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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至秦狩猎活动研究

2021-02-02张明达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21年23期
关键词:春秋战国先秦狩猎

张明达

摘 要:狩猎活动自人类诞生起就是获取食物的重要来源,至商周时狩猎成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和礼仪性活动。春秋战国至秦统一,各国的狩猎活动在继承商周传统之余与政治、经济生活联系更加紧密,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这一时期的狩猎活动不仅是百姓重要的生计,在国家层面,狩猎活动在政治、军事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亦对后世产生了很大影响。

关键词:先秦;春秋战国;狩猎;苑囿

先秦时期狩猎活动作为一种国家统治阶层的重大活动,其游乐之外兼顾有政治、军事、宗教等多方面的作用,也得到了学术界广泛的共识。本文将结合传世文献、简牍文献、出土封泥与前人成果,在对先秦时期狩猎情况简单溯源的基础之上得出结论,即春秋战国至秦统一时期的狩猎行为在继承商周传统之余,与当时的政治、经济生活有更加密切的关系。

1 春秋战国狩猎发展溯源

1.1 原始社会

对于狩猎何时出现及其在人类发展中究竟扮演着怎样角色的问题,学术界仍存争议。但不可否认的是狩猎是人类在大量驯养牲畜以前肉类与生产材料的重要获取途径。当时狩猎动物的种类以鹿科动物为主,如梅花鹿、麝、獐等,另有兔、野猪、野牛等动物。需要注意的是,随着畜牧业的不断发展,狩猎所占比例总体呈现下降的趋势,但畜牧业在早期发展还不够成熟,所以狩猎所获虽然比例减小,但种类丰富,依然能够长期存在。①

1.2 商周时期

商代狩猎情况史书中记载不多。甲骨卜辞作为重要的王室文书,是研究商代田猎活动的重要资料。《殷商田猎性质考辨》一文统计《甲骨文合集》中关于田猎的共计2880片,是农业卜辞总数(1054片)的2.7倍。②《从甲骨文看殷周时代的田猎文化》将甲骨文中所见的田猎内容分成了弓矢射取、布设网署、安置陷阱等八个方面,显示商代狩猎水平的高超。③《商代田猎刻辞研究》以田猎刻辞为切入点,分析当时的环境、狩獵场地、狩猎方法以及其与军事、社会生活间的关系,从而得出“田猎是王室除去祭祀、战争之外最为关心的一项活动”④的结论。这表明狩猎活动在殷商时已不仅仅是获取肉食资源的生产生活手段,而是形成以商王为核心的用以彰显特权的重大活动。

《诗经》中《车攻》与《吉日》两篇描绘了周王田猎的盛大景象。《逸周书》记武王狩猎“禽虎二十有二,猫二,麋五千二百三十五,犀十有二,氂七百二十有一,熊百五十有一,罴百一十有八,豕三百五十有二,貉十有八,麈十有六,麝五十,麇三十,鹿三千五百有八”⑤,无论是狩猎动物的种类还是数量都是相当大的。狩猎活动也成了周礼重要的一环,与政治、军事、农业生产等方面联系更加紧密。由“天子乃教于田猎。以习五戎”⑥“秋。搜于红。正也。因搜狩以习用武事。礼之大者也”⑦可知狩猎礼已规范化、制度化,成为周“以礼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周礼·夏官司马》:“天子之弓。合九而成规。诸侯。合七而成规。大夫。合五而成规。士合三而成规。”⑧《车攻》一诗也描写了周王为了田猎而精心挑选马匹车驾,弓箭车驾在当时是狩猎的重要工具,对这些物品的使用依照等级进行划分,也是周代施行礼制规范等级秩序的佐证。

2 春秋战国至秦统一时期狩猎活动综述

2.1 狩猎场所苑的设置及其与经济生活的关系

春秋战国及后世圈出地域设立苑。而苑猎这一形式何时出现,《史记》中有“益广沙丘苑台,多取野兽蜚鸟置其中”①之语,表明西汉时人所记苑囿至少商代以前就已出现。在甲骨文中与考古发掘的研究中商代似乎已经形成了田猎区,并形成泰沂田猎区、沁阳田猎区、安阳田猎区、濮阳田猎区、田猎无定所等几派观点。这些田猎区可以视为是苑囿的雏形。春秋战国时期,史料中可以看到兴修苑囿是当时各国广泛为之的。例如,《左传》记有鲁昭公修建“郎囿”;《孔子家语》中孔子评价齐国国君“淫于苑囿”;《列子》记载卫国端木叔“墙屋台榭,园囿池沼,饮食车服,声乐嫔御,拟齐楚之君焉”②;《战国策》中《文侯与虞人期猎》一文中的虞人正是“守苑囿之吏”③。而到了秦朝之后,《秦封泥与宫室苑囿研究》一文也记载了秦封泥中有许多管理苑囿的官职,如“上林苑丞”“上林丞印”“宜春禁丞”等。这些苑囿既有秦统一前后兴修的,也有在六国原有的苑囿基础上发展的,体现了秦代苑囿制度的完备。④因此,汉时人们在《淮南子》一书中回忆前朝“高为台榭,大为苑囿,远为驰道”⑤,这也展现了秦时兴修苑囿之盛。

秦简中反映禁苑的条令制度有很多,如睡虎地云梦秦简《秦律十八种·田律》载“百姓犬入禁苑中而不追兽及捕兽者,勿敢杀;其追兽及捕兽者,杀之”⑥,表明百姓的猎犬可进,却不许捕兽,如此严厉只因这里的野兽不能被民众所猎,只能为秦王所猎,禁苑被赋予了特权色彩。在《龙岗秦简》中对禁苑制度的等级森严有更清晰的展示,如“传者入门,必行其所当行之道,□□不其所当行”“诈伪假人符传及让人符传者皆与阑入门同罪”“阑。阑合符及以传书阅入之,及言□偑入司马门久”“禁苑吏、苑人及黔首有事禁中,或取其□□□”“诸有事禁苑中者,□□传书县、道官,□乡”“制,所致县、道官,必复请之,不从律者,令、丞”“取传书乡部稗官。其田及作务”“于禁苑中者,吏与参辨券”“有不当入而阑入者,及以它诈伪入而□□□□”⑦等记载。虽然由于简牍的残损一些内容已无法解读,但从如此复杂的程序可知秦对于禁苑的管理非常严格。但在许多简文与文献中,统治者对苑囿的严格管理之外也存有一定程度的松弛,《龙岗秦简》中“诸假两云梦池鱼及有到云梦禁中者,得取灌□□”⑧,表明云梦苑作为秦的禁苑,其中存在非农业用地的租借关系,这与马非百在《管子轻重篇新诠》中所说的汉代“障假”制度十分相似。“谓民之无产业、无纳税能力者,由政府以国有苑囿公田池泽长期假之”⑨,这表明在当时假苑囿具有保障民生的作用。《秦本纪》:“孝文王元年,赦罪人,修先王功臣,褒厚亲戚,弛苑囿。”⑩这种“弛苑囿”的行为成了统治者实行“宽政”的重要手段。

关于渔采狩猎在秦汉社会民众生产生活中的地位,侯旭东在《渔采狩猎与秦汉北方民众生计—兼论以农立国传统的形成与农民的普遍化》k一文中,认为秦汉时期民众渔采狩猎经济因为政府“以农立国”思想和政策的压制而逐渐萎缩,最终形成定居农耕社会。而王勇在《秦汉渔采狩猎与农耕经济的关系》一文中则认为:“秦汉时期中国农耕社会的形成与发展与对渔采狩猎的限制无关,相反秦汉政府鼓励农民在农闲时候从事渔采狩猎,并且力图维持渔采狩猎的可持续发展。只是农耕经济与渔采狩猎天生就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受农业发展的挤压,野生动植物资源日益萎缩,捕鱼、采集、狩猎等经济活动的衰退终究难以避免。”l笔者认为后者的观点更有说服力。王勇在文中指出国家开放苑囿进行狩猎“大多发生在春夏两季,而这段时间恰恰是法律禁止渔采狩猎的时期”。从睡虎地云梦秦简中我们能知道秦时狩猎是规定有时间段的:“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壅)堤水不泉。夏月,毋敢夜草为灰,取生荔麛(卵)鷇,毋毒鱼鳖,置穽罔(网),到七月而纵之。”①之所以立法严格规定狩猎时间段,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出于对狩猎资源可持续利用。《史记正义》曹大家云:“群,众,粲,皆多之名也。田猎得三兽,王不尽收,以其害深也。”②之所以“不尽收”,也是出于对动物资源的保护。结合上文所论述的“宽政”,其所反映的正是狩猎经济在民众生活中仍然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是农耕经济的重要补充。

2.2 狩猎与政治生活的关系

2.2.1 狩猎是君主不理政事的一种表现

狩猎活动具有娱乐的属性,故上至君王下至大族皆“好游猎”,但过度娱乐对社会发展会造成负面影响,影响国家的正常运转与决策。于是许多围绕狩猎的劝谏流传于后世,狩猎行为自此也与不理政事招致亡国的昏君形象联系在了一起。《史记·范雎蔡泽列传》总结三代之所以亡国是因为“君专授政,纵酒驰骋弋猎第,不听政事”③,虽然并不全面,但也认识到了放纵享乐对国家的危害。秦始皇欲扩大苑囿,优旃一句“善。多纵禽兽于其中,寇从东方来,令麋鹿触之足矣”④,通过幽默的语言劝谏始皇应该以强国为上,才能在争霸战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2.2.2 狩猎是弑君的重要时机

因为狩猎往往在山林禁苑之处,远离君主的实际控制区域,所以也为弑君或者进攻阴谋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史记·宋微子世家》所载“昭公出猎,夫人工姬使卫伯攻杀昭公杵臼”⑤,《郑世家》所载“及昭公即位,惧其杀己,冬十月辛卯,渠弥与昭公出猎,射杀昭公于野”⑥,应该说这是春秋战国时期独特的现象。随着礼崩乐坏,国君的权威下移而贵族力量上升,招致了社会的动荡。而狩猎这种本身就带有一定危险性的活动无疑成了“弑君”的极好时机。正因如此,随着君权的不断加强,君主为了防止出现这样的隐患,以各种手段巩固其地位,但也害怕会在猎场中遇害,“亡人挟弓、弩、矢、居禁中者,弃市”⑦。秦简中看到如此严格的进出规定与严厉打击私自携带武器的内容,正是为了预防出现阴谋弑君的情况。

2.2.3 军事训练的重要手段

这一时期狩猎活动与军事训练之间也有着密切的联系。秦国君级别的狩猎往往有军队随行,具有军事演习的性质。《史记·秦本纪》记载:“三年,文公以兵七百人东猎。”⑧《秦律杂抄》载:“射虎车二乘为曹。虎未越泛藓,从之,虎環(还),赀一甲。虎失(佚),不得,车赀一甲。虎欲犯,徒出射之,弗得,赀一甲。豹旞(遂),不得,赀一盾。公车司马猎律。”⑨简牍中所说的射虎车亦见于《三国志》中“乃做射虎车,为方目,间不置盖,一人为御,自于中射之”⑩。射虎车与战车外形与功能虽有不同,还是可以看出兵车的影子,其应是由战车转化而成。秦的射虎行动一般是由“公车司马”参与,射虎车两两行动,有计划,有组织,每个位置都有职责,失责便会受罚,令行禁止,视其为军事演习亦无不可。《毛诗正义》云:“今襄公始受王命为诸侯,有游田狩猎之事,园囿之乐焉。故美之也。诸侯之君,乃得顺时游田,治兵习武,取禽祭庙。”k这表明秦人通过大规模的射猎行动起到军事训练的作用,这是秦人保持战斗力与尚武精神的重要手段。

3 狩猎活动在汉代的发展

汉代更加看重狩猎的娱乐性。《史记·三王世家》记录了汉武帝劝谏广陵王的话:“无长好佚乐驰骋弋猎淫康,而近小人。常念法度,则无羞辱矣。”l但刘胥并未接受,反而野心越来越大,最终封国被废。不仅是贵族诸侯王,地方上的豪族对田猎活动也十分热衷。《史记·货殖列传》谈及蜀地卓氏家族“田池射猎之乐,拟于人君”m;《史记·平准书》载:“世家子弟富人或斗鸡走狗马,弋猎博戏,乱齐民。”①这反映出汉代的狩猎活动较之前呈现出娱乐化与去政治化的倾向,这一点与汉代较为宽松的社会风气是分不开的。

通过狩猎活动来进行军事训练的传统也得到了继承,《史记·萧相国世家》载刘邦以狩猎讲军事,从称赞萧何的话中展现了他卓绝的大局观与战略思想,也从侧面反映了狩猎活动与军事战争之间的共通之处。汉时边地与戎狄间长时间的摩擦,狩猎成为边地军民进行军事训练的重要活动之一。《汉书》谈及天水、陇西靠近戎狄,故而“修习战备,高上气力,以射猎为先”②。《银雀山汉简》中也有“吏将以邋(猎),以便戎事”③之语。宣帝时,面对匈奴的反叛,“迺发五将之师十五万骑猎其南”④,将整个匈奴看作猎物,大军出征也不过是一场狩猎,反映出汉在继承秦“以猎练兵”的制度后,历经数代不断沉淀所形成的尚武精神与进取之心。

秦汉时期狩猎既是百姓获取野生动物的一种生产方式,又作为统治阶级融合娱乐、军事训练与祭祀的一種仪式,成了先秦秦汉文化的重要一环,也成了时人尚武精神的重要体现。“国之大事,在祀与戎。”⑤狩猎行为也因此成了统治阶级的重要礼仪活动。随着大动荡的时局逐渐走向统一,狩场也从阴谋的温床转变为统治者施行宽政的重要场所。也正因为其所蕴含的重大意义,才使得狩猎传统并未随着前代的灭亡而消失,反而为后世所继承,成了中国古代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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