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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弹幕中的参与式传播研究

2021-03-16陈瑶

新媒体研究 2021年19期
关键词:网络直播

陈瑶

摘 要 伴随着网络直播平台的崛起和流行,直播弹幕成为中介化交流的新媒介。在当下盛行的参与式文化助推下,用户参与使用直播弹幕的热情日益高涨。从参与式传播的理论视角出发,剖析用户参与使用直播弹幕的行为表现和动机,并对网络直播弹幕中存在的参与式文化进行反思,以期为弹幕文化和参与式文化在网络直播平台的融合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 直播弹幕;网络直播;参与式传播;参与动机

中圖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0360(2021)19-0056-03

参与式传播认为传播不仅是信息的传递,而且是一个公众持续参与的社会过程,它强调人们着眼于现实社会的发展问题,通过公开对话和社群参与,推动社会的变革和发展。参与式传播理念直接来源于巴西教育家保罗·弗莱雷(Paulo Freire)对贫苦文盲进行的“觉悟启蒙运动”[1]。他认为,真正的参与是以对话为先决条件的,强调交流双方是主体与主体的关系,而非主客体关系。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也是参与式传播研究领域的重要奠基理论,根据交往行动理论,社会成员需借助开放的传播渠道通过交流和分享来产生社会共识,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弗莱雷和哈贝马斯的传播思想都将参与式传播定义为一个以交流和理解为目标的行为过程,将精英式的单向大众媒介传播模式转向了多元主体参与的双向传播模式。

尽管参与式传播的定义在学术界尚未达成一致的共识,但该理念的核心思想已经明确。参与式传播主张公众主动介入传播过程,重视以交流、对话、理解为基础参与社群协作,通过多元主体间的社会互动达到凝聚共识和解决问题的目的。新媒体时代,受众的主动性和互动性大幅提升,媒体主导的地位逐渐瓦解,传播理念从“传者主导”走向“用户中心”。在此背景下,参与式传播成为新媒体时代洞察用户参与行为以及媒介人际关系的重要指导理念。

2.1 直播弹幕:实时共享的交流媒介

弹幕是一种舶来品,起源于日本的御宅文化,最早发祥于以AGC为主要内容的视频网站——NICONICO动画。它在视频播放中增添了评论的功能,观众能够将评论直接发送到屏幕上与其他受众及时交流互动,划过的评论呈现在视频界面上就像炮弹扫射一样,故被称为弹幕。弹幕于2008年被引入中国的视频网站——AcFun(简称“A站”),最先受到ACG爱好者的追捧,随着网络视频在国内流行,弹幕被引入各大主流视频平台。近年来,弹幕文化从青年亚文化圈层成功实现“破圈”逐渐走进主流视野,网络直播平台的兴起更是将弹幕文化推向大众舞台,直播弹幕由此迎来了发展的契机。直播弹幕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录像弹幕的一种补偿。在录像弹幕中,观众之间无法共享相同视频节点上的弹幕内容,看似众声喧哗的场面更像是一种单向交流,而直播弹幕能够在同一时间节点上被参与直播的所有人共享。直播弹幕作为参与式传播的新场景,它不仅仅是一种交流工具更是即时性的传播媒介。通过弹幕的中介化传播,主播与观众以及观众与观众之间能够实时交流、自由对话,营造彼此共通的意义空间,进而达到凝聚群体共识和规范社区秩序的参与目的。

2.2 传受界限的消弭:去中心化的“临场”参与

正如弗莱雷所说,参与式传播体现了一种主体间性,它强调参与双方或多方之间在相互交流中达成共识。从这个意义上讲,直播弹幕中的参与式传播是去中心化的。第一,弹幕所依存的是一个全民皆可参与信息生产,媒体“把关人”逐渐缺失的网络直播环境,这种环境造就了弹幕文化开放、包容的特性。第二,在网络技术和新媒体技术的加持下,受众的主动地位得到强化,弹幕被当作传播中介,成为受众发声的新渠道。第三,直播弹幕的双向互动特征改变了以往视频弹幕的单向传播模式,直播中每一位观众都能与主播和其他观众实时沟通,在接受信息的过程中也能随时分享自己的观点,因而用户经常在传者和受者两种角色之间来回切换,这使得传受界限愈发模糊。

建立在共享、交流基础上的即时互动机制大大激发了公众参与对话的热情,这使得直播弹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同步媒体。作为同步媒体的直播弹幕能够跨越空间距离,将所有参与者置身于同一情境,增强了人们的去空间感和临场感。美国学者肖特(John R. Short)等人将社会临场感定义为“在人际交往和互动中,交流对象的显著性程度以及与他人的感知程度”[2]。临场感强调用户之间关于互动亲密性、交流人性化的感知,进而营造一种真实在场的错觉。直播弹幕的匿名性以及实时互动的特性鼓励用户进行自我披露,表达“真实”的自己,并且允许包括主播在内的所有参与者置身于同一场景中进行交流互动,从事空间意义的生产。为此,网络直播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视为允许各方主体公开对话的广场,处在其中的每个人都能够通过发送弹幕扮演自己理想中的角色,在与他人感知与互动的过程不断强化群体间交流的积极性,打造更具亲密性的人际关系。

3.1 凝聚共识:互动仪式建构身份认同

美国社会学家兰德尔·柯林斯(Randall Collins)提出了“互动仪式链”(interactive ritual,简称IR)理论。他指出,群体聚集(身体共在)、对局外人的界定、共同的焦点话题以及情感联结是构成互动仪式的重要因素,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将产生促进群体团结、建构群体象征符号、树立道德标准以及个人情感能量增值的互动仪式结果[3]。在柯林斯看来, 互动仪式机制的核心是由交互主体性所引发的“共感”,即群体成员共同关注的焦点和紧密的情感联结。在此机制下,个体将会产生与群体象征符号相关联的社会身份感。网络直播弹幕在一定意义上满足了互动仪式所需的四大要素,成为用户参与仪式互动和构建身份认同的新场景。

网络直播弹幕中存在的大量非语言社交线索促使交流更加高效和便捷,有助于用户建立起临场参与的社交语境,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直播弹幕中存在的“意义真空”,为实现身体的共在提供了可能。比如说,主播在直播经常使用“把666打在公屏上”“喜欢的扣1”等话语引导用户在弹幕中与其进行实时互动。当满屏出现同一非语言符号时,用户会感知到强烈的空间感和代入感,极具交互性的临场体验营造了一种虚拟身体同步互动的错觉。一旦实现感官的延伸和身体的带入,就意味着用户的主体意识和交互意愿得到强化,进而产生加莱塞提出的“共享的多重交互主体”(shared manifold of intersubjectivity)。正是借助于共享的多重交互主体性,我们可以将他人视为与自己一样的人,实现自我与他人的同一性(s-identity),从而获得共享他人感受与情绪的能力[4],进一步增强了群体归属感和认同感。例如,疫情期间,用户观看“火神山”与“雷神山”医院建设的慢直播时,通过弹幕“在线取名”与其他用户积极互动。在二次创作、加工的过程中凸显了用户对不同情感的共享、转化或认同。一个个亲密昵称背后嵌入的不仅是多重主体共同的情感体验,还蕴含着象征群体身份和情感能量负荷的标识符号。“大黄”“呕泥酱”“送高宗”等群体性的符号赋予用户“云监工”的同一身份,大大激发了用户参与直播仪式中的情感共鸣和身份认同。有学者认为,在某种意义上,弹幕直播所制造的事件超越了媒介事件,这是因为弹幕所塑造的文化是建立在趣缘基础上由不同粉丝群体共同建构的核心,而不是社会的中心[5]。与电视媒介相比,参与观看网络直播的用户主动性更强,弹幕赋予粉丝群体更多的自主建构权,从而在直播间不断生产带有“群体区隔”性质的符号。此外,趣缘群体所关注的焦点以及共享的情感中更为稳定,群体的认知符号更有可能成为情感记忆的象征,一旦被唤起,就会重现在先前互动仪式情境中建立的道德标准,促使集体身份的回归。

3.2 规范秩序:共享性交流实践规范“言语社区”

社交媒体研究学者南希·K.拜厄姆将语言视为群组的黏合器,认为人们通过共享性交流实践建构“言语社区”[6]。弹幕直播社区本质上是一种“言语社区”,建立起身份认同的人们使用弹幕进行语言交流传递群体共享的价值观,分享所屬群体的术语和文字,通过共享性交流实践规范着“言语社区”。麦克劳克林和维塔克将规范定义为“人们确定哪种行为可被接受,哪种行为不可被接受的框架。”[7]规范除了包含法律意义上的条款或是建立在约定俗成基础之上的公约,也包括主体在共享性交流实践中逐渐形成的道德标准。一旦有人违反这些规范便会受到其他成员的排挤甚至驱逐。在游戏直播中,用户往往会融入到游戏场景中,依据角色人物身份的设定,通过发送游戏性的弹幕规范“言语社区”内每一个人的言语和行动。

规范的建立总是牵扯到内部群体的权力结构。由于直播弹幕具有“共享的多重主体性”,所以它的权力结构并不固定,而是处于不断动态变换之中。但在一般情况下,主播处于权力的中心位置,是群体成员普遍认可的“神圣物”。用户常常依据主播的展演形成固定的话语方式,并引发群体成员之间的相互模仿。例如当主播说出带有威胁意味的话时,弹幕中会出现“哭了,放学马上过来”,“害怕”之类的话语。用户在共享性交流实践中不断强化社区秩序的同时,也会通过实时在线交流创造出新的规范。如果用户发送的弹幕比较有趣或者具有相当的洞察力,则会引发其他用户的讨论,进而形成一个话题中心或者共同关注的焦点,此时权力的中心就会发生转换。这些人往往是主播的忠实粉丝,他们能够迅速进入互动仪式的情境中参与二次创作,产生被群体接受的新规范。当然,在直播弹幕建构的“言语社区”中,权力并不总是被主播或意见领袖垄断。例如,当涉及到个体规范时,权力则有可能被熟人占据。网络平台强大的连接性,为用户好友共享一个直播间成为可能,当发现有朋友或同事观看直播时,他们会在社交压力的约束下,自觉规范自己的弹幕语言,并努力遵守社区规范以维护自身形象。

文章从参与式传播的角度探讨了用户在参与使用网络直播弹幕中的行为表现及动机。本文认为,用户参与直播弹幕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去中心化的“临场”参与。直播弹幕中大量出现的非语言社交线索搭建起群体聚集的临场语境,用户所属群体象征符号的建构为实现群体区隔提供了可能,在互动仪式中建构起的群体身份认同成为用户参与使用直播弹幕的一大动机,而另一动机则表现为用户通过共享性交流实践形塑“言语社区”的权力秩序,进一步强化群体间的情感联结,从而激发起不同参与主体的主动性和自发性,不断创造群体所关注的焦点话题,以促进互动仪式的持续进行。

值得关注的是,发送直播弹幕是一种高度碎片化的交流互动方式。弹幕交流的场所仅限于空间狭小的弹幕滚动区,在快节奏、碎片化的互动方式下,双方可能仅仅感知到了对方的存在,并不能获知更多的信息。在社交线索的减少和“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无意义的符号翻转游戏在弹幕区剧烈上演,难以引发用户的情感共振,这与参与式传播的初衷背道而驰。此外,非理智的打赏狂欢、过度娱乐化倾向等诸多伦理问题在当下网络直播中愈演愈烈,狂欢氛围下参与主体理性的丧失可能诱发“沉默的螺旋”效应,最终导致参与者的自我主体性逐渐沉沦在群体极化的浪潮之中。这些问题不仅极大地影响了用户参与使用直播弹幕的体验,同时还助长了网络直播行业的不正之风,严重阻碍了参与式文化和弹幕文化在网络直播中的建构。

弹幕文化与网络直播的“相互磨合”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具体可以从洞察用户参与弹幕的动机出发,尊重参与主体的表达权,发挥主播的意见领袖作用,合理引导参与者的情感宣泄和自我表达。总之,在网络直播时代,既要重视和鼓励参与式传播对弹幕文化的合理建构,打造风清气正的弹幕文化,又要助力参与式文化的发展,自律和他律相结合,在多元主体的协同努力之下方能实现弹幕文化与参与式文化在直播弹幕中不断融合发展。

参考文献

[1]韩鸿.参与式传播:发展传播学的范式转换及其中国价值:一种基于媒介传播偏向的研究[J].新闻与传播研究,2010(1):40-49.

[2]John Short,Ederyn Williams,Bruce Christie.The social psychology of telecommunications[M].New York:John Wiley&Sons,1976.

[3]兰德尔?柯林斯.互动仪式链[M].林聚任,王鹏,宋丽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36.

[4]陈巍,何静.镜像神经元、同感与共享的多重交互主体性:加莱塞的现象学神经科学思想及其意义[J].浙江社会科学,2017(7):91-97,158.

[5]申欢.作为中介的弹幕[D].兰州:兰州大学,2020.

[6]南希·K.拜厄姆.交往在云端:数字时代的人际关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124.

[7]Caitlin McLaughlin,Jessica Vitak. Norm evolution and violation on Facebook[J].New Media & Society,2012,14(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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