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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手拍”交通违法有奖举报研究

2021-01-21侯文杰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交警部门有奖举报人

丁 成,侯文杰

(1.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高速公路直属支队,安徽 合肥 230061;2.安徽省公安教育研究院 交通管理系,安徽 合肥 230031)

道路交通与人们工作、生活息息相关,为人们出行提供了极大便利。如果在道路上违法行驶或者随意停车,很容易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甚至引发拥堵或者交通事故。早在2010 年之前,广州、深圳、武汉等地鼓励公众采取“随手拍”的方式对出行中遇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向交警部门进行举报,但因实施过程中的种种原因而被迫中止[1]。2015 年10 月1 日,浙江甬(宁波)台(台州)温(温州)高速公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因应急车道被滞留车辆占用,造成事故中受伤的驾驶员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而“随手拍”也再次被交警部门提上议事日程。对于交通违法行为应不应该被举报,一直是困扰交警部门的难题。持反对意见的人认为,“随手拍”违法举报,其偷拍之举涉嫌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1-2];而支持者认为,“随手拍”违法举报是互联网时代公众参与交通管理的产物,违法举报对制止交通违法行为起到较好的效果。其实,尤如国家实施一个新政一样,建立和设置一个绝对完美的制度是困难的[3],所以,交警部门不能因为举报制度存在缺陷、不完善而因噎废食。目前,在天津、重庆、长沙、郑州、深圳等全国十几个城市试行或者实行交通违法举报,安徽高速交警部门对此也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与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本文所研究交通违法行为举报仅限于无电子警察监控路段和无交通警察执勤路段,且不需要交通警察现场处警的违法行为举报。

一、“随手拍”交通违法有奖举报生成机理

一起完整过程的交通违法行为一般经历发生发现、采集取证、调查核实、违法处理等几个环节,且其中每个环节都通常由交警或者交警部门参加主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而“随手拍”交通违法有奖举报则是为了弥补交警部门的取证盲区,把部分交通违法行为的采集取证环节分离出来,交由举报人完成,并给予举报人某种形式的物质或者精神奖励。这种通过“公告悬赏”发动公众参与交通违法行为抓拍取证来收集交通违法证据的方法来源于“众包”思想。

“众包”是一种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合作和创新为核心,以发掘公众、企业、非政府组织等其他参与者智慧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机制。“众包”在商业运作和政府制定新政策“问计于民”等方面得到广泛的应用。例如,宝洁公司将“如何在品客薯片上作画”创意通过美国一家公司InnoCentive网站在全球网络征求解决方案,贡献创意和技术的参与者可获得转让报酬,从而实现以“薯片传奇”为起点的“开放式创新”商业模式;新加坡政府把“众包”方法引入公共管理中,弥补了政府在专业事项的短板,优化了政府职能体系[4]。“众包”通常包括发包人、接包人和中介平台三个要素,其要素关系图如图1 所示。我国(即发包人)为了将“十四五”规划编制好,也应用了“众包”的方法,分别在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所属官网、新闻客户端以及“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开设“十四五”规划建言专栏(即中介平台),进行网上意见征求活动,广大网民(即接包人)可进入相关页面建言献策[5]。

图1 “众包”的要素关系图

依据“众包”原理,当发现交通违法行为时,公众利用手中的手机、相机或者摄像设备,即时进行抓拍,并通过指定的网站平台或者其它渠道提交给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交警部门或者其它交通违法受理部门。之后,交警部门根据公众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对于违法情况属实的,将按规定奖励标准给予举报人奖励以资鼓励。其中“随手拍”交通违法有奖举报活动中交警部门或者其他举报受理部门为发包人,参与交通违法举报的公众为接包人,为收集举报人违法证据搭建的举报平台即为中介平台。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手机相机技术的提高,“互联网+”思维为“众包”插上飞翔的翅膀,打破“接包人”参与的空间和地域限制[6],使“随手拍”交通违法有奖举报从理论成为现实。

二、开展有奖举报的动因及其可行性分析

开展交通违法有奖举报活动绝非偶然的,是“警力有限”条件下,发动“无穷民力”应对无交警执法路段区域(简称“执法盲区”)或者无电子监控路段(简称“监控盲区”)(以下简称“两个盲区”)交通违法行为“取证难”问题的有效措施,也是现代社会交通安全治理的必然要求。

(一)“两个盲区”取证难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从法律角度除具备危害性、违法性和应受处罚性的特征外[7],从统计学角度,所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理论上应服从统计规律,即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可能发生在任何时间、任何道路路段,也可能是任何类型的车辆,亦即具有随机性。对于有限的警力和监控设备,要对随机性的违法行为实现实时固定证据几乎不可能。而“两个盲区”就“理所当然”成为部分驾驶人选择实施交通违法行为的投机之所,即具有选盲性。因为这样实施违法方便、快捷,且几乎没有违法成本。这就不难解释为何在节假日出行高峰期间,会有部分驾驶员选择在“两个盲区”高速公路路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违法现象了。因为要固定存在于“两个盲区”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对于交警部门真是“取证难,难于上青天”。因此,鼓励举报人参与有奖举报可有效弥补警力不足无人取证的窘境,也可化解监控设备盲区或者无监控路段无法取证的难题。

(二)路、车、警增长不平衡

据2019 年9 月24 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新闻发布会发布内容显示,至2018 年年底,全国道路通车里程达484.7万公里,是1949 年的60 倍,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14.3 万公里,居世界第一[8]。中国公路70 年的沧桑巨变见证“中国速度”。公路通车里程的逐年延长,机动车辆保有量也呈现连年递增趋势,据公安部交管局数据,截至2019 年6 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4 亿辆[9],而与之相比,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警力增长因受编制的影响,基本维持不变,尽管增加了大量的辅警,但对于数十倍增长的公路里程与车辆数量却显得捉襟见肘。而与道路配套的交通电子监控设备和路面的警力主要集中在重点路段,设置在重点部位,每条道路路面监控无法做到“面面俱到”,“两个盲区”路段和区域自然而然成为交通违法行为的重灾区。

(三)有奖举报的治理逻辑

有学者推演有奖举报治理违法行为生成逻辑应遵循“监管信息不对称—监管不到位(或者失败)—采取有奖举报—获取有效信息—提升监管效能”过程[10]。也有学者认为有奖举报有助于增加违法者之间的互不信任和合作难度,从而增加违法者的防御成本,最终达到减少违法行为的目的[11]。由于交警或者电子警察无法及时、准确地对道路上每个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全天候、全时段、全区域发现和取证,而采取有奖举报的方式有利于提高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现率,增加驾驶人员的违法成本,促使驾驶人不敢轻易冒险选盲违法,最终迫使其选择守法而不违法,达到减少交通违法行为的目的。

(四)有奖举报的政策支撑

公安部于2020 年5 月1 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157 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经查证属实,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资料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从政策角度界定和支持了公众举报的合法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治理,“畅通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机制”[12]。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这为新时代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13]。鼓励公民以网络参与社会治理[14],发表个人观点表达利益诉求和进行民主政治参与[15],鼓励公众参与交通违法举报是社会进步和治理现代化的历史必然,也是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和必经途径。在政府主导的“互联网+政务”的引导下,交警部门要快速获取举报的交通违法信息,可依托互联网搭建违法举报平台,为举报人提供举报渠道。当公众发现交通违法行为时,利用“随手拍”将违法证据图片或视频上传到举报平台,让交通违法“无所遁形”,使得违法举报“易如反掌”。

三、“随手拍”有奖举报平台的构建

借鉴“政府即平台”发展趋势与经验[16],政府提高工作效能的有效途径应先打造完善的管理与服务平台。因此,交警部门或者举报受理部门(发包人)要有效开展“随手拍”交通违法有奖举报,就是通过“众包”的方式把取证环节发包给公众,通过“互联网+政务”思维搭建一个受理公众举报的互联网平台(中介平台),愿意参与的举报人(接包人)向中介平台提供抓拍的交通违法证据及违法信息,经交警部门查证属实后,并按相应的奖励规则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有奖举报的全过程通常由违法举报受理、交警部门调查核实和对举报人发奖三个环节,相应地,搭建的有奖举报平台也应当由实现上述功能的三个子平台组成,分别为受理子平台、查核子平台和兑奖子平台。其子平台的相互关系及结构框架图,如图2 所示。

受理子平台主要收集公众举报的交通违法数据,为举报人提供交通违法行为照片或视频、违法信息举报页面及上传通道;查核子平台主要完成举报数据的调查审核工作,通常由具有执法资格的交警实施;兑奖子平台实现对举报人查证属实的举报行为进行发奖。

(一)受理子平台的构建

交警部门或者其它政府部门作为“发包”主体,首先要“搭台”,即完成网络众包模式系统(举报受理子平台)的构建与系统的运维工作。受理子平台入口面向举报人,主要给举报人提供举报的渠道或者举报页面,收集举报人上传的违法证据材料,完成将举报数据按规范和违法行为进行分类处理,对于明显不符合举报规范的证材料据直接废弃,并做好把初步符合规范的数据通过公安网边际平台上传至查核子平台的准备。受理子平台通常包括举报渠道、数据收集、数据处理和数据上传四个功能模块,如图3 所示。

(二)查核子平台的构建

交警部门作为执法主体在此环节行使执法权,主要负责对上一平台转递的举报数据进行调查核实。交警按照交通违法证据采集和使用规范对受理子平台上传的举报数据进行审核。主要调查、核实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事实是否属实;比对违法车辆的基本信息与公安交管车辆信息库的车辆信息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套牌、假牌以及错牌的情况。对于查核属实的举报信息给予审核通过,并上传至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同时将获奖的信息发送到兑奖子平台;对于查核不实的举报信息,给予审核不通过处理。该子平台通常具备审核功能、车辆信息比对功能及查寻统计等辅助功能。

(三)兑奖子平台的构建

兑奖子平台把查核子平台转递的兑奖信息,按照奖金发放规则条件逐一进行发放。该子平台通常主要包括奖金发放,帐户管理,统计分析、举报进度查询等辅助功能模块。

四、安徽高速公路有奖举报的实践及成效

安徽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有奖举报始于2015 年11 月,经过先期试点、逐步完善的过程,举报平台经过10 余次改进,两次全面改版升级,目前基本能够满足举报需求,取得初步成效。

(一)经验及创新

有奖举报能否顺利开展,关键在于法律规范框架下制定举报办法,是否科学合理;核心在于举报平台的搭建效果,举报方式是否方便,证据抓拍是否易行,举报流程是否简捷,兑奖方式是否人性化,能否得到公众的认可。具体实施过程中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与创新。

1.举报方式“多途径”。安徽高速公路交通行为有奖举报平台(简称“安徽举报平台”)已内嵌为“安徽皖警便民服务E 网通”的一个子功能模块,并纳入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皖事通”,支持政府服务网站及目前大多数流行的社交平台等多种途径举报,比如微信、微博、网页等,举报人可以选择适合的举报方式。

2.证据抓拍“快、准、便”。举报人只要手机安装“安徽皖警便民服务E 网通”,并取得安徽政府网的认证,便可直接进入举报平台进行违法车辆的抓拍。该应用软件集成抓拍、摄像、定位、取时等功能,只要触发相机抓拍键,便可快速实现违法照片的连拍,准确固定违法时间和抓拍的违法地点。违法证据上传后,还可对违法证据中车辆号牌进行识别,极大的节省取证、上传时间,方便举报人举报。

3.数据流转“闭循环”。安徽高速公路有奖举报平台具有“受理、查核、兑奖”三位一体的特点,通过公安网边际跨跃了公安网与互联网之间的鸿沟,实现了从举报人举报数据在网上上传、受理、查核,到举报成功后在网上给举报人发奖(即兑奖),整个数据流转形成一个“闭循环”,如图4 所示。简言之,就是一个完整的举报流程,其举报数据必须经历“一边(即公安网边际)、两网(即公安网与互联网)、三平台(即受理、查核、兑奖三个子平台)”才能成为有效举报数据,举报人方可获得奖金。举报数据的所有流程都在网上完成,极大地节约了上传时间、审核时间、兑奖时间,提高了举报效率。

4.奖励标准“有区分”。根据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和举报的难易程序区分不同的奖励标准。对于客车超员等危害性高的违法行为,或者触犯刑律的醉驾、酒驾、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给予高标准的奖励,每起经查证属实的举报奖励500~1000 元。对于举报占用应急车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每起奖励100 元,并设置每月奖励上限。分门别类区分奖励发放标准,更加科学合理,有利于公众的理解与支持。

图4 安徽高速公路有奖举报平台结构图

5.兑奖方式“任意选”。对于查证属实的违法行为举报人,可以任意选择微信、支付宝、银行卡、云闪付、电话充值等多种方式获取奖金,也可选择其中的一种。与开展举报活动开始初期所采取电话费充值的兑奖方式相比更加人性化,获得公众的普遍认可。

(二)取得的成效

安徽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活动自开展以来,截至2020 年9 月,全省高速交警部门共受理公众举报近10 万起,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分为占用应急车道停车、占用应急车道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三大类共计10 余种,注册、参与的举报人数达2 万余人,查证属实的违法行为共计37290 起,共奖励举报人315 万余元,具体数据见表1。

从表1 中可以发现,近5 年,除2019 年受举报平台升级、举报办法重新修订的影响,其它年份参与举报人数、举报量、奖金发放额呈逐年递增趋势,而举报通过率基本保持在40%左右,且随着证据审核的严格化、规范化,举报通过率呈现稳中有降趋势。可以推测,随着举报平台不断完善,公众举报抓拍举报水平的不断提高,举报通过率会逐步提高。经过安徽近5 年交通违法举报的实践,全省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路面通行秩序明显净化,通行效率不断提升。

表1 安徽近5 年举报成效及奖金发放情况

五、启示与建议

尽管交通违法举报在交通秩序治理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对公众违法举报持怀疑的声音时有发生。一些人认为交通违法证据的采集就是交警部门的职责,交给公众会影响其严肃性、公正性;二是出现了以谋利为生的“职业举报人”,从而给举报的开展带来新的治理问题。

(一)完善公众取证体制

在“大数据”和“互联网+”助力推动下,信息技术为公众参与公共安全治理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多元渠道及便捷化的交互方式,也为公众参与实质性改善和跨跃式提升提供了机会[17]。违法举报只是增加了证据采集的渠道,是交警部门取证的有力补充,违法的认定仍然为交警部门,不会影响其公正性。交警部门应把公众举报纳入取证体系建设当中,建立以交警取证为主,公众取证为辅的交通违法取证体制,共同打造警民共建共治共享的交通安全治理格局。

(二)培养理性举报的土壤

城市公共安全治理是建立在城市自治秉性基础上的多元共治,需要社会的良好发育和公民的责任担当[18]。一是要积极引导公众理性参与“随手拍”举报。面对交通违法行为监管不足的困境,交警部门应释放公众作为社会主体参与交通安全治理的激情,积极引导和激发公民参与交通管理的意识,锻炼和培养公民参与有奖举报能力,充分利用网络参与有效途径,实现社会主体多元化治理,从而有效弥补交警部门的监管盲区和缓解警力不足的困境。二是建立规范可行的举报机制。明确公众在举报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风险与责任,限定可举报的违法行为,严格规范举报人的举报行为。防止举报人采用违法方式或者危险方式采集证据,更不得故意虚构事实或者恶意举报,对借举报之名而骗取奖金、敲诈被举报人,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三是对一些以举报为谋生手段的“职业举报人”必须采取提醒、约谈等积极措施,引导其依法、合规举报。

(三)做好举报的宣传工作

通过各种媒体和场合,做好交通违法举报的宣传工作。一是鼓励交通参与者对即时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勇敢说“不”,一旦遇到交通违法行为要积极举报;二是引导驾驶员要遵守交通法规,请勿在“两个盲区”呈“一时之快”违法驾驶而被他人“随手拍”举报;三是积极吸收借鉴公众在举报中有益的意见和建议,让警民互动成为完善举报机制的“良丹妙药。”

“随手拍”交通违法有奖举报受命于“两个盲区”的取证难之机,得益于“互联网+”思维与“大数据”助力之际,功成于完善“社会治理格局”之时。面对复杂的违法环境,交警部门应紧紧联系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让“随手拍”举报成为化解交通安全风险的“杀手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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