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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合作创新网络协同绩效影响因素及治理模式研究

2021-01-14跃,唐

创新科技 2020年11期
关键词:区域间区域合作层级

程 跃,唐 敏

(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4)

随着全球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创新已逐渐成为各国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的重要力量,而创新环境的复杂化以及技术生命周期的不断缩短,导致技术创新的难度不断加大,地方性的创新对创新绩效产生阻滞效应,企业必须与外部组织进行知识传递和学习,组成创新网络才能提高创新绩效[1-2]。任何企业都不可能拥有全部的知识技能,不同组织间的合作已成为企业战略的核心组成部分。

合作创新网络的建立和发展本质上依赖于创新主体间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自发行为,各创新主体依据自身对创新资源的需要寻找合作伙伴,共享创新收益,但是在市场失灵时,需要政府进行协调和引导[3]。政府能够通过协调资源和制度支持促进创新主体间的合作,保证创新绩效的获得,更好地发动社会资源,使社会组织加入到合作创新网络,以弥补市场自发配置资源的不足。因此,揭示产学研合作创新网络的运行规律,探索治理机制,对于合作创新网络的演化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目前,我国创新网络的治理体系存在政府“越位”和“缺位”并存的现象,特别是随着跨区域合作创新网络的不断增多,如何协调区域间在资源流动和利益共享以及风险分担过程中的矛盾已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跨区域的社会组织如何在市场中发挥更多作用,更依赖于政府的介入。协同治理所倡导的多主体互动、多中心性为跨区域合作创新网络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社会经济的超常规增长导致资源要素的极速重配,以社会本位为核心的价值取向与社会性的治理导向是应对这一不确定性的根本[4]。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从跨区域合作创新网络协同绩效影响因素入手,以跨区域合作创新网络作为研究对象,针对其特点开展协同治理模式研究,这有助于我们从更深层次理解合作创新网络的运行机制,引导区域间创新要素的集聚和流动,推进创新绩效的扩散与外溢,化解合作困境,实现合作创新效益最大化。

1 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

1.1 跨区域合作创新

自1912年熊彼特提出创新(Innovation)概念之后,学者对创新的研究范围和视角不断拓展、深化,出现了一系列重大研究观点。如伊诺斯(1962)提出的技术创新概念、Freeman和Lundvall(Lundvall,1986,1992;Freeman,1987)提出的国家创新体系、Philip Cooke(1992,1998)提出的区域创新系统、Etzkowitz 和 Leydes-dorff(1995,2010)提出的三重螺旋模型、Chesbrough(2003,2011)提出的“开放式创新”以及Peter Gloor(2006)提出的协同创新概念等。这些研究强调不同主体间的合作交流,资源流动形成网络效应,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

随着全球科技、经济竞争的不断加剧,有学者认为合作创新应突破园区、城市甚至是区域的界限,开展跨区域的合作创新。合作创新网络应是一个复杂的空间与非空间要素的综合体,涉及知识、制度、地理位置等多层面的整合[5-7]。例如,Gumbau、Maudos(2009)认为创新主体的跨区域流动以及知识和技术的转移、溢出是区域间产生协同效应的关键所在[8];郑展(2010)利用社会网络分析方法对我国区域创新网络的动静态结网特性进行了分析,构建了基于区域协作的创新网络主体知识互动模型[9];Maggioni等(2011)提出技术转移活动同样是区域间创新合作的主要形式,是创新资源在空间上的流动和配置[10];王鹏,王艳艳(2015)基于共生网络的研究视角,对跨区域创新合作网络中心性和核心—边缘结构等指标进行测度,对内地与香港环境科技创新合作网络进行奇异值分析,探索两地跨区域创新合作网络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11]。王海花,王蒙怡等(2019)将利用社会网络分析方法,构建以中国不同区域为结点(nodes)、区域间的合作关系为联结(ties)的跨区域协同创新网络,研究个体网(ego network)层面的网络特征(网络规模、网络中心度、网络结构洞)与整体网(whole network)层面的网络特征(网络中心势、网络密度)对跨区域产学协同创新绩效的影响[12]。陈光华,杨国梁(2015)在研究边界效应对跨区域产学研合作创新绩效的影响时,把新产品、新工艺、专利与论文作为因变量构建负二项分布模型进行分析[13]。由以上研究脉络可以发现,创新网络的发展越来越倾向于突破地域、产业边界开展跨区域多层级的合作创新,未来对多主体、跨区域、多层级的合作创新网络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将成为一个热点话题。

1.2 创新网络及其治理

随着创新模式逐渐向时间更短、成本更低的以系统集成和网络化为特征的五代创新过程转变,创新网络研究逐渐发展起来。最早提出创新网络概念的是Freeman(1991)[14],此后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创新网络。如果按创新网络覆盖的范围大小来划分可以将其划分为区域创新网络和跨区域的创新网络。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促使创新主体无法仅仅依靠某一区域的力量完成整个创新过程,同时创新网络本身就具有开放性的特征,因此,区域创新网络与区域外创新主体及环境的协同与合作就成为一种必然趋势(Cowan R,Jonard N,2004)[15]。

创新网络治理实际上是一个多主体、多层级、多中心、网络式、参与型的治理模式,对创新网络治理的研究主要从非正式治理[16-17]和正式治理[18]两个角度开展。非正式治理主要通过行为主体间的信誉、信任与集群文化等方面展开,主要沿用了公司治理的理论。20世纪90年代以后公共治理理论开始逐渐应用到网络治理中,主要是指各种民间非营利组织、民办企业、政府主体部门、政府主导的公办企业等共同参与为社会大众提供公共服务,通过多方组织来对各种资源配置进行控制,以此来弱化政府的主导性质,是一种新型的公共管理模式[19]。网络化治理和传统管理模式最大的区别就是政府的角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行政管理序列更加扁平而参与的部门更加丰富。网络治理中的行为主体是多元的、相互的、相对平等的,强调以行为主体之间的对话与协作,共同整合社会资源,协作实现共同治理目标[20]。

公共治理理论的出现为创新网络的正式治理模式提供了新的视角,政府通过优化创新环境,促进创新资源的流动,能够使创新网络得到更好的发展。例如,政府对高校提供资金支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产学研联盟的发展[21],创新生态系统作为一种社会环境,能够为创新提供全方位、一致性的政策集合[22]。但目前国内针对该方面的研究相对较少,更缺少符合实际国情的本土化研究,未来随着我国区域一体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构建跨区域、多层级的“大”合作创新网络以及对其开展有效治理已迫在眉睫。

2 跨区域合作创新网络协同绩效关键影响因素

2.1 合作意愿

创新主体的合作意愿主要表现的是创新主体寻找合作伙伴构建合作创新网络的愿望,它是顺利组建合作创新网络实现创新成果转化的前提。各合作创新主体是否持有开放的创新思维积极参与外部合作,寻求外部资源并进行知识交流将直接影响合作创新绩效,特别是当创新主体不属于同一区域时,这种意愿的强弱对绩效的影响将表现得更为强烈。这种合作的意愿来自于多个方面,包括创新主体之间的知识差异、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势差、合作利益的分享比例、关键知识或技术获取、彼此间的信任、区域一体化进程、重要资源地、创新文化氛围等。例如,由于创新主体间知识储备的不同,能够通过合作获得异质性的知识是一种强大的动力[23]。信任程度的增强也能够通过促进人际关系提升来提高知识分享的意愿,促进合作创新网络的形成。

2.2 区域环境

关于创新环境对一个地区创新绩效的影响研究已有很多,而对于跨区域的合作创新来讲,创新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的是一个区域环境的质量对区域外资源的吸引和黏性作用[24]。不同的区域创新环境会使其他区域选择合作创新的态度、合作创新网络的成长速度有所不同,进而导致跨区域合作创新的成功率和绩效有所差别。良好的区域创新环境可以为区域间的合作创新活动提供良好的支撑和保障,从而提高知识、信息等资源的共享程度,有利于创新成果的扩散和再创新。区域创新环境可以是静态环境,如通信、能源、交通、绿化、学校等为区域内创新主体提供服务的公用基础设施,也可以是动态环境,如社会文化环境、制度环境、学习环境等[25]。因此,区域创新环境一方面能够为区域间的协同创新提供动力因素,另一方面,也是协同创新过程中各创新主体生存发展的基础,它既是一种吸引力,更是一种保障力[26]。

2.3 沟通机制

不同区域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在短时间内很难实现系统内要素的相互协同,达到一种有序状态,因而需要持续有效的跨区域沟通,使各系统间在竞争和合作中持续优化彼此关系,更好地实现主体和资源的对接,以及整体效率最大化,减少内耗,最终达到理想状态。跨区域的协同创新需要进行大量的信息交流,知识更新速度快,建立高效的沟通机制,能够保证良好的多向沟通,避免信息孤岛的出现。这种沟通机制要建立在彼此平等、互惠、共赢的原则下,并以能够促进协同各方知识、信息和资源等的获取、交流和吸收、共享创新收益、分担创新风险等为原则,为构建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起到保障性作用。同时,需要加强各区域之间的信任感,只有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才能顺利地进行区域间的合作交流以及资源的共享。

2.4 区域创新外向度

区域外向度,一般是指外向度达到一定程度的区域,它是经济外向度和产业外向度的综合性指标,以外向型经济和外向型产业的发展为基础。区域的外向度越高则各区域间联系合作的渠道就越广泛,联系越紧密频繁。主流经济学认为自由贸易相对于封闭状态会带来贸易参与方及国家福利的改善,因而应该鼓励经济贸易和技术贸易以在提高经济外向度和技术外向度的基础上带来整体区域外向度的提升。在跨区域的协同创新过程中需要在各区域间进行知识、信息及人才的流动,因而更需要内部各城市区域外向度的提升,以提高创新绩效的溢出效应,优化资源配置结构,提高创新资源的使用效率,从而提高协同创新绩效,即提升区域创新外向度[27]。保证创新要素会从边际收益率低的区域向边际收益率高的区域流动,从而对区域创新活动产生重要影响,带来协同创新绩效的提升。

2.5 网络临近性

关于跨区域协同创新绩效的影响因素的研究有很多是基于临近性视角展开的,但是侧重点各有不同。例如,地理位置上的临近能够使各主体增加面对面交流的机会和次数,从而为各创新主体的跨区域合作提供便利条件,是影响主体形成创新合作关系的重要因素之一;知识水平上的临近能够促进彼此间知识经验的分享,促进相互间的交流和学习[28];制度的邻近对协同创新整体绩效也具有正向影响,拥有相同法律的国家之间具有更高的知识扩散强度[29];创新主体间如果能够共同合作,创建良好的信任关系,那么将建立良好的关系临近性,正向影响主体间的知识转移,这种影响在跨区域的企业以及研究机构间的合作中体现得更为明显。

3 跨区域合作创新网络协同治理模式构建

跨区域合作创新能够促使创新要素在不同区域间集聚与流动,从而推动区域创新能力的整体提升,这是区域创新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未来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选择。跨区域合作创新网络的合作绩效与多种因素密切相关,除了创新主体自身创新能力提升外,政府的治理模式也需要相应地发生改变。随着国家对区域的控制能力相对弱化,新的治理主体直接或间接参与区域创新政策各环节并逐步施加影响,将催生新的治理模式产生。因此,构建跨行政区域的新治理模式势在必行,这对于调动各区域各主体的积极性,克服跨区域合作的种种障碍,促进各影响因素形成合力,进而提高协同创新绩效将具有重要作用。

3.1 跨区域多层级垂直式治理模式构建

跨区域多层级垂直合作创新网络是指行政隶属同一省域范围内的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共同形成的合作创新网络。Cooke的“区域创新系统”研究了地理临近性对企业获取知识资源的重要作用,强调一定地域范围内各创新主体之间的协同结网。但是也有很多实证研究表明过度的地理临近性容易出现锁定效应,阻碍了网络内部知识的流动。如果能够将网络适度地融入外部网络能够有助于解除锁定效应。跨区域多层级垂直合作创新网络的治理关键是要把握好跨区域不同层级间以及不同主体间的协同度问题,跨区域多层级合作创新网络协同度代表的是创新驱动发展绩效的总体水平。一般来讲,省市县不同层级地区的特征和发展阶段往往是不同的,创新网络的发展阶段和绩效也会有所差异,要想实现跨区域协同创新度的提升,必须兼顾、统筹考虑各地区创新网络的相对发展水平,制定差异化的区域创新政策和产业发展政策。区域各个层级也一定要认识到创新网络的开放性特征,发挥优势地区的带动与辐射作用,积极构建合作型的区域创新网络体系,提高区域范围产学研协同创新效率。

但是,跨区域多层级垂直式网络本质上还属于同一个行政辖区,因此在彼此的协调方面并不会遇到太多困难,该网络的治理还主要依赖于省市县每一层级内部合作创新网络的发展及治理。一般来讲,区域内单层级网络中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政府、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孵化器、试验平台等主体间是一种多元共生的关系,彼此之间进行知识、技术、资金、人力、信息等众多资源的交换,从而在区域内创新网络共生环境中按某种共生模式形成合作关系。对于如此合作关系的保持和加强应主要依赖于各创新主体的自发行为,这既可以被看作是不同行动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可以被看作是不同治理机制之间的关系。既要发挥各治理主体自身的功能,完善各自的治理机制,又要实现不同治理机制间协同耦合作用的发挥,包括政府—市场、政府—社会、市场—社会两两耦合治理以及三者耦合治理来强化、增进、促进共同发挥作用。在这一耦合治理机制构建及运行过程中,重点是要维护企业这一核心创新主体以及大学、科研机构次核心主体作用的发挥和利益的获取,但政府和其他社会行动者同样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之间的连接或正式或非正式,或直接或间接,因而造就了区域创新网络治理模式的丰富性和多样性。良好的合作创新网络治理不应该只依赖于一种治理主体,而是在强调行政机制所建立的制度及其执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社会资本和市场参与者的治理功能。这是一种耦合式的治理模式,是政府的行政化治理、企业的市场治理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社会治理耦合而成的治理模式。政府应更多关注于发挥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积极性以保障合作的顺利进行,例如,通过提供关于财政、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构建促进各机构良好合作的体制机制,实现物质、人员、信息等资源的优化配置等。

区域内任一层级的合作创新网络耦合治理模式的正常运行是区域内多层级垂直治理模式存续的基础和前提,它们之间既可以独立运行又可以彼此进行跨层级的连接,从而形成跨区域多层级的治理模式。区域内多层级合作创新网络的垂直式治理模式强调的是区域内单层级耦合网络间的合作治理,但此时需要更多地关注能够促进不同层级间合作创新网络融合的治理模式。由于这些地区来自于同一个行政区域,各层级间的网络协同受行政分割制约的影响较小,各层级政府间上下级的关系使得网络间的合作较为容易,因而治理模式应以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治理功能为主,政府合作治理为辅,政府所起到的作用主要是推动市场和社会的治理力量发挥。在区域内不同层级合作创新网络融合过程中政府应该将治理焦点放在促进企业、辅助机构间建立融洽的合作关系,促进信息沟通,建立合作平台、省级协同创新中心以及形成非正式治理模式等方面。

3.2 跨区域多层级平行式治理模式构建

由于在前所述的跨区域多层级垂直式合作创新中的主体同属于一个行政区域,因而彼此间能够更为紧密地耦合在一起,其关系治理问题不会遇到太多困扰。而如果合作行为发生在一个区域以外,就会遇到两个区域网络间的融合问题。各创新主体需要跨越行政边界开展合作,而不同省域范围内的政策、制度往往会有所差异,地方保护主义也会阻碍彼此间的交流与合作。因此对于这种类型创新网络的构建及维护需要构建新的治理模式。

跨区域多层级平行式合作创新网络是由不同省域范围内省市县某层级的创新主体间交织而成的复杂合作创新活动,是由创新链、产业链、资源链、政策链交织而成的系统工程。既面临着不同创新主体间的合作困境,又面临着不同行政区域由权利所导致的制度障碍和地方利益驱动、省际创新活动各自为政的困境,创新资源在各行政区和组织内部往往更倾向于封闭运行,创新资源更为分散,创新效率更低,并呈现空间非均衡性特征。因此各区域各层级间的开放、协调和控制应是该合作创新网络治理的前提和保障。政府一方面应注重于对创新政策、法规和服务进行优化,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建设优越的创新基础平台等来吸引其他区域的创新主体与之合作,并保证政策横向维度的畅通;另一方面还应关注于区域内部跨层级创新环境的完善和创新协同,激励不同层级内创新主体间的广泛合作,促进区域内部形成完整的创新系统,提升合作创新网络的绩效,这也是与其他区域建立合作关系的基础。

合作创新网络中组织间的连接方式包括同类型组织间的合作和不同类型组织间的合作两种形式。同类型组织间的合作创新,最常见的是企业间的合作。而不同部门组织间的合作创新则相对复杂,如产学研合作以及其他形式的营利部门与非营利部门间的合作。在跨区域多层级平行网络中,两个合作区域在行政级别上是一致的,例如,同属于县级主体间的合作创新,由于在这种网络中同一类主体间的合作往往相对比较容易,因此两个网络间的融合治理问题可以通过不同地区的同一类主体间先自发合作再进行不同主体间的交叉合作,进而实现以两个网络重新耦合的形式进行。在网络治理方面,已无法像垂直网络治理时简单地采用权力等级性实现主体及资源要素的连结。此时,需要政府更多的行政干预,政府需要首先打破省际行政界限实现合作共治,才能够带动企业等其他主体间的合作,并实现不同类主体以及两个区域间的耦合,形成超越行政边界的创新网络群,其治理形式是以政府治理为主导,市场和社会治理为辅助的协同治理模式,政府应将着力点放在构建跨省域合作创新的政策设计、规划引导以及合作机制构建等方面。制定跨区域整体创新政策指南和战略部署,建立区域合作创新治理协调机构,具体制定和组织跨区域合作的总体方案和规划,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激励区域间知识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等。省级政策主体要注意彼此间的信息链接和政策整合,形成制度化支持体系。另外,不同区域政府之间也要注意人才、物资等资源的跨区域流动以及基础平台的建立,以促进、吸引不同区域间主体的合作。以上措施能够有助于保证不同区域间科技政策无缝对接和配套,避免相互矛盾和抵触,形成有效的跨区域多层级平行合作创新网络的治理模式。

3.3 跨区域多层级交叉式治理模式构建

跨区域多层级水平网络是相对简单的一种跨区域多层级网络,在此基础上,我们还需要考虑更为复杂的跨区域多层级交叉合作网络,在这种网络中双方合作主体来自于不同行政区域的不同行政等级,例如,县级与省级创新主体的合作,在具体的治理模式方面既不是政府自上而下命令与控制型的垂直式治理,也不是依靠企业和市场的平行式治理,而是一种交叉式治理模式。水平层级以政府合作治理为主导,在此基础上增强市场和社会治理功能,垂直层级则以市场和社会治理为主导,政府合作治理为辅,彼此之间相得益彰才能推动跨区域多层级合作创新网络治理体系的创新,形成“多元参与,水平跨域,垂直跨层,协同治理”的双向交叉治理体系。

以上跨区域多层级合作创新网络的协同治理模式可以总结为如图1所示的框架结构图。

4 治理启示

鉴于以上分析,跨区域多层级合作创新网络有不同的连接方向和合作方式,在每种方式下政府的治理侧重点是不同的,为了保证治理效果,提高合作创新绩效,未来在促进跨区域合作创新过程中政府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4.1 加强顶层机构设置和管理方式

在前述的各种类型跨区域合作创新网络中,政府都扮演着重要角色。尤其在跨区域多层级平行式治理和交叉式治理中政府作为各主体开展跨域合作创新的协调者、创新网络互动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参与到创新网络中,能够为隶属于不同行政区域的主体间合作交流提供各种便利服务以及政策支持,因此在跨区域治理中明确政府的角色及定位,保证政府的协调功能能够得到充分发挥尤为重要。例如,可以通过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跨行业的统一创新协调机构,完成跨域合作创新的战略设计、统筹协调、科学决策等任务,并进行分类精细化管理,以有效提高整体治理绩效。而在跨区域多层级垂直式治理中政府应将关注点集中于省市县不同层级政府间的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及行动一致,创造良好的区域创新环境,形成区位优势,以吸引更多区域外的创新主体,占据创新网络的优势地位。

4.2 建设完善的立法体系和法制环境

图1 跨区域多层级合作创新网络协同治理模式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关键点就是法治化。为了保证合作创新网络中各主体能够共享协同收益,开展持续性合作,必须将相关科技政策法律化,构建良好的法制环境。这同时也是一个政策筛选的过程,有助于将成熟、有效的政策内容上升到法律层面,建立统一的创新目标,解决政策矛盾,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以法律文本的形式对相关制度和政策予以明确,针对区域间合作创新网络形成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沟通改进,并进行相互监督,提高合作的成功率。

4.3 构建多主体协同治理的宏观环境

跨区域合作创新网络的形成发展和演化需要各类创新主体的密切配合,创新网络的治理也需要各主体治理能力的发挥,因此必须构建有利于多主体协同治理和创新能力提升的创新环境。包括开放的科研体系、互通有无的信息平台、完善的基础设施以及包容的创新文化等。这些宏观环境的完善能够促进创新区域间、层级间在人才、技术、信息等方面自由流通,完善资源的供给协调机制以及互相学习的大环境,有利于协调区域间科技与产业、金融、中介机构等的协同甚至融合,从而为跨区域多层级合作创新网络保持创新活力提供保障,形成区域间、层级间多主体协同共治的良好氛围,有助于不同区域、不同层级协同共治机制的完善。

4.4 建立多渠道的跨区域利益协调机制

跨区域合作创新过程中涉及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的问题,这是影响合作创新网络稳定和持久的一个关键问题。要想实现垂直和水平不同区域不同层级的创新主体的协同,就要使各要素的经济利益在区域和主体间得到公平分配,从多渠道建立跨区域的利益协调机制。具体可以依托重大项目合作、产业转移等形成财政收入分享模式,建立跨区域公共物品供给的成本分担和利益补偿模式,以及基础设施等创新环境的共享模式等,以此激励不同区域不同层级不同主体间持久互动,共同促进合作创新网络协同绩效的提升。

5 结语

针对跨区域合作创新网络协同绩效的关键影响因素,阐述了治理模式创新的方向和模式,构建融合跨区域多层级垂直式治理模式、跨区域多层级平行式治理模式、跨区域多层级交叉式治理模式在内的协同治理模式。并从政府公共治理角度提出相应的治理启示,包括加强顶层机构设置和管理方式、建设完善的立法体系和法制环境、构建多主体协同治理的宏观环境、建立多渠道的跨区域利益协调机制等方面。研究结论对于国家创新体系、政府治理理论、区域经济理论等理论体系的完善将具有一定的意义,同时对于我国未来服务型政府的完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跨区域合作创新网络化组织的构建,以及协同创新绩效的提升等也都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但本文的理论框架还是一个初步的构想,具体实践层面的探索应作为本团队及其他学者未来重点研究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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