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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现状与建议

2021-01-27吴艳媚

天津商业大学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绿色金融发展

周 亮,吴艳媚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财政金融学院,长沙410205)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迅速发展,2019 年我国GDP 接近100 万亿人民币,人均GDP更是突破了1 万美元。但是伴随着如此高速的发展是环境的污染以及能源的消耗。在2009 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已经达到30.66 亿吨标准煤,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能源消费国;2019 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达到了48.6 亿吨标准煤,相对2009 年上升了59%。除此以外,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环保问题愈发突出,也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绊脚石。2020 年第一季度GDP 同期增长从2019 年第一季度的6.4%降至-6.8%,在此背景下,如何稳住经济下滑态势及稳定就业增长,同时又促进环保问题的进一步有效解决,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发展绿色金融可以推动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促进产业绿色升级,加快推进社会进步,从而进一步促进绿色经济发展。因此详细阐释绿色金融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并分析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着的问题及可能的对策建议,对于提高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水平、并最终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和理论意义。

1 文献综述

相比国外对于环境金融或可持续融资的成熟研究,绿色金融在我国的研究起步比较晚,相关研究从2007 年才开始,相应的一些研究分析和理论观点也是在近几年才被提出,基本上与西方学者的理论保持一致、相融相通,主要从绿色金融发展现状、绿色金融发展所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解决措施这三个视角来对绿色金融开展研究。

1.1 绿色金融发展现状

方磊(2020)[1]发现国际上绿色信贷以及绿色债券发展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逐渐成为一种健康成长态势;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良好,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尚存在差距。陈卓(2019)[2]指出绿色金融是我国政府提出的一个全新的概念,对我国经济起着举重若轻的作用,但我国的绿色金融概念还处于起步阶段,各项政策处于试运行阶段。杨升(2018)[3]认为经济的高速增长已经造成严重的资源与环境问题,全球在可持续发展问题上已经达成共识,推出一系列绿色发展理念,但我国绿色金融仍以绿色信贷为主,规模和作用比较有限。侯文钰(2020)[4]指出目前绿色金融已经成为国家的重要战略之一,绿色金融市场化体系已经逐步建成,我国进行绿色投资的金融工具也越来越多样化。肖涵(2020)[5]经过研究认为绿色金融得到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并且政府在“一五三”规划中明确强调大量发展绿色金融,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李若愚(2016)[6]认为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刚刚起步,以绿色信贷为主,绿色保险与绿色证券仍处于探索阶段,碳市场快速发展,碳金融刚刚破冰。曹明弟(2020)[7]指出绿色金融在推动中国经济恢复和绿色转型中具有蓬勃生机和活力。饶淑玲和陈迎(2019)[8]的研究结论是2015 年以来我国绿色金融蓬勃发展,尤其是绿色信贷在绿色金融市场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2 阻碍绿色金融发展的问题

陈卓(2019)[2]发现现阶段我国绿色金融政府扶持力度不够大,缺乏良好的市场环境,绿色金融市场体制不够健全。侯文钰(2020)[4]指出由于我国经济领域还处于探索阶段,政策的落实力度还有所欠缺,对于环评执法也大多采取行政手段,降低了绿色金融效率。肖涵(2020)[5]经过研究发现绿色金融运营成本高,绿色金融业务在短期成本投入、产出等环节上优势并不明显,其次绿色金融属于一种新型业态,在区域发展方面存在较大的不平衡,办理绿色金融业务往往需要对应的物理网点和渠道,对绿色金融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制约作用。闫怀艳等(2018)[9]发现我国绿色金融人才极度缺乏,减缓了绿色金融的发展。杨升(2018)[3]指出由于外部激励不足,抑制了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业务的动力,导致相关主体对绿色金融开展的积极性比较欠缺。Labatt 和White(2002)[10]发现商业银行在发放绿色贷款的过程中就蕴含着潜在的环境变数,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有转化为财务风险的隐患。Monaghan(2010)[11]指出环境风险因素对商业银行的经营产生较强的负面影响。曾庆睿(2020)[12]认为我国现有的绿色金融规范尚未完全建立,标准不统一,限制了绿色金融产品的衔接与流通,阻碍了绿色金融的进一步发展。

1.3 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措施

陈卓(2019)[2]在研究中提出企业发展过程中要增强自身绿色观念,实现整体绿色发展,要培养相关的绿色金融专业人才,并且高校在课程中要深入贯彻绿色金融概念。杨升(2018)[3]的研究结论是政府必须要起好带头作用,制定并落实相应的激励性政策,发挥政府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引导功能,从而促进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业务,金融机构也应制定长期的绿色金融发展战略。侯文钰(2010)[4]的研究结果是应该健全绿色金融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手段来保证其健康发展,完善绿色金融相关实施制度与监管制度。肖涵(2020)[5]认为要利用互联网在网上进行信息沟通、资金周转,为绿色金融服务。No-viantie(2012)[13]认为面对环境风险,商业银行可以进行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给绿色企业打造融资的“绿色通道”。Simian(2007)[14]指出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制定详细的信贷指引来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Jeucken(2015)[15]通过对比分析一些比较典型的案例,发现商业银行将环境影响指标纳入信贷审核体系,将很大程度降低其信贷风险。田辉(2016)[16]指出必须由政府出面来提供一些必要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Heal(2005)[17]认为银行作为金融领域的重要行业,应该履行其社会责任,引导资金流入绿色环保产业,实现其应尽的社会责任。王修华和刘娜(2016)[18]发现要实现绿色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就要平衡好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构建一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绿色金融长效机制,以此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易纲(2016)[19]认为要运用市场+政府支持的机制,吸引更多投资者把资金投入到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中来,再把融入的资金投放于绿色产业,以此来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饶淑玲和陈迎(2019)[8]指出要健全绿色金融的基础性标准,出台绿色信贷标准,并引入第三方评估论证机制,引入社会组织、媒体和公众的力量,加强监督。

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进行梳理可以发现,绿色金融领域的研究正在不断深入,绿色金融在国内外逐渐成为一种健康成长态势。现阶段绿色金融在法律制度、标准、产品创新、人才、市场等方面存在着问题,比如法律制度不完善、没有统一的标准、缺乏金融创新、复合型人才不足、市场参与度不高等,为此我国要统一标准,健全法律制度体系,加快人才培养及金融创新,提高市场参与度,以此来促进绿色金融在我国的发展(王静,2019)[20]。

2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时期,绿色金融就已经在中国开始萌芽,随着时间的推移,发展得越来越好,尤其是近几年来,我国政府大力推进绿色金融发展,我国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及碳交易碳金融等绿色金融产品都发展迅速,在法律政策、总体规模数量和产品创新等方面都取得较好的成绩,以绿色信贷为代表的绿色金融实践也一直处于世界前列。

2.1 绿色信贷

所谓绿色信贷,从本质上看是政府运用经济杠杆推动环保事业发展的一种重要手段,其涵义为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研发生产治污设施、从事生态保护与建设、开发利用新能源、从事循环经济生产、绿色制造和生态农业的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性的低利率,而对污染生产和污染企业的新建项目投资贷款和流动资金进行贷款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商业银行大力开展绿色信贷业务能推动我国绿色金融发展,也能提高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从长远来看不仅可以扩大经济效益,提高自身的盈利能力,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更能够承担起社会责任,增强自身的信誉。

在政策上,政府陆续发布了很多政策性文件,不断完善绿色信贷体系,大力推动了绿色信贷的发展。2007 年,我国发布《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这是绿色信贷概念第一次在我国被提出,为绿色信贷的发展打下了基础。近十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推进绿色信贷发展的文件,金融机构发展绿色信贷业务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我国绿色信贷业务发展迅速,现阶段绿色信贷已成为当前绿色投资最主要的资金来源,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的发展,推动了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在规模上,我国绿色信贷规模稳步攀升,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余额不断增加,主要投放于节能环保项目及服务和战略新兴产业两大领域,但绿色信贷余额总量仍然较小,占比并不高,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绿色信贷占全国金融机构整体贷款的比重相对稳定,一般在7%以上,其投放于节能环保项目及服务领域的资金占比较大,均超过70%,投放于战略新兴产业的资金比重较少,投资额较稳定。截至2019 年6 月,我国21 家主要银行绿色信贷余额已经突破10 万亿元,绿色信贷的规模在不断上升。在产品上,各大商业银行都在积极发展绿色信贷业务,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绿色信贷产品也越来越丰富,投资的领域也逐渐多样化,但创新方面还有所不足。由于我国各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信息披露机制有待完善,其所披露的内容和形式缺乏统一性,所以选取了在绿色信贷业务方面发展较快、披露相对全面、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几家商业银行来做介绍,如表1 所示。可以看到,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产品种类较多,有未来收益权、绿色融资租赁、产业基金、排污权质押贷等等,投资领域也较为广泛,有节能减排、新能源开发、聚焦能效、碳金融、环境治理等等,但还是缺少产品创新,特色绿色信贷产品较少,商业银行应该要加快绿色信贷产品创新,从而更好地推动绿色信贷业务的发展。

表1 商业银行主要绿色金融产品

2.2 绿色债券

绿色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主要投向于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的绿色产业项目,从而促进绿色金融的发展。绿色债券市场是我国绿色金融体系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一个良性、以市场为基础、可持续的债券市场生态系统对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5 年是我国绿色债券发展的分水岭,截至2015 年,我国绿色债券的规模接近于零。2015 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绿色金融债券公告》,奠定了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的政策基调。近几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推进绿色债券发展的政策文件(见表2),为推进绿色债券在我国的发展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但现有的政策文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支持力度仍不够大。

表2 绿色债券政策

2016 年,兴业银行和浦发银行发行了我国第一只绿色金融债券。在发行规模上,2016 年我国绿色债券飞速发展,一年时间从接近于零到发行规模达到2 057.3 亿元,一跃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市场。近几年来稳步增长,一直位于全球第二大绿色债券市场,仅次于美国,已从2016 年的2 057.3亿元到2017 年的2 067.80 亿元,再到2018 年的2 203.53 亿元,2019 年发行规模已接近3 000 亿元,增速也是不断加大,2019 年同比增速达到32.60%。在发行主体方面,发行主体的数量也在不断扩大,参与的机构不断增加,从2016 年的28家机构到2017 年的83 家,呈现翻倍式增长,截至2019 年末,我国绿色债券发行主体已有150 家,三年来已增加122 家,增长迅速,2019 年同比增速达到45.63%。在绿色债券数量方面,其数量也是在逐步扩大,2016 年仅有48 个到2017 年的115 个,截至2019年末,绿色债券项目已超过200 个,同比增速达到57.03%。

目前,我国绿色债券市场还是以绿色金融债为主,虽然近几年绿色金融债的规模在不断下降,2019 年的同比降幅达到28.3%,但其所占总比重仍以31.6%位居首位(见表3)。绿色金融债的主要用途是为银行的绿色信贷提供资金支持,银行通过绿色债券来进行融资,再将融入的资金投放于绿色信贷,从而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2019 年,共有32 家金融企业发行了37 只绿色金融类债券,主体数较2018 年增加1 个,仍以商业银行为主,且银行的层次逐渐趋于多元化,政策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各地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及金融租赁机构都开始参与进来,为推进绿色金融的发展出一份力。债项数较2018 年减少1 只,债项数量占比18.4%,发行规模为923.94 亿元,占比31.60%,同比降幅为28.3%,平均单只规模为24.97 亿元,单笔发行规模较大。

近几年,非金融机构参与绿色债券市场的力度不断加深,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券发展迅速,在发行规模和债项数量上都有显著提高。2016 年我国共发行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券34 只,其发行规模为477.3 亿元,占比仅为23.2%。而2019 年共发行164只,发行规模达到1 997.95 亿元,较2018 年增加1 083.62 亿元,占比达到68.4%,其总发行规模首次超过绿色金融债,同比增速达到118.52%,呈现翻倍式增长;债项数量也由2018 年的90 只增长到了2019 年的164 只,增长显著,同比增速达到82.22%。

具体到各债券类别,非金融机构所发行的非金融绿色债主要是绿色公司债、绿色企业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绿色公司债和绿色企业债的占比相对较大。2016 年,我国绿色公司债、绿色企业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规模相对较小,分别为182.4 亿元、140.90 亿元、72 亿元和82 亿元,各占比也仅为8.87%、6.85%、3.50%和3.98%。近几年增长迅速,2019 年其规模分别为834.07 亿元、479.60 亿元、328.00 亿元和356.28 亿元,占比分别为28.50%、16.40%、11.20%和12.30%;较2018 年分别增长了651.27 亿元、103.11 亿元、114.3 亿元和214.94 亿元,同比增速分别为356.27%、27.39%、53.49%和152.07%。绿色公司债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呈现翻倍式增长,尤其是绿色公司债,其增长显著,规模成倍扩大,2019 年已达到834.07 亿元,其发行规模已快持平绿色金融债的发行规模,占比已达到28.50%,位居各类非金融绿色债的首位。绿色企业债债项数量以69 只位列各类绿色债榜首,占比达到34.33%,具体如表4 所示。

表3 2016—2019 年我国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及占比 亿元

非金融机构在绿色债券市场上发挥的作用日益显著,其所发行的非金融绿色债用途比较明确,主要用于企业按计划进行的绿色项目建设、运营或偿还因建设运营产生的借款。区别于绿色金融债,其所募集的资金直接投向绿色项目,主要投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 版)》中的清洁能源、清洁交通、节能、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以及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这六大类绿色项目,项目覆盖面较广,类型较为多样化。2019 年,我国公开发行的非金融绿色债金额为1 295.88 亿元,主要投向清洁能源、清洁交通和污染防治类这三大类,投资金额分别达到584.16 亿元、403.82 亿元和134.50亿元,总占比为86.6%(数据来源于Wind 数据库)。与2018 年的主要投向基本一致,且前三类占比较2018 年的74.34%有所提升,资金投向越发集中化。这是由于清洁能源、清洁交通和污染防治类行业的产业化水平较高,其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对更大,更受市场的青睐。

2.3 绿色基金

顾名思义,绿色基金是一只专门针对绿色发展而设立的专项投资基金,其目的就是通过资金流入绿色企业及绿色项目来促进绿色经济发展。近几年我国绿色基金发展迅速,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些支持绿色基金发展的政策文件,配套的政策法规也在慢慢完善。市场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截至2016 年末,备案的绿色产业基金数量达到265 只,其中大部分资金都投入到绿色行业去支持绿色产业及绿色项目的发展。地方性的绿色基金创新产品也不断增多,基金种类日益丰富。但仍存在着总规模较小、占比较低、市场参与度有待提高、政策仍然不够完善等问题,我国绿色基金市场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市场潜力较大。

2.4 绿色保险

绿色保险又被称为生态保险,以环境责任保险为代表,主要用于管理环境风险。环境责任保险以发生污染所导致的第三方利益损害为标的,量化环境风险,从而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环境风险,加强对污染的控制能力,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从而使生态环境更安全。2007 年,我国环境责任保险正式开展试点工作,2015 年之后,发展速度加快。同时政府为了提高企业的投保率,修订了《环保法》。仅2016 年,我国参与投保环境责任保险的企业已经超过了1 万家,总保费接近3 亿元,绿色保险的规模大幅提升。但目前我国绿色保险的规模仍然较小,参与度较低,明显缺乏积极性,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差距仍很明显,我国绿色保险市场仍有待完善。

2.5 碳交易和碳金融

碳交易是为降低二氧化碳排放、促进减排温室气体所采取的一种市场机制,其实质就是将碳排放权作为商品标的进行交易,买方需要向卖方支付一定金额去换取温室气体减排额,然后买方可以将其换取到的温室气体减排额用于缓解温室效应,从而促进减排温室气体,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目标。碳交易碳金融利用市场机制,降低减排成本,提升减排效率,已成为解决污染问题最有效的方式。一直以来我国政府都将减排作为目标,不断加大二氧化碳减排的力度,同时也开展了碳排放权的交易试点工作。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体系正在不断完善,碳市场的规模在不断扩大,截至2019 年7 月,我国碳市场共成交配额1 904.85 万吨,同比上升81.31%;碳市场交易额达到3.36 亿元,同比上升38.27%。但碳市场方面的产品比较单一,主要就是碳排放权,其他金融创新产品较少,碳期权期货等碳衍生品市场更少,产品创新明显存在不足。

3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3.1 绿色金融标准不统一

一些发达国家注重绿色金融产业发展,并且已经形成一种健康的发展态势。虽然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现处于世界前列,但由于我国绿色金融研究起步较晚,现有的绿色金融规范尚未完全建立。在国际方面,各界人士对绿色金融概念的理解都不尽相同,我国绿色金融的定义与国际公认的定义还是存在着一定程度偏差,绿色标准不统一、缺乏一致性,在国际合作交流中存在一定障碍,增加了金融机构业务管理的难度与成本,限制了绿色金融产品的衔接与流通,阻碍了绿色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在国内方面,绿色项目界定、绿色认证和评级等标准也不统一。在绿色项目界定方面,现阶段我国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和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两套界定方案来对绿色项目进行界定划分,但两者的界定范围并不统一,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以绿色债券为例,前者将绿色债券项目分为6 大类和31小类,而后者则直接分为12 大类,这直接导致监管不统一,易引起投资人的困惑。在绿色认证和评级方面,我国的标准也不够完善。现阶段我国缺乏一个绿色认证和评级统一标准,主要还是由企业等机构自己去摸索,这就导致各机构认证评级的结果存在偏差,所形成的认证报告也不尽相同,这就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投资者进行投资。

3.2 绿色金融制度法规不健全

近几年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迅速,但由于起步较晚,政策制度和法律法规体系都有待一步健全。一是缺乏高层次的法律制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施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持,近几年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了很多政策文件来推进绿色金融的发展,但现有的法律制度只是一些部门规章制度,仍缺乏更高层次、更具体化的法律制度,由于对环境侵权行为执法不严,环境污染责任主体的侵权责任不明,企业因污染行为受到惩罚的成本低于排污收益,导致排污企业始终抱有侥幸心理,宁愿接受处罚继续排污,也不愿投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二是现有的政策制度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由于环境方面的信息强制披露机制和奖惩审查机制都不够健全,所以在执法中造成困难,也给绿色金融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阻扰,现有的这些法律制度大都只对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大致方向做出指引,为其设立一个发展框架,明显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弱,完全不能满足现有的需求。

3.3 绿色金融市场参与度不高

虽然近几年我国在大力推进绿色金融发展,但由于我国发展起步较晚,绿色金融市场参与度不高,参与主体主要还是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程度较弱。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绿色发展理念意识不强。我国社会对绿色金融的宣传较少,导致企业及个人投资者对绿色金融的了解较少,社会责任意识有待提升,对于环境保护的概念局限在不去破坏环境,主动参与的意愿不强。二是绿色金融的盈利能力不足,政府缺乏激励机制。与传统业务相比,绿色金融业务在短期成本投入、产出等环节上优势并不明显,金融业的盈利性与绿色发展的公益性相悖。金融业是在安全性和流动性为前提的基础上追求利润最大化,而绿色发展追求的是可持续发展,典型的特征就是高风险低收益、公益性强、盈利能力不足,这与金融机构所追求的利润最大化目标不符,所以金融机构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加上外部激励不足,抑制了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业务的动力。从金融机构内部经营角度看,目前大多数金融机构并未制定明确的金融业务目标,导致绿色金融业务资源配置力度不足,同时在内部绩效考核中,也未建立针对性的激励制度,无法提高业务人员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积极性。并且政府没有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激励机制有待完善,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和金融优惠等优惠政策也没有有效地落实下来,其所提供的发展动力不足,大大降低了金融机构参与的积极性。三是约束机制不够完善。现阶段我国没有强制监管评估的方式来发展绿色金融业务,对其发展仍停留在鼓励引导层面,缺乏相应的约束和保护机制。比如说碳金融,商业银行应国家的要求,发放银行贷款给一些节能减排等重点工程,但目前国家并没有采取强硬的措施去减少其排放量,市场减少量极其有限,碳金融产品实现可持续盈利存在一定的阻碍。四是信息披露不完整。现阶段我国环境信息披露的主体较少,披露机制不够完善,没有一个规范统一的标准,披露的内容具有局限性,其真实性也有待考察,所披露的质量和效率也不高,这就造成双方信息不对称,投资者易产生逆向选择,其结果就是投资者错失一个好的投资机会,而绿色企业因无法融入资金而陷入融资难的境界,其参与绿色市场的积极性就会大大降低。

3.4 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不足

虽然近几年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迅速,金融机构都陆续推出了一系列绿色金融产品,但我国现有绿色金融产品比较单一、缺乏创新性,与国外相比差距仍然明显。一是绿色金融产品较为单一化。现阶段我国的绿色金融产品主要以绿色信贷为主,绿色债券、碳金融、绿色基金及绿色保险等其他绿色金融产品仍较少,而像碳期权期货这种绿色衍生工具更少。各界人士对我国绿色金融产品的认知也局限在绿色信贷上,对绿色债券、碳金融、绿色基金及绿色保险等其他绿色金融产品了解甚少。二是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不足。以绿色信贷为例,其所涉及的大多是环境治理及排污权抵押方面,主要以支持国家的节能减排政策为主,大多数为被动应对式产品,缺乏主动发展式金融产品。并且我国的绿色金融产品大多针对企业而设计,涉及家庭和个人方面的绿色金融产品极少,在产品创新方面明显存在着不足。导致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不足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绿色企业及绿色项目投融资难的问题,这直接阻碍了金融产品的创新;另一方面是复合型人才缺乏,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离不开高素质复合型人才,而现阶段我国普遍缺乏相应的复合型人才,这就直接导致绿色金融创新动力不足。

4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4.1 制定统一的标准

现阶段国内外绿色金融的标准不一致,就连国内的标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所以健全绿色金融的基础性标准、出台绿色信贷标准迫在眉睫。在国际方面,我国应尽快与国际标准接轨,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推进绿色金融的区域性国际合作,同时要充分利用双边和多边合作政策,吸引境外资金进入我国绿色产业,使我国国内绿色金融产品得到国外投资者的青睐。在国内方面,我国应尽快统一标准,对同类中存在差异性的项目标准进行划分统一,避免出现交叉重叠等现象,同时引入第三方认证评级机制,加强监管力度,完善认证及评级标准,确保标准的适用性和统一性,从而确保我国绿色金融稳定健康发展。

4.2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是保障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基础。现阶段我国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仍不健全。为保证绿色金融的良好发展,首先在国家层面,应出台一些层次更高、覆盖面更广、更为具体化、具有更强法律效力的法律政策。在地方层面,出台地方政府对绿色项目补贴的相关政策,比如说对绿色债券投资者进行一定程度的税收减免。其次,在财政贴息绿色贷款、绿色评级、绿色征信、发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机制等方面也要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同时结合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调整我国现有的绿色金融标准,统一规范,加强信息沟通,完善绿色金融发展机制,量化环境风险,提高监管力度,健全配套措施,以此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使其踊跃地参与到绿色金融中来。

4.3 提高市场参与率

现阶段我国绿色金融市场参与度并不高,主要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去提高市场参与度:一是强化绿色发展理念意识。目前我国社会大众的绿色发展理念意识还是较为薄弱,对绿色发展的重要性也不甚了解。因此我国需要加大对绿色金融的宣传普及力度,树立政府绿色政绩观,强化金融机构绿色发展意识,引导企业注重绿色发展,提倡投资者进行绿色投资,从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及投资者等各个层面来加快绿色发展理念的形成,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绿色发展的重要性,从而主动参与到绿色发展中来。二是深化激励机制。绿色金融本身具有的盈利能力不足的特性就已经大大降低了机构参与的积极性,现阶段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离不开政府的帮扶。政府应该尽快完善激励机制,采取一些更有效的激励措施来提高市场参与度,尽快落实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和金融优惠等优惠政策。三是完善约束机制。约束机制的不完善易使金融机构面临一些法律风险,从而降低其积极性。我国应尽快完善约束机制,建立信贷环保责任机制,同时加强监管评估,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监管考核制度。四是提高信息披露程度。信息披露不完整容易导致逆向选择,从而降低资源配置能力。我国要提高信息披露程度,统一标准,完善披露机制,扩大披露范围,加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时效性,从而减少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逆向选择这种情况的发生,使绿色企业能更好地参与到市场中来。

4.4 推动产品创新

产品创新是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主要动力。现阶段我国产品类型单一化明显,创新能力不足,我国应该在推进绿色信贷产品发展的同时,积极研发绿色债券、碳金融、绿色基金以及绿色保险等其他绿色金融产品,推动绿色产品多样化发展,加快绿色产品创新。在产品创新上应以绿色客户为中心,围绕绿色客户的发展需求去开发新的绿色创新产品,同时扩大产品创新服务范围,加快为个人投资者进行产品创新的步伐。在面对创新动力不足、复合型人才缺乏的问题上,我国应加强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同时引进国外的优秀人才,通过内培外引的模式,不断扩大复合型人才队伍,提升绿色金融创新动力。同时解决绿色企业及绿色项目投融资难的问题也迫在眉睫,这直接阻碍了绿色金融产品的创新。面对这个问题,我国政府可以为绿色企业提供担保,从而降低金融机构所面临的风险,推动金融产品创新,促进绿色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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