提出自己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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