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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工作中被异议的 风险要点分析

2021-03-30蒋美娟

现代食品 2021年9期
关键词:生产经营者异议食品

◎ 蒋美娟

(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 广州 510435)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地沟油”“一滴香”“瘦肉精”“塑化剂”“工业明胶”“毒生姜”“毒豆芽”“僵尸肉”“米酵菌酸中毒”“贝儿呔固体饮料事件”以及“面制品水玻璃事件”等食品安全问题,影响了食品的质量安全和人们的身体健康,人们也日渐开始重视起食品安全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管力度不断加强,核查处置惩罚力度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逐步落实,其中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就是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有效手段,由此也要求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提高检验质量水平,提升抽样人员的抽样技能,更好地保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有效性。

1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对食品组织抽样检验。监督抽检是指按照法定程序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以排查风险为目的而组织的抽样、检验、复检与处理等活动[1],以问题为导向,聚焦百姓关切,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动,覆盖全品类、全环节、全场所,服务重点包括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校园食堂餐饮、校园周边食品等,紧盯高风险食品、高风险指标、高风险区域等突出问题,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科学依据。

2 食品安全抽样工作的重要性

抽样是指从某原料或产品的总体(通常指一个批次)中抽取部分产品作为样品。作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第一道程序,抽样过程主要包括:填写抽样单、抽样告知书,拍摄抽样过程照片,保留购样凭证,封存样品,按要求储存及运输等。正确的抽样方法、合理的储存运输方式和及时送检是保证食品安全检验质量的首要关键,也是保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有效性的第一基石。

3 抽样过程中被异议的风险点分析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抽样过程、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提出异议申请。对抽样过程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在抽样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提出书面申请,并相关材料[1]。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申诉权力,食品生产经营者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有权就监督抽检结果向相关监管部门提出异议,针对监督抽检抽样过程的主要异议情况有以下几点。

3.1 抽样单

抽样单不仅是行政执法活动的原始材料,也是执法部门后期处理的重要依据。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过程中,可能导致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出异议申请的风险点有:①营业执照号、生产许可证号、被抽样单位名称、样品名称、生产日期以及抽样日期等关键信息填录不完整或填录错误、信息混淆等。②抽样单存在修改痕迹,却被抽样单位签字或盖章确认。③备注栏信息未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填写,例如使用样品俗名、简称时,抽样单备注栏中未注明相关样品名称、加工工艺或真实属性。④抽样单上抽样人员、被抽样单位或监管人员并未签字或盖章确认。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的通知[2]中第一条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委托承检机构进行抽样的,应当不少于2名监管人员参与现场抽样,因此抽样单上签名要包括参与现场抽样的监管人员。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3]第1.3.6条款针对抽样单的填写进行了详细具体的要求,抽样人员抽样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进行抽样,细心填写,双人核对,避免发生因抽样单文书等材料填写问题导致监督抽检工作无效的情况。

3.2 抽样数量

抽取的样品分为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抽样量充足是检验项目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的必要保障。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原则上参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1版)[4]要求进行抽样,其中可能导致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出异议申请的风险点有:①抽样数量不满足检验需求。②复检备份样品不满足检验需求。例如黄曲霉毒素B1项目的检验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22—2016)[5]第二法和第三法的样品制备要求采样量需大于1 L或1 kg,且对于袋装、瓶装等包装样品需至少采集3个包装(同一批次或号)。抽样数量达到要求外,复检的备份样品数量同样应满足检验方法中对采样量的要求,否则可能导致样品无法复检。

3.3 包装封样

被抽检样品的妥善封存是保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样品真实性的必要手段。封样中可能导致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出异议申请的风险点有:①封条并未完整妥善的封住样品,造成样品出现漏洞,属无效封样。②封条上缺少被抽样单位或抽样人员的签字或盖章确认。③封条上未注明抽样日期以及抽样单编号等信息。

抽取的样品包装封条有漏口或破损可能会被质疑样品在抽检过程中可能被人置换或破坏,封条上未印有抽样单位的公章、抽样人员及被抽样单位的签字等均由可能会被质疑虚假抽样行为,或抽取的样品与现场封样的样品不是同一批,均可能存在导致此次监督抽检工作属无效抽样,因此现场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妥善封存保证样品的真实有效。

3.4 抽取样品

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抽样方法进行抽样,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且为同一批次样品,易引起异议的情况有:①所抽取的样品并非为同一批次样品,存在混批(如样品中混有多个日期生产的产品)抽样的情况。②所抽取的样品超过保质期或者已经发生腐败变质。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对不予抽样的情形都进行了明文规定,抽样人员应当熟练掌握相关文件对于此类情况的要求,抽样时应仔细核对样品的相关信息是否满足抽样要求方可抽取,对于影响检验结果的变化的抽样属于无效抽检。

3.5 抽样运输、贮存

对于需要特殊贮存运输条件的样品,抽样人员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样品贮存、运输过程符合标准或样品标示中要求的运输条件[3],其中易有异议的风险点有:①未按照产品标签标识的储存条件储存或运输,例如抽取的样品要求在4 ℃温度下冷藏,而抽样过程中常温运输,可能会导致其微生物指标发生变化,造成检测结果不合格。②未及时送检短保质期食品或者未在法规文件规定时间内将样品送至检验机构。。抽样过程不规范很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检验结果未能真实体现样品的安全状况。

3.6 国抽系统的录入问题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需要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抽系统”)报送数据和出具报告,抽样过程中容易被异议的风险点有:①抽样人员填录的被抽样单位或生产单位所在地市区域名称错误,导致国抽系统发送报告后,监管部门无法通过国抽系统查看该条不合格报告信息,造成核查处置的延后。②上传至国抽系统的抽样过程照片不完全、模糊或与实际样品信息不符等情况,影响监管部门的核查处置。

3.7 网络抽样

由于现代社会互联网的广泛普及,购物、电商平台等新型业态的迅猛发展,人们购物的方式不再局限于实体店铺,网络购物方便快捷、产品丰富多样的特性更能满足部分人群的购物需求,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网络食品也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网络抽检可能引起异议的风险点有:①未记录或截图被抽样的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信息、样品网页展示信息、订单信息、支付记录等抽样过程的凭证信息。②抽样人员接收样品后,未将拆封过程进行拍照或录像进行记录,没有保留完整的证据链条。

抽样人员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保留抽样过程中产生的文件资料,拍摄相关的抽样行为,保证抽样、拆样等工作的真实有效。若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于网络抽样的过程或行为提出异议质疑时,相关抽检样品的影像、视频资料是回复异议的有效证据,也是证明自身抽检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利保障。

4 建议

4.1 强化队伍建设

结合工作实际,为确保抽样任务执行规范到位,相关部门可以聘请专家或专业人员对抽样人员进行定期的业务培训和系统学习,提升抽样人员对食品安全抽样系统、抽样操作规程的熟识度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食品专业知识的掌握度,提高抽样队伍的整体综合业务水平,从而提高抽样工作的准确性、规范性、高效性和有效性。

4.2 规范抽样实操

通过双随机方式系统的安排抽样人员与抽样地点,通过国抽系统下达抽样任务,确认抽样种类、任务数量等,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要求进行现场或网络抽样,注意其中的关键环节和风险控制点,做好抽样图像信息采集,保证抽样过程程序合法、操作合规。

4.3 总结经验防控风险

抽样队伍应定期或者不定期总结过程中出现的风险点、难点等问题,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避免相同的错误反复发生,同时还要制定突发事情的应急处理办法,确保抽样人员在遇到突发状况时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

5 结语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具有一定的震慑作用,由于生产经营的产品随时随地都可能被抽检,生产经营者会加强对自身生产或经销的产品质量的控制。作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第一步,抽样工作的失误可能会对检验结果造成影响,可能会影响抽检工作的科学有效性。当被抽检样品检出不合格时,生产经营者为逃避处罚,可能会想方设法针对抽检工作链条提出异议,质疑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论的无效性。文章通过对现场抽样和网络抽样两种不同抽样类型的过程要点描述,展现了实际抽样过程中易被异议的情况,为相关抽样单位、检验机构总结抽样过程中风险较大的关键点,做好相应的防控措施,降低监督抽检工作被异议的风险,避免无效抽样或异议被认可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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