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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员工”:企业用工新思路

2021-05-26单俊辉马羽昕

企业科技与发展 2021年4期
关键词:劳务派遣劳动关系工伤

单俊辉 马羽昕

【摘 要】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环境受挫,给企业经营发展带来了一些难题和挑战,许多企业员工也面临被裁员、薪资下调等问题。于是,“共享员工”应运而生,这种新兴的用工模式对缓解因疫情引发的就业危机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共享员工”与传统的劳务派遣用工并不完全相同,其面临的法律问题亟待解决。

【关键词】共享员工;企业;劳务派遣;劳动关系;工伤

【中图分类号】F27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688(2021)04-0194-03

1 “共享员工”的概念及产生原因

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的脚步停滞不前。根据恒大研究院估算,春节7天假期往往是居民群众消费井喷时期,但2020年全国市场餐饮业销售额和线下零售同比往年损失约5 000亿元,上万员工待业 [1]。2020年3月以后,随着疫情得到有效的控制,复产复工成为重要任务之一,这也是企业生产经营的破冰阶段。中央也做出指示,要稳扎稳打地推动复产复工。但现实的问题是各个企业都面临缺人的难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进一步推广浙江、广东等地的成功之道。此外,企业也在提供严格的健康安全保护下,采取一系列优惠政策,如解决食宿、保险、升职加薪等。但企业对于用工荒的缓解依旧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生鲜电商企业却迎来了业务量暴涨,员工紧缺。2020年2月,“盒马鲜生”首先发声,提出“共享员工”计划。该计划吸引了许多想解决用工荒问题的大企业关注。

“盒马鲜生”的这一举措为许多企业提供了新思路。定位于新零售社区生鲜超市的用人经理表示,目前已解决700人左右的工作问题,但企业的用工荒问题依旧存在,尚需300人左右前来工作。“永辉”“苏宁”等多家零售企业也在“盒马鲜生”的带动下向餐飲企业发出邀请,希望共克时艰 [2]。这无疑也体现了疫情期间,大家同舟共济,共渡难关的善意与情怀。企业在创造社会价值时,也承担了相应的社会责任。

对于“共享员工”,社会各界褒贬不一,有学者认为它是企业之间员工的“临时借调”。但“共享员工”的概念还有更深一层的意义,是指由政府或某企业提供一个广阔的平台,劳动者利用自己的空余时间对接企业的员工短缺,双方通过自愿选择,借此来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改善劳动者的经济条件,使得人力资源充分发挥作用的创新工作模式 [3]。我们所熟知的疫情期间“临时借人”,只是“共享员工”最简单的一种形式。

站在国际的视角上,“共享员工”也同样不是新鲜事物。在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共享员工”称之为灵活用工、工作共享。灵活用工是西方发达国家应对经济危机惯用的方法。正因为灵活用工的灵活性,正好可以应对市场经济周期性问题。从市场上来看,企业用工包括劳动关系、非全日制、劳务派遣、退休返聘、实习、岗位外包、众包、业务外包、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合伙、自雇、平台用工等多种形态 [4]。灵活用工不包括上述的劳动关系,由此也可以看出灵活用工范围并不局限。灵活用工如图1所示。

2 “孪生兄弟”区别

谈及“共享员工”,就会不自觉地联想到传统的劳务派遣?譹?訛这个概念。“共享员工”与劳务派遣仿佛一对“孪生兄弟”。这对“孪生兄弟”最大的相同之处在于劳动者不为原单位工作,而为共享单位或被派遣单位提供服务,为其创造价值,遵从工作企业的规章制度,服从其日常管理。

在派遣关系中,义务划分得十分明确。劳动者的薪资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由派遣单位负责。实际的用工单位将针对用工需要及协议规定,对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教育、技能培训、岗位安排等。在“共享员工”这个用工模式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还是在原单位,但劳动者又和借入单位建立了劳务关系,并且借出单位与借入单位也建立了员工借用合同关系,借入单位可以向被借员工直接支付劳务报酬、福利待遇,也可以按借用合同约定将劳务报酬、福利待遇交给借出单位,由借出单位原原本本发给员工 [5]。

这对“孪生兄弟”的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共享员工”关系中借出单位出借员工往往具有临时性、弹性、季节性特点,不以此行为为盈利目的;劳务派遣却恰恰相反,派遣费是派遣单位的主要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对于劳务派遣法律关系规定特别细致,权利和义务划分也较为清晰。但对于“共享员工”这一新兴事物,除了对劳动者的工伤事故伤害进行规定外,法律对于其他事宜没有系统化的调整约束 [6]。从法理上讲,可以称之为法律的局限性。那么面对立法空白,劳动者的权益较难得到保护。发生纠纷,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也很难厘清。

在疫情期间,许多企业纷纷加入“共享员工”计划,政府要及时做好引导、给予支持,还要予以必要的规范,及时出台相关的政策文件,推动“共享员工”在健康轨道内运行。

3 “共享员工”的法律难题及应对之道

随着“共享员工”在公众视野下出现的次数越来越频繁,人们不禁疑问:这又是一次用工模式的突破与改革,我们已经成为时代的见证者,未来的企业会纷纷采用这种新型用工模式吗?或者我们把对付疫情期间的权宜之计无限扩大了 [7]。我国目前的劳动法体系中,对于这种新兴事物的规定不完善 [8]。根据现在的情况,可以总结出“共享用工”面临的法律问题有以下4点。

3.1 如何确定各类“共享员工”的劳动关系

前一段时间,《人民法院报》的文章对如何确定各类“共享员工”的劳动关系问题进行了详细解释。这篇文章指出,劳动者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并未归借入企业负责,这些义务还需原企业承担,但赋予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于外借时间段中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变更。

需要格外注意的一点是,原企业不得借“共享员工”之名进行劳务派遣,借此赚取派遣费。在其尚未取得经营劳动派遣业务资质的情况下,这种行为等同于违法劳务派遣,其中界别的关键点就是看借工企业是否向原企业交费。

3.2 如何处理有关的保险、工伤与纳税事宜

保险、工伤与纳税事宜一直是每个劳动者就业时所要考虑的必要条件。因为这直接关乎劳动者的收入及相关的合法权益。“共享员工”分为两种情况,即同一企业内的共享和企业之间的共享。前一种情况比较明了,由企业计算后进行缴纳保险和税收。后一种情况相较于复杂,由企业之间进行协调,按照其协商一致的合同条款,双方为劳动者交付工伤保险和纳税问题。这样一来,企业需要按期缴纳保费。万一真的发生了工伤,也是由保险公司进行兜底。

3.3 如何切实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与专用技术

虽然目前来看“共享员工”普遍是体力劳动的相关工作,如送餐、分拣等,但是随着“共享员工”这一潮流的发展,也会涉及大企业间的技术人员。对此,企业应当注重自己企业内部的商业秘密与专用技术的管控,对于“共享员工”,让其掌握非核心技术或者核心技术的部分。并且,通过竞业禁止协议等,更好地保障本企业的商业秘密与专用技术。但需注意的是,竞业禁止协议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超过最长竞业禁止时限,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4 “共享员工”:道阻且长

“共享员工”模式是国内企业面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自救之举。这也可以从侧面体现出来市场经济下商人为谋求企业发展的创新意识。对于借出企业来讲,缓解了其经营成本,为其度过“严冬”提供了资金保障,也防止企业过度裁员 [9]。借调单位也可以大幅度提升劳动效率,有效地缓解用工荒,推动企业复产复工。

笔者认为其意义不仅是企业自救,其社会效果也不容忽视。“共享员工”解决了大量劳动者失业的问题,极大地缓解了社会矛盾,实现了企业与员工双赢的局面。更为细致地说,可以分为3点:第一,企业承担了社会责任,疫情过后可以快速地复产复工;第二,本地招纳员工,有利于控制疫情;第三,疫情期间,体力劳动者存款往往较少,为其提供工作可以保障其生活质量 [10]。

面对“共享员工”这一新生事物,我们要用辩证的视角去看待其发展中体现的各种问题。根据2018年數据显示,我国灵活用工的比例在9%左右,与日本的42%和美国的30%相比,普通人力资源的共享在我国还有很大的成长空间,但结合我国人力资源非常丰富和经济持续增长的情况,我们更应注重运用西方发达国家灵活用工的经验解决问题。利用市场化手段,在一定时期内实现不同行业、不同体系、不同部门员工的短期临时聘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共享员工”,其社会效果值得肯定 [11]。我们要在其发展中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解决其用工风险,助力我们最终夺取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总体战的全面胜利。

注 释

① 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再通过和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签署劳务派遣协议,向该单位输送劳动者的一种用工方式。

参 考 文 献

[1]王家宝,满赛赛,敦帅,等.基于分享经济与零工经济双重视角的企业创新用工模式构建研究[J].管理现代化,2020(5):103-105.

[2]陆旸.共享员工常态化之路怎么走[J].人民论坛,2020

(26):52-55.

[3]林洁如.“共享员工”或成共享经济发展新模式[J].新产经,2020(3):72-74.

[4]陈灿平.“共享员工”之适度提倡及其法治保障[N].人民法院报,2020-04-02(007).

[5]万宝盛华集团.中国灵活用工的风险控制[J].经理人,2020(2):12-13.

[6]英锋.“共享员工”或将成为正常用工有益补充[N].中华工商时报,2020-03-05(003).

[7]戴先任.“共享员工”,少不了“有形之手”的规范[N].工人日报,2020-03-19(005).

[8]陈广江.疫情之后, “共享员工”能走多远[N].湖南日报,2020-03-07(005).

[9]王全兴,刘琦.我国新经济下灵活用工的特点、挑战和法律规制[J].法学评论,2019,37(4):79-94.

[10]赵宇翔.“共享员工”模式继续完善方能长效发展[N].中国县域经济报,2020-03-30(008).

[11]赵强.“共享员工”:共同抗疫的创意与温情[N].深圳特区报,2020-03-05(A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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