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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伦理研究的焦点、路径与方法

2021-02-09牛静刘丹李佳悦

媒体融合新观察 2021年6期
关键词:新闻伦理研究方法

牛静 刘丹 李佳悦

摘要:本文基于研究焦点、应用理论、研究方法、研究层次等几个问题对近9年发表在新闻传播学五大核心期刊上的221篇新闻伦理文章进行内容分析发现,新闻专业主义、新闻真实等是研究的焦点话题,并呈现出关注新媒体、人工智能伦理的新转向;应用的理论多为哲学、社会学和新闻学的理论;研究方法以思辨法为主;研究层次主要集中在现象层面,规范层面和哲学层面的探讨较少。最后提出了未来新闻伦理研究的展望。

关键词:新闻伦理 研究焦点 研究方法 研究层次

一、问题的提出

新闻传播活动可以被视为一种社会交往与互动的过程,不同主体的交往、互动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其中就包括伦理规范。但在现实中,新闻伦理规范并没有被很好地遵守,有偿新闻、侵犯隐私等伦理失范现象时有发生。对此,学界从现象、核心概念等多方面对新闻伦理进行研究。为了更好地了解近年来新闻伦理领域研究的概貌,本文对2012年至2020年6月期间[1]发表在《新闻与传播研究》《国际新闻界》《新闻大学》《现代传播》和《新闻记者》五本影响力较大的新闻传播学期刊上的新闻伦理研究论文进行分析,试图归纳出近九年来新闻伦理研究在研究焦点、应用理论、研究方法和研究层次上的特征。

二、研究设计

(一)抽样

鉴于有的新闻伦理研究文章不一定将“新闻伦理”作为题目或关键词,本研究采用全刊阅读、人工筛选的方法,同时去掉会议综述、书评等非学术论文的文章,共获得与新闻伦理相关的文章221篇。

(二)研究方法与类目建构

本研究采用内容分析法。研究焦点通过统计高频关键词获知。应用理论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共同发布的《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中对一级学科的划分。[2]为了统计的方便,本研究将中国语言文学和外国语言文学合并为语言文学。研究方法分为定量研究方法、定性研究方法和思辨的方法。常见的定量研究方法有调查法、内容分析法、控制实验法等。常见的定性研究方法有深度访谈法、文本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焦点小组法等。思辨的方法在本研究中是指定量、定性方法之外的方法,诸如历史分析法、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归纳法等。研究层次的划分受到陈卫星将新闻伦理分为现象、讨论规范和伦理学三个层面的启发,[3]在调整补充的基础上提出本文所指的研究层次及具体内涵:第一个层次是现象层面,指分析新闻实践中的失范现象(如假新闻、有偿新闻),归纳原因、提出对策;第二个层次是规范层面,指对新闻伦理规范的条文、观念、原则等进行比较、辨析;第三个层次是哲学层面的伦理学思考,指从哲学层面对媒体的美德、良心、善意等进行探讨。对各个文章研究层次的判断,以文章主要探讨的层面为准。

三、研究发现

(一)新闻伦理研究的焦点问题

在221篇文章的626个关键词中,出现频率最高的前10个关键词分别是:新闻专业主义(25次)、新闻伦理(13次)、媒介伦理(8次)、新闻真实(7次)、社交媒体(6次)、新媒体(6次)、社会责任(5次)、新闻生产(5次)、虚假新闻(5次)、人工智能(4次)。

由此可见,新闻伦理研究的焦点问题包括新闻专业主义、社会责任、新闻生产、新闻真实和虚假新闻等,新媒體、社交媒体和人工智能的伦理争议也受到关注。

社会责任论强调媒体在享有传播信息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责任。明确媒体社会责任的责任主体是一些研究者关注的问题。朱清河认为媒体社会责任的直接责任主体是新闻从业者及其所在媒介,但他们谁来负主要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间接责任主体包括政府、社会和公众。[4]随着新媒体的影响力与日俱增,新媒体应承担的社会责任问题受到关注。在这一问题上,研究者们认为媒体社会责任的主体应由传统媒体扩展到新媒体信息的生产者与传播者。钟瑛和李秋华认为新媒体社会责任的主体既包括传统媒体机构和从业者,也包括新媒体信息的各类生产者与传播者。[5]芮必峰和张冰清以“合肥少女毁容案”的网络传播为例阐述了当下传播权力版图的变化,个体网民、网络媒体获得了传播权力,因此也应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6]

考察新媒体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是新媒体社会责任研究的另一个方面。周葆华等人综合文献研究、专家座谈和媒体访谈的结果,使用内容质量责任、法律责任、道德伦理责任、政治与公共事务报道责任、公益责任、文教责任,以及受众主观评价七个指标,考察腾讯网社会责任的表现,并提出未来需进一步研究新媒体带来的社会责任的新内涵、新机制。[7]

新闻真实的研究除了探讨何谓新闻真实及影响真实的因素外,对假新闻的治理策略是探讨的重点。有学者提出制定业界认同的道德规范、成立新闻评议会加强行业自律,政府合理干预,将社会监督纳入共同治理的范畴。[8]而刘自雄和任科认为由于虚假新闻与技术、体制、经济、文化等有关系,无法通过新闻界的自律根治,“想要完全杜绝虚假新闻只具备理论上的可能性,而绝无现实中的可能性”。[9]史安斌和王沛楠认为,在传媒治理上,当前学界和业界的紧迫问题是:如何通过改良算法等技术手段消弭“证实性偏差”及其负面效应的扩散。[10]

高频关键词中的“新媒体”“社交媒体”“新闻生产”“人工智能”体现了新闻伦理研究的转向,即由传统媒体伦理问题转向新媒体伦理问题。李艳红认为新媒体在提升新闻时效性的同时降低了事实的准确性和伦理标准。[11]周海燕认为记者使用社交媒体使得记者的言论边界、个人与组织的关系问题更加复杂;当媒体使用来自社交媒体的信息时,核实信息仍是需要的。[12]刘海明等发现人工智能技术与传媒业的结合给新闻生产带来冲击,引发多维的新闻伦理思考,如新闻真实在人工智能深度融合下的边界重塑。[13]耿晓梦、喻国明认为智能媒体的伦理调适要以与智能媒体相关的人类主体为中心,提出智能媒体伦理调适的两条现实路径,即“问责”和“维权”。[14]

(二)新闻伦理研究的理论应用

理论的学科归属是指在文章中被用来提出、分析问题或解决问题的理论所属的学科。统计发现,221篇文章中使用理论的文章有67篇,没有使用理论的文章有154篇。在应用了理论的文章中,最常用的是社会学(21篇),新闻传播学(18篇)、哲学(18篇)的理论,其次是语言文学(5篇)、政治学(4篇)、经济学(2篇)和法学(1篇)的理论。李彪和潘佳宝以“空间生产理论”为基础,从2010—2018年《新闻记者》发布的“年度虚假新闻报告”中选取了81个虚假新闻文本,进而研究虚假新闻话语空间生产和修辞策略。[15]吴飞、徐百灵梳理了新闻专业主义的理论脉络和面临的挑战,提出了修正新闻专业主义理念的看法,即新闻专业主义具有保护新闻业和新闻从业者、建构新闻从业者的职业权威以规范媒体组织实践的双重意图。[16]

(三)新闻伦理研究的方法使用

近9年新闻伦理文章中,使用了思辨方法的文章最多,有156篇;使用了质化研究方法的文章有53篇,具体包括案例分析法(19篇)、文本分析法(19篇)、深度访谈法(11篇)、话语分析法(2篇)和民族志(2篇);使用了量化研究方法的文章有14篇,具体包括调查法(11篇)、文献计量法(2篇)和社会网络分析法(1篇)。[17]

虽然近九年新闻伦理研究的多数文章使用思辨法,但整体上使用思辨方法的文章数量呈下降趋势,而使用质化、量化研究方法的文章数量在增加。如有学者通过深度访谈的方法对数字媒介环境下的新闻伦理体系进行研究,提出三个核心观念,即社会责任、人本主义和美德原则;[18]刘毅运用问卷调查法,调查受众对大众传媒及其从业者的伦理评价及影响因素。[19]

(四)新闻伦理研究的研究层次

新闻伦理文章的研究层次绝大多数集中在现象层面上,共有157篇文章,占比66%;规范层面的文章有55篇,占比30%;哲学层面的文章有9篇,占比4%。新闻伦理研究的现象层面文章如此之多,与新闻业务中伦理失范现象频发有着直接关系。新闻实践中的失范事件为新闻伦理的研究提供了现实案例,特别是近年来新闻伦理问题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对此类现象的分析就显得十分必要。规范层面的伦理文章或是对已有的伦理规范文本进行时间上、空间上的比较,如周俊、毛湛文对历年《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的文本进行分析,[20]牛静、刘丹统计了全球134篇媒体伦理规范中提及频率最高的十条准则(如保护消息来源、保护隐私);[21]或是对新闻伦理的观念、原则进行历史考察或是理论上的重新解读等,如蒋晓丽、李玮从符号学的视角阐释所能实现的新闻真实为符号之真,[22]胡翼青从内涵、外延和概念被运用的情境三个维度重新思考了新闻专业主义的多元性。[23]哲学层面的文章数量最少,可能与缺少跨学科的研究者有关。新闻伦理是新闻学与伦理学的交叉产物,本研究选取的221篇文章的作者中,除了业界人士之外,学界的作者主要来自新闻学院,有伦理学专业背景的学者很少,这就意味着对新闻伦理的分析更多的是从新闻专业的角度,而缺少了伦理层面乃至哲学层面的思考。

四、讨论与展望

本研究发现,近九年新闻伦理研究的焦点问题集中在新闻专业主义、社会责任、新闻生产、新闻真实和虚假新闻等,新媒体、社交媒体和人工智能的伦理争议也受到關注,由传播技术变革而引发的新闻伦理问题已成为新的研究趋势与焦点。理论应用方面,已有研究主要使用哲学、社会学和新闻传播学的理论。研究方法方面,多数研究使用了思辨法,使用实证研究方法的文章数量逐渐增多。研究层次方面,已有研究以现象层面研究为主。

总体上,近九年新闻伦理研究出现了一系列焦点问题,对这些问题的持续探讨有助于相关研究的纵深发展;理论应用的跨学科特色反映出新闻伦理研究自身的跨学科属性;新闻伦理研究应用实证研究方法,不再拘泥于抽象的理论思辨,而是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使研究更加接地气、研究结论更具说服力和科学性;新闻伦理研究关注失范现象,意味着问题—对策导向型的研究曾在一段时间内占据主流,随着人工智能、新媒体等新技术在新闻业中应用,有学者开始进行规范层面乃至哲学层面的研究。未来新闻伦理研究可持续关注媒介技术变革给新闻从业者、新闻生产、新闻组织带来的新的伦理问题。依托算法参与新闻信息分发的平台型媒体具有广泛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发生在平台上的伦理失范同样值得关注。最后,追求对新闻伦理研究的理论贡献也是未来研究应有的目标。

本研究的不足之处有三点。其一,研究对象的时间跨度比较小,不能对新闻伦理研究的变迁进行历史性的观察;其二,研究选取的期刊数量较少,难以反映新闻伦理领域的研究全貌;其三,本研究侧重总结近九年研究的特点、观点,忽视了文献观点之间的互动。这些不足有待在以后的研究中进行改进。

基金项目:201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媒体环境下中国参与建构全球媒介伦理的路径研究》(15BXW070)

注 释:

[1]国内最新的新闻伦理综述发表于2011年,具体可参见李蓓.近三十年我国传媒伦理研究综述[J].当代传播,2011(6):40-42.因此,本文选取2012年起发表的新闻伦理研究文章作为分析对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EB\OL].http://www.moe.gov.cn/srcsite/A22/moe_833/201103/t20110308_116439.html.(2011-03-08).

[3]陈卫星.新闻伦理的可能性[J].中国图书评论,2009(7):4.

[4]朱清河.媒介“社会责任”的解构与重构[J].新闻大学,2013(1):16-22.

[5]钟瑛,李秋华.新媒体社会责任的行业践行与现状考察[J].新闻大学,2017(1):62-70,77,148.

[6]芮必峰,张冰清.新的传播权力呼唤新的社会责任——以“合肥少女毁容案”的网络传播为例[J].新闻记者,2012(4):31-35.

[7]周葆华,范佳秋,田宇.新媒体社会责任表现的实证研究——以腾讯网为个案的量化评估[J].新闻大学,2017(6):73-88,124,153.

[8]陈绚,张文祥.假新闻治理的路径革新[J].国际新闻界,2012(12):76-82.

[9]刘自雄,任科.现代性、后现代性与虚假新闻——关于虚假新闻几个基本理论问题的探讨[J].现代传播,2012(8):40.

[10]史安斌,王沛楠.作为社会抗争的假新闻——美国大选假新闻现象的闡释路径与生成机制[J].新闻记者,2017(6):4-12.

[11]李艳红.重塑专业还是远离专业?——从伦理和评价维度解析网络新闻业的职业模式[J].新闻记者,2013(2):54-59.

[12]周海燕.突发灾难性事件报道策略研究——以国际主流媒体“马航客机失联”事件相关报道为例[J].新闻记者,2014(4):51-56.

[13]刘海明,付莎莎.技术的界碑:人工智能对新闻真实的伦理挑战[J].现代传播,2019(9):76-81.

[14]耿晓梦,喻国明.智能媒体伦理建构的基点与行动路线图——技术现实、伦理框架与价值调适[J].现代传播,2020(1):12-16.

[15]李彪,潘佳宝.自媒体时代虚假新闻的话语空间生产与修辞研究——基于2010—2018年的81个虚假新闻文本的分析[J].新闻大学,2020(4):53-65,120-121.

[16]吴飞,徐百灵.“为行动准则立法”——新闻专业主义的理论脉络[J].新闻大学,2018(3):1-7,146.

[17]注:研究方法的统计是按照某一方法被使用的次数,只是最终以使用了该方法的文章数量来呈现,因有的文章不止使用了一种方法,所以研究方法统计的文章总数会大于实际的文章数量221篇。

[18]常江.规范重组:数字媒体环境下的新闻伦理体系建构[J].新闻记者,2019(8):37-45.

[19]刘毅.我国大众传媒伦理评价及其影响因素——基于福州受众的调查研究[J].新闻大学,2014(2):27-33.

[20]周俊,毛湛文.规范的失范:基于历年《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的实证研究[J].国际新闻界,2013(10):152.

[21]牛静,刘丹.全球媒体伦理规范的共通准则和区域性准则——基于134篇媒体伦理规范文本的分析[J].新闻记者,2017(10):4-15.

[22]蒋晓丽,李玮.从“客体之真”到“符号之真”:论新闻求真的符号学转向[J].国际新闻界,2013(6):15-23.

[23]胡翼青.碎片化的新闻专业主义:一种纯粹概念分析的视角[J].新闻大学,2018(3):17-22,42,147.

(牛静,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丹,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李佳悦,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

牛静: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新闻史学会媒介法规与伦理研究委员会副会长;武汉大学媒体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至2019年先后出版媒体伦理、社交媒体使用等著作11本,在各类刊物上发表论文70余篇,主持国家级、教育部和其他社科项目共计10多项;曾获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全国新闻学青年学者优秀学术成果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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