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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现代化视域内的“信息疫情”及其有效应对

2021-01-28谢丽威

实事求是 2021年5期
关键词:舆情舆论疫情

谢丽威 韩 升

(1齐鲁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山东 济南 250200;2山东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山东 济南 250100)

随着网络新媒体时代的到来,某些社会现实问题引发的网络空间内虚假信息泛滥、负面情绪积聚、群体矛盾激化、利益冲突加剧等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政府科学决策和民众日常生活的重要因素。充分认识这种“信息疫情”对现代社会治理带来的挑战与考验,深入分析其传播和治理的内在机理,是当前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一、“信息疫情”的社会表征

要理解“信息疫情”首先需要多视角明确信息以及信息传播问题。从发生学的角度来看,信息形成于对相关目标社会事件发生发展过程的客观记录和真实描述。从传播学的角度来看,信息在传播过程中不可避免掺入了传播者本人的主观价值偏好因而可能会发生变形甚至扭曲。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信息传播的过程是相关目标社会事件在社会公众中引发舆情、扩展社会效应的过程。由此,作为一个社会舆情治理概念的“信息疫情”,主要是指真实和虚假信息混杂在一起以病毒式扩张传播的方式引发社会舆情问题并造成较为严重的社会秩序紊乱状态。在以信息网络化为主导的现代社会中,“信息疫情”呈现出传播态势迅猛、社会破坏性强、发展演变复杂、影响深远持久等特点,已经成为引发心理焦虑、造成社会恐慌、阻碍良性交流、加剧对立冲突的重要原因,对社会舆论的健康发展和公共生活的理性有序构成了严重威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深和拓展对“信息疫情”的认识和理解:

其一,“信息疫情”传播速度快、范围广,以鱼龙混杂、扑朔迷离的样态扩散。“信息疫情”的这一重要社会表征是基于网络新媒体传播的便捷性、交互性、多样性而言的。“网络传播中信息扩散快速,网络用户人群对话题敏感度较高,加之网络信息扩散的主要平台相对固定和单一,信息容易形成聚合特征。配合大数据、数据挖掘、‘个性化推荐’等技术,网络环境中舆论焦点易于快速形成,并在短时间内急速扩散,形成巨大影响力。”[1](P155)有关目标社会事件的虚假信息会借助互联网媒体广泛而迅速地传播,经由广大受众群体的接收、消化、转发、推广而在较短时间内获得激增与放大。人们对各种信息不加选择地获取并转发,在网络社交平台加速器的推进下,多种版本的“真相”迅速传播,“真实”与“虚假”的高速变换让人应接不暇。在这种情况下,人自身固有的信息负面偏向(即在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混杂的情况下,人们对负面信息更敏感并更容易受到影响)加剧了信息疫情的消极社会效应。

其二,“信息疫情”破坏性强、危害严重,极易造成大规模的社会恐慌。信息消费者在爆炸式的信息裂变中抵御能力有限,信息病毒侵入免疫力空白区,影响社会公众的理性思维和辨别能力,冲击心理防线,干扰正常的分析判断,引发非理性行为,进而扰乱社会正常秩序与生活。“谣言止于智者”的古老箴言在网络信息主导的新媒体时代似乎难以奏效。“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科技改变了整个社会的运行方式,人类之间的交流也出现了新的形式。原来建立在人际传播上的谣言,其传播形式也随之多变。……搭乘互联网的先进技术和便携式终端的不断更新,谣言与人类进行着‘赛跑’。”[2](PP263~264)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网络谣言比真相更容易被接受,比真相传播的速度更快。所谓谣言,即在社会中广为流传但未经官方证实或被官方辟谣的消息。谣言通常是在官方信息发布滞后或是封锁消息等失语状态下,从一个看似可靠信源散布出来的消息,满足了人们“求知”欲,缓解了人们的信息饥渴。在当今这样一个网络信息时代,越来越多的人能够自主参与社会问题的公开讨论,在缺少相关信息法律规制和网络伦理规范的情况下,信息真伪的甄别变得异常困难,很多人在所谓情感共鸣的状态下往往作出看似理性实则盲从的信息选择。

其三,“信息疫情”复杂多变,容易诱发次生疫情,加剧事态恶化。新媒体时代的信息传播具有快速、隐蔽、泛在性和碎片化的特点。在信息自主和信息共享的理念面前,人人都能发声,人人都是传播者,人人都是信息受众,这决定了信息并非按照简单线性的方式进行传播,越是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信息,越是容易留下曲解、误解的空间和余地,越是容易抓住广大社会公众的眼球,引发较高的社会关注度。于是,夹杂着非理性情绪的声讨、博取公众眼球的标题党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在社会聚光灯下被无限放大,社会信息的焦点很容易从事件本身转移到对政府治理能力的评判甚至质疑上。“新媒体的自传播构建了一个强大的民间舆论场,作为公众参政议政的平台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新媒体的民间舆论场是一柄双刃剑,在为政府舆论引导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由于舆论的空前活跃,言论的无约束往往使政府处于舆论交锋的风口浪尖,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3](P125)各种言论、情绪、舆论不断蔓延发酵,加剧了公共事件处理和应对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其四,“信息疫情”影响力持久,导致真相衰退,使得谣言容易成为舆论场的主角。当虚假信息在人群中获得广泛传播时,部分易受影响的人会用虚假信息代替事实真相,将其植入自身的思维活动和行为选择之中,这严重干扰和阻碍了真实、优质的信息在广大社会公众中的顺畅传播。在信息传播中,真相只有一个,谣言却不断变身并以多种面目传播扩散,真相往往淹没在谣言中,最终人们已经不再关注真相本身,而是能参与其中获得所谓的知情权。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都要为谣言的传播与扩散支付成本,付出代价。在一些突发性事件面前,真真假假的新闻信息充斥着网络空间,社会公众往往在各种所谓真相之中无所适从,这种状况不仅加剧了公众的“信息恐慌”,更是极大干扰了人们对事实的认知与判断。于是,就形成了所谓信息传播的“沉默的螺旋”:当一个有争议的社会议题出现时,人们往往会追随身边的“多数人意见”来表达自身观点,即便有少数人能保持专业、理性的态度来分析该社会议题,也会为了防止被社会排斥而保持“沉默”。“社会,而不仅仅是群体,会对偏离一致性的个体给予孤立和排除在外的威胁,并且另一个方面,个体具有一种往往是没有被意识到的,可能是随着遗传基因携带的对被孤立的恐惧。”[4](P215)这样一来,投其所好、引发共鸣、俯首即是的信息会通过越来越便捷高速的大众传播媒介给社会公众营造出“意见气候”,并以“事实真相”的伪身份持久地影响着人们的意识和行为。

二、“信息疫情”引发的社会效应

“信息疫情”已经成为影响现代社会舆情治理的重要问题,需要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具体而言,“信息疫情”会造成网络舆论风险不断积聚、放大,具体表现为网络舆论呈现情绪化和极端化倾向以及网络谣言等负面信息的泛滥成灾影响着广大社会公众的理性认知和行为选择,网络舆情的复杂多变可能引发社会恐慌和社会风险,并对政府作出科学民主的公共决策带来挑战。因此,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高度重视传播手段建设和创新,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5](P42)新时代社会治理必须要高度关注“信息疫情”及其引发的社会舆情治理问题,自觉将之纳入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整体布局之中,从而维护国家信息安全、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构建有序公共生活。

其一,“信息疫情”危及个人信息安全,侵蚀私人领域的生活空间。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要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防护。随着我国互联网的迅速普及,“信息疫情”所带来的个人信息安全和生活隐私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相较于传统媒介,人们在网络新媒体获取信息更加快捷、便利,与此同时也存在着极大的个人信息安全隐患。如今,几乎每个人都成为互联网经济的参与者,购物、出行、用餐、租房购房……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都会使我们在不知不觉中将个人信息无一遗漏地置于互联网之中。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窃密成本越来越低,个人隐私的泄露变得日益频繁且日趋严重。在我国,虽然对侵犯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行为在刑法中有相关的惩处依据,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受制于“信息疫情”的隐蔽性,往往难以追究直接责任人。个人隐私的泄露不仅使公民身心遭受打击,财产遭受损失,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干扰,更是危害到社会的正常秩序和网络空间的安全。

其二,“信息疫情”触动社会公众敏感神经,加剧公共生活空间的动荡不安。“信息疫情”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信息恐慌,这种恐慌并非因信息获取渠道的匮乏而紧张,恰恰相反是因为网络渠道传播的信息过多但不知如何区分真伪,难以找到可信赖、可采用的有效信息而感到焦虑和无力。世界卫生组织称此种状态为“信息流行病”。这种状况一方面加剧了个体和群体的普遍焦虑感,另一方面也造成了机会主义、种族主义、民粹主义各种社会思潮借势兴起、肆意泛滥,引发了社会公共空间的动荡不安。因此,在互联网时代,与虚假信息的斗争永远也不能停止,因为它们严重干扰了社会的正常秩序,是危害网络安全的毒瘤,严重阻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其三,“信息疫情”冲击主流媒体信息的正常发布,消解社会共识的整合凝聚。新闻媒体是官方信息发布的主阵地、主渠道,同时也是社会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窗口,肩负着传播社会正能量、引导公共舆论的重要责任。网络新媒体环境对信息传递的客观性、准确性、时效性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过去人们了解国内外动态的途径单一,很容易形成思想一致的舆论场,但随着互联网新闻出口的多元化和信源的多样化,传统的新闻传播方式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广大社会公众不再仅仅依赖主流媒体的报道,尤其是在重大公共事件发生之时,往往通过各种各样的信源渠道获取信息。在信息多元化的环境下,公众对主流媒体的要求更为苛刻,一方面媒体报道会直接影响大众判断和社会情绪走向,另一方面社会公众也会带着批判性审视的眼光去关注和考察新闻媒体本身,这就对新闻媒体的专业素养提出了更高要求。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之间所营造的舆论意见存在明显差异,为政府的施政执政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同时也影响了政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3](P127)因此,主流新闻媒体应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客观、统一和权威的信息,不给“信息疫情”的传播留下可乘之机,勇于挑起“压舱石”的重任。

其四,“信息舆情”考验政府的科学民主决策能力,增大社会舆情有效治理的难度。尽管充斥在互联网各大社交媒体、互动平台的网络信息鱼龙混杂、真假难辨,但依然不影响人们将其视为值得信赖、可信度较高的重要信息来源。“互联网是一个社会信息大平台,亿万网民在上面获取信息、交流信息,这会对他们的求知途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产生重要影响,特别是会对他们对国家、对社会、对工作、对人生的看法产生重要影响。”[6](P335)面对社会热点事件引发的社会舆情,如果政府部门应对不当,便可能造成社会舆情失控,广大社会公众的不满情绪累积沉淀可能会诱发更深层次的舆情危机。因此,舆情复杂多变是对政府治理效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的重大考验。在网络新媒体时代,公共管理要受到“传媒聚光灯和公众麦克风”的考验和监督,这就迫使各级政府部门要尽快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和舆情应对水平,改变以往反应滞后的惯性逻辑,在保障民众知情权和参与权的同时,努力做到顺应民意,争取民心,不断增强理性分析、因势利导、主动驾驭社会舆情的治理能力。

三、推进新形势下社会舆情治理的路径探索

网络舆情作为“社会皮肤”能够发挥反映社会时事、测度社会问题之“晴雨表”和“风向标”的作用,“信息疫情”的危害性和复杂性给网络舆情的规范与引导带来了诸多挑战,因而加强社会舆情治理是新形势下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破解“信息疫情”带来的社会治理难题,需要凝聚政府、社会、个人三方的舆情治理合力,构建科学、合理、动态、有效的社会舆情治理体系。

第一,强调政府权威信息发布的透明、准确与高效。“政府信息的透明度是衡量政府部门开放性的一个重要指标。”[3](P180)信息公开是治理“信息疫情”最好的疫苗。相较于“非典”时期,当前信息传播已经形成全新的扩散途径和传播环境。在新的网络舆情环境下,广大网民的自媒体发布与官方的信息发布形成你追我赶的竞争局面,这虽然符合全民参与、互相监督的新时代社会发展特征,但信息传播的不确定性和碎片化也暴露出自媒体信息发布的主观随意和官方权威信息发布的僵化滞后,这既不利于有关疫情信息的及时准确供给,更不利于全社会形成抗击疫情的合力。因此,建立一套高效、透明、契合民众需求的信息发布机制是当务之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根据事实来描述事实,既准确报道个别事实,又从宏观上把握和反映事件或事物的全貌。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是统一的。新闻媒体要直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直面社会丑恶现象,激浊扬清、针砭时弊,同时发表批评性报道要事实准确、分析客观。”[6](P333)正是基于对网络舆论传播规律的正确把握和新媒体语境下舆情应对的科学认识,我国从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之初就高度重视疫情信息的公开、准确、透明发布,及时回应国内外社会关切,有效应对社会舆情的发展变化,为疫情防控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了各项防控措施的顺利推进。结合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以系统性思维建立权威高效、公开透明、互动亲民、专业客观的信息发布平台和新闻传播机制,是新时代社会舆情治理的内在要求。当前,除了要通过政务网站和“两微一端”来发布权威信息之外,还应主动与网络社交媒体、资深商业媒体等大众关注度较高的社会媒体进行有机联动和深度合作,以设置议题、互动问答、现身说法等方式,澄清事实、答疑解惑、回应关切,及时消除虚假信息传播带来的不良影响,合理疏导社会民众不断集聚的非理性情绪,努力争取网络舆论的话语权和主导权,引导网络舆论生态实现良性循环和调节修复。

第二,推进法律规制与道德约束的社会舆情协同治理。社会舆情反映的是民众的意愿、偏好与诉求,带有较强的自发性和随机性。因此,基于“信息疫情”的社会舆情治理需要因势利导,高度重视这种带有较强原生态色彩的民间舆论场的社会效应。当然,尊重民意与民愿的前提是不能违反宪法法律所确立的底线与边界。针对当前网络舆论中存在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形成良好网上舆论氛围,不是说只能有一个声音、一个调子,而是说不能搬弄是非、颠倒黑白、造谣生事、违法犯罪,不能超越了宪法法律界限。”[6](P337)因此,尊重客观事实,确保真实性原则,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是社会舆情治理的基本前提。当然,法律不是纯粹外在的强制性规则,而是凝结和沉淀了人类生活世界的交往经验和生存价值,因而需要在道德认识和伦理导向中获得合理解释、普遍认同和社会公信力,并由此更好地发挥规制作用。由此来看,社会舆情治理在重视法律规制的同时要兼顾道德约束所具有的内在控制作用,从而获得更强的道德基础和更大的伦理支持。“道德可以通过一个与之有内在联系的法律系统,而辐射到所有行动领域,甚至包括那些以系统的方式自主化的、由媒介导控的互动领域,这些领域解除了行动者除普遍服从道德之外的一切道德期待的负担。”[7](P144)公共舆论空间本应是一个充满弹性与活力的有机生活领域,反映了人类社会交往普遍化的基本趋势。但“信息疫情”的发生却在一定程度上窒息了这种自发自主生动的社会生活空间的成长与发展,借用哈贝马斯的话来说,就是未被约束管控的虚假信息的泛滥造成了“生活世界的殖民化”。毫无疑问,这与现代公共生活要求的基于社会“重叠共识”而达成的稳定有序、自发成长状态是格格不入的。从人类社会信息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来看,加强法律规制与道德约束的协同治理是新形势下社会舆情治理的必然选择。

第三,突出主流价值观念在媒体引导和社会共识凝聚方面的积极作用。“信息疫情”的发生反映了网络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碎片化、无序化状态,从根本上而言这与网络社会中人类的交往方式和生存方式有密切关系。然而,信息的发布者和传播者(包括媒体与个人)从来都不是完全价值中立的,信息片段的截取、信息传播的方式本身都是一种带有明确价值偏好的社会选择行为。因此,克服“信息疫情”带来的负面社会效应,还需要从价值观念的规导上下功夫。在任何媒介形态主导的社会,主流思想、主流舆论始终存在并发挥强大的凝聚作用。[8](P135)从某种意义上来看,社会舆情治理的过程就是社会主流价值观在公众日常生活中传播渗透以矫正、修复和完善社会心态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社会整体舆论导向不断走向积极健康状态的过程。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全面转型发展的时期,市场化逻辑衍生的逐利倾向和差异化思维与真正自我主体化的启蒙性成长相伴相生,在这种情况下特别需要一种积极向上的主流价值观加以引导。结合当前形势的发展来看,面对“信息疫情”带来的社会恐慌以及由此造成的对正常社会生产生活的冲击,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当前社会舆情治理的全过程,积极引导网络舆论,以抵制包括极端利己倾向、生活娱乐化心态、价值虚无主义等在内的各种错误观念与思潮的干扰与侵蚀,塑造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意识,凝聚社会共识以激发多元治理主体的创造活力,形成健康积极文明向上的网络空间和社会氛围。

第四,明确个人网络言论发布与信息传播的自律与边界。之所以网络会成为“信息疫情”发酵传播的主要渠道,这与网络虚拟空间的身份匿名化、符号化、原子化有直接关系。“由于身份缺席和虚拟出场的特征,网络社会完全变成了一个‘陌生人社会’,网民抛弃了现实社会的角色和道德约束,可以无所顾忌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宣泄在现实生活中无法表达的情绪,这也使得网络群体性事件容易走向一种非理性的状态。”[2](P278)在网络虚拟空间这样一个“可以直接进入的社会”中,“网民”是我们共有的一种身份,真实生活领域中原本丰富而多元的身份指称及其意义关涉在此彻底消失。网络虚拟生活的匿名化为我们提供了大胆发声的自由空间,但也刺激和助长了不负责任的情绪发泄式的网络暴力。要使这种看起来自由实则蕴含空洞虚无化的网络空间真正成长为广大网民自由和谐交往的网络公共领域,从根本上而言,还需要我们时刻不忘自身现实的个人身份,不断加强网络言论发布与传播的自律要求,准确厘清网络言论自由的边界与底线,自觉做网络谣言的抵制者和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维护者。“正确认识事物真相需要高尚人文精神的指引,缺少这个前提,大数据不仅毫无用处,而且能为散布谬论提供支持。在即将实现的物联网时代,人类的方向盘仍然是坚持正义的人文精神和高于一切的公共道德,否则就会被大量复杂信息或垃圾信息所欺骗、所埋葬。”[8](P11)由此来看,破解“信息疫情”的根本之道还在于千千万万网民能够真正成为言行一致、担当有为的现代网络公共领域的行动主体。

“信息疫情”是现代社会舆情治理实践中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都息息相关。“信息疫情”的治理与防控必须在政府主导和社会协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新兴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广泛动员与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加强社会舆情的精准监测与理性研判,寻求社会心理、民生关切与政府决策的最佳结合点,从而形成公共舆论与社会治理良性互动的健康积极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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