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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字新解与“时”的理念
——基于儿童发展的视角

2021-01-14李颖娟叶逢福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儿童发展教育

李颖娟,叶逢福

(韶关学院 教师教育学院,广东 韶关 512005)

当代教育改革需要传统文化的滋养,重新解读和阐释传统教育经典具有深刻的历史意义和价值。“豫”和“时”是中国传统文化核心理念群落中的两个重要的概念,蕴藏着至今仍有生命力的教育理念,闪烁着先贤的教育智慧。从儿童发展的视角对“豫”和“时”进行重新阐释和解读,厘清两种理念之间的辩证关系,对于我们继承和发扬其精华,更好地理解儿童发展的精神,并自觉主动地投身于当代儿童教育改革、实施素质教育不无启示和裨益。

一、“豫”和“时”的理念

(一)“豫”字新解

“豫”的概念出现的很早。《周易》的六十四卦中第十六卦即为豫卦,“彖曰:豫,刚应而志行,顺以动,豫。”(《周易》)在我国古代典籍中,“豫”被广泛地指代“预”。《荀子·大略》中有“先虑患谓之豫,豫则祸不生。”意谓在祸患到来之前做好准备。《礼记·中庸》曰:“凡事豫则立,不豫则废。”指的是没有事先的计划和准备,就不会取得成功。《易·系辞下》说“重门击柝,以待暴客,盖取诸豫。”意思是设置重重屋门并敲击木梆巡夜,用来抵御暴徒,此举借鉴于《豫》卦中预备的道理。上述的“豫”都通“预”,事先有所准备的意思。

我国最早的教育学专著《学记》在此释义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把“豫”与教育相联系,明确地把教育教学中预防在先的思想进行理论化。《学记》曰:“大学之法,禁于未发之谓豫,当其可之谓时,不凌节而施之谓孙,相观而善之谓摩。此四者,教之所由兴也。”“禁于未发之谓豫。”在事情没有发生就对学生进行教育,指的是防患于未然。“当其可之谓时。”当学生可以教诲的时候才加以教导,就叫做合乎时宜。“不凌节而施之谓孙。”不超越学生的接受能力进行教育,这叫做合乎顺序。“相观而善之谓摩。”学习中要相互观摩,相互学习,取长补短[1]。由“豫时孙摩”连起来的释义可见,“豫”有预防、预见、预备的意思,即在过错发生之前就进行防患。

事实上,“豫”字一词有很多释义。《说文解字》曰:“豫,象之大者。贾侍中说,不害于物。”[2]1956《康熙字典》解释为:“豫,象类,贾侍中说不害于物。”二者对“豫”的解释都接近词之本源:豫,象属。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又进一步解释“贾侍中名逵,许所从受古学者也。侍中说:豫虽大,而不害于物。故宽大舒缓之意取此字。”[2]1956

基于此释义,“豫”的概念不断完善。《尔雅·释诂》:安也,又乐也。《玉篇》:怠也,佚也。《正韵》:悦也。《尔雅·释诂》:厌也,又参与也。《正韵》:与与通。《集韵》商居切,音书,与舒同,伸也[3]。这些释义是对“豫”字的引申。事实上,古老的豫卦就象征随顺物之本性而运化,悦豫也。苏轼的《贾谊论》中讲了这样一个故事,其中“豫”也沿用此意。“孟子去齐,三宿而后出昼,犹曰:‘王其庶几召我。’君子之不忍弃其君,如此其厚也。公孙丑问曰:‘夫子何为不豫?’孟子曰:‘方今天下,舍我其谁哉?而吾何为不豫?’君子之爱其身,如此其至也。夫如此而不用,然后知天下果不足与有为,而可以无憾矣。”这里的“豫”是一个动词,含有高兴、愉快、欢喜的内涵。

综上所述,“豫”字有这样一些意思:和顺而动、不害于物、顺适、安乐、舒展、展开、从容、端绪、预备、蓄养[4]。刘晓东也把《学记》中的“禁于未发之谓豫”中的“豫”解释为不害于儿童、避免伤害儿童[4]。因而,从儿童发展方面来考虑,“豫”这一原则就是指让儿童悠闲舒适,快乐成长的意思。在儿童未足够成熟时,不应让儿童接触超越其认知和理论水平的知识,让儿童享受当下的生活,避免有损于儿童的成长。

(二)“时”的意蕴

在儒家思想系统中,“时”是一个重要概念。宇宙自然与社会人生,万物生命迁流不息,变化无居,剥复交替,否泰转化,动静行止,潜见跃水,均离不开“时”之因素[5]。“时”,“四时也。从日,寺声。”[2]1343本意指春夏秋冬四季,自然时序的变化。“凡四时成岁,春夏秋冬。”(《逸周书·周月解》)“天地盈虚,与时消息。”(《易·丰·彖》)“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变化和客观规律。因而人们在生产生活中以四时之运行规律作为生活的准则,踏着其节律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还依据四时变化创制和发展天文历法来指导农业生产。《尧典》中就记录了尧帝敕令羲氏与和氏敬慎地遵循天数,推算日月星辰运行的规律,从而制定出历法的故事[6]。先秦时期也已出现了有关时间的专著,譬如《管子》中的《四时》《宙合》,郭店简的《穷达以时》篇等。考察“时”理念的思想渊源,基本的走向是最初与自然生化相关,而后渐渐延伸至经济、政治及教育等等具有社会属性的人文领域中。

早在春秋时期,孔子的教育思想中就提到了“时”。“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此处的“时”是“时常”或“按时”的意思。“不愤不启,不悱不发。”(《论语·述而》)“愤”:心里想求通而又未通。“悱”:想说又不知道怎么说。“愤”和“悱”在这里都强调了在恰当的时间教师应对学生给以指导和帮助。墨子强调“时不可及,日不可留”(《墨子佚文》),“时”就是表示时间,“及”表示追赶。教育时机一瞬即逝,教育工作者应抓住有效的时机对学生施以教育。《孟子》提到“君子之所以教者五”,其一即为“有如时雨化之者”,表示有像及时雨一样滋润化育的教育。《学记》中所谓“当其可之谓时”是说应当根据学生的心理和年龄特征,抓住适当时机给予教育。“时”指的就是“及时”“随时”“顺时”。荀子在教育名篇《劝学》中引用《诗经》之言,“匪交匪舒,天子所子。”不浮躁,不怠慢,即为教育成功的关键所在。《淮南子·齐训》说:“用之于其所适,施之于其所宜。”说的是“适”和“宜”的法则,同样强调了“时”的重要性。

由此可见,对于儿童来说,“时”就意味着根据儿童各个时间段的需求与发展不同,教育应该选择恰当的时机。如果教育工作者选择了一个已超过或者还未到的阶段对儿童进行教育,效果将会适得其反。对于儿童来说,过早教育不适合他们的接受能力。过晚教育会耽误时机,同样不能满足孩子的教育要求,也不会达到理想的效果。这就是所谓“过时非也,不及时亦非也”。所以施教者必须根据儿童可以接受的适当年龄,把握最佳学习时机,因利乘便,努力达到良好的效果。否则就会“勤苦而难成。”

二、“豫”和“时”的辩证关系

“豫”和“时”,作为中华文化经典文献中的两个重要的关键词,将其具体运用到儿童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较为朴素的辩证统一思想,充分体现了古人的智慧结晶和对教育教学的深刻认识。

(一)中国古代儿童教育“豫”和“时”理念的拓展

“豫”和“时”的原则贯穿于整个中国古代儿童教育思想中。从先秦到明清的儒家学者,对“豫”和“时”作了诸多论述。春秋时期,大教育家孔子经常教导他的学生“无欲速”,“欲速则不达”,并批评阙党童子“非求益者也,欲速成者也。”[7]孔子反对“欲速”“速成”,其肯定的就是悠闲舒适,把握时机。

孔子之后,历代儒家学者秉承其遗风,进一步对“豫”和“时”的关系进行分析探讨,丰富和发展了“豫”和“时”的辩证思想。孟子以为,学习的过程中“其进锐者其退速”(《孟子·尽心上》)前进太猛的人,后退也会快。正确的学习进程应当是“不盈科不行”、“盈科而后进”。教学进程应当像源源不断的流水那样,注满一个坑洼之后再流向下一个目标,未注满绝不下流,由此循序渐进地流入大海。他还通过“揠苗助长”的寓言告诫人们:违反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急于求成,反而会把事情弄糟。教育工作者必须顺其自然,循序渐进地对学生进行教育,否则“非徒无益,而又害之。”(《孟子·公孙丑上》)孟子一方面反对拔苗助长,反对贪多求快,超过实际的可能,另一方面又主张尽力耕耘,反对不耘苗者,听任自由发展。对于教育,《学记》提出分级分段,“及时而教”。对于教学,《学记》再三强调要遵从顺序,“禁于未发之谓豫”“学不躐等”等。

《学记》之后,更多的教育家对“豫”与“时”的教育原则进行了新的充实。郭象认为“因性自然”的教育过程就是遵循个体身心发展的内在程序和规律的过程。他说“因其性而任之则治,反其性而凌之则乱。”(《在宥注》)汉代贾谊强调应根据儿童身体与心智的发展水平来实行相应的教育。儿童时期,在“傅之德义”“道之教训”的同时,更要注意“保其身体”。儿童年岁稍长以后,就应该严格要求,“罚其不则而匡其不及。”这就是所谓的“习与智长,故切而不愧;化与心成,故中道若性”[8]82-83。唐代柳宗元在《种树郭橐驼传》中,借种树人郭橐驼之口,指出儿童的天性:“其本欲舒、其培欲平、其土欲故、其筑欲密。”[9]教育儿童就要“能顺木之天以致其性焉尔。”尊重儿童的本性、天性,相信每一个儿童都有长成参天大树的潜质。教育儿童时不过亦不及,惟其“顺木之天”,这样才能使这种潜质和天性得以正常发挥,也就是“以致其性”。明代王守仁同样以树喻人,指出儿童教育要注意儿童的承受能力,“灌溉之功,随人份限所及。”如同浇树一样,当树苗还只需要一杯水时,就不可以一桶水灌之,“若些小萌芽,有一桶水在,尽要倾上,便浸坏他了。”[10]54既不过,也无不及。否则,虽爱实害,爱之愈切,害之愈甚。因而,教育者必须依循童子性情,顺应其年龄和心理特征进行教育。

总之,历代教育家都在用不同的方式阐述一个共同的理念:“豫”和“时”。古代教育家已经注意到违背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的教学对儿童成长的危害,因而他们笃信儿童的教育应由易到难,由浅到繁,由具体到抽象,既不能“拔苗助长”,也不能“不耘苗”,让儿童止步不前。对于儿童的发展,则要求要悠闲舒适,快乐成长,切不可一味好高骛远,急于求成,往往“欲速反不达”。

(二)中国古代儿童教育中“豫”和“时”的实践

关于“豫”和“时”的思想首先可体现在古人对儿童入学年龄的划分上。古代儿童入小学的年龄,各种古籍的记载不一。《大戴礼记·保傅》:“古者八岁而出就外舍。”《礼记·曲礼上》:“人生十年曰幼,学。”事实上,古代儿童入学的年龄,因儿童身份的不同,而有先后迟早的差别[11]。《白虎通·癖雍》说“古者所以年十五入大学何?以为八岁毁齿,始有识知,入学学书记。”[12]八岁左右是王侯太子入国学之小学的年龄。《尚书大传》:“十有三年始入小学”,又曰:“馀子年十五始入小学”,十岁以上是公卿、大夫及部分平民百姓之子弟的入小学年龄。《礼记·内则》中则更为翔实地记载了儿童按年龄进行的教育实施计划:“子能食食,教以右手。能言,男唯女俞。男鞶革,女鞶丝。六年,教之数与方名。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八年,出入门户及即席饮食,必后长者,始教之让。九年,教之数日。十年,出外就傅,居宿于外,学书记。”[13]儿童九岁知道朔望和会用干支记日,十岁才入小学,学习识字和算术。南宋的朱熹也在《晦庵文集》中明确提出:“古之为教者,有小子之学,有大人之学。”“人生八岁,则自王公以下,至于庶人之子弟,皆入小学,则教之以洒扫应对进退之节,礼乐射御书数之文;及其十有五岁,则自天子之元子、众子,以致公卿大夫元士之适子,与凡民之俊秀,皆入大学[8]92”也就是说,朱熹认为,人的八至十五岁这一阶段是小学教育阶段,主要在于“教事”,也就是重在对儿童进行传统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方面的灌输与训练,使儿童知其当然。由上述记载可知,我国古代“学龄”的概念在不同的朝代有约定俗成的惯例,即学龄起点一般是七八岁。也就是从此时起,人们一般认为应当让儿童开始接受系统的文化知识教育。随着年龄的增长,儿童积累的知识在不断增加,脑力和体力也在相应的提高,这时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又上了一个台阶,因而进入了大学阶段。从古人入小学、大学的年龄来看,古人对于儿童的教育主要依据了儿童的年龄、心理特征和思维发展水平。由此亦可知,古人在儿童入学年龄的划分上是秉承“豫”和“时”的理念的。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豫”和“时”理念不仅仅只是一种教育观念,更是体现在古人的教育实践中,甚至成为古代教育制度重要的一部分。

其次,古代儿童的游戏生活也可以彰显出我国古人非常重视“豫”和“时”的理念。游戏,古时一般称“戏”“游嬉”,亦见“嬉”或“游”之名[14]。儿童游戏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发展而发展,给儿童身心的发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早在原始社会时期,我国先民就利用一些适合儿童天性的游戏来教育儿童。《吕氏春秋》云:“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阕:一曰‘载民’,二曰‘玄鸟’,三曰‘遂草木’……”可以想象,儿童在游戏中手操牛尾,且歌且舞,同时学到一些农作物的畜牧知识。孔子孩童时做游戏,经常陈列俎豆各种礼器,演习礼仪动作。《史记·孔子世家》有记载:“孔子为儿嬉戏,常陈俎豆,设礼容。”“孟母三迁”的故事中也有类似记载。孟子家住在墓地附近和市场旁边时,孟子曾玩办理丧事的游戏,学习些做买卖和屠杀的娱乐活动。这都是儿童所熟悉的生活角色游戏。唐代路德延在其《小儿诗五十韵》中,以欣赏的眼光展示了唐代民间流行的丰富多彩的儿童游戏:“嫩竹乘为马,新蒲折作鞭。抛果忙开口,藏钩乱出拳。寻蟋穷屋瓦,探雀遍楼椽。夜分围榾柮,朝聚打秋千。折竹装泥燕,添丝放纸鸢。”[10]36陆游的诗里也描写了很多活泼可爱的游戏儿童。“雨余溪水掠堤平,闲看村童谢晚晴。竹马踉跄冲淖去,纸鸢跋扈挟风鸣。”(《观村童戏溪上》)雨后的溪水漫过堤岸,一群顽皮活泼的村童在溪边尽情地玩耍嬉戏。有的骑着竹马跌跌撞撞冲进了烂泥坑,有的放着风筝,风筝横冲直撞的迎风飞鸣。“桃杏酣酣蜂蝶狂,儿童相唤踏春阳。”(《春日喧甚戏作》)春意正浓时节,桃杏怒放枝头,蜂蝶翩翩飞舞。儿童也相约踏青,一同去领略大自然的无限美好。正如崔学古在《幼训》所说:“优而游之,使自得之,自然慧性日开,生机日活。”儿童的教育一定要采取游戏的手段,才能顺应其自身发展规律。通过游戏,儿童可以自主地建构世界,生机勃勃地成长,体力智力也得到相应的提高。明代王守仁也对儿童教育中的游戏活动进行了充分肯定。他强调,在儿童教育中应提倡“歌诗习礼”一类游戏娱乐活动。“诱之诗歌”不但能激发儿童的意志,而且能帮助儿童用合适的方式宣泄自己的情绪,帮助他们消除内心的烦恼与抑郁,心平气和。“导之习礼”不但能使儿童养成威严的仪容仪表,而且能够通过练习礼仪动作,锻炼身体,增强体质[10]53。游戏活动可以让儿童在潜移默化中消除其鄙吝,化除其粗顽,让他们日渐成长而不觉其苦。由此可见,古代儿童的游戏生活也是体现“豫”和“时”的理念,具有独特的教育价值的。

(三)“豫”和“时”的辩证关系

上述论述不难发现,“豫”和“时”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豫”和“时”相互依存(相对),相互作用(相成);“豫”和“时”相互促进,“豫”因“时”而日进,“时”因“豫”而获益;“豫”能助长“时”,“时”也能助长“豫”,“助长”是在相互作用的基础上,正向发展的过程和结果。儿童发展是先有“豫与时的相互作用”而后才有“豫与时的相长”,第一层意思是第二层意思的基础。二者相互联系、彼此含蕴、互为诠释。

对于儿童来说,“豫”与“时”是儿童发展过程中的两个方面,是一个对立统一的过程。儿童悠闲舒适,快乐成长,教育必须“及时”“随时”“顺时”;教育“及时”“随时”“顺时”,儿童才能悠闲舒适,快乐成长。没有豫,也就没有时,没有时,也就无所谓豫。失去任何一方,儿童健康成长就不复存在。因而,正是由于“豫”和“时”的相互配合才促进了儿童的不断发展,这也对儿童施教者提出了一定要求。儿童之“豫”只有通过施教者把握“时”才能达到目的;儿童之“时”是“豫”的基础条件,是为了达到“豫”之目的而必须掌握的外在手段。“时”是“豫”的手段,“豫”是“时”的升华。儿童施教者只有准确把握“豫”和“时”的相互关系,并在教育儿童的过程中合理采用“豫”和“时”的原则,才能达到正确教育儿童的目的。

从哲学视角看,儿童之“豫”是教育成功的内因,儿童施教者之“时”是外因。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事物发展是内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换言之,“豫”是儿童健康成长的源泉和动力,是儿童发展的根本原因。“时”是儿童成长过程中的第二位的原因。儿童的教育应当是在“豫”的理念指导下把握时机、悠游有余。儿童的发展应当是在把握“时”的理念上悠闲舒适,快乐成长。

三、“豫”和“时”理念的当代价值

研究“豫”和“时”的理念及其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并将其思想精髓和实践经验运用于儿童教育,旨在更好地遵循儿童成长的特点和规律,让儿童自然成长、快乐成长。

(一)儿童成长应明其理

“豫”和“时”的理念,代表着古代传统社会的文化,是古人优秀教育智慧的缩影。这与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以儿童为中心的当代教育原则、理念是息息相通的。从哲学认识论来看,儿童的学习完全依赖于儿童自身掌握的经验知识基础和能力方面的保证,教育必须通过儿童的个体活动来完成;从心理学角度看,儿童教育作为一个自我认知和自我指导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儿童自身认识结构不断吸收或者适应教学内容的过程;从教育学角度看,儿童教育作为一种有目的地培养儿童的社会活动,不应违背儿童身心发展的自然规律。不论是古代的“豫”和“时”,还是当代的儿童教育原则,都强调儿童阶段是人身心发展的关键阶段,随意的、超前的早期教育和训练,是不可取的;同样,放任自流、不进行必要的培养和教育,同样也是不可取的。

尽管在理论上人们都承认儿童有不同于成人的精神生活和年龄特征,但在实践层面,科学的儿童教育理论和原则并没有真正内化为人们的行为习惯和实践准则[15]。在当前儿童成长过程中,压抑儿童天性、忽视儿童身心发展规律、违背儿童自然发展速率的现象仍比比皆是。具体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拔苗助长”,当儿童发展还没有到恰当“时机”的时候,就强迫儿童接受教育,催促儿童成长。于是,儿童教育中出现了超前教育、规训教育、学前教育小学化等等乱象。很多父母通过自己严厉的教育,来规范和约束孩子的言行。越来越多的家长也愿意为孩子的教育投入更多、不希望他们输在“起跑线”上。另一种是“不耘苗者”,当儿童发展到恰当“时机”的时候,教育工作者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忽视儿童的教育,耽误了儿童的发展。部分父母坚信“树大自然直”的思想,认为“是龙不是虫,是虫成不了龙。”完全的把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抛在脑后,凡事都是顺其自然。由于没有父母的有力监督,这些孩子对于生活学习都缺乏监督和指导,以至于在学习、心理等方面存在问题。不论是“拔苗助长”,还是“不耘苗者”,都没有做到“及时”“随时”“顺时”,也很难做到让儿童悠闲舒适,快乐成长。

(二)儿童教育需究其因

由上可知,当代的儿童教育实践中存在着很多阻碍儿童天性发展的行为。究其根源,我们缺乏对儿童的本位认识,我们缺乏对儿童教育的本质认识,我们更缺乏对儿童生活的本源探讨。我们的教育遵循的是反自然之道。在我国古代,众多儒家学者还坚持着到一定年龄才可入学的学龄学制理念;在那个“学而优则仕”的科举制度下,古人还愿意给予儿童在学习义理、技艺以外的空间,让儿童尽情嬉戏于自然。古人对待儿童悠闲舒适、快乐成长的态度在如今竞争激烈的当代社会中仍然值得借鉴与学习。正如虞永平所说,“儿童是人,应该拥有一切基本的人权;儿童是独立的个体,是自然的存在,应当享有快乐的童年;儿童是完整的个体,应尊重并满足儿童各种发展的需要;儿童是文化的存在,有丰富的精神世界,成人应向儿童学习;儿童是发展中的个体,既要承认个体差异,又要充分发掘其潜能。”[16]当代的施教者没有深入了解儿童的特性并将其付诸于实践,当代的教师和家长不理解何谓正确的儿童观,才做出诸多违背儿童天性和身心发展规律的事情。

对于那些被“拔苗助长”的儿童来说,教育成为了他们身上的“枷锁”。儿童接受教育的主要场所是学校和家庭。学校是专门教育人的场所,它的唯一使命是培养人。为此,学校教育首先履行的是社会的职能,即培养社会所需要的下一代接班人,而忽略了儿童本身的兴趣和爱好。因此,教育希望儿童在青少年时期就能早日掌握当代社会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从而为将来的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这样,学校教育必须灌输给儿童一些他本身或许不感兴趣但对生存和发展所必须的知识和技能。除了学校教育之外,家庭教育也是儿童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当代社会竞争激烈,许多家长在这种“竞争从娃娃抓起”的教育观念影响下,把本应其承担的信息化社会带来的竞争压力的重担过早地落在了儿童身上,儿童被迫参与“竞争的代价之一,就是缺少了放任自然的游戏童年”[17]。通常情况下,父母越辛苦,在社会中承受的压力越大,他们就会越加功利化,他们就会打着“为了孩子将来好”的旗子心安理得地把自身的社会压力转嫁到儿童身上,从而强迫儿童快速超前地满足当前社会对一个成人的要求。

对于那些“不耘苗者”的儿童来说,合理的教育更是成为了他们的奢望。自西方人本主义思潮引入国内以来,重视儿童、以儿童为本的思想或多或少地影响和改变着我国学前教育的动向。但是,人们对儿童的教育多受限于儿童中心主义的桎梏,忽略了儿童成长和发展的自身需求。部分家长和儿童教育工作者采取了彻底放手的原则,让儿童在成长的道路上自行摸索。他们仓促地走进了这个世界,步履蹒跚地摸索前行。事实上,“将以儿童为本思想与西方的儿童中心主义相混淆,如一味地追求儿童本位,以儿童为中心,不管不顾家长和社会对儿童的期望,我想这只是一种如同‘水月镜花’的理想状态,这样的教育对儿童的发展也是不利的,这也不符合‘以儿童为本’的理念。”[18]另外,基于城市快速发展,大范围的劳动力迁移和流动而造成的留守儿童问题也是造成了“不耘苗者”的部分原因。父母中的某一方或双方由于异地工作、求学、工作繁忙等等原因都使得部分儿童在恰当的教育时机来临时没有接受适时适宜的教育,从而影响了儿童的悠闲舒适,快乐成长。

(三)儿童发展要顺其势

当然,我国古人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和实践考察,他们已经明白:儿童与成人处于人生命过程中的不同发展阶段,有着各自不同的规律和特点,对儿童的教育应尊重这一自然的速率,合乎其规律和特点,且不可逆其势而行。因而,古代儿童教育思想和实践中的“豫”和“时”理念就对当代儿童教育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坚持儿童教育的科学性,最重要的就是顺其势,遵循儿童成长与发展的规律。

在正常情况下,人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方向性和顺序性,既不能逾越,也不能逆向发展[19]。儿童的发展亦是如此。儿童的发展是阶段性与连续性的统一,是一个量的积累叠加形成质的飞跃的过程。同时,儿童的发展也是一个广受制约的过程,各种教育因素以及教育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都会对其产生影响。“拔苗助长”和“不耘苗”违背了儿童教育规律和年龄特点,扼杀了儿童的天性,危害儿童的健康快乐成长,制约儿童教育的发展。因此,这就要求当代儿童教育工作者从各方面顺应儿童发展趋势,提出对策。

首先,儿童教师要发展专业素质,提高促进儿童学习与发展的专业能力。在教育过程中,儿童教师是传递知识的桥梁,还是儿童认识社会,发展自我的引路人。教师的一言一行都是儿童学习的榜样,对儿童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可以影响儿童的一生。因而,儿童教师应该借鉴古代“豫”和“时”的理念,了解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教授儿童积极地学习态度、良好的学习方法,才能开启儿童的智慧之门。

其次,家长要提高家庭教育能力和教育质量。家庭是学校重要的合作伙伴。学校应本着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与主动参与并积极支持,帮助家长提高教育能力。家长在儿童教育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在儿童发展的过程中,每一位儿童的家长都有义务和责任理解儿童、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儿童,给儿童营造一个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从而有效地提高教育能力和家庭教育质量。

最后,全社会要正确地认识儿童的学习与发展。对于儿童来说,与学校和家庭教育并行的还有社会教育,它是学校和家庭教育的继续延伸和发展,对儿童的身心发展起着极为关键的作用。根据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有需求才会有供给,儿童的发展需要全社会的认识不断提高。政府及相关职能单位要利用宣传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正确的儿童教育知识,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和发展观,从而逐渐减少教育中的“拔苗助长”和“不耘苗”现象。全社会在政府的倡议下自觉抵制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创设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良好的社会环境。总之,儿童的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教师、家长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保持儿童的纯真与童趣,让他们得以悠闲舒适,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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