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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台诗案”

2021-01-06陈星蒙钱玉趾

文史杂志 2021年1期
关键词:神宗乌台诗宋史

陈星蒙 钱玉趾

北宋元丰二年(1079年),发生了一起后人称为“乌台诗案”的文字狱。事件的主角是北宋著名文学家、学者、书画家苏轼(1037—1101)。英宗时,他以进士出身入判登闻鼓院,后入史馆修起居注。王安石拟行变法时,苏轼向神宗上书陈说新法之弊。神宗便单独召见他,想听听他的具体意见。《宋史·苏轼列传》记载了他对神宗的直言:“陛下生知之性,天纵文武,不患不明,不患不勤,不患不断,但患求治太急,听言太广,进人太锐。愿镇以安静,待物之来,然后应之。”《宋史》本传讲,神宗听到这毫不遮掩的话,“悚然”,就是恐惧害怕。苏轼随后在开封府代理推官任上又听说宫内为上元节置灯,指名要最好的浙灯,却要灯商折价。苏轼又上书神宗认为“此事至小,体则甚大”,神宗只好下诏不买了。《宋史》有意无意间记的这两件事,其实为“乌台诗案”的发生埋下了伏笔。苏轼之所以从神宗身边被赶到开封府(处同一座城市),虽说是王安石忌惮他而使的坏,但没有神宗的批准是不行的。看来神宗对他是敬而远之。王安石的新法正式推行后,苏轼再次向神宗上书论新法之“不便”,却又暗含批评说神宗不顾人心向背。《宋史》本传说,他见“安石赞神宗以独断专任”,自知不见容于当轴者,遂自请外放,先后赴杭州、密州、徐州、湖州任职。虽说一路能声不断,但他却闲不住思想,总爱用笔和墨去议论朝政。不过,所用乃是《诗》的比兴手法与《春秋》笔法。尽管如此,也还是令朝廷颇难受。

元丰二年,御史中丞李定、御史舒亶等将搜集到的苏轼在地方上所作诗文、包括给皇帝的上书制作成厚厚的四大册,再加上他们的分析报告,上奏神宗。神宗遂以“谤讪朝廷”罪在湖州逮捕了他,投入汴京(今河南开封)御史台监狱受审。由于御史台吏舍的柏树丛中常有数千乌鸦栖息,故而御史台又称为“乌台”或“乌府”,因此,苏轼此案遂以“乌台”得名。苏轼系狱四个月,自己也承认“作诗赋等文字讥讽朝政阙失”等。友人在他死后的墓志铭上载明:“初,公既补外,见事有不便于民者,不敢言,亦不敢默视也,缘诗人之义,托事以讽,庶几有补于国。”[1]《宋史·苏轼列传》说,后来“神宗独怜之”,实际这是神宗一手炮制的诏狱,目的是给苏轼一个教训,让他从此停住思想,少管政事、国事。苏轼出狱后,被安置到黄州做团练副使,但“不得签书公事”。此案受牵连的25人(接受过苏轼诗文者),王诜、苏辙、王巩3人谪降,自张方平以下22人罚铜。这25人被视为与苏轼同声相应者。神宗让他们也从中受到“教育”,从此噤声。

到了当代,余秋雨先生却在《黄州突围》这篇文化散文里将“乌台诗案”中苏轼的不幸,轻率地指为系小人所害,是遭小人嫉妒的结果:“批评苏东坡的言论为什么会不约而同地聚合在一起呢?我想最简要的回答是他弟弟苏辙说的那句话:‘东坡何罪?独以名太高。他太出色、太响亮,能把四周的笔墨比得十分寒碜,能把同代的文人比得有点狼狈,于是引起一部分人酸溜的嫉恨,然后你一拳我一脚地糟践。……在这场可耻的围攻中,一些品格低劣的文人充当了急先锋。”[2]苏轼的原话,见于南宋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后集》卷三十·东坡五《元城先生语录》云:“元丰二年,秋冬之交,东坡下御史狱……子由曰:‘……且东坡何罪,独以名太高,与朝廷争胜尔;今安道之疏乃云:其文学实天下之奇才也。独不激人主之怒乎?”这里的关键词语不在于“名太高”,而在于“与朝廷争胜尔”(余秋雨先生未全引,有断章取义之嫌),这才会“激人主之怒”;而他人的撺掇,只不过是外力助推罢了。

苏轼自幼饱读诗书,忠公体国,具有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他自认“有笔头千字,胸中万卷;致君尧舜,此事何难”(《沁园春·孤馆灯青》)。“胸中万卷”指他的学识才情,是他报国的凭依,亦是他能够清高豪迈的资本。但是,他“致君尧舜”的满腔热情以及与之相应的一肚子不合时宜的思想使他在新旧两党当权时都遭到打击。明末毛晋所辑《东坡笔记》载有一则故事:“东坡一日退朝,食罢,扪腹徐行,顾谓侍儿曰:‘汝辈且道是中何物?一婢蘧曰:‘都是文章。坡不以为然。又一人曰:‘满腹都是机械。坡亦未以为当。至朝云乃曰:‘学士一肚皮不合入时宜。坡捧腹大笑。”朝云“敏而好义”,在苏轼遭贬,他的几个小妾相继离去的情况下一直追随其南迁,义无反顾。这位红颜知己颇识爱人志趣,故能深得苏轼欢心。当她说出“学士一肚皮不合入时宜”之语时,苏轼甚为自得,言:“知我者,唯有朝云也。”可见苏轼的性情,实在太耿直;思想实在太自由,又加上胸怀报国之志,这才会不知进退,率性而为,以至口无遮拦,想啥说啥,想啥写啥,给世人造成“与朝廷争胜”(连其弟苏辙也这么认为)的印象。如此,他要遭到朝廷打击,也便是早晚的事。诚如苏轼后来在《杭州召还乞郡状》(元祐六年五月十九日)的检讨所说:“是时王安石新得政,变易法度,臣若少加附和,进用可必。”(《苏轼文集》卷三十二《奏议》)显然,如果苏轼虽不赞成变法,但倘能采取沉默是金的态度,不公开评论、反对,也不会被弹劾、入狱,遭贬谪。

《宋史·苏轼列传》讲苏轼激烈反对王安石新法,令后者大为不快,但未讲王安石是否参与了李定、舒亶对苏轼的构陷。按照王安石的人品,想必不会去落井下石的;否则,苏轼不会在元丰七年(1084年)七月,由黄移汝(由黄州团练副使迁汝州团练副使)途中,路过金陵(今南京)时去拜访已经失势的王安石而推心置腹,相谈甚欢。[3]相传王安石听说苏轼下御史狱,曾发出话来:“岂有盛世而杀才士者?”“不知更几百年,方有此人物!”其怜才惜才之情,溢于言表。而他的弟弟王安礼(时值舍人院、同修起居注)在苏轼“势危甚,无敢救者”之际挺身而出,向神宗直言“自古大度之主,不以言语罪人。……今一旦致于理,恐后世谓陛下不能容才”(《宋史·王安礼列传》)云云,恐怕也是受到王安石的鼓励,甚或就是代王安石传话吧?

苏轼后来的获释,乃是王安礼、吴充、章惇(他也是苏轼的政敌)、张方平、范镇、苏辙以及仁宗之后慈圣光献曹氏等各方面多方奔走、大力营救的结果。这当然也说明其时文坛、政坛的整体氛围不是妒才而是愛才;不是文人相妒、相轻,而是惺惺相惜;尽管也有李定、舒亶等小人兴风作浪,但终未成大势。

但话又说回来,中国封建社会原本就是皇权作主的社会——尽管其间不乏广开言路、以兼听相标榜的所谓政治清明的时段(典型者如贞观之治),但总体而言,皇帝乾纲独断,是不容许旁人置喙的。“乌台诗案”的实质,是在新旧党争的幌子下,封建统治者为维护皇权,扫除威胁皇家利益的障碍而用高压手段来控制士民的思想,继而操纵舆论、控制言路的政治迫害。统治者以天下为家天下,让天下人只准对自家唱赞歌,不准提不同意见乃至反对意见,从而在宋代开了一个以言获罪、以文字获罪的很坏的头,对后世造成极大的影响。诚如张方平《乐全集》所言:“自夫子删《诗》,取诸讽刺,以为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戒。故诗人之作,其甚者以至指斥当世之事,话涉谤黩不恭,亦未闻见收而下狱也。”[4]

注释:

[1][4]孔凡礼:《苏轼年谱》上册,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450页,第464页。

[2]余秋雨:《摩挲大地》,华夏出版社2008年版,第81页。

[3]参见孔凡礼:《苏轼年谱》中册,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638页—642页。

作者 陈星蒙:四川省科普作家协会会员

钱玉趾:中国作家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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