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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与评定中的问题与思考

2021-01-07王丹谊

天工 2021年7期
关键词:区级申报文化遗产

李 竹 王丹谊

北京联合大学艺术学院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概述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级别与分级申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作为活态历史、文化活化石和多种学科的研究对象,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多方面的重要价值。

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了《人类口头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明确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评选标准。2001年,第一批联合国人类口头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产生,共19项,我国的昆曲艺术位列其中。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评选,有力地调动了我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性。200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启动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的建设。此后国务院于2006年、2008年、2011年和2014年先后发布了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372项,包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传统美术等10个门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都建立了自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以北京为例,自2006年以来,先后公布了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245项。

所谓分级申报制度,就是根据地方的行政建制,通过各级政府,即县级政府首先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 然后向地市级政府申报更高一级名录,而只有列入地市级政府名录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才可以向省级政府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国家级名录则在各省名录的基础上通过申报与评审才被确立。①陈华文:《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级申报制度》,《民俗研究》2010年第3期,第66-79页。

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2015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里提道:《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振兴传统工艺,实施中华典籍整理工程》。2017年,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共同发布《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2020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里提道:“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加强各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保护和传承。”再次强调了要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

(二)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评审、申报概况

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评审,需参照国家和该区所在省、市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评审标准和评审规范执行,确保入选项目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评审专家由各门类具有一定权威性的门类专家和综合类专家共同组成,涉及十大门类,覆盖所有申报项目。其中,门类专家对申报项目内容进行评估把控,综合类专家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非遗特定要求以及文本书写脉络、严谨程度等进行把握和判断。

笔者作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组成员,参加了2020年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与评定工作。通过此次工作,笔者总结了在此次评审与申报过程中显现的几个特点。

评审专家涉及领域多元化。评审专家团体不仅包括申报领域专家、行业领域专家,而且开始出现教育领域专家。评审专家职务、领域的多元化,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评审过程中更加公正客观。

区级组织单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工作的管理越来越规范,如某区在申报工作开始前就组织建立了微信群,群成员包括评审专家、组织单位工作人员以及非遗项目的申报者,这样做方便了三者之间的交流沟通,可以帮助申报主体答疑解惑。还有城区的组织单位聘请了专业团队为申报项目统一拍摄符合规范的申报片,帮助申报主体更好地展示其申报项目的价值。

在申报过程中,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申报主体的文化素养明显提升。申报主体中出现了很多“传二代”“传三代”,他们的文化素养、学历都有了明显提升,大学教授、医生等在申报主体中占有一定的比例。申报主体文化素养的提升有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的良性推进,同时由此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受到了越来越多高素养人群的重视。第二,申报材料的信息含量明显增大。佐证材料更加具有说服力,历史信息更加丰富,申报片更加注重突出申报项目的文化性。这些特点让申报项目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清晰地显现出来,同时也从侧面反映出申报者对申报要求以及申报条件的理解与把握越来越清晰准确。第三,申报项目的传承模式更丰富。一些申报项目根据现代社会的需求,在政府主导下,与学校、企业合作,创建了“政府主导,校企合作”的传承模式。如北京某高校开设的传统手工艺学习实践课程,将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作为特色教学资源有效融入学校的课程体系,以此让更多学生亲自动手实践,学习传统手工艺。此举让非遗的传承与保护不只局限于书本、博物馆,而是真正地让非遗以“活态”的形式传承。

但同时在申报与评定过程中也存在着几点问题,接下来笔者针对申报与评定过程中存在的几点问题略作分析。

二、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申报原则

在区级非遗项目申报过程中,要符合基本的区级申报原则。有些问题是一票否决的原则性问题,笔者在这里做简单介绍。第一,申报项目与申报地区没有地缘关系,并且申报主体未在该申报地区注册。第二,申报项目的传承谱系不清晰,有编造痕迹。第三,申报者拜师学艺不足三年,从艺不足十年。第四,申报者越级申报,师徒关系的申报项目应有省、市、区级项目次第关系。如该传承人是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人,其徒弟再次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区级组织单位不予受理。

(二)存在的问题

1.共性问题

(1)申报项目地缘关系不明确

申报主体跨城区居住、同一项目在各区重复申报的问题依然存在。笔者认为,这种“串门”现象的出现有三个原因。首先,申报主体对申报原则认识不到位、理解不透彻,忽视了申报项目要与申报地区有密切地缘关系的原则,这也是出现以上现象最主要的原因。申报者抱有侥幸心理,在A区申报失败,又去B区申报,认为在各区重复申报,入选几率更大。其次,不同城区对入选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资助力度不同,申报主体更愿意在资助力度大的城区申报。最后,各城区已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结构体系差别大,各门类占比不均衡。比如,某区传统音乐类项目已有10项,却还没有民俗类。申报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主体认为该区还没有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该区申报更有优势。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与该区没有地缘关系,也会选择在该区申报。

(2)申报项目名称使用不严谨

“项目名称应是历史信息的真实呈现,且要符合项目规范,能反映出项目的历史信息。”关于这个问题,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申报名称完全是臆造的。此类申报项目不管从历史脉络角度看,还是从项目价值角度看,都不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要求。申报主体臆造了一个看起来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名称。笔者认为,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申报主体不了解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没有一个准确的认识,导致其认为申报项目与传统有关就叫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第二种情况是申报名称概念模糊,夸大申报项目的影响力。以餐饮业为例,企业名称在申报名称中作为主体名称出现。例如某某饭店某菜制作技艺,这种命名方法是不严谨的,用企业名称作为申报项目名称的主体名称,需要考察企业介入是否合宜、企业是否具备申报资格、企业与申报项目之间的关系等因素。出现此种现象,是由于申报者过分注重其项目的商业利润,用企业名称命名,一旦申报成功就会增加该企业的知名度,吸引大量食客。这种现象的出现值得我们思考与警惕。商业介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追求商业利润最大化给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真性带来的负面影响;二是追求及时回报给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真性造成的负面影响。如某菜传统制作技艺需要20道工序,但某企业因追求商业利益最大化,在食材选择、制作工序上都进行简化,这样某菜的传统制作技艺可能就会在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与及时回报的过程中流失了。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需要把握好商业介入的度,商业介入适度,可以更好地帮助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有序。

(3)申报项目佐证材料不充分

佐证材料是申报书中的关键内容,是否从非物质文化遗产要求出发,充分论证该项目满足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标准,是决定项目能否通过的重要保证。虽然在此次申报过程中佐证材料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所提升,但佐证材料不充分的问题依旧棘手。如某一项目的申报内容是老北京的民间玩具,其包含了十几个类别,如泥彩塑类、布类、铁类等,但佐证材料中涉及技艺的只有很少几项。首先,对于这个项目要明确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要以活态的形式传承。评价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是否还在有效传承的一个基本标志,不是看它被记录下来多少、收藏起来多少、录制下来多少,而是看它的传统技艺与技能、知识与经验以活态的方式原汁原味地传承下来多少。因此,此项目的佐证材料不能支撑起北京民间玩具这一体系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其次,由于此项目包含种类多,文本材料对每一项目的描述不深入、不具体,导致此项目中每个种类都不具有代表性。另外该项目包含的许多种类已经独立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其只能作为老北京民间玩具体系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一个补充。这种情况下,就要求非物质遗产保护工作者考虑此项目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如果申报成功,也要对该项目包含的每一个种类制订个性化保护计划,尽量保持好各种类的独特性。

(4)申报项目保护计划不具体

北京市某区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相关要求规定:“保护计划从申报年开始,逐年翔实写出未来五年申报项目切实可行的保护计划。”以该区本年度58份申报初始文件为例,其中保护计划具体,按要求逐年列出未来五年详细保护计划并对其进行可行性分析的项目,共9项;保护计划相对具有针对性,但未按要求逐年列出未来五年保护计划的项目,共27项;保护计划笼统、泛泛,针对性不强的项目,共22项。整理后发现,大部分申报项目的保护计划都不符合要求。笔者走访调查后发现有三种原因造成了以上情况的出现,第一种原因是申报主体对申报项目的保护计划不重视;第二种原因是申报主体对申报项目的未来规划没有思考;第三种原因是申报主体文化素养低,不知道该如何撰写保护计划。

2.个性问题

(1)申报材料撰写不规范

由于许多申报者年龄过大,申报材料会由申报者子女或申报机构代写,但因其不了解申报项目的传承谱系、具体技艺等内容,导致申报材料撰写不规范。

(2)历史传承脉络不清晰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依赖特定的人群和特定的环境存在的,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要保护其文化形态,更重要的是要对其进行传承。”由此可以看出,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内容。在申报材料中如果传承历史或传承谱系叙述不清晰,都会影响项目的申报。如某传统技艺类项目,申报书前半部分介绍该项技艺成熟于明代,而申报书后半部分介绍此技艺创始人生于清代某年。这些文本信息前后矛盾、逻辑混乱等情况,都不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条件。

(3)申报主体在申报地区生存基础弱

人不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拥有者、享有者,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者。此类项目申报成功后,申报主体就成了该项目的传承人,传承人担负着传承民族历史的职能、传承传统工艺技术的职能、传承传统文学艺术的职能、传承民族精神与传统道德的职能。由此可见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与保护中的重要性。如果传承人在申报地区没有扎实的生存基础,就会给接下来一系列的保护与传承工作带来挑战。

三、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评审中的问题反思与对策

(一)问题反思

通过参加此次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评审工作,笔者发现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不同,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部分项目社会关注度不高。在此情况下,没有专业人士的指导,非遗传承人仅凭着自己的经验去申报,就会遇到很多问题,影响了项目的申报,其中不乏一些濒危遗产。这种情况的出现,对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也是一大损失。这也反映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体系与具体申报工作步骤的不完善,政府不能只“评”不“帮”。“帮”不只体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成功后对传承与保护的帮扶上,更要体现在对优秀的、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申报过程中的帮扶上。这也是“帮”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源头上。我们应该始终怀有“申报是手段,保护才是真正目的”的申报意识。

(二)应对策略

1.建立培训制度

申报主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条件把握不准确、申报原则理解不透彻是首要解决的问题。政府应该开展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相关知识的培训,让申报主体对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条件、原则、要求有一个系统的了解,特别是要注重培训相关佐证材料的准备以及文本撰写的规范性,最大限度地避免有价值项目因准备申报材料不充足、不具体而错失申报机会的现象。

2.建立咨询制度

通过此制度架起一座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过程中组织单位、评审专家与申报主体之间的桥梁。申报主体可以通过电话或互联网等咨询评审专家、组织单位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的相关要求、资格、条件等问题。站在申报主体角度来看,对于他们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个性问题,此制度能更迅速、更有针对性地帮助其解决。站在组织单位角度来看,此制度使评审专家、组织单位和申报主体之间联系更加密切,能更直观地反映出申报主体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这些问题对于组织单位日后优化申报工作流程、要求等提供了很大的参考价值。

3.建立一对一帮扶制度

此制度针对年龄偏大、文化素养低等没有能力撰写申报材料的申报主体,但其项目本身是优秀的、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活态载体,但是他们年事已高。对于此类项目政府更应重点扶持。因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原则中有这样一条原则——濒危遗产优先保护原则。“濒危”在《辞海》中的解释是:濒指“迫近, 靠近”;危指“危险、危急”①《辞海·语词分册》 (第一版),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第450、1049页。。从年龄看,那些年事已高的传承主体具有濒危特征。所以在必要时应请专人为其撰写申报材料,避免优秀的文化遗产因未能及时申报而流失。

4.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经纪人更多地参与到非遗传承保护中来

面对各种各样迥然不同的非遗项目时,应以传承人为核心,由策划者、设计师针对其项目和具体传承状况进行分析,辅助传承人进行产品的改良,策划人、设计师实际上担任了类似“经纪人”的角色。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传承协会理事李媛媛这样说:“和明星经纪一样,非遗经纪人也需要给非遗定品牌、做包装、打造、传播、营销。”由此可见,在如今这个“流量社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也需要创造其自身的“流量”,而非遗经纪人可以帮助非物质文化遗产打造品牌、创造“流量”。此文共性问题中也提到,非遗传承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计划十分茫然。在这种情况下就应发挥非遗经纪人是传承人与非遗发展资源纽带的优势,鼓励非遗经纪人更多地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中来。

四、结语

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中十分重要的一个层级,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随着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项目数量的增加,申报主体以及评审中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这应引起我们的反思与重视,并尽快解决相应问题,让我国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体系越来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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